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解所依体[100],及[101]所依义[102]。
所以者何?
具此四义,乃名「所依」︰
一、决定义:有法若依此生,无时不依此生,故言「决定」。简第六识以五识为依,彼不定故。第六生时,五不定有,不以五为依,及简第八以五根为依;设无五根,亦得生故。又简七、八以五、六为依,七、八恒转,五、六间断故;即一切种子望能熏现行,彼非所依,后无现行自相续故,非决定义。并别境、善、染等,非但缺自在,亦缺决定,唯除遍行及色、行蕴少分。若尔,四大种及五根扶尘四大,应与五识而为所依!命根、种子及无为等,应与诸法亦为所依!并决定故。不尔,即五蕴中,除识蕴少分相望[103]。
二、有境义:虽是决定,体须有境。即简四大、五有色尘,及诸种子与现行法,一切无为,为所依义,并非有境故。及不相应体虽是假,如命根等,亦是决定,是非有境,故此简之。即色蕴中,唯除五根,所余色蕴及不相应行蕴、五蕴种子。故前所难,彼非所依。
若尔,遍行五应是识所依,亦是决定,有境法故。
不尔。
三、为主故:虽体决定,亦是有境,谓要是主,有自在力令余法生。即简遍行及余心所,为余所依。
四、令心、心所取自所缘:即显种子不以本识而为所依,种子不能取所缘故,此简受、想蕴全,行蕴少分[104]。
总而言之,合除色、识蕴少分,受、想、行三蕴、五蕴种子及无为法全。即唯五根及八识相望少分,是所依。四义具足,能令心、心所取自所缘故,一一简中,皆须置此[105]言。所简之法不具四义,令心、心所生故。
今释所依,虽具四义,而以义准,由少义理︰谓自身、识为依,非后为前,前为后依,及他为自依故。
此所依义,他为自不决定。前后相望,入后依[106]摄,非此所依。
五识皆应以身根为依,无所缺故。
此亦不然,略有二解,如《枢要》说[107]。
其体是何?
谓内六处,即是五根及意根也。
【论文】
四‧二二四 余非有境,定为主故。
【疏翼】
第二解所依义中,第二、简六处之余。
【述记‧卷二十六】
谓前所除六处之余,皆非有境,非定、非主故。前除蕴、除界、除处,应尽当知。以「非有境、定、为主故」。
何以简余,先言「有境」,次有「定」言?
显文影互,三因不定,皆互说故。
何以知然,依、所依别?
五十五云︰心、心所法何故名有所依?答︰由一种类托众所依差别转故。虽有为法无无依者,然非此中所说依义,唯恒所依为此量故[108]。
此中「唯一种类托众所依」者,显心、心所各各一故,非如色等。唯心、心所有此所依,非所余法有所依故,余法但名有依,非所依义。乃至「唯恒所依为此量故」,即是此中决定之义。若名「有所依」,心所亦是。体是所依,心所即非。彼论言有依,此言是故[109]。
【论文】
四‧二二五 此但如王,非如臣等。
【疏翼】
第二解所依义中,第三、以世喻明。
【述记‧卷二十六】
此如何等?
如世间王为臣所依,非如臣等为王所依,以非主故。此喻,但据少分为论,体不相似。臣与王,非六处,定等四义不具,故非所依。据一边说,不得更互为因依故[110]。此所说喻,非具正合[111]。
【论文】
四‧二二六 故诸圣教,唯心、心所,名有所依,非色等法,无所缘故。
【疏翼】
第二解所依义中,第四、简色等法。
【述记‧卷二十六】
即前「有境」,眼等为果[112],无所缘境,故非「有所依」[113]。此解所有能依[114],翻出能有所依,以显所有所依之义。
四义不具,色等非依[115],即第二非有境简。
【论文】
四‧二二七 但说心所,心为所依,不说心所,为心所依,彼非主故。
【疏翼】
第二解所依义中,第五、简心所法。
【述记‧卷二十六】
但说心所,心为所依;依于心故,心为所主。「不说心所为心所依」,以彼心所体非主故。即第三义[116],此是「依」外,别简之法,故重言之[117]。然诸识相望有不得者,此第一义[118],略而不论,下出「依」中,正简之故。
【疏翼】
以上第一解「依」、「所依」别中,第一解二别讫。
【论文】
四‧二二八 然有处说:依为所依,或所依为依,皆随宜假说。
【疏翼】
第一解依所依别中,第二、会违文。
【述记‧卷二十六】
问︰如第三本识五数解五平等义中,言「而时依同,所缘事等」,即以「所依」为「依等」。《瑜伽》第一:五识所依有三︰一种子依,乃至第三等无间依[119]。前此论[120]言「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所依有三,即以种子、等无间依,皆名「所依」。何故此中,定以内六处为「所依」,余但是「依」?
此解相违。如次前引「所依为依」,皆是随宜假说︰一、随情宜,二、随文宜。假说「所依为依」、「依为所依」。非谓「依」、「所依」,互得相因。今思审者,「所依」可说「依」。依义通故,有「依」非「所依」,所依局故。
【疏翼】
以上第二申正义指中,第一解「依」、「所依」别讫。
【论文】
四‧二二九 由此,五识俱有所依,定有四种:谓五色根、六、七、八识。
【疏翼】
第二申正义指中,第二、解具依多少。
【述记‧卷二十六】
下、解具依多少。于中有二︰初、解识依,后、解心所。初中复四︰一、解五识,二、解第六,三、解第七,四、解第八。此即初也[121]。
眼等五识有四所依︰谓五色根、六、七、八识。
以五根为依。如《大论》[122]、《对法》第一[123]等非一。
以六、七、八为所依,出何典记?
亦有诚证,如《解深密》、七十六等说,五识起时,必有一分别意识,如前数引[124]。虽或不同境,由六有方生,如定中闻声等,此亦同缘故,不见无意识时,五识独起闻故[125]。世亲《摄论》第四云︰五识以意为依,意散乱时,五不生故[126]。准彼,明五以六为依。
何故得知以七为依?
如无性《摄论》第一,证有第七中言:谓若不说有染污意,义不符顺等。此中意言︰由有第七识染故,施等有漏善法不成无漏,为彼染识之所漏故[127]。如彼引颂言︰如是染污意,是识之所依。此未灭、识缚,终不得解脱等。世亲《摄论》第一云︰非是异生一期身中,暂离我执,应正道理[128]。故知五识成有漏中,其第七识乃至彼未究竟灭,终不成无漏,如后卷说故[129]。
五识有漏,何以得知亦依第八者?
世亲《摄论》第一「五同法」中:彼五识身[130]有五根、阿赖耶识,为俱有依。此亦如是,有染污意,阿赖耶识为俱有依等,不能烦引。
无性[131]五同法云︰阿赖耶识虽是意识俱生所依,然不应立为此别依,是共依故,因缘性故。现行是「共依」,种子是「因缘」。
《瑜伽》[132]、《显扬》[133]亦说︰由有阿赖耶识故,执受色根,五种识身依之而转等[134]。
又《显扬》第一解阿赖耶识云:与转识等作所依因。此文亦证与六、七为依。下一一引,此等非一,故知五识以本识为共所依。
【疏翼】
此即第一解五识中,第一、具四依。
【论文】
四‧二三○ 随缺一种,必不转故;同境、分别、染净、根本,所依别故。
【疏翼】
第一解五识中,第二、出四依所以。
【述记‧卷二十六】
文虽有四,与诸论同,何故五识要须具四?
望彼五识并有力故,具前四义故,于此四中,若随缺一种,五识必不转故。
此四何别?
五根与五识为「同境依」,共取现境故,余则不定,独得此名。
第六意识与前五识为「分别依」,与依同缘分别讲故。五虽无分别,意是分别,为无分别依。如五十五说:有分别心、无分别心,当言同缘现在境,乃至由三因故等。虽有不同缘[135],如定中闻声等,从多分及长时[136]为论,故言「分别依」。此据散位,非谓定心。或「分别」言,非谓散心,后得智中缘事之智,亦名「分别」。是彼类故,无不遍失。定中之心,亦名「分别」,故第六识唯得此名[137]。
第七与五识为「染净依」,五识由此根本染,故成有漏,根本净,故成无漏。全成净已,不漏五识,名根本净。因中第六起善心时,不漏五识,但由七故,一切时漏。乃至意识善心,亦为彼漏故。
其第八识与前五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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