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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疏翼 第二冊 卷叁 二十、正顯賴耶持種染淨因果方成▪P2

  ..續本文上一頁既無因種,應同外道,執自然生。

  

  

  

  【疏翼】

  

  第二經外別生難中,第二同自然生難。

  

  

  

  【述記‧卷二十一】

  

  若現行起無種子者,同外道自然生。唯以自然爲因,無余因故,下[38]第十破[39]中亦雲無所熏故,若無自種,則界地往還等諸染汙法無因而生過[40]。

  

  

  

  【疏翼】

  

  以上第一破五蘊受熏持種中,第一正破六識訖。

  

  

  

  【論文】

  

  叁‧叁○○色、不相應,非心性故,如聲、光等,理非染、淨內法所熏,豈能持種?

  

  

  

  【疏翼】

  

  第一破五蘊受熏持種中,第二破色及不相應。文分爲二︰一、由非心性,二、離識無體。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一】

  

  然彼經部執色受熏持種,如五十一末敘[41]。或雖不相應,彼許是假無體法,大衆有不相應,然無熏習。今並設遮,亦有執故。

  

  量雲︰色、不相應,理非染、淨內法所熏。亦不能持種。

  

  此中二宗。因雲:非心性故;喻雲:如聲、光等。「內法所熏」,簡苣蕂等爲外法熏故。此中不取堅性爲法,故知性「不堅住」非宗之法,即是因也。總配、別配色、不相應,因、宗可解。

  

  

  

  【論文】

  

  叁‧叁○一 又彼離識,無實自性,甯可持爲內種依止?

  

  

  

  【疏翼】

  

  第二破色及不相應中,第二離識無體。

  

  

  

  【述記‧卷二十一】

  

  此色、不相應,不可說爲內種依止,離識無實性故,如龜毛等。色體即心,故唯應心爲諸種依止。不相應假,依心而立,亦應實法爲種子依。前已數遮,故不爲量,但可言異。

  

  

  

  【疏翼】

  

  以上第一破五蘊受熏持種中,第二破色及不相應行訖。

  

  

  

  【論文】

  

  叁‧叁○二 轉識相應諸心所法,如識間斷──易脫起故、不自在故、非心性故──不能持種,亦不受熏。

  

  【疏翼】

  

  第一破五蘊受熏持種中,第叁破心所。

  

  

  

  【述記‧卷二十一】

  

  下第叁、遮心所有八比量。

  

  四因,各成二宗法故,隨其所應。

  

  量雲︰此「不能持種」、「亦不受熏」、「有間斷故」、「易脫起故」,如前諸識。法[42]在于後,令通前量。又宗如前──「不自在故」、「非心性故」、「如電光等」。

  

  此中但有前二因之喻,前已遮心是可熏已,故得爲喻。後二因喻,略而不論,如前說[43]故。非六識是不自在等,故應別喻。

  

  

  

  【論文】

  

  叁‧叁○叁 故持種心,理應別有。

  

  

  

  【疏翼】

  

  第一破五蘊受熏持種即破經部中,第四總結。

  

  

  

  【述記‧卷二十一】

  

  此、總結也。然無性次下有前念熏後念計[44]。

  

  上[45]已破雲不俱有故,無相應義,如他我身、前後之心,不能受熏[46]。總是經部義。

  

  此下第二、破經部中,遮識類受熏。彼論據計唯識前熏後[47],此說許識類亦然,故前後異也。

  

  上總經部計熏。設縱六識俱有,除第八識,余五取蘊並如前遮非持種等。故持種心,理應別有,即第八識。此等,經部本計[48]。

  

  

  

  【疏翼】

  

  以上第二別顯征其義明違理不成中,第一破經部五蘊受熏持種訖。

  

  

  

  【論文】

  

  叁‧叁○四 有說:六識無始時來,依根、境等前後分位,事雖轉變,而類無別,是所熏習,能持種子。由斯,染淨因果皆成,何要執有第八識性?

  

  

  

  【疏翼】

  

  第一破經中,第二破經部異師識類相熏持種義。

  

  

  

  【述記‧卷二十一】

  

  然後有經部異師──第二。于中有二[49]︰初、敘宗,後、正破[50]。此敘彼宗。

  

  是識轉變,剎那即滅。識上假立一類不變──無別前後,識類是一──故此可熏,亦可持種。識既被遮,故須計類,因類既成,何勞第八?

  

  

  

  【論文】

  

  叁‧叁○五 彼言無義。

  

  

  

  【疏翼】

  

  第二破經部異師識類中,第二正破。于中有四︰一、論主非,二、彼返诘,叁、別破,四、征類同。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一】

  

  下破有四。初、論主非。

  

  

  

  【論文】

  

  叁‧叁○六 所以者何?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二彼返诘。

  

  

  

  【述記‧卷二十一】

  

  次、彼返诘也。

  

  

  

  【論文】

  

  叁‧叁○七 執類是實,則同外道。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叁別破。

  

  

  

  【述記‧卷二十一】

  

  第叁、別破,中有四︰一、征假實,二、征何性,叁、征間斷,四、征類同。初征有二︰一、實,二、假。此征實也。吠世史迦[51]「同異」實故。

  

  

  

  【論文】

  

  叁‧叁○八 許類是假,便無勝用,應不能持內法實種。

  

  

  

  【疏翼】

  

  第一征假實中,第二征假。

  

  

  

  【述記‧卷二十一】

  

  此、征假也。

  

  類不能持內法實種。許無實故,「無勝用」故。如龜毛等。

  

  此中二因︰一、「是假」故,二、「無勝用」故。如瓶、衣等,定不能持內法種子,外種可然。瓶、衣是假,許可持故;本宗說類是假,今言「實」者,是設遮也。如《攝論》總有二種︰一、識類:識家之流[52]。二、剎那類:即無常之流[53]。二皆假法,此假征實[54]。

  

  

  

  

  

  【疏翼】

  

  以上第叁別破中,第一征假實訖。

  

  

  

  【論文】

  

  叁‧叁○九 又執識類,何性所攝?

  

  

  

  【疏翼】

  

  第叁別破中,第二征何性。于中有四︰一、總問何性,二、征善惡性,叁、征無記性,四、別類必同別事性。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一】

  

  次、叁性征。

  

  總問何性。

  

  

  

  【論文】

  

  叁‧叁一○ 若是善、惡,應不受熏,許有記故,猶如擇滅。

  

  

  

  【疏翼】

  

  第二征何性中,第二征善惡性。

  

  

  

  【述記‧卷二十一】

  

  此類「應不受熏」,汝「許有記故」。「如擇滅」。

  

  此中宗略。若難不持種,便違宗失,非自不許彼故[55]。

  

  【論文】

  

  叁‧叁一一 若是無記,善、惡心時,無無記心,此類應斷。

  

  

  

  【疏翼】

  

  第二征何性中,第叁征無記性。

  

  

  

  【述記‧卷二十一】

  

  若唯無記,「善惡心時」,此即應斷。此義意言許間斷故,如識自體事非可熏等,前已破故。

  

  

  

  【論文】

  

  叁‧叁一二 非事善惡,類可無記,別類必同別事性故。

  

  

  

  【疏翼】

  

  第二征何性中,第四別類必同別事性。

  

  

  

  【述記‧卷二十一】

  

  而彼若言善惡心時,此類不斷,性是無記,具堅無記義,故可熏者;今非之雲︰非識自體事善惡性,類成無記。

  

  所以者何?

  

  「別類必同別事性故」,非如衆同分是總類,同異句等是總類故,彼與法自體事性異。此是別法,法之別類,唯在識上有,不通余故。雖無同喻,以理征之。

  

  

  

  

  

  【疏翼】

  

  以上第叁別破中,第二征何性訖。

  

  

  

  【論文】

  

  叁‧叁一叁 又無心位,此類定無,既有間斷,性非堅住,如何可執持種受熏?

  

  

  

  【疏翼】

  

  第叁別破中,第叁征間斷。

  

  

  

  【述記‧卷二十一】

  

  彼言識法同分是無記,識通叁性此類可然,故可熏者,設縱類無記,異其善等心,此不斷故,故可熏者,如五位無心時,此類定無。是識類故,如識間斷性非堅住,故不可執持種受熏。

  

  此二比量,義准前成。《攝論》[56]同也。

  

  

  

  【論文】

  

  叁‧叁一四 又阿羅漢或異生心,識類同故,應爲諸染無漏法熏,許便有失。

  

  

  

  【疏翼】

  

  第叁別破中,第四征類同。

  

  

  

  【述記‧卷二十一】

  

  第四、征類同,中有二︰初、凡聖類同,後、根法類同。此、初也。

  

  聖、異生心,識類同故,前成凡夫,後成阿羅漢,或是異身,但類同者,應互相熏。諸阿羅漢爲諸染熏[57],異生應爲無漏法熏。是識類故。如自異生、自聖者等。許,便有失,無凡聖故。

  

  

  

  【論文】

  

  叁‧叁一五 又眼等根,或所余法,與眼等識,根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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