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三‧二九○ 已引圣教,当显正理。
【疏翼】
第二别答第八别有体中,第二为理别答。于中有三,此即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也。
【述记‧卷二十一】
证第八识总有二分︰第一、引经:虽有自许、他许经别,总是第一引明了经。自下第二、引共许经文含隐者,依经申理,即是理证。
然《瑜伽》[1]、《显扬》[2]、《对法》[3]八证,未是拟宜,《摄论》无性、世亲三卷[4],何以方类?至下文中,一一对出尽不尽理。
引理证中、有三︰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二、正引经申其理证,三、广证已后总结之。即初也。
【论文】
三‧二九一 谓契经说:杂染、清净诸法种子之所集起,故名为心。若无此识,彼持种心不应有故。
【疏翼】
第二为理别答中,第二正引经申其理证。文有其三,此即初文引经。
【述记‧卷二十一】
次、依经附理,一一别释,总为十证。
总一颂云︰「持种、异熟心,趣生、有受、识,生死、缘、依食,灭定、心染净。」
证各有三︰第一、引经:无此识,而经义不成,如此第一中「谓契经说」下是。第二、别显征其义:明违理不成,如此中云「谓诸转识在灭定等」下是。三、总结归本识:彰他义不成,如此中末「彼[5]心即是此第八识」是。
下多分一一有三,随文准解。
然「八证」[6]中,此但有五,可具对明。不解三者,下自当悉[7]。
第一、 引经:不出经之题目,但随解释。
杂染法者,即有漏法,善、染皆是。清净法者,即无漏法,五蕴并是;或顺解脱分等,名清净──顺清净故,分位之中有清净无漏种故。
「之所集起故名心」者,或诸法种于此集起,名心──心是所集起处故──即通有漏、无漏所集起处。或诸法种子之所集起,名心──心是诸种所集起故,如善、不善业为异熟因,无记种子为因缘,集起现识果;唯有漏,不通无漏,无漏不生此识故[8]。无漏识者,无漏集起[9]。
此即引经申理,无第八识,如经持种心不应有故。即无此识,理爽前经。随诸部释,虽下自有简,然于此中,总叙诸部。释此经下,方次第别难。谓诸部中,经部强胜,故须先破。
【论文】
三‧二九二 谓诸转识,在灭定等,有间断故。
【疏翼】
第二正引经申其理证中,第二别显征其义,明违理不成。
【述记‧卷二十一】
次、第二段文。自下第二、别显征其义,明违理不成。于中有五︰初、破经部[10]。于中有三︰一、破五蕴受熏持种,二、破识类,三、合破识及类前后相熏。
初中有三[11]︰一、正破六识,二、破色、不相应,三、破心所[12]。
初中又二︰先、破违教,后、破违理。违教有二︰初、破他,后、显自。
譬喻部师即经部也[13]。如五十一[14]、《对法》[15]等解种子义中云「又心相续,长时间断,不应经久[16]流转不息」者,是以转识间断,故不能持种受熏。
夫坚住者,可持种故。识若不断,其种恒在;识既断故,种亦随灭;后法等起,从何种生?有间断故,不能持种。然彼但言灭定等长时者,不取余法。凡间断者,共经部师有五位故──谓即无心睡眠、闷绝、无想、灭定、无想异熟。其大乘中命终、受生,闷绝中摄故。此等诸位转识不行,唯第八识相续不断。此中以下「诸识」言者,多分兼心所──言王,取臣故。或不取者,下自别解心所法故。
然[17]此中下「电光等」喻,一喻通三因。谓六转识不能受熏。有间断故。如电光等。即下说云︰一、「非可受熏」,二、「不能持种」,三、「非染净种所集起心」,此皆是法。以此一因通三宗量。此皆遮量,设各自熏,或互相熏,皆此中摄。
【论文】
三‧二九三 根、境、作意、善等类别,易脱起故。
【疏翼】
第一破他中,第二出易脱因。
【述记‧卷二十一】
经部六识,不俱起有。破大众部,然彼无熏习义,设破熏习。又以经部有熏习故,设许俱时,亦不成熏。此破经部设许六俱有熏习故,是义之本。
《摄论》第二,无性解云︰若六转识定俱有者,不应所依、所缘、作意三种各别。以各别故,六种转识不定俱生;不俱生故,无[18]相应义。此难俱时起识熏义[19]。
世亲《摄论》云:「复有余义」,谓行相亦别[20],此不成因。第八、六识,根等许别,行相亦异,又无同喻,非极成因[21]。无性意谓根、境等定别,非定俱时,故不成熏故。此中言「根、境、作意」即三差别互相熏[22]故[23]。
量云︰眼等非可为耳等所熏[24]。根、境、作意三定各别故。
此无同喻,但以理责之,令不得互相熏。或如自他身六种转识,故论文云:根、境、作意……类别起故。不尔,此言说之何用?
《摄论》唯有此中一因[25]。前解设破经部六识俱时受熏,今解但遮六识体非受熏。以根、境等三种各别,非必剎那剎那皆具[26]足故。非识恒起,故无熏习,不同无性。前解虽本,不作此解,自为不定。八识三别,互相熏故[27]。又六与八非一向异,依之而起[28],故许相应。彼六不然,故无自失。
「善等类别易脱起故」者,《瑜伽》等[29],种子有四位︰一、三性善等位互相望起[30]。二、三界位,谓下、中、妙界心,互相望起[31]。三、有漏、无漏位互相望起[32]。四、世、出世位互相望起[33]。今以善为首,等取彼位,故言「善等类别,易脱起故」,宗[34]如前量。因云「易脱起故」。喻如电光等,等取声等。
【论文】
三‧二九四 如电光等,不坚住故。
【疏翼】
第一破他中,第三出不坚住因并同喻。
【述记‧卷二十一】
此、则同喻及第三因。
「不坚住故」者,因也;「如电光等」,喻也。
【论文】
三‧二九五 非可熏习、不能持种,非染净种所集起心。
【疏翼】
第一破他中,第四出宗法。
【述记‧卷二十一】
下、三宗之法。
因如前说三种之因,或一一因,皆成三法,或三种因各各别成。如次、逆次、超间、合二,准作可知。若与根等类别为因,既有同喻,即言类别为因亦成。既有四因,此遮六识非可熏义。
【疏翼】
以上第一破违教中,第一破他讫。
【论文】
三‧二九六 此识一类,恒无间断,如苣蕂等,坚住可熏,契当彼经所说心义。
【疏翼】
第一破违教中,第二显自。
【述记‧卷二十一】
此、显正义。
成第八识是可熏识。以一类故,从初至终无间断故,如苣蕂等,等取衣等。此非极成喻,亦非无间故。然从生至灭,一期无间,少同第八,得以为喻,可言「极成」。此中比量,如文可知。
「一类」之因,简前善等类别之因;「恒无间断」,简灭定等五位间断;「坚住」之言,简不坚住,以根境等不成量故,此无所遮。或「一类」言,义亦简彼,此中法[35]缺,但有「可熏」,略无「持种」,以苣蕂非集起之心。
三[36]量成已,方始成立所集起心,故次论云:契当彼经所说心义。
此、违经中,但有二宗法︰一者、可熏,二者、契彼心义。然以苣蕂可为熏习,文但明举,遂义合云︰「契当彼经所说心义」[37]。
下、违理中,方言不许有持种心,便违正理,举第二宗。然违经中,亦得具三,违理亦尔。各举胜义,互举不足,是文本意。
【疏翼】
以上正破六识中,第一破违教讫。
【论文】
三‧二九七 若不许有能持种心,非但违经,亦违正理。
【疏翼】
第一正破六识中,第二破违理。于中有二︰一、依经申理难,二、经外别生难。此即初也。
【述记‧卷二十一】
第二、违理。
若不许有此,更违于理。上来,依经申理难。
【论文】
三‧二九八 谓诸所起染、净品法,无所熏故,不熏成种,则应所起,唐捐其功。
【疏翼】
第二经外别生难中,文分为二︰一、所起无功,二、同自然生。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一】
以下、经外别生难。
下、出别理︰起染、净法,不熏成种,所起唐捐,空无果故。
「唐」之言「虚」;「捐」之言「弃」也。生死、涅槃无由断得,故无生死,亦无涅槃。
【论文】
三‧二九九 染、净起时,…
《成唯识论疏翼 第二冊 卷三 二十、正显赖耶持种染净因果方成》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