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第四師破中,第四第叁師伏難及第五論主牒破。即《樞要》第四縱難受熏中第一成六體過。
【述記‧卷十八】
四、第叁師言。
受熏何失?
五、論主牒破。
即一有情能熏、所熏,隨是何法有六個種,以六法體爲所熏故,一一所熏,有一種故。
【論文】
叁‧八一 若爾,果起從何種生?
【疏翼】
第二第四師破中,第六第叁師伏質及第四師返征。即《樞要》第四縱難受熏中,第二多因一果過,先設一番質征。
【述記‧卷十八】
六、外人複言。
六種何失?
此即第七、論主複征。
若爾,果生從何種起?
【論文】
叁‧八二 理不應言從六種起,未見多種生一芽故。
【疏翼】
第二第四師破中,第八第叁師伏救及第九論主複難。即亦屬《樞要》第四縱難受熏中,第二正出多因一果過。
【述記‧卷十八】
八、外人複雲︰皆從彼起。
九、論主複雲[27]。
《成業論》中,廣破此義[28]。量雲︰別能持中六種種子,應不共生一果。因緣性故,如六能熏。能熏雖有六現,不是因緣共生一果種。
若爾,《雜集》第八卷如何通?彼許多因生一果故。如五無間業受一期報故[29]。
《成業論》中自解此妨,可許多緣生一果體,不許多因能生一果。因緣辦體,無此事故。前立量中已有「因緣」、「因果」言故。
【論文】
叁‧八叁 若說果生,唯從一種,則余五種,便爲無用。
【疏翼】
第二第四師破中,第十第叁師伏難及第十一論主正難。即《樞要》第四縱難受熏中,第叁、五種無用過。
【述記‧卷十八】
十、外人轉言︰熏種雖多,生果之時,但從一種。
此下十一、論主複非。初二句牒,下二句難。
此就見分能熏爲論[30]。
問︰既爾,護法等如何釋此文?新舊之種若隨用一,舊新種中一無用故。又能熏有六,熏成六種,共生一果,爲難亦爾。
此乃自違,不勞他诘[31]!
答曰︰新舊因緣,能熏有六,熏成六種,勢力齊等,俱逢緣合,可許此類共生一果。如一麥中,有多極微,可許同生一芽等果,非許一一微各各生果故。
若爾,《成業》難多種生一芽,何爲會釋?
彼破經部色、心二法各各有種,共生一果。如二麥等共生一芽,非此所許。今五數中,各有種子,共生一果,故是所非。若一識中同類種子,共生,無妨。故此文言︰若一種生,余無用等。不爾,此言深爲自害!若能持是一,多同類種,許共生一果。若能持是別,雖同類種,不許同生果。
【論文】
叁‧八四 亦不可說,次第生果,熏習同時,勢力等故。
【疏翼】
第二第四師廣破中,第十二第叁師伏救及第十叁論主正難。即《樞要》第四縱難受熏中第四勢等非次過。
【述記‧卷十八】
十二、外人雲︰次第生果。
十叁、論主複難。
同熏之種一生果時,余亦應生,「熏習同時勢力等故」,如生果種。故不可說心種先生,余觸等種次第生果。此中比量,易而可知[32]。
【論文】
叁‧八五 又不可說,六果頓生。
【疏翼】
第二、第四師破中,第十四、第叁師伏救及第十五論主正難,即《樞要》第四縱難受熏中,第五頓生六果過。論主正難中分二︰一、總非,二、出過。此即正難中總非也。
【述記‧卷十八】
十四、外人複雲「六果頓起」。
十五、論主複難。
此、即總非。
【論文】
叁‧八六 勿一有情,一剎那頃,六眼識等,俱時生故。
【疏翼】
第十五論主正難中,第二出過。
【述記‧卷十八】
有何過失?
若六果生,便有此失。
彼若救言︰如摩醯首羅[33]面有叁目,複有龍王有八萬眼,有六種體,于理何違?
難此,不爾!不可說心中之種,生此眼;心所中種,能生彼眼;即應一念有六本識。又無多眼者,彼如何通?故唯心王持種,于理爲善。又如人二眼,識但是一;多眼龍王,何必識多?又若許爾,即一有情有六本識,便爲六身,非爲一體!
【疏翼】
以上《樞要》第四師釋難中,第四、縱難受熏訖。亦即第十五、論主正難訖。
【論文】
叁‧八七 誰言觸等亦能受熏、持諸種子?
【疏翼】
第二、第四師破中,第十六、第叁師轉救。即《樞要》第四師釋難中,第五「他救」。
【述記‧卷十八】
次第十六、彼複轉救。
外人轉計︰此即不例同于本識持種受熏,名「一切種」故。
【論文】
叁‧八八 不爾,如何觸等如識,名一切種?
【疏翼】
第二、第四師破中,第十七、論主征。《樞要》第四師釋難中第六「複诘」。
【述記‧卷十八】
第十七、論主複問。
問觸所由。
【論文】
叁‧八九 謂觸等五,有似種相,名一切種。
【疏翼】
第二、第四師破中,第十八、第叁師再轉救。即《樞要》第四師釋難中,第七「彼釋」。于中分叁︰一、第叁師轉計,二、答征出叁因,叁、出宗喻。此即第一轉計。
【述記‧卷十八】
次第十八、外人複雲[34]。
此解似種。本識變種,能生果故,名爲真種。觸等與識同一所緣故,彼亦能變爲種子,不能生果,名爲「似種」。
【論文】
叁‧九○ 觸等與識,所緣等故。
【疏翼】
第二、第四師破中,第十九、論主再征,及第二十、第叁師出叁因及宗喻作答。相當《樞要》第七「彼釋」中,第二答征出叁因及宗喻。依次分叁、分五,此第一因。
【述記‧卷十八】
十九、問彼何故須然,二十、彼答。
此顯叁因,觸等似種,若不緣種,心、心所法所緣,便有不同之失。
【疏翼】
此《樞要》第七「彼釋」中,第二答征出叁因中,第一因也。
【論文】
叁‧九一 無色,觸等有所緣故。
【疏翼】
第二十、第叁師出叁因及宗喻作答中,第二、出第二因也。
【述記‧卷十八】
生無色界,既不緣色,不緣種者,此何所緣?
【疏翼】
此《樞要》第七「彼釋」中,第二、答征出叁因中,第二因也。
【論文】
叁‧九二 親所緣緣,定應有故。
【疏翼】
第二十、第叁師出叁因及宗喻作答中,第叁、出第叁因也。
【述記‧卷十八】
若但緣本識相分之種,自不須變,即無親所緣緣,自無相分故,便非唯識。心外取故,若托彼變,但是疏緣,不于觸等之上現影像故。
【疏翼】
此《樞要》第七「彼釋」中,第叁答征出叁因中,第叁因也。
【論文】
叁‧九叁 此似種相,不爲因緣,生現識等。
【疏翼】
第二十、第叁師出叁因及宗喻作答中,第四、出宗及喻。此先出宗。
【述記‧卷十八】
無實用故,不能生現識根境等。「等」者,等取諸根境等。
【疏翼】
此《樞要》第七「彼釋」中,第四答征出宗也。
【論文】
叁‧九四 如觸等上似眼根等,非識所依。
【疏翼】
第二十、第叁師出叁因及宗喻中,第五出喻。于中有二︰一、似根非依喻,二、似火無燒喻。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八】
此如何等?
心所所變眼根等,不能爲依親生五識,親生五識者,心王所變故。色等亦爾,亦非實礙。此六眼根等,同時、同處不相障礙。
【疏翼】
此《樞要》第七「彼釋」中,第五答征出第一喻也。
【論文】
叁‧九五 亦如似火,無能燒用。
【疏翼】
第五、出喻中,第二、似火無燒喻。
【述記‧卷十八】
此、顯同喻。
鏡中之火,名爲「似火」,無燒用故。此上並是第叁師救。
【疏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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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疏翼 第二冊 卷叁 十、第八相應心所亦無覆無記攝》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