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也。若对初师[80],即第七识为不定过,以彼不许有此依故。
前师问曰︰前七别依,已如前辨,前第八所依,谓以何法?
谓此二识恒俱转故,合互相依。量云︰其第八识应依于他恒转之识。以恒起故。如第七识。若不言「他」,即自依,不定过,不能自依故[81]。若不言「恒转[82]」,云「第七识」,即无同喻过,第七不依第七识故。若言「识性」为因,令依第七,即第七、前五,为不定失。又此「恒转」,言便无用。今但言依他恒转识,明令依第七,以七恒转,余皆间断故。即此总出依第七也。
【论文】
四‧二一一 许现起识以种为依,识种亦应许依现识。
【疏翼】
第二立理中,第二、以种例现。于中有二︰一、例现应然,二、解现依义。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自下第二、以种子识例现行识,令有所依。
谓共许现行识以种为依,故今令种应依现识。若谓论文应言「现行以种子为因缘依」者,即此中种依现行识无同喻过,俱有依故。
问曰︰种望现、现望种,皆是因缘,如前已解,何故今言亦应为依等?
今助解云︰虽许种望于现、现望种,为因缘依,然不名种子依,现非种子故。既现行与种子,非种子依,故今此师令成俱有依义。
又现行望种,虽是因缘,然异熟现行不能熏成种,于种无力,非因缘依。故此不言余心现行望自种子,但言异熟现行,望之,余皆能熏故。又诸识现行异熟心,皆有俱有依,如前已解。种望彼现,非因缘,亦同于此,今略不述。今不说依,于种无力故,但今说彼第八识故,唯第八种望现是依[83]。
【论文】
四‧二一二 能熏异熟,为生长住依,识种离彼,不生长住故。
【疏翼】
第二以种例现中,第二、解现依义。
【述记‧卷二十六】
现行有二︰一、是异熟识,二、是能熏识。此种望彼,彼皆是依不?
皆是依义。谓彼能熏六、七现行,是新所熏种子生依,是本有种子长依。前,彼本无故;后,此令增故;以能熏现行为生长依,以异熟识为住依。第八现行虽不生种,种依彼住,故以异熟识现行为住依。
问︰若言初生及增长,唯可说「能熏」;若言相续住,唯可说「异熟」;何须双说?
以是义[84]故,二皆是依。始末为论[85],故此令异熟种以现行为依,以种子因缘依与现行俱有依为例。此并新旧合用之义。
【疏翼】
以上第一理证第八有俱依中,第二以种例现讫。
【论文】
四‧二一三 又异熟识,有色界中,能执持身,依色根转。
【疏翼】
第二立理证中,第三、色界第八亦依色根。于中分二︰一、总出令依色根,二、引教。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自下第三、令第八识亦依色根。此初、总出令依色根,后、引经论,文易可知。
【论文】
四‧二一四 如契经说:阿赖耶识,业风所飘,遍依诸根,恒相续转。
【疏翼】
第三色界第八亦依色根中,第二、引教。于中分四︰一、引《楞伽》,二、引《瑜伽》,三、量破前师,四、因不定过。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楞伽经》文,勘彼文同[86]。
「遍依根」者,异五识故,随所有根皆能依故,余文可解。
【论文】
四‧二一五 《瑜伽》亦说:眼等六识,各别依故,不能执受有色根身。
【疏翼】
第二引教中,第二、引《瑜伽》。
【述记‧卷二十六】
《瑜伽》八证中[87]。
五十一[88]、《显扬》[89]、《对法》[90]等,皆同此。眼等六识各别依故,不能执受有色诸根。谓八证中第一执受五因中,第四因,量如前卷[91]已解讫。以六识为各别依故,不能执受五种色根。明第八识遍依诸根,故能执受。
【论文】
四‧二一六 若异熟识不遍依止有色诸根,应如六识,非能执受。
【疏翼】
第二引教中,第三、量破前师。
【述记‧卷二十六】
量斥前师。
若第八识不遍依诸根,而能执受者,六识应然!并非遍依故。全分不依,能执受者,第六应然,亦全不依五色根故。
量云︰汝异熟识,非能执受。不遍依止有色根故。如前六识。以无过量令非执受故,或前六识亦能执受有色根身。以性是识,不遍依止有色根故,如汝所许第八识性。
若但第六为量,因云无有少分依色根故,如汝许第八,此为大失,故依色根。
【论文】
四‧二一七 或所立因,有不定失。
【疏翼】
第二引教中,第三、因不定失。
【述记‧卷二十六】
谓彼论以「各别依故」,六种转识非能执受,五识不成。然第六识不别依色根,何得以此因为比量?
如前十证,第四有[92]证[93],彼论虽言「各别依」故,不能执受,即是显彼「非遍依故」,不能执受。若不尔者,「各别依故」,即无同喻。
应云︰六种转识非能执受。非遍依故。如电光等。
今取言「非遍依」因,故与此为不定,为如电等,非遍依故。眼等六识不能执受有色根身?为如所许第八识性非遍依故,我此六识而能遍计有色根身?因既无不定,故知第八亦依色根。
【疏翼】
以上第三净月等师义中,第二立理讫。
【论文】
四‧二一八 是故藏识若现起者,定有一依,谓第七识。在有色界,亦依色根。
【疏翼】
第三净月等师义中,第三、结正。于中分二︰一、现起,二、种子。
【述记‧卷二十六】
第二[94]、总结,归申正义。
第八现起,定恒依一依,常与一识俱转故,即第七识。此通三界,在有色界,亦依色根──即现行识。此不定故,有此二俱有依。
【论文】
四‧二一九 若识种子定有一依,谓异熟识。初熏习位,亦依能熏。
【疏翼】
第三结正中,第二、种子。
【述记‧卷二十六】
第八现行是住依故。又随新熏、本有种子,初熏习位或生,或长,亦依能熏,则有二依,后不定故。此显第八现种所依,与前有别。
【疏翼】
以上净月等师义中,第三结正讫。
【论文】
四‧二二○ 余如前说。
【疏翼】
第三净月等师义中,第四、指前。
【述记‧卷二十六】
第三[95]、指前。
义无别故,余指如前。
【疏翼】
以上第二广诤俱有依中,第三净月等师义讫。
【论文】
四‧二二一 有义:前说皆不应理,未了所依与依别故。
【疏翼】
第二广诤第二俱有依中,第四、护法解。
【述记‧卷二十六】
自下第四、护法菩萨解。于中有三︰一、总斥前师,二、申义指,三、总结正。
此总非前。而本未了何谓依义,从下[96]而征,解,亦应尔。
【论文】
四‧二二二 「依」,谓一切有生灭法,仗因托缘而得生、住,诸所仗托皆说为依,如王与臣互相依等。
【疏翼】
第四护法菩萨解中,第二、申正义指。
【述记‧卷二十六】
下、申正义指。文复有二︰初、解「依」、「所依」别,后、解具依多少。初中、又[97]有二︰先、解二别[98],后、解违文。此出依体。即摄有为。
何者「依」义?以有为法仗因、托缘,而得生、住。不问因缘及余三缘,望此有力,皆是依故。诸法新起,名为「得生」,本来无故,如新熏种等。若法本有,名为「得住」,非新生故,如本有种等。新熏因者,即现行法;缘者,即本识等余之三缘。本有因者,前自类法;缘者,即现行有漏法等。
其喻可知。此即所依,亦名为「依」,依义通故,诸无为法,与有为法能为缘故,亦是有为诸法之依,可托彼生故[99]。诸有为法非无为依,不托此等而生、住故。
【疏翼】
此第一解二依中,第一、解依义。
【论文】
四‧二二三 若法决定、有境、为主,令心、心所取自所缘,乃是所依,即内六处。
【疏翼】
第一解二别中,第二、解所依义。于中分五︰一、四义名所依义,二、简六处之余,三、以世喻明,四、简色等法,五、简心所法。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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