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成唯識論疏翼 第二冊 卷四 八、廣俱有依▪P5

  ..續本文上一頁

  

  此、解所依體[100],及[101]所依義[102]。

  

  所以者何?

  

  具此四義,乃名「所依」︰

  

  一、決定義:有法若依此生,無時不依此生,故言「決定」。簡第六識以五識爲依,彼不定故。第六生時,五不定有,不以五爲依,及簡第八以五根爲依;設無五根,亦得生故。又簡七、八以五、六爲依,七、八恒轉,五、六間斷故;即一切種子望能熏現行,彼非所依,後無現行自相續故,非決定義。並別境、善、染等,非但缺自在,亦缺決定,唯除遍行及色、行蘊少分。若爾,四大種及五根扶塵四大,應與五識而爲所依!命根、種子及無爲等,應與諸法亦爲所依!並決定故。不爾,即五蘊中,除識蘊少分相望[103]。

  

  二、有境義:雖是決定,體須有境。即簡四大、五有色塵,及諸種子與現行法,一切無爲,爲所依義,並非有境故。及不相應體雖是假,如命根等,亦是決定,是非有境,故此簡之。即色蘊中,唯除五根,所余色蘊及不相應行蘊、五蘊種子。故前所難,彼非所依。

  

  若爾,遍行五應是識所依,亦是決定,有境法故。

  

  不爾。

  

  叁、爲主故:雖體決定,亦是有境,謂要是主,有自在力令余法生。即簡遍行及余心所,爲余所依。

  

  四、令心、心所取自所緣:即顯種子不以本識而爲所依,種子不能取所緣故,此簡受、想蘊全,行蘊少分[104]。

  

  總而言之,合除色、識蘊少分,受、想、行叁蘊、五蘊種子及無爲法全。即唯五根及八識相望少分,是所依。四義具足,能令心、心所取自所緣故,一一簡中,皆須置此[105]言。所簡之法不具四義,令心、心所生故。

  

  今釋所依,雖具四義,而以義准,由少義理︰謂自身、識爲依,非後爲前,前爲後依,及他爲自依故。

  

  此所依義,他爲自不決定。前後相望,入後依[106]攝,非此所依。

  

  五識皆應以身根爲依,無所缺故。

  

  此亦不然,略有二解,如《樞要》說[107]。

  

  其體是何?

  

  謂內六處,即是五根及意根也。

  

  

  

  【論文】

  四‧二二四 余非有境,定爲主故。

  

  

  

  【疏翼】

  第二解所依義中,第二、簡六處之余。

  

  

  

  【述記‧卷二十六】

  

  謂前所除六處之余,皆非有境,非定、非主故。前除蘊、除界、除處,應盡當知。以「非有境、定、爲主故」。 

  何以簡余,先言「有境」,次有「定」言?

  

  顯文影互,叁因不定,皆互說故。

  

  何以知然,依、所依別?

  

  五十五雲︰心、心所法何故名有所依?答︰由一種類托衆所依差別轉故。雖有爲法無無依者,然非此中所說依義,唯恒所依爲此量故[108]。

  

  此中「唯一種類托衆所依」者,顯心、心所各各一故,非如色等。唯心、心所有此所依,非所余法有所依故,余法但名有依,非所依義。乃至「唯恒所依爲此量故」,即是此中決定之義。若名「有所依」,心所亦是。體是所依,心所即非。彼論言有依,此言是故[109]。

  

  

  

  【論文】

  四‧二二五 此但如王,非如臣等。

  

  

  

  【疏翼】

  第二解所依義中,第叁、以世喻明。

  

  

  

  【述記‧卷二十六】

  

  此如何等?

  

  如世間王爲臣所依,非如臣等爲王所依,以非主故。此喻,但據少分爲論,體不相似。臣與王,非六處,定等四義不具,故非所依。據一邊說,不得更互爲因依故[110]。此所說喻,非具正合[111]。

  

  

  

  【論文】

  四‧二二六 故諸聖教,唯心、心所,名有所依,非色等法,無所緣故。

  

  

  

  【疏翼】

  第二解所依義中,第四、簡色等法。

  

  

  

  【述記‧卷二十六】

  

  即前「有境」,眼等爲果[112],無所緣境,故非「有所依」[113]。此解所有能依[114],翻出能有所依,以顯所有所依之義。

  

  四義不具,色等非依[115],即第二非有境簡。

  

  

  

  

  

  【論文】

  四‧二二七 但說心所,心爲所依,不說心所,爲心所依,彼非主故。

  

  

  

  【疏翼】

  第二解所依義中,第五、簡心所法。

  

  

  

  【述記‧卷二十六】

  

  但說心所,心爲所依;依于心故,心爲所主。「不說心所爲心所依」,以彼心所體非主故。即第叁義[116],此是「依」外,別簡之法,故重言之[117]。然諸識相望有不得者,此第一義[118],略而不論,下出「依」中,正簡之故。

  

  

  

  【疏翼】

  

  以上第一解「依」、「所依」別中,第一解二別訖。

  

  

  

  【論文】

  四‧二二八 然有處說:依爲所依,或所依爲依,皆隨宜假說。

  

  

  

  【疏翼】

  第一解依所依別中,第二、會違文。

  

  

  

  【述記‧卷二十六】

  

  問︰如第叁本識五數解五平等義中,言「而時依同,所緣事等」,即以「所依」爲「依等」。《瑜伽》第一:五識所依有叁︰一種子依,乃至第叁等無間依[119]。前此論[120]言「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所依有叁,即以種子、等無間依,皆名「所依」。何故此中,定以內六處爲「所依」,余但是「依」?

  

  此解相違。如次前引「所依爲依」,皆是隨宜假說︰一、隨情宜,二、隨文宜。假說「所依爲依」、「依爲所依」。非謂「依」、「所依」,互得相因。今思審者,「所依」可說「依」。依義通故,有「依」非「所依」,所依局故。

  

  

  

  【疏翼】

  

  以上第二申正義指中,第一解「依」、「所依」別訖。

  

  

  

  【論文】

  四‧二二九 由此,五識俱有所依,定有四種:謂五色根、六、七、八識。

  

  

  

  【疏翼】

  第二申正義指中,第二、解具依多少。

  

  【述記‧卷二十六】

  

  下、解具依多少。于中有二︰初、解識依,後、解心所。初中複四︰一、解五識,二、解第六,叁、解第七,四、解第八。此即初也[121]。

  

  眼等五識有四所依︰謂五色根、六、七、八識。

  

  以五根爲依。如《大論》[122]、《對法》第一[123]等非一。

  

   以六、七、八爲所依,出何典記?

  

  亦有誠證,如《解深密》、七十六等說,五識起時,必有一分別意識,如前數引[124]。雖或不同境,由六有方生,如定中聞聲等,此亦同緣故,不見無意識時,五識獨起聞故[125]。世親《攝論》第四雲︰五識以意爲依,意散亂時,五不生故[126]。准彼,明五以六爲依。

  

  何故得知以七爲依?

  

  如無性《攝論》第一,證有第七中言:謂若不說有染汙意,義不符順等。此中意言︰由有第七識染故,施等有漏善法不成無漏,爲彼染識之所漏故[127]。如彼引頌言︰如是染汙意,是識之所依。此未滅、識縛,終不得解脫等。世親《攝論》第一雲︰非是異生一期身中,暫離我執,應正道理[128]。故知五識成有漏中,其第七識乃至彼未究竟滅,終不成無漏,如後卷說故[129]。

  

  五識有漏,何以得知亦依第八者?

  

  世親《攝論》第一「五同法」中:彼五識身[130]有五根、阿賴耶識,爲俱有依。此亦如是,有染汙意,阿賴耶識爲俱有依等,不能煩引。

  

  無性[131]五同法雲︰阿賴耶識雖是意識俱生所依,然不應立爲此別依,是共依故,因緣性故。現行是「共依」,種子是「因緣」。

  

  《瑜伽》[132]、《顯揚》[133]亦說︰由有阿賴耶識故,執受色根,五種識身依之而轉等[134]。

  

  又《顯揚》第一解阿賴耶識雲:與轉識等作所依因。此文亦證與六、七爲依。下一一引,此等非一,故知五識以本識爲共所依。

  

  

  

  【疏翼】

  

  此即第一解五識中,第一、具四依。

  

  

  

  【論文】

  四‧二叁○ 隨缺一種,必不轉故;同境、分別、染淨、根本,所依別故。

  

  

  

  【疏翼】

  第一解五識中,第二、出四依所以。

  

  

  

  【述記‧卷二十六】

  

  文雖有四,與諸論同,何故五識要須具四?

  

  望彼五識並有力故,具前四義故,于此四中,若隨缺一種,五識必不轉故。

  

  此四何別?

  

  五根與五識爲「同境依」,共取現境故,余則不定,獨得此名。

  

  第六意識與前五識爲「分別依」,與依同緣分別講故。五雖無分別,意是分別,爲無分別依。如五十五說:有分別心、無分別心,當言同緣現在境,乃至由叁因故等。雖有不同緣[135],如定中聞聲等,從多分及長時[136]爲論,故言「分別依」。此據散位,非謂定心。或「分別」言,非謂散心,後得智中緣事之智,亦名「分別」。是彼類故,無不遍失。定中之心,亦名「分別」,故第六識唯得此名[137]。

  

  第七與五識爲「染淨依」,五識由此根本染,故成有漏,根本淨,故成無漏。全成淨已,不漏五識,名根本淨。因中第六起善心時,不漏五識,但由七故,一切時漏。乃至意識善心,亦爲彼漏故。

  

  其第八識與前五識爲「…

《成唯識論疏翼 第二冊 卷四 八、廣俱有依》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