【疏翼】
第二从境立名中,第二解识依境。
【述记‧卷三十一】
谓了境名识,即随境立名。顺通[36]、别[37],名识之义故。「谓于六境了别,名识」,释「顺」义也。
【论文】
五‧一七○ 色等五识唯了色等,法识通能了一切法。
【疏翼】
第二从境立名中,第三辨境宽狭。
【述记‧卷三十一】
问︰眼识所了,色亦是法,意识所了,亦有色等,何故眼不名法识,第六意识不名色识?
为答此问,故次论云︰前之五识「唯了色等」,境界狭故,不名「法识」;第六意识能了一切法,了境宽故,不名「色等识」。
【论文】
五‧一七一 或能了别法,独得法识名。
【疏翼】
第二从境立名中,第四别释法识。
【述记‧卷三十一】
又第六识更为别解。
谓十二处中别名「法」者,谓第六外处别名为「法」。不与余境共同名故,此之别法,第六能了。独从所了,以得彼名,故唯第六识名「法识」也,亦从不共,得「法识」名。
此「能了」言,即是见分。「别法」之言,即是相分。非谓「别」上有「了」字故,遂言「了别」也;或彼法处,六「能了别」,独名「法识」;即「了别」言,唯在见分,亦有此义。然不共名「别」,是本义意[38]。
【论文】
五‧一七二 故六识名,无相滥失。
【疏翼】
第二从境立名中,第五无相滥失。
【述记‧卷三十一】
由斯理故,六识得名互有所长,无相滥失。
《俱舍》云︰虽色等境,通皆名法,但法界名法、余不名法。虽标总称,而即别名[39]。意能了此,故名「法识」。
【疏翼】
以上第二随别释中,第一别解讫。
【论文】
五‧一七三 此后,随境立六识名,依五色根未自在说。若得自在,诸根互用,一根发识,缘一切境,但可随根无相滥失。
【疏翼】
第二随别释中,第二料简。文分为三︰一、简得自在,二、引《庄严论》证,三、引《佛地经》证。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一】
问︰六识得名,依根依讲,为唯凡有,通在三乘。
下、料简也。随境立名,意名可尔。
然前五识依五色根未自在说。《萨遮尼干子经》[40]是此论证,《正法念处经》[41]违此,应会。蛇眼闻声,是正量部,非大乘义,大乘不然,故不违也。若得自在,根互用故。
何名「自在」?
如《佛地论》转五识时,总有二解︰或从初地,即名自在[42],无漏五识现在前故,或成佛时,成所作识彼方起故[43]。
然有别义︰入地菩萨无漏五识,虽不现前,得后得智引生五识,于净土等中现神通事,何妨五识一一通缘一切异境界?不思议力所引生故。
或有别义︰七地以前由有烦恼现行不绝,未殊胜故,不名「自在」。入八地以去,烦恼不行,纯无漏起,引生五识可得互缘,方名「自在」[44]。
【论文】
五‧一七四 《庄严论》说:如来五根,一一皆于五境转者,且依粗显同类境说。
【疏翼】
第二料简中,第二引《庄严经论》证。
【述记‧卷三十一】
彼第三[45]卷中〈菩提[46]品〉说[47]。此能唯在成所作中,故唯佛地。或即初地,或入八地。此是本义。
彼论一「依粗显」,二「依同类」,实缘一切皆无障碍。
为缘如不?
西方二说,一云许缘:佛智通故[48]。二云不缘:名成所作,缘事智故。准下论文,此解为胜[49]。
然甚难知,如何诸根说名互用,证此识义[50],一根发识缘一切?举所依根,显能依识[51],如何互用?了色,名眼,不至能取,法相所谈;了触,名眼,令至能取,岂非杂乱?
名字于法,非即诠定,是客名故。了色名眼,且依小圣、异生身说。若据佛位,了触,亦名眼,此文为证。
二得名中,但随第一依根受称,通在自在位,无相滥失,如《枢要》说[52]。
【论文】
五‧一七五 《佛地经》说:成所作智决择有情心行差别,起三业化,作四记等。若不遍缘,无此能故。
【疏翼】
第二料简中,第三引《佛地经》证。
【述记‧卷三十一】
《佛地论》第六广解此义。
「三业化」合有十种。其「四记等」,亦如彼说。
「决择」、「心行」,即八万四千法门,意业化也[53]。「四记」亦尔[54]。
《佛地经》说︰身化有三︰一、现神通化,二、现受生化,三、现业果化[55]。
语化亦三︰一、庆慰语化,二、方便语化,三、辨扬语化[56]。
意化有四︰一、决择意化,二、造作意化,三、发起意化,四、领受[57]意化[58]。
此中所说「决择有情心行差别」,初意化也[59]。《贤劫经》第二卷[60]说:最初修习法波罗密多,乃至最后分布佛体波罗密多[61]三百五十,一一皆具六到彼岸。如是总有二千一百,对治贪、瞋、痴,及等分[62]有情心行[63],八千四百。除[64]四大种及六无义[65]所生过失,十转,合数八万四千[66]。
「领受化」中,作四记等,谓一向记、分别记、返问记、应置记。此中复有人法不同,如别抄中,当广分别[67]。
其身化中,《佛地经》说「现业果化」现根心等[68]。然《瑜伽》[69]说四事不可化︰一、「根」,二、「心」,三、「心所」,四、业果[70],与彼相违。唯下第十说不化心,依二乘等说。业、果等,亦尔[71],故知在佛通能化之。
又佛化之,无实胜用,故名不化,似化亦得[72]。由知境遍,故有此能。
【疏翼】
以上第二解第二句颂中,第三随别解讫。
【论文】
五‧一七六 然六转识,所依、所缘,粗显极成,故此不说。
【疏翼】
第二解第二句颂中,第三显不说。
【述记‧卷三十一】
问︰此本颂文虽明唯识,但说见分,然见依根起,相随见生,何故本文不辨根、境?
下、显不说。共依,不说。
且置不共依,颂中不说︰一、色「粗」而且「显」。二、乃诸论皆有,彼此「极成」。故本颂文,更不别说。
此即会本文无说根境之颂。谓本颂中,初能变识,唯明「所缘」,不明「所依」;第二能变,俱明二种;此之六识明其「所依」,不辨「所缘」,以「粗」而且「显」,又复「极成」,颂文略而「不说」。
【疏翼】
以上第一解第八颂中,解前二句颂释六名讫。
【论文】
五‧一七七 前随义便,已说所依。此所缘境,义便当说。
【疏翼】
第一解第八颂中,第二释第三句颂解性相二门。于中有二︰一、结前生后,二、总释性相。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一】
然所依少别,前已广论。
「所缘」别者,义便当说。谓次下引云「眼识云何」,即是说也。
宗明唯识,故不明境。
又解︰前文,非明颂无,我长行中以「粗显」故,不别说也。如《瑜伽》等说︰「眼谓四所造净色为性,无见、有对。[73]」各从自种生,或是异熟,或是长养,通何界系,漏无漏等,断不断等,有众多门,非此所明,我亦不说[74]。
此解第二句[75]「差别有六种」讫,即前言「种类」义。
是差别义,谓随六根境,立六识名,即义差别有六种义也。自下解第三句,第二、三[76]门也。
【论文】
五‧一七八 次言「了境为性相」者,双显六识自性、行相,识以了境为自性故,即复用彼为行相故。
【疏翼】
第二释第三句颂解性相二门中,第二总释性相。于中有二,第一释颂中又二︰一、解性与相,二、兼释别名。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一】
于中有二︰初、释颂,后、会经。此初也。
如前第七性相中解[77]。
【论文】
五‧一七九 由斯,兼释所立别名,能了别境,名为识故。
【疏翼】
第二总释性相中,第二兼释别名。
【述记‧卷三十一】
释心、意、识三种名中所名「识」──「别名」也。
「能了别境,名识故」,谓了别行粗,故非心、意,名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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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冊 卷五 九、总明第三能变识相》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