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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疏翼 第二冊 卷四 二、滅定識不離身證有第八▪P2

  ..續本文上一頁來世,法體生故。今對彼言「不相應」等,已極成立。前已破故。

  

  

  

  【論文】

  

  四‧四五 諸色等法,離識皆無,受熏持種,亦已遮故。

  

  

  

  【疏翼】

  

  第一申四難中,第叁余非受熏等。

  

  

  

  【述記‧卷二十叁】

  

  次、經部雲:此位,有色即能持種,不假余識及去、來等。

  

  第叁難:色不離識如第一卷;持種、受熏如第二[13]、叁卷破[14]。

  

  色不離識,意說何等?

  

  此位有色,明有本識,非本識無,而許有色。本識可受熏,而非色持種。

  

  

  

  【論文】

  

  四‧四六 然滅定等,無心位中,如有心位,定實有識,具根、壽、暖,有情攝故。

  

  

  

  

  

  【疏翼】

  

  第一申四難中,第四以量成有識。

  

  

  

  【述記‧卷二十叁】

  

  既雙破二宗,下俱結正義。

  

  第四、比量難也。

  

  所說五位無心位中,定實有識具根、壽、暖,有情攝故,如有心位。「具根、壽、暖」言,引經具證也。

  

  

  

  【疏翼】

  

  以上第叁破經部本計中,第一申四難訖。

  

  

  

  【論文】

  

  四‧四七 由斯理趣,住滅定者,決定有識,實不離身。

  

  

  

  【疏翼】

  第叁破經部本計中,第二總結之。

  

  

  

  【述記‧卷二十叁】

  

  總結文也。

  

  上來、已破經部本計。

  

  

  

  【疏翼】

  

  以上第二正破中,第叁破經部本計訖。

  

  

  

  【論文】

  四‧四八 若謂此位,有第六識,名不離身,亦不應理,此定亦名無心定故。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四破經部末計。

  

  

  

  【述記‧卷二十四】

  

  下、破經部末宗轉計。

  

  上座部師亦許定中有細意識,生死等位[15]已遮破訖。

  

  「極成意識不如是故[16]」。下破有二︰初、總破有心,二、別征有心所。初破有心中,文分爲叁︰初、難違名,次、難違理,後、結意趣。此初也。

  

  此牒計非︰「此不應理,此定亦名無心定故。」故知不得有第六識。此並對勘二家《攝論》[17]及《成業論》[18],義更無違。

  

  而彼救言︰如名「無心定」,汝本識不無,今名「無心定」,何妨意識有?

  

  解雲︰我名「無心定」,無粗動識名爲「無心」,即是六識俱無之義;汝名「無心定」,說何以爲無?

  

  

  

  【論文】

  四‧四九 若無五識,名無心者,應一切定,皆名無心,諸定皆無五識身故。

  

  

  

  【疏翼】

  第一總破有心中,第二難違理。于中有四比量難︰一、一切定無心難,二、第六應無難,叁、應非實第六難,四、滅定應非實滅定難。此即初難。

  

  

  

  【述記‧卷二十四】

  

  下、違理中,有四比量,此第一也。

  

  彼若答言:無五識故名爲無心,非無第六。

  

  今牒之雲︰若如是者,應立量雲︰汝應一切定皆名「無心」。諸定皆說無前五識身故。如汝許滅定[19]。若不言定中無五識身故,即不定過,以無心悶絕等,亦無五識,彼此共許非無心定。

  

  今應助難︰滅定無五識,說名無心定,此位亦無五識相應受想等法,名心行滅[20]!然有心所、無心所家,皆須名無第六受、想,以有「心行滅」言等故[21]。

  

  

  

  【論文】

  四‧五○ 意識攝在六轉識中,如五識身,滅定非有。

  

  

  

  【疏翼】

  第二違理難中,第二第六應無難。

  

  

  

  【述記‧卷二十四】

  

  第二比量:此位第六意識應無。六轉識攝故。如五識身。

  

  【論文】

  

  四‧五一 或此位識,行相、所緣不可知故,如壽、暖等,非第六識。

  

  

  

  【疏翼】

  第二違理難中,第叁應非實第六難。

  

  

  

  【述記‧卷二十四】

  

  次、第叁量。

  

  彼亦自說自位之識行相、所緣微細難知,故以爲因。

  

  或汝所言,此位第六識應非是實第六識攝。「行相、所緣不可知故。如壽、暖等」。

  

  

  

  【論文】

  四‧五二 若此位有行相,所緣可知識者,應如余位,非此位攝。

  

  

  

  【疏翼】

  第二違理難中,第四滅定應非實滅定難。

  

  

  

  【述記‧卷二十四】

  

  此、第四量。

  

  設彼救言:此位第六識行相所緣俱可了知,因隨一者,今破量雲︰汝滅定位應非是實滅盡定位。許有行相所緣可知識故。如余位等。更應返難︰汝宗除此,余時亦應名滅定位。有行相、所緣可知識在故。如汝許滅定。

  

  【疏翼】

  

  以上第一破有心中,第二違理難訖。

  

  

  

  【論文】

  四‧五叁 本爲止息行相、所緣可了知識,入此定故。

  

  

  

  【疏翼】

  第一破有心中,第叁結意趣。

  

  

  

  【述記‧卷二十四】

  

  此、總結成。

  

  爲止六識入此定故。

  

  此即第一、總破有心。

  

  

  

  【疏翼】

  

  以上第四破經部末計中,第一總破有心訖。

  

  

  

  【論文】

  四‧五四 又,若此位有第六識,彼心所法爲有?爲無?

  

  

  

  【疏翼】

  第四破經部末計中,第二別征有心所。

  

  

  

  【述記‧卷二十四】

  

  下、別破有心所。文複有二︰初、總征,下、別破。此總征也。

  

  不問余識相應心所,故論言「彼」。

  

  

  

  【論文】

  四‧五五 若有心所,經不應言:住此定者,心行皆滅。

  

  

  

  【疏翼】

  第二別征心所中,第二別破。于中有二︰一、破有心所,二、破無心所。初中有七︰一、正破二失,二、經部救,叁、論主難,四、經部再救,五、論主破救,六、經部轉救,七、論主再破。第一破二失中,有二︰一、違經失,二、體違名失。此即違經失。

  

  

  

  【述記‧卷二十四】

  

  自下、別破,于中有二︰初、破有心所,二、破無心所。二義俱是經部轉計。有心所中,有七問答。初破中、第一違經失。

  

  許大地法皆滅盡故。經部本立叁大地及叁心行,謂思、受、想,皆名「心行」。受、想勝故,彼偏得名。

  

  

  

  【論文】

  四‧五六 又不應名「滅受想定」。

  

  

  

  【疏翼】

  第一正破二失中,第二體違名失。

  

  【述記‧卷二十四】

  

  自下、體違名失。

  

  既有心所,何名滅受、想?

  

  經部救言︰言有心所,非謂受、想,有余思等故。

  

  又難:何故唯受、想滅,思等不滅?

  

  上來難訖。

  

  

  

  【疏翼】

  

  以上第一破有心所中,第一正破二失訖。

  

  

  

  【論文】

  四‧五七 此定加行,但厭受、想,故此定中,唯受、想滅。

  

  

  

  【疏翼】

  第一破有心所中,第二經部救。于中又二︰一、加行唯厭二,二、二法資心強。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四】

  

  次下第二、經部救雲︰此定加行,但厭受、想。受、想能于靜慮、無色,修行勝故[22]。于此定中,唯受想滅,非余思等[23]。

  

  【論文】

  

  四‧五八 受、想二法,資助心強,諸心所中,獨名心行。說心行滅,何所相違?

  

  

  

  【疏翼】

  第二經部救中,第二「二法資心強」。

  

  

  

  【述記‧卷二十四】

  

  有伏難彼雲︰

  

  何故唯受、想二名爲心行,乃複滅之,思等不名,而複不滅?

  

  謂修靜慮無色等時,受、想用強,獨名「心行」,增勞慮故,非余思等。說「心行滅」,何所相違?

  

  

  

  【疏翼】

  

  以上第一破有心所中,第二經部救訖。

  

  

  

  【論文】

  四‧五九 無想定中,應唯想滅,但厭想故,然汝不許。

  

  

  

  【疏翼】

  第一破有心所中,第叁論主難。于中亦有二︰一、無想應唯滅想難,二、資強心亦隨滅難。此即初難。

  

  

  

  

  

  【述記‧卷二十四】

  

  自下第叁、論主難雲︰

  

  滅盡定前,厭于受、想勞慮強故,唯受、想滅,思等不滅;無想定中唯厭于想,想勞慮故,應唯想滅;然汝不許,余亦滅故。

  

  

  

  【論文】

  四‧六○ 既唯受、想,資助心強,此二滅時,心亦應滅。

  

  

  

  【疏翼】

  第叁論主難中,第二資強心亦隨滅難。

  

  

  

  【述記‧卷二十四】

  

  受、想所倚既亡,能倚心應隨滅!所倚強故,令心應滅,資助之法強已滅故。

  

  

  

  【疏翼】

  

  以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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