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故,即名爲「果」,即通有漏及以無漏。此謂聖者得威德定[193],變爲此色,饒益有情[194]。
然第八識:
一、唯緣有漏,不緣無漏,如種子故。雖緣無漏,遂不相似,體仍有漏,非如有漏形狀相似[195]。
又解︰以初禅眼、耳識見上地色等,不異系故,由此叁識所知,必同初禅系,此義應思。
又解︰異地系,因緣變有用故[196]。
二、此在色界,亦通無色,聖者亦雨淚故。
叁、唯變色觸,亦變余塵,此通五塵。叁十七說通能變爲色、香、味、觸[197]。又淨土中變五塵故[198],五十叁說無色界定色,能變一切故[199]。五十四說「勝定果色」、「唯有顯色等相」,以「彼香等生因缺故,又無用故」。此約色界異生、波羅蜜多聲聞[200],唯能起色、聲觸,不能起香、味。以無加行心因別起,亦不能令自他有用故[201]。若十地菩薩,及色界波羅蜜聲聞,即許起之。故《華嚴》等雲:聞無色界宮殿之香。《法華》雲︰光音及遍淨,初生及退沒,聞香悉能知。[202]即菩薩入彼定變[203]。
四、爲唯造色,亦變大種?
如《對法》第一卷、疏末[204]解[205],應廣如彼五十四解[206]。
五、然與定力有何差別?
二乘、異生若爲嬉戲,通果無記,即變化心。可說與彼定境爲異──一根本境、一解脫境,一善心境、一無記境,故成差別。
若八地以去,菩薩定之與通,此亦何異?通力由先加行思惟,方乃得生,故心引起變化事等;定力但是任運生故;故二別也。或是根本及果所變[207],此定及通,義分爲別。在佛無別故,皆通變及化。通可引起根之與塵,定即不爾,唯起于塵。
六、又依神通變根等不?
九十八說不變四事︰一、根,二、心,叁、心所,四、業果[208]。設複變作,似而非真,如下第十,自有二解[209]。由定力變異身、器者,謂即《瑜伽》五十四說:色、無色天變身萬億共立毛端,是平等心[210]。無色既無通,即唯是定力。色界亦說有[211],亦令互相見[212]及器者,《華嚴經》[213]雲:菩薩鼻根聞無色界宮殿之香;《阿含經》雲:舍利弗[214]入涅槃時,色、無色天空中淚下,如春細雨;波阇波提入涅槃時,色、無色天佛邊側立;及實色中定境者,是色、無色天皆由通力現身境等;此有何過?
以《瑜伽論》但說通依靜慮,無色現色,但定所生[215]。以慧不均,故無通力[216]。無色界變色,已如前辨。應如《瑜伽》五十四等,及《佛地》解[217]。
【論文】
二‧四○七 所變身、器,多恒相續;變聲、光等,多分暫時,隨現緣力擊發起故。
【疏翼】
第一簡前未盡中,第叁簡所變恒暫。
【述記‧卷十六】
所變境身爲相續?爲間斷?
內身多續,少分間斷,由有生一念,即便命終故;或如蜉蝣等,生已即死故。若變外器,多分長時,《瑜伽》第二[218]說外器定一劫[219]。若變內身,即隨壽故,多分相續[220],聲光多暫時,少有相續故。「等」者,等取華色、華香等。
何以然者?
由擊發故,聲等方生,緣力盡時,彼即不續。
有法師雲︰第八不緣聲,以間斷故,如心、心所,斷故亦不緣。若作此說,亦應不緣等流色等,以間斷故,如電光等。第七末那既恒相續,何故不緣?
問曰︰若爾,第八恒相續,如何緣斷法?
答︰如鏡恒時明,境至方影起;第八任運起,有境便即緣,此複何妨?
【疏翼】
以上第叁總料簡中,第一簡前未盡顯所未明訖。
【論文】
二‧四○八 略說此識所變境者,謂有漏種、十有色處,及墮法處所現實色。
【疏翼】
第叁總料簡即總略說所緣中,第二總束以前義門分別。于中分叁︰一、依處分齊,二、廢立,叁、明叁界境別。初中又二︰一、正說,二、問起下文。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十六】
下、總略說緣[221]第二段也。于中有叁︰
第一、依處分齊者,十色處中五塵通外內,五根唯內,唯緣實境。第八亦緣法處實色,謂威德定所行境色。如《瑜伽論》五十四卷彼極分別[222],應如彼會。
言「墮」者,是攝義,即是「法處攝色」之異名也。種子何處攝,隨何處攝。雖唯意緣,以與現行實法不定異故,隨現行攝。此中有難,如理應思[223]。
問曰︰本識豈不緣極略等四色[224]?
答曰︰以假故不緣,如不相應法。
問曰︰彼何以假?
無實體故。如《對法》第一、五十四[225]等,極略、極迥,但是第六意識分析爲極微故,第八不緣。受所引色中,若定、道共色,即此不緣。唯以現行思爲體故。別解表業,此亦不緣,以亦思故;無表色可爾,是思種故,既緣諸種,故得緣之。
若爾,如二無心定等皆依種立,應亦得緣!
由此即是心等種上差別功能,但緣種體,不緣別能。即不緣者,無表亦爾,是思種上差別功能,亦是防色之別能故。故知如彼,亦不得緣。遍計所起色,若說唯是鏡像水月,此亦不緣,唯第六識遍計起故。若唯意緣,通根、塵者,此中攝故[226]。第八所緣諸根、塵等,以總從別,以暗從明,皆本處攝,故說不緣遍計所起之色[227]。
又定所生色中,如十一切處觀[228],亦此中攝,第八緣不?
答曰︰不緣,假想色故。故此論文,但緣實色,不緣假故。第八所緣,必有用故;彼無實用,第八不緣。
然諸法體:一者、有法,二者、無法。上二法中,第八何故不緣無法?
此任運緣,非分別故,無籌度故。後得智等,有籌度故,諸六識等有分別故,由此故知第八識體不緣我[229]也。第八識變,變必有用,故不緣無,無,無用故;故不緣我等,以無體用故。
于有法中,略有二種︰一者、有爲,二者、無爲。何故此識不緣無爲?若實無爲,因未證故。若假無爲[230],無體用故,皆不得緣。
【論文】
二‧四○九 何故此識不能變似心、心所等,爲所緣耶?
【疏翼】
第一依處分齊中,第二問起下文。
【述記‧卷十六】
于有爲中色、心、心所、不相應行,如前已辨緣實,非假等,何故不緣心、心所法、不相應行?故外人問。
「等」,即等取不相應行,及諸無爲、無法爲問。
【疏翼】
以上第二總束以義門分別中,第一依處分齊訖。
【論文】
二‧四一○ 有漏識變,略有二種:一、隨因緣勢力故變;二、隨分別勢力故變。
【疏翼】
第二總束以前義門分別中,第二廢立。于中有八︰一、識變有二,二、簡別二種識變,叁、明異熟所屬,四、簡須緣亦生,五、成無實用理,六、總結不緣,七、無漏勝慧具二所以,八、有漏異熟所緣分齊。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六】
第二、廢立也。
因緣生者,謂由先業及名言實種。即要有力,唯任運心,非由作意其心乃生。即五、八識隨其增上異熟因爲緣,名言種爲因,故變于境。八俱五數,即無勝力,設任運生,境無實用。因緣變法,必有實體,非橫計故,非無用故。
謂作意生心,是籌度心。即六、七識隨自分別作意生故。由此六、七緣無等時,影像相分無有實體,未必有用,亦非由說分別故變,境體定無,亦緣有故[231]。或初通五、八全,及第六少分;後第七全,通第六少分。此解順論「有用」等文。
【論文】
二‧四一一 初必有用,後但爲境。
【疏翼】
第二廢立中,第二簡別二種識變。
【述記‧卷十六】
初、隨因緣變,必有實體用,即五、八等所變之境。後、隨分別變,但能爲境,非必有體用,即七識等。今正明第八不緣心等,義兼五識等不緣心等,總談心等緣境道理[232]。
又解︰初唯第八。異熟主故,所熏處故,能持種故,變必有用。後余七識所變色觸等,皆無實用,似本質用,如鏡中火[233]。
既爾,五識應一向緣假,青等應非實!
問︰若隨因緣,變必有用,第八識俱觸等五法,境應有用?
答︰非報主故,非自在故,順第二解。
由此複言隨因緣者,此是何義?
隨任運義,隨種子義,順第一解。第八、五數、第六識等中報心所緣非必有用。以此見分雖任運生,不隨實體種子因緣變境相故,但是影像種子所生。如彼眼根等,無見用故,不能發生眼等識故。
問︰觸等所變根,無見用,故非因變。觸等所變色,非因變,故無礙用;五識所變,爲例亦爾?
答︰理齊,亦無礙用,七識所變並無用故。此依第二解[234]。
此二義,護法等菩薩解。若《瑜伽》釋家,亦有許觸等與識同實變,即不違此文,然違《成業》多種共生一芽之失[235]。前解爲勝,順下第叁卷等文[236]。
又解…
《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二 十九、廣第八所緣行相》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