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7]与现行道为依持,令证得涅槃。前顺于后,体顺于用,还顺于灭,准前[58]应释。
此解,顺下第一但说证得师解。即出世净,若无此识,皆不得成。或摄世间净,远证涅槃故[59]。
或但涅槃是识执持,亦是依执。虽言执持无漏法种,而意证涅槃,但取涅槃是所依执故。《摄论》第四三性中,言依他起性为遍计所执依,亦圆成实之所依也[60]。涅槃是所求果,故此偏说,此[61]顺下第二但取涅槃解。第三双取执持无漏种,及涅槃依故。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云︰
复次,若无阿赖耶识,生死还灭,亦不应理。生死因者,谓业及烦恼。于此二中,烦恼最胜。如是即依烦恼力故,业能感生后有,非余。如是所感,诸有又由业及烦恼力故,当成后有,非余﹝《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二续云「是故诸见谛者业,不引后有。以无见所断烦恼故。如是虽有能感后有业,若无烦恼者,后有亦不得生。谓诸已离三界贪者,所有能感后有业,若无烦恼者,无有力能,生起后有」﹞。如是烦恼由是最胜故,即是生死流转根本;由断彼故,生死亦随还灭,而非由余。若无阿赖耶识,断诸烦恼,不应道理。
云何非理?为于烦恼现行时断耶?抑为于种子位断耶?此中若谓烦恼现行时断者,此则不许。由现住彼道故﹝《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二云「尔时无有断彼道故」﹞。种子断位,亦不应理。若处为烦恼种子安住,即彼诸处由能对治遮断者,尔时离能对治外,都不许有余故。若谓能对治具有烦恼种子﹝《广释》作「与烦恼子和杂」﹞者,即由彼具有烦恼种子而能成彼对治,不应道理。诸未断烦恼种子者,则不得生死还灭。由如是故,应许由与此余诸识俱生烦恼及随烦恼,于阿赖耶识中能成长自种子故,许能熏发习气。若诸习气随力获得转起,即此心体获得因性差别故,即能生彼烦恼及随烦恼诸种子,摄藏阿赖耶识中。由彼识俱时,所生能对治道能为除遣,因此,于彼所依中,一切烦恼不起故,即是证得有余依涅槃界。先业所引寿已灭故,余世不复结生相续故,即是证得无余依涅槃界。虽尚有业,然诸烦恼已断,由无俱有因故,无有力能引生诸有。如是若有阿赖耶识,得有生死流转及以还灭,而非余可尔,由离眼识等外,决定当有阿赖耶识故,即此具有一切法种子,决定当许非眼等识。
余广分别,当知如《大乘五蕴论广释》。
以上已将《五蕴论》「又令生死流转还灭故」解讫。今再引其解灭尽定等出时,转识复生,「待所缘缘差别转故」,文云︰
「所缘缘」者,谓眼等五识缘色等五为境,意识缘一切法为境。色等行相与声等行相异,说名行相差别转。如是声等行相异色等行相,及黄等行相异青等行相,亦名行相差别转。如是一切广说应知,以行相差别转获得体性者,即是此识故,此识即是行相差别转。由此有故,即余行相差别转性,由此观待所缘缘为因故,说言「待所缘缘差别转﹝性﹞故」。言「故」者,谓如是许已,当知离转识外别有阿赖耶识。此中诸识,由别别显现所缘缘有差别故,更互差别,而非由等无间缘及增上缘不同故,是故今总说言待所缘缘﹝行相﹞差别转故。
又如此行相差别转性,不观待所缘缘不应道理,如是,不观待因缘亦不应道理,具足彼诸一切种子者为彼等总缘。然诸转识更互为种,不应道理。以善不善无记、下界中界妙界、世间出世间、有漏无漏诸识有次第故。不见即此法体自熏习气,亦非异时、异处,且非无连属﹝藏文作「”brel ba」﹞。然见于榖油等中,与花等俱生俱灭而有熏习,是故与异熟习气识,诸转识同时即从此生,又即从此灭,能生起自同类果,作异熟识。此之功能,说名「习气」。如是决定当许依为彼转识时差别转,及行相差别转所熏异熟识,观待所缘缘、善不善等行相差别转起,诸转识生起。是故离诸转识,应成立别有具足一切有为法种子异熟识体。
【论文】
三‧二二九 此中但说能证得道,涅槃不依此识有故。
【疏翼】
第二别广解中,第二料简。于中有三义,此第一义也。
【述记‧卷二十】
释颂中言「涅槃证得」,为取「证得」?为取「涅槃」?下料简有三义,此初也。
谓此但说能证得道,执无漏种,非执涅槃,涅槃不亲依此识故。疏,则可依,今说亲故。此第一师。
【论文】
三‧二三○ 或此但说所证涅槃,是修行者正所求故。
【疏翼】
第二料简中,第二义。
【述记‧卷二十】
此、第二说。
如前引教,虽[62]亲执无漏种,涅槃是所求故。
【论文】
三‧二三一 或此双说涅槃与道,俱是还灭品类摄故。
【疏翼】
第二料简中,第三义。于中有三︰一、双取还灭,二、双取所以一,三、双取所以二。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
此、第三义。
二法俱是还灭品类之所摄故。谓此意说︰非唯道是还,涅槃是灭;道是能还,涅槃是所还,故涅槃亦是还品类摄。灭是灭体,道亦顺彼断灭染法,以能顺灭,故亦说是灭品类摄。道、与涅槃,俱可言「还」,俱可言「灭」,故言俱是还灭品摄。是彼品摄,非是彼体。
【论文】
三‧二三二 谓「涅槃」言,显所证「灭」;后「证得」言,显能得道。
【疏翼】
第三义中,第一双取所以一。
【述记‧卷二十】
何以得知此中双说?
即颂「涅槃」言,显涅槃等故。即总指上,故知双说。
【论文】
三‧二三三 由能断道,断所断惑,究竟尽位,证得涅槃。
【疏翼】
第三义中,第二双取所以二。
【述记‧卷二十】
谓由道[63]故,断前流转,证得涅槃,故双取也[64]。
【疏翼】
以上第二解下第四句颂中,第二别解讫。
【论文】
三‧二三四 能、所断,证皆依此识,是与还灭作依持用。
【疏翼】
第二解下第二句颂中,第三总结。
【述记‧卷二十】
第三、总结。
能断道、所断惑、能证道、所证灭皆依此识,故与还灭为依持用。一「断」言,通「能、所」也。一「所」言,通「断、证」也。
此中三说[65],应准解颂。
【疏翼】
以上第二别解所引第一颂中,总有三解中,第一解讫。
【论文】
三‧二三五 又此颂中,初句显示此识自性无始恒有,后三显与杂染、清净二法,总、别为所依止。
【疏翼】
第二别解所引第一颂总有三解中,第二解。
【述记‧卷二十】
次、第二解[66]。
于中有三︰初、总科颂,次、别解之,后、总结也。此初、总科。
即第一句,显此识体「非今始有」,「无始有故」。出识自体,即种子识。后之三句,显此识与染、净二法总、别为依。谓「一切法等」所「依」句,是染及净二法总依,即现行识,或俱现行。界是[67]性、因义故[68]。
何者为染净?
「由此有诸趣」,是能依染法。「及涅槃证得」,是净法能依。此是染、净二法别依。第二句「依」,属总之依。「由此有」言,属二别依。通染净故[69]。或属能、所依,以通能有及所有故[70]。
【论文】
三‧二三六 杂染法者,谓苦、集谛,即所能趣生,及业、惑。
【疏翼】
第二解所引第一颂中,第二别解之。于中有二︰一、解染法,二、解净法。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
何者染法?
下、别解也。
谓苦、集二谛──一切有漏法所趣苦谛、能趣集谛──「生,及业、惑」是也。
此别相解,然生、业、惑皆通苦集[71]。
又大乘中,有苦非集,谓诸异熟无记法等生,唯苦谛[72]。解染别中,虽唯言「趣」,亦通能趣,故取集谛。
【论文】
三‧二三七 清净法者,谓灭、道谛,即所、能证涅槃及道。
【疏翼】
第二别解之中,第二解净法。
【述记‧卷二十】
何者净法?
谓灭、道二谛──即一切无漏有为、无为,灭谛所证,道谛能证。此中,唯取诸无漏者为道谛体,不取加行、资粮道中诸有漏者,不证灭故。前言闻熏通有无漏[73],《对法》同故[74]。
【论文】
三‧二三八 彼二,皆依此识而有,依转识等,理不成故。
【疏翼】
第二解所引第一颂中,第三总结。
【述记‧卷二十】
第三、总结。
染、净二法,皆依此有。转识不…
《成唯识论疏翼 第二冊 卷三 十七、引大乘教证有第八》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