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有力者,能引生故。「爲主」者,即簡一切心所法等,彼非主故。要主、有力,方可爲依。「能作等無間緣」者,簡異類、他識爲此識依[55]。或自類識後心,不爲前心依;或雖是心,俱時不得爲心所依;俱非開導故。故言「等無間緣」,即唯自類。
前念心王,此于後心及心所法能開避彼路,引導令生,故爲此依。此但屬心,非諸心所;色、不相應,皆無力故;亦非無爲,無前後故;故複言「等」。
此則第一釋依體義。
【論文】
四‧二七一 若此與彼無俱起義,說此于彼有開導力,一身八識既容俱起,如何異類爲開導依?
【疏翼】
第二申其義中,第二破前非。
【述記‧卷二十七】
下、破前非,共有兩種︰一、諸識不俱難[56],二、色、心無異難。下、初難[57]也。
說此與彼爲所依者,即是要有開導力故。一身八識,既容許有俱起之理,如何自識與他類識爲開導依?開避彼處,引導令生,要相有力。他現生處,不障我路,非如自前心,如何他識與此爲依?
【論文】
四‧二七二 若許爲依,應不俱起,便同異部,心不並生。
【疏翼】
第一諸識不俱難中,第二難前爲後依。
【述記‧卷二十七】
如薩婆多師六識不俱起,心相障故,可互爲依,今既俱生,應無開導。若互爲依,互相障故,同小乘等異部之心無並生義。以薩婆多等皆不並生,得爲緣故。
此即第二、難互相望前有依義。
【疏翼】
以上第二破前非中,第一諸識不俱難訖。
【論文】
四‧二七叁 又一身中,諸識俱起,多少不定,若容互作等無間緣,色等應爾。
【疏翼】
第二破前非中,第二色心無異難。于中有二,第一、難無異中又二︰一、例色難,二、違教難。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以下第二、色、心無異難。中有二︰一、難無異,二、釋相違。此初也。
八識俱起,多少不定。如五十一等說第八識或一識俱,或乃至七等[58]。若如前說得互爲緣,色法應爾,多少不定!
言「等」者,一者、體等,二者、用等。「體等」者,前後一法故,如心唯一,乃至受等亦唯有一[59]。鄰次而生,無余自心隔[60],故名「無間」[61]。若許一心爲多心緣,應非是「等」,如色等故。
【論文】
四‧二七四 便違聖說:等無間緣唯心、心所。
【疏翼】
第一難無異中,第二違教難。
【述記‧卷二十七】
若彼複言:色如心等,許是無間緣,心、心所法「四緣定故」。如〈菩薩地〉第叁十八「十因」中雲︰唯心、心所是等無間緣[62],亦如《瑜伽》第叁等雲︰四緣能生識[63];《攝論》[64]第一雲︰心、心所法,四緣定故[65];故非色等有等無間緣。
【疏翼】
以上第二色、心無異難中,第一難無異訖。
【論文】
四‧二七五 然《攝大乘》說:色亦「容有等無間緣」者,是縱奪言。謂假縱小乘色、心前後有等無間緣,奪因緣故。不爾,「等」言應成無用
【疏翼】
第二色心無異難中,第二釋相違。于中有二︰一、釋《攝論》兩釋文,二、破救。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彼複難言︰何爲《攝論》第叁雲:唯可容有等無間緣[66]?故知色法,亦有此緣!
下、釋相違。
《攝論》所說,「是縱奪言」。謂假縱小乘上座部中,經部師色有等無間緣,奪彼因緣,彼無第八心,以色爲因故,即是設許色有此緣,無因緣義。不作此解,「等」言無用,謂前及後各有一法相似,名「等」,今不相似,亦名「等」故。
此設縱言,有二種義︰一者、彼部計色有此緣故,此文爲證。若爾,何故《攝論》第一雲:非經部師唯色等法名無間緣[67]?第叁卷中,約色之中含諸種子,或及心故,說有此緣。彼第一卷據彼無識及種子故,唯有色法,言不得成等無間緣。或第一卷是經部計,第叁卷中,上座部等義[68]。二者,以彼第一論文爲正,此義爲正。經部本計非必許色爲無間緣,以不等故。第叁卷中,且設許有,欲奪因緣,非彼計色爲等無間。此中,即是色、心前後,前爲後因。
【論文】
四‧二七六 若謂「等」言非遮多少,但表同類,便違汝執異類識作等無間緣。
【疏翼】
第二釋相違中,第二破救。
【述記‧卷二十七】
前師複救。
前但總說「等」字,未更分別。彼謂不然,不遮多少,各一法故,名爲「等」也。但表前念是此心、心所,後亦此心、心所,表此同類得爲緣者,「便違汝執異類識作等無間緣」,不相依故。八識相望,各各異類,何得爲緣?
【疏翼】
以上第二申其義中,第二破前非訖。
【論文】
四‧二七七 是故八識各唯自類爲開導依,深契教理,自類必無俱起義故。
【疏翼】
第二申其義中,第叁申正理。文分爲二︰一、申八識,二、申心所。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大文第叁、申其正理。
自類眼識等無俱起義故,所以自類前念之識與後爲依。
【論文】
四‧二七八 心所此依,應隨識說。
【疏翼】
第叁申其正理中,第二申心所。
【述記‧卷二十七】
其心所法,既屬于心,各隨本識以說所依,故「隨識說」。
【疏翼】
以上第二申其義中,第叁申正理訖。
【論文】
四‧二七九 雖心、心所異類並生,而互相應、和合似一,定俱生滅、事業必同,一開導時,余亦開導,故展轉作等無間緣。諸識不然,不應爲例。
【疏翼】
第二申其義中,第四釋違難。文分爲五︰一、諸心相應難,二、心所成依難,叁、各應爲緣難,四、後起由他難,五、諸教相違難。此即初難。
【述記‧卷二十七】
自下大文第四、釋難。于中有五,一、諸心相應難。
問︰八識俱時起,異類相望,不作緣;異類心所,既同生,應非心所導!受、想等法,異類並生,而「互相應」,不相違背、「和合似一」。故《顯揚論》[69]、五十五等雲︰心、心所和合非不和合,不可施設離別[70]殊異[71]。定俱生滅、事業必同、俱取此境,故隨一心開導之時,相應心所亦能開導。具此五義故,故得心與心所、心所與心,作等無間緣。
言五義者︰一、「相應」:即所依、時、事、處,四義等同故。二、「和合似一」。叁、「俱生滅」。四、「事業同」:叁性必等。五、開導同。
諸識不然,各互相望,不具此五,不應例心所令同異識。
【論文】
四‧二八○ 然諸心所,非開導依,于所引生,無主義故。
【疏翼】
第四釋違難中,第二心所成依難。
【述記‧卷二十七】
自下第二、心所成依難。
問︰心、心所法雖異類相望,互作緣,緣義既無差,爲依亦應等?
其心所法非開導依,于後念所引生,無主義故。「依」是主義,心所非依;「緣」是由義,心所亦是。
【論文】
四‧二八一 若心、心所,等無間緣,各唯自類,第七、八識初轉依時,相應信等,此緣便缺,則違聖說:諸心、心所皆四緣生。
【疏翼】
第四釋違難中,第叁各應爲緣難。
【述記‧卷二十七】
自下第叁、各應爲緣難。
問︰八識自類,如前眼識等爲後眼識等依,何故受等不唯爲後受等依,而眼識俱受與後自俱想等爲依?此何故不如著名沙門義想望想,受望受等耶[72]?
爲解此難:心唯望心,心所別別望別別心所自類爲依者,第七、八識隨其何位,初轉依時,相應信等此緣便缺。自有漏位,未曾有故[73],爲成此有緣,故心望心所得作此緣。
問︰緣缺何事?
即[74]違聖教,減叁緣故。即與《攝論》第一等[75]雲:心及心所,四緣定故,言相違也。
【論文】
四‧二八二 無心睡眠、悶絕等位,意識雖斷,而後起時,彼開導依即前自類。
【疏翼】
第四釋違難中,第四後起由他難。于中分叁︰一、明第六自類,二、明五識自類,叁、明何時依。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自下第四、後起由…
《成唯識論疏翼 第二冊 卷四 九、廣開導依》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