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能無始恒有,爲染、淨法總別依故,總結上也。
【疏翼】
以上第二長行別釋所引第一頌中,第二解訖。
【論文】
叁‧二叁九 或複初句,顯此識體無始相續,後叁,顯與叁種自性爲所依止。
【疏翼】
第二長行別釋所引第一頌中,第叁解。
【述記‧卷二十】
第叁解中,有二︰初、科[75],後、配。此、初也。
「或複初句顯此識體無始相續。後叁、顯與叁種自性爲所依止。[76]」
此、總科已。
【論文】
叁‧二四○ 謂依他起、遍計所執、圓成實性,如次應知。
【疏翼】
第叁解所引第一頌中,第二配屬。
【述記‧卷二十】
下、別屬當。
謂「依他起」,是第二句:「一切法等依」──有漏、無漏有爲法也──即此含藏諸法種故,說爲所依。
「遍計所執」,即第叁句:「由此有諸趣」──謂起執故,諸趣遂有,生彼趣也;或緣諸趣而起于執,此由彼起,故是彼性;或「趣」是見趣,起二執故。
「圓成實性」是第四句:「及涅槃證得」──即無漏法有爲、無爲、四清淨法爲圓[77]成實性也。
涅槃、證得,各別說故[78],《攝論》[79]等說阿賴耶識是染淨依。言依他性亦爲遍計圓成依他[80]依也。依他[81]性本,即此識故[82]。
次配叁句,如是應知。
然以義准頌中四句,集、苦、滅、道四谛別釋,于理無違。以「趣」即是叁乘所趣滅谛理故[83]。釋第一經[84]訖。然《攝論》中解此同異,隨勘此文,然此叁解,彼論未有。
【疏翼】
以上第一解所引第一經第一頌中,第二長行別解訖。
【論文】
叁‧二四一 今此頌中,諸所說義,離第八識,皆不得有。
【疏翼】
第一解所引第一經頌中,第叁總結。
【述記‧卷二十】
此、總結也。
【疏翼】
以上第一以四頌叁經證此識有中,第一解所引第一經第一頌訖。
【論文】
叁‧二四二 即彼經中,複作是說: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故名阿賴耶,勝者我開示。
【疏翼】
第一以四頌叁經證此識有中,第二解所引第一經第二頌。于中有二︰一、出頌文,二、廣解。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
《達磨經》中,第二頌也。
下[85]、自廣釋解,故不釋之[86]。
【論文】
叁‧二四叁 由此本識具諸種子,故能攝藏諸雜染法。
【疏翼】
第二解所引第一經第二頌中,第二廣解。
【述記‧卷二十】
下、釋,有叁︰初、合解上二句,次、解第叁句,後、解第四句。此初也。
取[87]初句「由」字,次句「識」,及「一切種」言,加「此」、「本」、「具」叁字,故言「由此本識具諸種子」。
然始卻取第一句中「攝藏」之上,加「故能」二字;「諸法」二字,中加「雜染」二字,「故能攝藏諸雜染法」。
【論文】
叁‧二四四 依斯建立阿賴耶名。
【疏翼】
第二廣解中,第二解第叁句頌。于中分叁︰一、正述能藏名義,二、簡外執,叁、具明叁藏。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
下第二、總取第叁句。
結「依斯建立阿賴耶名」,是故名「阿賴耶」也。即是能藏以解藏識,非唯能藏以解阿賴耶,八地等後,不名藏識故。此中以對勝性等論,但舉「能藏」以解藏義。
此正述阿賴耶名義。
【論文】
叁‧二四五 非如勝性轉爲大等,種子與果體非一故,能依、所依,俱生滅故。
【疏翼】
第二解所引第一經第二頌第叁句頌文中,第二、第二簡外執。
【述記‧卷二十】
次、簡外執。
外執雲︰叁德冥性,將起轉變,名爲勝性,轉爲大等二十叁谛,具如前[88]敘。彼雖計有因果,而體定[89]一、是常;今阿賴耶識[90]……。
此遮僧佉計爲[91]「勝性」,即自性體起用,名「勝性」。非如彼一,此阿賴耶識與諸法果不一、不異,且對彼說體性異故;諸法及識,「能依、所依,俱生滅故」,非如彼常,故與僧佉所計異也。
然《攝論》文,更難于是,義意極同[92]。然卻結故,名「阿賴耶」言。
【論文】
叁‧二四六 與雜染法互相攝藏,亦爲有情執藏爲我,故說此識名阿賴耶。
【疏翼】
第二解第一經第二頌第叁句頌文中,第叁具明叁藏義。
【述記‧卷二十】
頌中但破勝性爲因,唯據能藏以解「阿賴耶」,非爲義具[93]今互攝藏,《攝論》文同[94]。然今有情執爲我者,頌中所無,義意增說[95]。以執爲我正名「藏」故,具此義故,名「阿賴耶」[96]。或「故名阿賴耶」言,別顯藏[97]義,即與染法爲互攝藏等是。
前解結上二句,此更別顯賴耶義,故與前別。
【疏翼】
以上第二廣解所引第一經第二頌中,第二解第叁句訖。
【論文】
叁‧二四七 已入見道諸菩薩衆,得真現觀,名爲勝者。彼能證解阿賴耶識,故我世尊正爲開示。
【疏翼】
第二廣解所引第一經第二頌中,第叁解第四句頌文。于中分二︰一、地上名「勝者」,二、亦通地前。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
下、第四句。
入地菩薩,名爲「勝者」[98]。彼契唯識,故能證解阿賴耶識,不生誹謗、分別我執,故我世尊「正」爲開示。自位已得,令其重明淨。今更「示」之──後地未得,令其進修,今爲「開示」也。
【論文】
叁‧二四八 或諸菩薩,皆名勝者。雖見道前,未能證解阿賴耶識,而能信解,求彼轉依,故亦爲說。
【疏翼】
第二解第四句頌文中,第二亦通地前。
【述記‧卷二十】
若爾,地前不爲說者,何以得聞?何所造修,後入地時得真唯識[99]?
不問地上、地前菩薩,皆名「勝者」,佛皆爲說。地前雖猶未能證解,而能信解、不生誹謗,希求此識轉依之果,故亦爲說。
「我」,即世尊自指稱也。「開示」對于若機[100]、若法,皆准前解[101]。不說地上,已同前故。《攝論》第一[102]但有初解,總相言[103]更無後解,與此稍別。
【論文】
叁‧二四九 非諸轉識,有如是義。
【疏翼】
第二解所引第一經第二頌中,第叁總結。
【述記‧卷二十】
此、總結也。
唯第八識攝藏諸法,是種子識,名阿賴耶,世尊爲勝者方解說故。六識不然,翻此可解。
【疏翼】
以上第一以四頌叁經證此識有中,第二解所引第一經第二頌訖。
【論文】
叁‧二五○ 《解深密經》亦作是說: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暴流;我于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爲我。
【疏翼】
第一以四頌叁經證此識有中,第叁解﹝第二所引《解深密經》﹞第叁頌文。于中分叁︰一、指例,二、長行解釋,叁、總結。
【述記‧卷二十】
第叁頌者,是《解深密經》中之頌。《瑜伽》五十一等[104],與此文同[105],長行自解。
【論文】
叁‧二五一 以能執持諸法種子,及能執受色根依處,亦能執取結生相續,故說此識名阿陀那。
【疏翼】
第叁解所引第叁頌中,第二長行解釋。于中分叁︰一、解所引第叁頌第一句,二、解所引頌第二句,叁、解所引頌第叁第四句。初中又二︰一、解上四字,二、解下叁字。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二十】
此、叁義釋。
《攝論》有二,無初種子[106]。若望種子,即名「執持」,令種子[107]不失,無覺受故。色根依處,名爲「執受」,令根不壞,生覺受故。若初結生後生相續,名爲「執取」──取諸有故[108];或爲種依持,領以爲境,名曰「執持」;執色根等,令生覺受,名爲[109]「執受」。攝初結生,名爲「執取」,若望外依處,不名「阿陀那」,無執持等義。此解執持義。
識義如常故,前中後頌[110],俱不解「識」。
具此叁義,「此識名阿陀那」,結第一句上四字也,卻取第四「識…
《成唯識論疏翼 第二冊 卷叁 十七、引大乘教證有第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