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因緣」者,是諸法真實有用種子。若用此種子故生諸法,心緣變之,變必有用。以能生者,實因緣故。其八, 俱五數所變之相,非實種生,但假種起,故但爲境,分別變攝。
分別變者,心、心所之總名,隨心、心所之勢力故變,不從真實有用因緣種子所生,彼但爲境。無漏亦爾,非必有用。
隨其所應,五識相應心、心所,及第八識體、五俱意識,或定心所緣,有實種生者,皆因緣變。余無實用,但名似色、心等,名「隨分別勢力故變」。此解爲正,無諸妨難[237]。
由能緣心任運、有力,彼所變相從實種生,名因緣變。若能緣心不任運起,雖任運起,而無勝力,所變之相,非實種生,名分別變。「初必有用」,無無用者。「後但爲境」,當情現故,非必有用。若論依他,假因緣起,亦是「有用」,非是如色有礙等用,稱其自相,名爲「有用」。若第六報心五識俱者,亦隨因緣變,其境或有用。
問︰前所說若隨分別變,但爲境,定心及五識所變之境,應全無用!
答︰隨彼實體種子因生,故境有用。
由此故言隨分別者,此是何義?
隨加行義,分別變者諸心、心所強籌度義。定心及五識雖有加行生,不皆強籌度,故變必有用。念然一念心,得成二種,如定心緣十八界。返顯八、俱,具有二變。性境不隨心,因緣變攝;獨影、帶質,皆分別變。
【論文】
二‧四一二 異熟識變,但隨因緣,所變色等,必有實用。
【疏翼】
第二廢立中,第叁明異熟所屬。
【述記‧卷十六】
顯變色等,從實種生,故所變法有體用。
【論文】
二‧四一叁 若變心等,便無實用,相分心等,不能緣故。須彼實用,別從此生。
【疏翼】
第二廢立中,第四簡須緣亦生。
【述記‧卷十六】
相分心、心所,如化心等,故不緣之;緣,便無用。《深密經》[238]說諸變化心「無自依心」、「有依他心」。《佛地論》第六卷[239]、此第十亦雲:無自緣慮實體之心,有隨見分,所變相分似慮之心,如鏡中火,乃至廣說[240]。
問︰若爾,何故心、心所法從第八生?既不能變,不須生故!
須七識等受用于境,從第八生。非不緣故,即不令起,如無漏心,亦從起故。
【論文】
二‧四一四 變無爲等,亦無實用。
【疏翼】
第二廢立中,第五成無實用理。
【述記‧卷十六】
若有實體,第八即緣;無爲有體,應第八緣!若第八緣實無爲[241]者,無爲無用,此未證故;若似無爲,非實無爲,故不變也。
論說「等」言。又無爲中有「等」字故,亦辨假法不相應行,即前答心及心所法,今解無爲,不相應行,亦無有過[242]。此解是本,故前問中「何故此識不能變似心、心所等?」即言「等」者,故取假法及與無爲。
【論文】
二‧四一五 故異熟識,不緣心等。
【疏翼】
第二廢立中,第六總結不緣。
【述記‧卷十六】
此、總結也。
【論文】
二‧四一六 至無漏位,勝慧相應,雖無分別,而澄淨故,設無實用,亦現彼影。不爾,諸佛應非遍智。
【疏翼】
第二廢立中,第七無漏聖智具二所以。
【述記‧卷十六】
問︰若有漏識,因緣有相。分別之相,未必體有。至無漏位,無分別故,應不緣無;因緣生故,皆應緣實?
于無漏位勝慧相應,雖無籌度取相分別,而澄淨故,非如有漏體是滓濁。今設無用,亦現彼影。即緣于無,及心等影、無爲影等。以親證故,知無是無,故緣無等。不知無故,非遍智也。由佛第八現諸法影,名一切智,是遍知故。
若爾,諸佛大圓鏡智,亦應緣自相應心所?
是遍智故,許亦無失。卷[243]初但遮上座法密親爲所緣,不遮疏故[244]。
若爾,應成心、心所法,不同所緣;自體、見分,不自緣故!
此亦不爾。自自證分與他[245]見分,同一緣故,亦無有失。
又解︰相應心所雖不相緣,亦無有失。自證緣見成遍智故,見分取于相應心故[246],法皆盡故,自證複能緣見分故[247]。但約見分同一所緣,不說自證,斯有何失[248]?
【論文】
二‧四一七 故有漏位,此異熟識但緣器、身,及有漏種。
【疏翼】
第二廢立中,第八有漏異熟所緣分齊。
【述記‧卷十六】
此第八識不能具緣十八界故,故有漏位與無漏殊︰境有寬狹、勝劣。其六、七識,非必有用,即現、比二量,是有用心,可應分別[249]。
【疏翼】
以上第二總束以前義門分別中,第二廢立訖。
【論文】
二‧四一八 在欲、色界,具叁所緣。無色界中,緣有漏種,厭離色故,無業果色;有定果色,于理無違,彼識亦緣此色爲境。
【疏翼】
第二總束以前義門分別中,第叁明叁界境別。
【述記‧卷十六】
第叁、明叁界境別。
如護月[250]等,于無色界亦變器身。此中,但有護法正義,總結于前叁界緣也。無色無色,厭離色故,無業果故。若定果色,亦得緣之,如前已辨,于理無違。即此中文,若定、通力,同界、同地、異界、異地,緣一切處。五十叁雲:無色界定,于一切色得自在故[251]。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行相所緣中,第一解所緣行相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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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論卷七雲︰
叁、所緣緣: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托。此體有二︰一、親,二、疏。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托,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爲質能起內所慮托,應知彼是疏所緣緣。親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所慮托,必不生故;疏所緣緣,能緣或有,離外所慮托,亦得生故。
[2] 《瑜伽》卷一說:心所有法與心王同一所緣,不同一行相。
[3] 本論《述記》原作:
然唯初解無第二者。
智周《演秘》第二解雲「《疏》錯。」
今依本論《述記》前後文,及《略纂》改正。由大乘以初解爲正故,
由以自證分爲事故,緣真如時不起影像故。
[4] 《略纂》卷一雲︰
「有行相」者,謂行解相狀。唯有爲緣,非無爲緣。無分別智無相狀故,如識自影有二行相︰一、影像相分:取本質境行解相故。二、即見分:取親相分行解相分﹝兩解次第正與本論《述記》相反﹞。若取通義,行境體相,名爲行相,通無爲緣。有爲緣中,准前有二,並自證分等各望所緣,思准應思。若影像名行相,即本質爲所緣,體一名「同」;行相體別,故名「不同」。若見分名行相,即親相分體雖各別,相似名「同」;一見分體,緣各各異,故名「不同」。
《演秘》解雲︰
由此故知見﹝分﹞名行相,第八王、所、相分相似,名同所緣;見分各別,名不同行﹝相﹞,若也相分名行相者,即行相同;如何說不同一行﹝相﹞?第八非定緣本質境。複雲何說「同一所緣」?若雲相分相似名同,若爾,所緣行相是一。如何而說同不同言?由此故知《疏》顛倒也。
[5] 如《集量論‧現量品》第一﹝德格, ce, 16A.6﹞雲︰
若時唯以外義能作所量時,爾時頌曰︰境顯現即此。彼時能量雖爲諸識自證,然乃能量此以無所觀待爲境義之顯現。何以故耶?頌曰︰由此義能量。如如諸義行相白非白等,于諸識上顯現,爾時即是能量具有彼彼自性境界,即許能了別如此衆多行相諸識,如是如是安立能量、所量。
《俱舍論光記》卷五雲︰
問︰行解、行相,爲約何者說名能緣?解雲︰據行相說,非據行解。謂彼心等對境之時有影像現;據此義邊,名爲能緣,境名所緣。以心、心所緣境時,非如燈焰舒光至境,非如鉗等﹝原漏「等」字,今依《佛地經論》卷叁加﹞押取彼物,據影現義,名能所緣。
問︰清池、明鏡,亦有像現,應說彼類亦是能緣。解雲︰雖有像現而無行解,非如心等亦不說能緣。
[6] 明四分義之次、立叁分,叁、立四分,四、解立一分。
[7] 初申自義中分叁︰一、似能所緣相,二、所如于心,叁、結名二分。
此即初立二分中初又初也。
[8] 如理《義演》雲︰
正量部計心直取前境,如燈照物、日等舒光,而無相分。
[9] 如理《義演》雲︰
彼計外境是所緣,相分名行相,見分名事。
[10] 靈泰《抄》雲︰
比量雲︰如心正緣青時,其心應不能緣青境;宗也。因…
《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二 十九、廣第八所緣行相》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