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二、述己正義。初中又四︰一、器壞時誰變,二、無色身預變何用,叁、粗細懸隔變何益,四、于身有用即變。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十六】
第叁、破之。
若如前言現所居者變爲土者,器將壞時無現當生,此土誰變?即有壞器不變之過。現他欲界變爲故者,何故但言現所居者,而不說言一切欲界同此界變?又成器時,他方叁禅等有情當生,亦有感得;何故但言此界有情當生者變?此便無用。由汝前說「現所居」言,一叁千界成壞同者,故我今破[126]。
【疏翼】
此即《樞要》卷中所說第一「破他」中,第一「器壞無因難」。
【論文】
二‧叁八九 又諸異生厭離有色,生無色界,現無色身,預變爲土,此複何用?
【疏翼】
第一破前二計中,第二無色身預變何用。
【述記‧卷十六】
謂諸異生生無色界,預變無用,現無身故。生有頂天,壽八萬劫,不妨欲界數度成壞,變之何用?
【疏翼】
此即《樞要》卷中所說「破他」中,第二「已厭無用難」。
【論文】
二‧叁九○ 設有色身與異地器,粗細懸隔,不相依持,此變爲彼,亦何所益?
【疏翼】
第一破前二計中,第叁粗細懸隔變何益。
【述記‧卷十六】
設縱汝宗如大衆部無色有色身[127],及身生有色上地,既變,無益。粗細懸隔,不相依持,如梵王下別變爲地[128]。此異地身不能受用,故變無用。
【疏翼】
此即《樞要》卷中所說第一「破他」中,有身無益難。
【論文】
二‧叁九一 然所變土,本爲色身依持、受用故,若于身可有持用,便變爲彼。
【疏翼】
第一破前二計中,第四于身有用即變。
【述記‧卷十六】
變,本爲身,身不能用,變之何益?「故若于身可有持用,便變爲彼。」
【疏翼】
以上第叁護法假敘第叁計並破前之中,破前二計訖。
【論文】
二‧叁九二 由是,設生他方,自地彼識亦得變爲此土。
【疏翼】
第叁護法假敘第叁計並破前計中,第二述己正義。于中分叁︰一、居他叁千界亦變自地,二、器將壞、初成亦現有,叁、共受用中有別受用。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六】
下、述正義。
同現居身他叁千界所依之處,名爲當地。彼當地一切有情皆能變之,非唯是一叁千界變,亦非異地當生者變。欲界欲界同故[129],至上,亦爾。
【論文】
二‧叁九叁 故器世間將壞、初成,雖無有情,而亦現有。
【疏翼】
第二述己正義中,第二器將壞初成亦現有。
【述記‧卷十六】
由自地變,無過失故,器世壞、成,而亦現有。
若爾,聖者于梵宮自地及欲界自地,若諸異生他叁千界欲界等中,自地無用,不能持身,變之何益[130]?
今此義言︰現雖無用,身若往彼,可得持身;故須變作。非謂現身即令得持用,言可持用故。且如聖者設往地獄中,豈亦不得依彼而住?異生設往他方欲界,亦得持身,以業同故,以粗細等,不是懸隔。
【論文】
二‧叁九四 此說一切共受用者,若別受用,准此應知。鬼、人、天等,所見異故。
【疏翼】
第二述己正義中,第叁共受用中有別受用。
【述記‧卷十六】
若爾,如人見水,鬼見于火,其火外器,人何故不見,而名共變耶?
答此文言︰即當自界一切有情可共受用,說名爲「共」──共中共也。若別受用,隨與多少有情同變,說名爲「共」──共中不共。以人、鬼等所見異故,如大梵變,及孤[131]地獄,隨諸有情多少變之,非謂一切[132]。
問︰何故經說一切共變?
答︰《對法》第五說[133]:此顯生無色有未離欲業種隨故,無現行也,亦非一切一切。
上解「處」訖。
【疏翼】
以上第二廣所緣中,第一廣解外境訖。
【論文】
二‧叁九五 諸種子者,謂異熟識所持一切有漏法種。此識性攝,故是所緣。
【疏翼】
第二廣解所緣中,第二解內境或內所緣。于中有二︰先、解種子,後、解有根身。初中又叁︰一、有漏種子,二、無漏種子非所緣,叁、不相離亦唯識。
【述記‧卷十六】
次、簡執受[134]。
執受有二︰先解種子[135]。
謂即叁性有漏種子,俱是所緣,此識性攝故。謂「性」者,體也,體即本識,種子是用,如前已說[136],諸法體用,理應爾故,用是體攝。又言「性者」,即是性類,其並有漏,以類同故,不相違背,得爲所緣。又「性」者,性也,若住本識,同無記性,故能緣之,然是識之相分所攝,如前已說[137]。
若據前緣器中叁說,若言緣種是相分者,第叁師正義也。無色界本識,唯緣內種,故不緣器等。若據前二師義,無色亦但約緣種說,以無身故,實亦緣器[138]。今非彼義,不可用之。無色緣種,亦有解雲︰即爲自體分,見分緣器故,彼據自體分故,言唯緣種[139]。
前師問︰種是識自體,即爲相分緣,真如即自證,亦應相分緣!
答︰彼[140]識性故,此非識性;識上功能,爲相分緣,不同如也。設佛見分緣于自證,作影像緣。不爾,便無四分之義[141],故下第八唯除見分非相所緣。許見分亦緣自證分等,但不親證,影變亦得[142]。
【論文】
二‧叁九六 無漏法種雖依附此識,而非此性攝,故非所緣。
【疏翼】
第一解種子中,第二無漏種子非所緣。
【述記‧卷十六】
難此解雲︰有漏種子依自體分,識即緣之;無漏之種亦依自體,識爲緣不?對治識故,體性異故,不相順故,故非所緣。四分之中,依自體分,非即是識自體分收,性相乖故。
【論文】
二‧叁九七 雖非所緣,而不相離,如真如性,不違唯識。
【疏翼】
第一解種中,第叁不相離亦唯識。
【述記‧卷十六】
若爾,本識既不變緣,何名唯識?
由不離識,故名「唯識」。如真如性,識雖不變,離識外無,故名「唯識」,唯識但遮心外法故。
若爾,心所亦不離識[143],應名唯識!
此亦不然。心所不依識之自體,別有行相,不可例同。然識相應,亦不離識,故並唯識[144]。
問︰有漏種中有叁界種,如在欲界,上界善等種不離于識體,即名無記性;體不離于識,應名欲界系,此義應思!
答︰不然,系,據縛義。即法體上差別義故,叁界系別,然性是體類義,故同無記性。
仍未了知[145]。
此中叁性種,隨識皆無記,亦應煩惱種,隨識非煩惱!如是一切,皆如理思[146]。
問︰大乘所緣,本是心變,隨心何地系,境亦隨之故。如在欲界,命終生上,此潤生愛,是上界系。依欲界身,緣欲界身,仍相分中所變。相分是上界系,隨見心說。第七緣第八,相分亦然。何故不如此中緣種,境是異界系,心是異界系?
答曰︰不例。如本識緣異地身、異地器。異地身者,在下界起他界、地天眼、耳等,此豈非是緣異地身?異地器者,如緣于彼無色,諸天淚下如雨。此非菩薩生彼、化作,聖說菩薩不生彼故。乃是信有第八教,生彼[147]、入滅定,此是利根,亦緣下地,即利根不還、阿羅漢等[148]。又下菩薩等入彼界,定所變生色,此並得緣,故同種子,相、見、地別。
此同前難,何勞爲證[149]?
此若不爾,七識緣境,下[150]文但據由分別心,不是定有實用故變[151],本識必有實用故變。他界地身、器、見、相得別系。七識不爾,故系隨相。若不爾者,本識亦但隨心變境,即天眼、耳無識持故,應名爛壞!應非有情[152]。若一身中起二界身,俱是實有,第八不持,非此身攝,即衆生界有增減過[153]!第十卷雲:叁性雜生[154],故相、見分不必同性。如二禅以上,起初禅眼、耳、身識,緣上地色,此亦相、見,別地所系[155]。
問︰第七識緣但分別有,無實用者,即五識色等,應無質礙!此中問答,下[156]緣識中,自當分別[157]。
難第[158]一師雲︰若本識所變,皆有實用,變他根等,應爲識依!有實用故,如自眼根[159]。應設劬勞︰他之實根,心外法故,所變之根,便無實用。若亦爲他依,便緣心外法!此緣他法,但似彼根,非實有用。若變自…
《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二 十九、廣第八所緣行相》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