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擾濁內心,令外轉識,恒成雜染。
【疏翼】
第一釋頌文中,第叁解「煩惱」字。于中有二︰一、解「煩」字,二、解「煩惱」。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八】
自下、卻解「煩惱」之名。因先列名及出體已,方釋「煩惱」,此文勢也。
今解「煩」字。「擾」者,亂;「濁」者,渾;「此四常起擾濁內心[29]」,非如所余六識中惑,擾濁他人等故,體是不善,今內緣故,「令外六[30]轉識,恒成雜染」。「雜染」之言,通叁性有漏。
【論文】
四‧叁四一 有情由此生死淪回,不能出離,故名煩惱。
【疏翼】
第叁解「煩惱」字中,第二解「煩惱」。
【述記‧卷二十八】
有情由此四煩惱故,恒執我等,「生死淪回」。
此中「淪」字,謂淪沒也;「回」者,轉也;如車輪回,無有休息,淪沒生死,不能出離、得聖道等。
此解「煩惱」字,故名「煩惱」,惱亂行者,煩藉身心故。
【疏翼】
以上第一解染俱中,第一釋頌文訖。
【論文】
四‧叁四二 彼有十種,此何唯四?
【疏翼】
第一解染俱中,第二辨廢立。于中有二,第一廢立根本自類中又二︰一、問何唯四,二、答釋所以。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八】
自下第二、廢立門也。于中有二︰初、廢立根本自類,後、自釋妨。
根本煩惱有十,此中何故唯有四耶?
【論文】
四‧叁四叁 有我見故,余見不生,無一心中有二慧故。
【疏翼】
第一廢立根本自類中,第二、答釋所以。于中分叁︰一、總簡余見,二、別簡,叁、簡疑瞋。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八】
說無余見,其文可解,行相別故。
【論文】
四‧叁四四 如何此識要有我見?
【疏翼】
第二答釋所以中,第二、別簡余見。于中分叁︰一、外人複問,二、簡二取邪見,叁、簡我所邊見。此即外問。
【述記‧卷二十八】
此、外人問。
于五見中,何不起余見,要起我見也?
【論文】
四‧叁四五 二取、邪見,但分別生,唯見所斷。此俱煩惱唯是俱生,修所斷故。
【疏翼】
第二別簡余見中,第二簡「二取」、「邪見」。
【述記‧卷二十八】
此中叁見,俱分別起,唯見所斷。《瑜伽》五十八[31]、《對法》[32]等,皆作是說。此俱煩惱,唯是俱生,修道所斷,故不相應。何以知者?如下引文金剛喻定方能斷故[33]。《對法》第四雲:任運起者,修道斷故[34]。
【論文】
四‧叁四六 我所、邊見,依我見生,此相應見不依彼起。恒內執有我,故要有我見。
【疏翼】
第二別簡余見中,第叁簡「我所」、「邊見」。
【述記‧卷二十八】
「我所」及「邊見」,依「我見」後生。此識相應,不依彼起,任運緣內,相續而生,不假他後起,故不起我所及邊見也。
其「我所」見,何見所攝?
此非我見,我見局故,薩迦耶見[35]攝,以名通故。
若爾,何故不與「我所」、「邊見」二種互相續生?
以恒內執,無有間斷,不容余見互相續起,故論說言「恒內執我」。又前二見,通緣內外。此唯「恒內執有我」,故要有我見,而余四見,非此相應。
【疏翼】
以上第二答釋所以中,第二別簡余見訖。
【論文】
四‧叁四七 由見審決,疑無容起;愛著我故,瞋不得生;故此識俱煩惱唯四。
【疏翼】
第二答釋所以中,第叁簡「疑」、「瞋」。
【述記‧卷二十八】
何故不起疑等?
此中身見[36],能「審決」故;「疑」行猶豫,故不相應。《對法》等雲:疑都無所有[37]。以此愛見順著我故,無憎背瞋故,此俱唯四。行相不同,故要唯四也。
無明等中迷事理者,唯是迷理相應。不共分別者,如下說[38]。
四種愛以爲集谛,此何愛攝[39]?
七慢等分別,如別章抄[40]。
【疏翼】
以上第二辨廢立中,第一廢立根本自類訖。
【論文】
四‧叁四八 見、慢、愛叁,如何俱起?
【疏翼】
第二辨廢立中,第二自釋妨難。于中分四︰一、外難叁俱起,二、行相無違答,叁、心下心舉難,四、論主會違答。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八】
自下第二、釋自[41]妨難。
外小乘等諸異計問︰見與二法如何俱起?以此各許自力生故。
【論文】
四‧叁四九 行相無違,俱起何失?
【疏翼】
第二自釋妨難中,第二行相無違答。
【述記‧卷二十八】
此、論主答。
以行相同,《對法》第六[42]、五十五[43]等,許相應故。
【論文】
四‧叁五○ 《瑜伽論》說:貪令心下,慢令心舉,甯不相違?
【疏翼】
第二自釋妨難中,第叁心下心舉難。
【述記‧卷二十八】
外人複曰︰五十八[44]說︰貪令心下,慢令心舉,甯雲行相互不相違?
【論文】
四‧叁五一 分別、俱生,外境、內境,所陵、所恃,粗細有殊,故彼此文義無乖返。
【疏翼】
第二自釋妨難中,第四論主會違答。
【述記‧卷二十八】
此、論主答。
一、「分別、俱生」二種別故:謂五十八[45]說「分別」,五十五[46]說「俱生」。分別者,唯見斷,又未必唯見斷,即修道中,強分別生。不相續者,亦是類故,「分別」起故,煩惱增猛,貪下、慢舉,故二相違。「俱生」起者,微細相續,故得相應。
二、「外境、內境」二義別故:若緣外境,多分見斷,亦通修斷。貪染生愛,心必下之,此通見、修,若于彼慢,即不卑下。故設卑慢,亦不許與貪相應故。若緣內身爲境,以自愛故,心不卑下,緣之起慢。以自高故,得二相應。五十八[47],約外;五十五[48],約內。
叁、「所陵、所恃」二境別故:謂若陵彼起慢之時,必不起愛,故二相違。若自恃,起愛,心必高舉。或陵他故,故得相應,並通見、修斷。
四、由「粗、細」二行相殊:粗猛利者,說不相應,二粗行相,相違返故;若細者,可相應。此二行相,不相違故,通見、修斷。
有四義別,五更加之︰或隨轉理門,說不相應;真實理門,說相應故。彼此二文,不相違返。
或複多分說不相應,據實說之,亦得相應。
然凡簡略,先應[49]遍行。煩惱便言先問根本。
【疏翼】
以上第一解因相應中,第一解染俱訖。
--------------------------------------------------------------------------------
[1] 即總第五頌。
[2] 即「思量爲性相」等。
[3] 《對法》卷二雲︰
謂一切時緣阿賴耶識﹝藏文作「阿陀那識」﹞,思度﹝藏文作「rlom pa」﹞爲性。
[4] 《攝論》卷一雲︰
思量義﹝藏文作「var sems pa”i sems pa」﹞故。
[5] 《瑜伽》卷六十叁雲:
于一切時,執我、我所,及我慢等思量﹝藏文作「rlom sems」﹞爲性。
[6] 本論卷二雲︰
「了」,謂了別,即是行相。
[7] 道邑《義蘊》雲︰
思量我、無我境,唯見分故,與了別同。「其體即是識蘊攝」者,即顯不是心所中思也,「彼體,即是行蘊攝故」。
[8] 道邑《義蘊》雲︰
或漏無漏位所緣異故,言「各自」。
《瑜伽》卷六十叁雲:
執我、我所及我慢等思量。
即思量相應所取,有各自不同。
[9] 《瑜伽》卷六十叁原文:
問︰若彼末那于一切時思量﹝藏文作「rlom sems」﹞爲性,相續而轉。如世尊說「出世未那」,雲何建立?答︰名假施設,不必如義。又對治彼,遠離顛倒,正思量故,即此未那任持意識令分別…
《成唯識論疏翼 第二冊 卷四 十一、合解自性行相門》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