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7]與現行道爲依持,令證得涅槃。前順于後,體順于用,還順于滅,准前[58]應釋。
此解,順下第一但說證得師解。即出世淨,若無此識,皆不得成。或攝世間淨,遠證涅槃故[59]。
或但涅槃是識執持,亦是依執。雖言執持無漏法種,而意證涅槃,但取涅槃是所依執故。《攝論》第四叁性中,言依他起性爲遍計所執依,亦圓成實之所依也[60]。涅槃是所求果,故此偏說,此[61]順下第二但取涅槃解。第叁雙取執持無漏種,及涅槃依故。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二雲︰
複次,若無阿賴耶識,生死還滅,亦不應理。生死因者,謂業及煩惱。于此二中,煩惱最勝。如是即依煩惱力故,業能感生後有,非余。如是所感,諸有又由業及煩惱力故,當成後有,非余﹝《大乘五蘊論廣釋》卷二續雲「是故諸見谛者業,不引後有。以無見所斷煩惱故。如是雖有能感後有業,若無煩惱者,後有亦不得生。謂諸已離叁界貪者,所有能感後有業,若無煩惱者,無有力能,生起後有」﹞。如是煩惱由是最勝故,即是生死流轉根本;由斷彼故,生死亦隨還滅,而非由余。若無阿賴耶識,斷諸煩惱,不應道理。
雲何非理?爲于煩惱現行時斷耶?抑爲于種子位斷耶?此中若謂煩惱現行時斷者,此則不許。由現住彼道故﹝《大乘五蘊論廣釋》卷二雲「爾時無有斷彼道故」﹞。種子斷位,亦不應理。若處爲煩惱種子安住,即彼諸處由能對治遮斷者,爾時離能對治外,都不許有余故。若謂能對治具有煩惱種子﹝《廣釋》作「與煩惱子和雜」﹞者,即由彼具有煩惱種子而能成彼對治,不應道理。諸未斷煩惱種子者,則不得生死還滅。由如是故,應許由與此余諸識俱生煩惱及隨煩惱,于阿賴耶識中能成長自種子故,許能熏發習氣。若諸習氣隨力獲得轉起,即此心體獲得因性差別故,即能生彼煩惱及隨煩惱諸種子,攝藏阿賴耶識中。由彼識俱時,所生能對治道能爲除遣,因此,于彼所依中,一切煩惱不起故,即是證得有余依涅槃界。先業所引壽已滅故,余世不複結生相續故,即是證得無余依涅槃界。雖尚有業,然諸煩惱已斷,由無俱有因故,無有力能引生諸有。如是若有阿賴耶識,得有生死流轉及以還滅,而非余可爾,由離眼識等外,決定當有阿賴耶識故,即此具有一切法種子,決定當許非眼等識。
余廣分別,當知如《大乘五蘊論廣釋》。
以上已將《五蘊論》「又令生死流轉還滅故」解訖。今再引其解滅盡定等出時,轉識複生,「待所緣緣差別轉故」,文雲︰
「所緣緣」者,謂眼等五識緣色等五爲境,意識緣一切法爲境。色等行相與聲等行相異,說名行相差別轉。如是聲等行相異色等行相,及黃等行相異青等行相,亦名行相差別轉。如是一切廣說應知,以行相差別轉獲得體性者,即是此識故,此識即是行相差別轉。由此有故,即余行相差別轉性,由此觀待所緣緣爲因故,說言「待所緣緣差別轉﹝性﹞故」。言「故」者,謂如是許已,當知離轉識外別有阿賴耶識。此中諸識,由別別顯現所緣緣有差別故,更互差別,而非由等無間緣及增上緣不同故,是故今總說言待所緣緣﹝行相﹞差別轉故。
又如此行相差別轉性,不觀待所緣緣不應道理,如是,不觀待因緣亦不應道理,具足彼諸一切種子者爲彼等總緣。然諸轉識更互爲種,不應道理。以善不善無記、下界中界妙界、世間出世間、有漏無漏諸識有次第故。不見即此法體自熏習氣,亦非異時、異處,且非無連屬﹝藏文作「”brel ba」﹞。然見于榖油等中,與花等俱生俱滅而有熏習,是故與異熟習氣識,諸轉識同時即從此生,又即從此滅,能生起自同類果,作異熟識。此之功能,說名「習氣」。如是決定當許依爲彼轉識時差別轉,及行相差別轉所熏異熟識,觀待所緣緣、善不善等行相差別轉起,諸轉識生起。是故離諸轉識,應成立別有具足一切有爲法種子異熟識體。
【論文】
叁‧二二九 此中但說能證得道,涅槃不依此識有故。
【疏翼】
第二別廣解中,第二料簡。于中有叁義,此第一義也。
【述記‧卷二十】
釋頌中言「涅槃證得」,爲取「證得」?爲取「涅槃」?下料簡有叁義,此初也。
謂此但說能證得道,執無漏種,非執涅槃,涅槃不親依此識故。疏,則可依,今說親故。此第一師。
【論文】
叁‧二叁○ 或此但說所證涅槃,是修行者正所求故。
【疏翼】
第二料簡中,第二義。
【述記‧卷二十】
此、第二說。
如前引教,雖[62]親執無漏種,涅槃是所求故。
【論文】
叁‧二叁一 或此雙說涅槃與道,俱是還滅品類攝故。
【疏翼】
第二料簡中,第叁義。于中有叁︰一、雙取還滅,二、雙取所以一,叁、雙取所以二。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
此、第叁義。
二法俱是還滅品類之所攝故。謂此意說︰非唯道是還,涅槃是滅;道是能還,涅槃是所還,故涅槃亦是還品類攝。滅是滅體,道亦順彼斷滅染法,以能順滅,故亦說是滅品類攝。道、與涅槃,俱可言「還」,俱可言「滅」,故言俱是還滅品攝。是彼品攝,非是彼體。
【論文】
叁‧二叁二 謂「涅槃」言,顯所證「滅」;後「證得」言,顯能得道。
【疏翼】
第叁義中,第一雙取所以一。
【述記‧卷二十】
何以得知此中雙說?
即頌「涅槃」言,顯涅槃等故。即總指上,故知雙說。
【論文】
叁‧二叁叁 由能斷道,斷所斷惑,究竟盡位,證得涅槃。
【疏翼】
第叁義中,第二雙取所以二。
【述記‧卷二十】
謂由道[63]故,斷前流轉,證得涅槃,故雙取也[64]。
【疏翼】
以上第二解下第四句頌中,第二別解訖。
【論文】
叁‧二叁四 能、所斷,證皆依此識,是與還滅作依持用。
【疏翼】
第二解下第二句頌中,第叁總結。
【述記‧卷二十】
第叁、總結。
能斷道、所斷惑、能證道、所證滅皆依此識,故與還滅爲依持用。一「斷」言,通「能、所」也。一「所」言,通「斷、證」也。
此中叁說[65],應准解頌。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所引第一頌中,總有叁解中,第一解訖。
【論文】
叁‧二叁五 又此頌中,初句顯示此識自性無始恒有,後叁顯與雜染、清淨二法,總、別爲所依止。
【疏翼】
第二別解所引第一頌總有叁解中,第二解。
【述記‧卷二十】
次、第二解[66]。
于中有叁︰初、總科頌,次、別解之,後、總結也。此初、總科。
即第一句,顯此識體「非今始有」,「無始有故」。出識自體,即種子識。後之叁句,顯此識與染、淨二法總、別爲依。謂「一切法等」所「依」句,是染及淨二法總依,即現行識,或俱現行。界是[67]性、因義故[68]。
何者爲染淨?
「由此有諸趣」,是能依染法。「及涅槃證得」,是淨法能依。此是染、淨二法別依。第二句「依」,屬總之依。「由此有」言,屬二別依。通染淨故[69]。或屬能、所依,以通能有及所有故[70]。
【論文】
叁‧二叁六 雜染法者,謂苦、集谛,即所能趣生,及業、惑。
【疏翼】
第二解所引第一頌中,第二別解之。于中有二︰一、解染法,二、解淨法。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
何者染法?
下、別解也。
謂苦、集二谛──一切有漏法所趣苦谛、能趣集谛──「生,及業、惑」是也。
此別相解,然生、業、惑皆通苦集[71]。
又大乘中,有苦非集,謂諸異熟無記法等生,唯苦谛[72]。解染別中,雖唯言「趣」,亦通能趣,故取集谛。
【論文】
叁‧二叁七 清淨法者,謂滅、道谛,即所、能證涅槃及道。
【疏翼】
第二別解之中,第二解淨法。
【述記‧卷二十】
何者淨法?
謂滅、道二谛──即一切無漏有爲、無爲,滅谛所證,道谛能證。此中,唯取諸無漏者爲道谛體,不取加行、資糧道中諸有漏者,不證滅故。前言聞熏通有無漏[73],《對法》同故[74]。
【論文】
叁‧二叁八 彼二,皆依此識而有,依轉識等,理不成故。
【疏翼】
第二解所引第一頌中,第叁總結。
【述記‧卷二十】
第叁、總結。
染、淨二法,皆依此有。轉識不…
《成唯識論疏翼 第二冊 卷叁 十七、引大乘教證有第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