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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馬勝比丘」,梵文爲「awvajit bhiksu」。
[186] 見《俱舍論》卷四等。
[187] 「生」,即衆生。
[188] 道邑《義蘊》雲︰
但由定力令他見身,即是器攝,非變身也。若據依止,以無根故,非依止故,不可名身。若據積聚,亦可名身,以可見故。
[189] 「離」,謂遠離。
[190] 如本論卷七雲︰
前五心品未轉依位,粗鈍劣故,必仗外質,故亦定有疏所緣緣。
[191] 《樞要》卷中雲︰
其上天眼、耳見聞下色聲,不托本質,如﹝下﹞第七卷解﹝「必仗外質」﹞。第八得自相,見、相異界攝;五識得自相,應許別界收!不許別界者,雲何名得自相?第七卷解,不許。今解雲︰許異界無失。先解,得處自相;今解,得事自相。
智周《演秘》雲︰
如菩薩等變身爲魚、地、海、金、酪,下界有情得受否耶?若不受者,變之何益?若許用者,有情第八豈不緣彼?不緣而受,非唯識故。故知因他通力而引能變異地、身器等也。即彼扶塵,名爲身也,魚、金、酪等,非欲界故。
設若救雲︰有情六識托菩薩等所變米等以爲本質,變而乃用。亦如上眼緣下叁災托下第八所變爲質。此亦不然,縱緣自六所變之者,第八從本言由通力,亦何傷也?與余常時境不同故。
前雲上眼托下第八,由上第八不得緣下。所以然者,若上第八自變下災,粗細既隔,于彼何用?又非定通之所引故,由斯不變。若變魚米,而有用故,複通力引,何得相例?若粗細別,不許變者,即余六識亦應不緣!粗細隔故。
若爾,因八,緣無漏失!答︰亦無違,不親緣故。若言親用而方變者,第八不應變他扶塵六,亦不變菩薩魚等,非親用故。若許親用,便非唯識!又論明言定通等力,界地自他而不決定,何強分別,致有多違?可謂與蛇而安足矣!
又雲︰
上來作欲界化,下見自地,理亦不然。言作欲化,似欲界故,實上地系。欲界地法,無修得化,如下當辨。
道邑《義蘊》雲︰
既相離者,第八不緣,即眼識等緣上下時,據無本質。
問︰既違下﹝卷七﹞文,理應有質,此論誰耶?答︰托他第八所變爲質,如前已明。
[192] 《瑜伽》卷五十四原文:
若有威德定所行境,猶如變化,彼果、彼境及彼相應識等境色,是實物有。
[193] 「威德定」,藏文作「mthu las byuv ba ting ve ”dzin/」。
[194] 《瑜伽》卷五十四續雲︰
又定所行色,若依此系定,即由此系大種所造。又此定色,但是世間,有漏、無漏,由定而生,非出世間。由此定色,有戲論行定爲因故。又非一切所有定心皆有能生此色功能,唯一類有,如能起化,謂不思惟﹝藏文作「rnam par ma brtags pa/」﹞,但由先時作意所引離諸暗昧,極善清淨,明了現前﹝藏文作「mvon par brjod par snav ba/」﹞,當知是定乃能生色。若定力勵﹝藏文無此四字﹞,數數思惟,假勝解力而得見﹝藏文作「snav ba/」﹞者,當知不能生起此色。又複此色,雖非出世定之所行,但由彼定增上力故,有一能現。當知此事不可思義。
《略纂》卷二十八解雲︰
法處色中如對法﹝卷一﹞五種﹝極略、極迥、受所引、遍計所引、自在所生色﹞;定自在所生,有二種色︰謂有威德定,及假相非威德定者,此中唯言威德定。即法處五色中四全、一分是假,一分是實。
何故如此者?非定實用故,如理應思。
何謂威德而言是實?如下文是無漏故,名爲威德。聖者法故,名爲威德。其此定色得實作事,如實作色。其非威德定色,唯令他見,非實作事,不如實作。
問曰︰無漏定色,見谛方得,此稍可得有漏之定,何故得有如是實事?聖人無漏種類故得,如下文增上力故得。又准下文無分別智增上力故,後得智起此色者,有漏定不得,此中據體實,是無漏,相似有漏,故言無漏有漏。
問︰然無漏中,叁乘皆得無漏,何人得之?于大乘中,有威德定。雖有,初地、八地二處,皆有其名,依于何地?又大義曰︰此通有漏,有漏者,非實,不任受用故;若非假想觀,任用者,亦是實有。
此中言彼果彼境者,大義曰︰「果」者,即由定力令本識別變現色塵者是。即入淨土後得智力故,令本識別變爲塵,此是定果實有也。言心之果故,是定所緣故,故此定色,望定亦是果,亦是境界,而是一物也。
問曰︰唯定一數所變之色是實物有?答︰同時心王心所所變,亦實物有。故論雲:及彼定相應識等境色是實物有。釋通疑難也。
[195] 道邑《義蘊》雲︰
如八地菩薩變魚米等,無漏心引,唯是無漏。而第八不緣,仍是有漏,故不相似。
[196] 道邑《義蘊》雲︰
此一段文,元本不次。此中正以六門明第八識變通定等色,第一正解變漏無漏。何故乃明眼、耳等識?是故此文合在「天眼、耳非必有本質」等下說。何故爾耶?前解天眼、耳識有質、無質,故次明相、見同系、別系也。
言「由此叁識所知必同初禅系」者,所知即相分也。意說以初禅叁識緣二禅等色,相分隨見亦初禅系。今言叁識,即眼、耳、身識。《疏》中二解,後解爲正。有漏五識,必須仗質﹝卷七雲「必仗外質」﹞。既是性境,不可隨心。前解且據非必有質,故不正也。
問︰眼、耳得離境可能緣依上色;身識合中取,如何上緣?答︰下緣身識不取離,借識依上根,何妨依彼境?
問︰叁識緣上境,托誰爲質?
有雲︰托自第八所變爲質,以同界故。粗細相似得相依持者,此未必然。上下地殊,粗細既別,何必依持?又准正義,唯言自他第八識變,不言自界。故第四禅第八所變各異,理不應言托自第八,托他可爾。
[197] 《瑜伽》卷叁十七說能化神境智通雲︰
複能化作相似境界﹝不只「能化作與根相似根所依處」﹞︰謂飲食等、末尼、真珠、琉璃寶等所有色、香、味、觸所攝外資生具,若彼相似,若異于彼,隨其所欲一切能化。
[198] 謂淨土中有林聲說法等事。
[199] 《瑜伽》卷五十叁雲︰
當知此中就業增上所生諸色,說無色界無有諸色,非就勝定自在色說。何以故?由彼勝定于一切色,皆得自在。諸定加行,令現前故,當知此色名極細微定所生色。
[200] 「波羅蜜多聲聞」,即廣慧聲聞。
[201] 道邑《義蘊》雲︰
以無加行心因能起,故彼香味生因缺也。
問︰何故彼無加行因?答︰一、由無鼻、舌二識,二、無香味種子,叁、由無能造四大;故無加行之心,由此,定果無香味也。
[202] 《法華經》卷六〈法師功德品〉原作:
光音遍淨天,乃至于有頂。
[203] 道邑《義蘊》雲︰
此有勝力,不同凡等,故皆能變色、無色界香及味也。
問︰俱是廣慧聲聞,何故無色界者不能變香味耶?答︰無色界中,定慧不均,故彼劣也。
[204] 即本論《述記》卷五中及《大乘義林章》卷十五〈勝定果色章〉
同。
[205] 如《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勝定果色章〉叁門解「自在所生造
色」中:
叁、大種所造者,五十四說勝定果色「若依此系定,即由此系大種所造」。又說此色勝定力故,先起大種,然後造色變異而生﹝引意,文如上引﹞。又說此色不依大種,然從緣彼種類影像叁摩地發故,亦說彼大種所造。非依彼生,故名爲造﹝意引,原文如上引﹞。
﹝《瑜伽》﹞六十六言︰問︰世尊說有無見對色,當言何等大種所造?答︰若彼定心思惟欲界有色諸法,影像生起,當言欲界大種所造。﹝若彼定心﹞思惟色界有色諸法影像生起,當言色界大﹝種所﹞造亦爾﹝原無「亦爾」二字﹞。
《顯揚論》十八說法處色有十二相中第五「非實﹝大種所﹞生相」故。
雖此五文作諸異說,今詳造義,莫過二種,由彼所緣親疏大種唯二類故。一者、觸處:業等所生本四大種,此通身根、身識、俱意、第八識境。二者、法處定果大種:此唯定意,第八識境,或五識境前通異熟、長養、等流,後非異熟。前唯欲、色二界所系,或通不系;後通色界、無色界系及與不系。五中初文依後大造,隨能緣定,處所系故。
此言「系」者,是攝屬義,非系縛義。不爾,無漏應非大造。隨所攝屬何﹝〈章〉作「何」,《雜集疏》作「八」﹞等至中大種造故。前第二文,義亦同此。謂由勝定先變大種,後造色生,即隨能緣定地大造,隨定前因及義,說彼大種先起,實俱時故。此大通是叁﹝〈章〉作「叁」,《疏》作「二」﹞識之境。亦許定力先起定果本識等境,大後造生故。或此文說依初大造,定先擊起觸處大種,後造生故。前第叁文,依初大造。雖定亦變大種親生,初變境心要托觸處、法處方起,故說本質大種所造。定大種劣,不說依起;然非本大親實能生,親能生者定大種故。前第四文,義亦同此,隨所思惟本大造故。
《顯揚》意說,非實觸處大種親生,說非大造,非定中無。若初大種,通叁識境,大種皆能造後定果色,相依而有,成造義故。是疏遠造,非親近造故﹝《疏》無﹞。若複﹝《疏》作「後」﹞大造通叁識境,俱能爲依起造色故,是親近造,非疏遠造。若依初造,或以下大能造上色,或以有漏能造無漏,或以自處能造…
《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二 十九、廣第八所緣行相》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