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楷」字,《唯識二十述記》卷叁作「楷」,余多作「揩」。
[15] 謂《阿毗達磨經》、《解深密經》叁頌。
[16] 另有:大乘《寶性論》,亦引初頌,但以「如來藏」爲「界」。
[17] 《入楞伽經》二頌。
[18] 謂只此論中引。
[19] 「阿毗達磨」,對法藏。《攝論‧世親釋》卷一雲︰
爲對治自見取執,立阿毗達磨藏。顯照諸法無倒相故。
[20] 「契經」,梵文「sutra」,即「貫穿縫綴」。
[21] 道邑《義蘊》雲︰
前陳名自性,唯有持義;後陳明差別,兼有軌義。
[22] 即大文分叁。
[23] 即解大文第一。
[24] 謂上半頌解因緣。
[25] 謂後半頌解流轉、還滅。
[26] 即「無始時來」,或「一切法」。
[27] 《攝論‧世親釋》卷一雲︰
「界」者,謂因。是一切法等所依止。現見世間于金礦等說「界」名故﹝藏文無「于金礦等」八字﹞。由此是因,一切法等所依止。因體,即是所依止義。
《攝論‧無性釋》卷一雲︰
「界」者,因也,即種子也。是誰因種?謂一切法。此唯雜染,非是清淨,故後當言多聞熏習所依,非阿賴耶識所攝,如阿賴耶識成種子,如理作意所攝似法似義所起等。
《瑜伽》卷五十一雲︰
爲種子者,謂所有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一切皆用阿賴耶識爲種子故。
《顯揚》卷一引教證雲︰
又說「如五種子」,此則名爲有取之識,此言顯有一切種子阿賴耶識。
[28] 《攝論‧無性釋》卷一別解「依」雲︰
彼一切法等所依者︰能任持﹝藏文作「rten」﹞故。非因性故。能任持義,是所依﹝藏文作「gnas」﹞義。非因性義。所依、能依,性各異故。若不爾者,「界」聲已了,無假「依」言。
《樞要》卷中雲︰
一切法之界,謂與有漏法爲因緣用,與無漏法等爲所依,故有涅槃證得。與《唯識》﹝卷叁﹞第二複次,少分相似,然稍差別。如文可知﹝如雲「或此雙說涅槃與道。俱是還滅品類攝故。謂「涅槃」言,顯所證滅。後「證得」言,顯能得道」﹞。
[29] 「此爲略解,下廣緣義」,《疏翼》無,依《大正藏》增。
[30] 「現所執持」者,謂種子。
[31] 靈泰《抄》雲︰
第八識不變現行七識果,本識唯緣所變五色根之果法也,即五根、世間等是。
[32] 《瑜伽》卷五十一雲︰
爲所依者,謂由阿賴耶識執受色根,五種識身依之而轉,非無執受。
[33] 「犯」字,《金藏》、《義演》作「犯」,余作「所」。
[34] 道邑《義蘊》雲︰
今成末那以「轉識攝」,因有二過︰一者、所依不成:有法末那他宗不許,是故此因,無所依也。二者、隨一不成:不許末那是轉識攝,他隨一也。今合爲文言「所隨一」。有本雲「此犯隨一」者,雖顯過不盡,其文易解,將爲正也。
[35] 靈泰《抄》雲︰
量雲︰第六識定有俱生不共根。轉識攝故。如五識。其第六識俱有不共根,即是末那也。
《瑜伽》卷五十一雲︰
又由有阿賴耶識故,得有末那,由此末那爲依止故,意識得轉。譬如依止眼等五根,五識身轉,非無五根;意識亦爾,非無意根。
[36] 靈泰《抄》雲︰
爲如五識是識性,不依第七識爲俱有依耶?爲如第六識是識性,即用第七識爲俱有依耶?
[37] 靈泰《抄》雲︰
爲如第六是識性,非五識故,則用第七爲俱有依?爲如第七是識性,非五識故,不用第七爲俱有依?《疏》︰此亦不爾,其第七識,許非有依也。
[38] 靈泰《抄》雲︰
量雲︰第七以第八爲俱有依。是識性故。如前六識。
他作不定雲︰爲如第八識是識性故,無俱有依,第七識無俱有依耶?爲如前六識是識性,有俱有依,第七有俱有依?
今論爲防此不定過故,所以成立第八識依第七爲俱有依──第七是識性,則用第八爲俱有依;第八是識性,亦用第七爲俱有依也。
[39] 「二」字,《金藏》作「第叁四」叁字。
[40] 「等」字,《金藏》無。
[41] 「現」字,應作「等」。《金藏》作「眼等」二字。
[42] 「義」字,《金藏》有,余無。
[43] 「則」字,疑爲「即」。
[44] 「或」字,《金藏》同作「或」,余多作「成」。
[45] 《對法》卷四雲︰
雜染順逆者,或依流轉次第說︰謂無明緣行,如是等順次第說。或依安立谛說,謂:老死苦、老死集、老死滅、老死趣滅行,如是等逆次第說。
道邑《義蘊》雲︰
親生現行,名體順用。
[46] 即若有漏法皆名流轉爾。
[47] 「義」字,《金藏》無。
[48] 「依執」,金陵本作「執持」。
[49] 道邑《義蘊》雲︰
有根身等令不壞,生覺受故。外器色等執爲境故。
[50] 智周《演秘》雲︰
此解唯以五趣之報名之爲趣,前後俱通惑、業、苦等,並名爲趣。
[51] 「或」字,《金藏》、明曆本作「惑」。
[52] 道邑《義蘊》雲︰
謂喜受同時心、心所,及根等,名「順喜法」。
[53] 「染」字,金陵本作「染」,余作「淨」。
[54] 「下句頌」叁字,《金藏》作「下第四句」。
[55] 《金藏》作「前說,且總言也」等六字,余作「別解」二字。
[56] 對治現行順種。
[57] 「或」字,《金藏》誤作「惑」。
[58] 《對法》卷四雲︰
何者是流轉?謂一切生死。即前順後,其體順用。
[59] 靈泰《抄》雲︰
然此中有兩種順︰無漏種子順無漏現行,無漏現行即順所證涅槃也,即第八現行識與現行道爲依持也。此解順下第一師說能證道之義,是彼品類,非是彼體者。道,是滅家品類,其道,實不是彼滅體;滅,即道家品類,其滅,實不是彼道也。
問︰雲何名滅淨?若言滅煩惱故,即名滅淨者,其無爲亦能生聖道,應名生淨雲雲。《疏》令證得涅槃前順于後者,見道順修道,修道順無學道也。
道邑《義蘊》雲︰
如資糧、加行有漏善法,遠證佛果涅槃,亦名爲「順」。
[60] 見《攝論》卷二、兩《釋》卷四雲:
複次,此叁自性爲異?爲不異?應言非異、非不異。謂依他起自性由異門故,成依他起。即此自性由異門故,成遍計所執。即此自性由異門故,成圓成實。由何異門,此依他起成依他起?依他熏習種子起故。由何異門、即此自性成遍計所執?由是遍計所緣相故,又是遍計所遍計故。由何異門,即此自性成圓成實?如所遍計,畢竟不如是有故。
[61] 「此」字,《金藏》有。
[62] 「雖」字,《金藏》作「雖」,余作「唯」。
[63] 「道」字,《金藏》、金陵本作「還」。
[64] 《攝論‧世親釋》卷一雲︰
非唯諸趣,由此而有;亦由此故,證得涅槃。要有雜染,方得涅槃故。
《攝論‧無性釋》卷一雲︰
生等雜染,畢竟止息,名爲涅槃。若離阿賴耶識,不應證得。
[65] 謂叁師義說。
[66] 即解所引第一頌中,總第二解。
[67] 「是」字,《金藏》、靈泰《抄》、《義演》有,余無。
[68] 道邑《義蘊》雲︰
此言第一二句,俱是現行識。
[69] 靈泰《抄》雲︰
即疏中有其二解︰一雲︰其「有」字唯屬別所有能依染、淨法──由此有諸趣法,由此有涅槃淨法。其有字即不屬總所依之能有。其第二句,是總所依,是能有也。
[70] 靈泰《抄》雲︰
此,第二解。其「由此有」者,此「有」字即通屬能依所依。其第二句,即是能有,亦是所有。下之二句,染、淨法既是能依,亦是所有。下二句即別能依之總所依,上﹝二句﹞是別所有之總能有。若第二句,即總所依之別能依,亦是總能有之別所有。
[71] 本論卷八雲︰
何緣所生,立生老死;所引,別立五支?因位難知差別相故,依當生果,別生五支。謂續生時,因識相顯;次根未滿,名色相增;次根滿時,六處明盛;依斯發觸;因觸起受。爾時,乃名受果究竟。依此果位,立因爲五。果位易了差別相故,總立二支以顯叁苦。然所生果,若在未來,爲生厭故,說生老死。若至現在,爲令了知分位相生,說識生五。
[72] 智周《演秘》雲︰
此異熟法酬因,是苦,非熏、非集。若依有宗,苦、集是一物,因、果故說二。
[73] 本論卷二雲︰
聞熏習中有漏性者,是修所斷,感勝異熟,爲出世法勝增上緣。無漏性者,非所斷攝,與出世法正爲因緣。此正因緣微隱難了,有寄粗顯勝增上緣,方便說爲出世心種。
[74] 《對法》卷四雲:
有漏法言,亦攝隨順決擇分善,粗重所隨故。
[75] 「科」字,《金藏》作「解」。
[76] 疏文全同論文。
[77] …
《成唯識論疏翼 第二冊 卷叁 十七、引大乘教證有第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