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来世,法体生故。今对彼言「不相应」等,已极成立。前已破故。
【论文】
四‧四五 诸色等法,离识皆无,受熏持种,亦已遮故。
【疏翼】
第一申四难中,第三余非受熏等。
【述记‧卷二十三】
次、经部云:此位,有色即能持种,不假余识及去、来等。
第三难:色不离识如第一卷;持种、受熏如第二[13]、三卷破[14]。
色不离识,意说何等?
此位有色,明有本识,非本识无,而许有色。本识可受熏,而非色持种。
【论文】
四‧四六 然灭定等,无心位中,如有心位,定实有识,具根、寿、暖,有情摄故。
【疏翼】
第一申四难中,第四以量成有识。
【述记‧卷二十三】
既双破二宗,下俱结正义。
第四、比量难也。
所说五位无心位中,定实有识具根、寿、暖,有情摄故,如有心位。「具根、寿、暖」言,引经具证也。
【疏翼】
以上第三破经部本计中,第一申四难讫。
【论文】
四‧四七 由斯理趣,住灭定者,决定有识,实不离身。
【疏翼】
第三破经部本计中,第二总结之。
【述记‧卷二十三】
总结文也。
上来、已破经部本计。
【疏翼】
以上第二正破中,第三破经部本计讫。
【论文】
四‧四八 若谓此位,有第六识,名不离身,亦不应理,此定亦名无心定故。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四破经部末计。
【述记‧卷二十四】
下、破经部末宗转计。
上座部师亦许定中有细意识,生死等位[15]已遮破讫。
「极成意识不如是故[16]」。下破有二︰初、总破有心,二、别征有心所。初破有心中,文分为三︰初、难违名,次、难违理,后、结意趣。此初也。
此牒计非︰「此不应理,此定亦名无心定故。」故知不得有第六识。此并对勘二家《摄论》[17]及《成业论》[18],义更无违。
而彼救言︰如名「无心定」,汝本识不无,今名「无心定」,何妨意识有?
解云︰我名「无心定」,无粗动识名为「无心」,即是六识俱无之义;汝名「无心定」,说何以为无?
【论文】
四‧四九 若无五识,名无心者,应一切定,皆名无心,诸定皆无五识身故。
【疏翼】
第一总破有心中,第二难违理。于中有四比量难︰一、一切定无心难,二、第六应无难,三、应非实第六难,四、灭定应非实灭定难。此即初难。
【述记‧卷二十四】
下、违理中,有四比量,此第一也。
彼若答言:无五识故名为无心,非无第六。
今牒之云︰若如是者,应立量云︰汝应一切定皆名「无心」。诸定皆说无前五识身故。如汝许灭定[19]。若不言定中无五识身故,即不定过,以无心闷绝等,亦无五识,彼此共许非无心定。
今应助难︰灭定无五识,说名无心定,此位亦无五识相应受想等法,名心行灭[20]!然有心所、无心所家,皆须名无第六受、想,以有「心行灭」言等故[21]。
【论文】
四‧五○ 意识摄在六转识中,如五识身,灭定非有。
【疏翼】
第二违理难中,第二第六应无难。
【述记‧卷二十四】
第二比量:此位第六意识应无。六转识摄故。如五识身。
【论文】
四‧五一 或此位识,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如寿、暖等,非第六识。
【疏翼】
第二违理难中,第三应非实第六难。
【述记‧卷二十四】
次、第三量。
彼亦自说自位之识行相、所缘微细难知,故以为因。
或汝所言,此位第六识应非是实第六识摄。「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如寿、暖等」。
【论文】
四‧五二 若此位有行相,所缘可知识者,应如余位,非此位摄。
【疏翼】
第二违理难中,第四灭定应非实灭定难。
【述记‧卷二十四】
此、第四量。
设彼救言:此位第六识行相所缘俱可了知,因随一者,今破量云︰汝灭定位应非是实灭尽定位。许有行相所缘可知识故。如余位等。更应返难︰汝宗除此,余时亦应名灭定位。有行相、所缘可知识在故。如汝许灭定。
【疏翼】
以上第一破有心中,第二违理难讫。
【论文】
四‧五三 本为止息行相、所缘可了知识,入此定故。
【疏翼】
第一破有心中,第三结意趣。
【述记‧卷二十四】
此、总结成。
为止六识入此定故。
此即第一、总破有心。
【疏翼】
以上第四破经部末计中,第一总破有心讫。
【论文】
四‧五四 又,若此位有第六识,彼心所法为有?为无?
【疏翼】
第四破经部末计中,第二别征有心所。
【述记‧卷二十四】
下、别破有心所。文复有二︰初、总征,下、别破。此总征也。
不问余识相应心所,故论言「彼」。
【论文】
四‧五五 若有心所,经不应言:住此定者,心行皆灭。
【疏翼】
第二别征心所中,第二别破。于中有二︰一、破有心所,二、破无心所。初中有七︰一、正破二失,二、经部救,三、论主难,四、经部再救,五、论主破救,六、经部转救,七、论主再破。第一破二失中,有二︰一、违经失,二、体违名失。此即违经失。
【述记‧卷二十四】
自下、别破,于中有二︰初、破有心所,二、破无心所。二义俱是经部转计。有心所中,有七问答。初破中、第一违经失。
许大地法皆灭尽故。经部本立三大地及三心行,谓思、受、想,皆名「心行」。受、想胜故,彼偏得名。
【论文】
四‧五六 又不应名「灭受想定」。
【疏翼】
第一正破二失中,第二体违名失。
【述记‧卷二十四】
自下、体违名失。
既有心所,何名灭受、想?
经部救言︰言有心所,非谓受、想,有余思等故。
又难:何故唯受、想灭,思等不灭?
上来难讫。
【疏翼】
以上第一破有心所中,第一正破二失讫。
【论文】
四‧五七 此定加行,但厌受、想,故此定中,唯受、想灭。
【疏翼】
第一破有心所中,第二经部救。于中又二︰一、加行唯厌二,二、二法资心强。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四】
次下第二、经部救云︰此定加行,但厌受、想。受、想能于静虑、无色,修行胜故[22]。于此定中,唯受想灭,非余思等[23]。
【论文】
四‧五八 受、想二法,资助心强,诸心所中,独名心行。说心行灭,何所相违?
【疏翼】
第二经部救中,第二「二法资心强」。
【述记‧卷二十四】
有伏难彼云︰
何故唯受、想二名为心行,乃复灭之,思等不名,而复不灭?
谓修静虑无色等时,受、想用强,独名「心行」,增劳虑故,非余思等。说「心行灭」,何所相违?
【疏翼】
以上第一破有心所中,第二经部救讫。
【论文】
四‧五九 无想定中,应唯想灭,但厌想故,然汝不许。
【疏翼】
第一破有心所中,第三论主难。于中亦有二︰一、无想应唯灭想难,二、资强心亦随灭难。此即初难。
【述记‧卷二十四】
自下第三、论主难云︰
灭尽定前,厌于受、想劳虑强故,唯受、想灭,思等不灭;无想定中唯厌于想,想劳虑故,应唯想灭;然汝不许,余亦灭故。
【论文】
四‧六○ 既唯受、想,资助心强,此二灭时,心亦应灭。
【疏翼】
第三论主难中,第二资强心亦随灭难。
【述记‧卷二十四】
受、想所倚既亡,能倚心应随灭!所倚强故,令心应灭,资助之法强已灭故。
【疏翼】
以上第…
《成唯识论疏翼 第二冊 卷四 二、灭定识不离身证有第八》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