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不緣無想定,此即不緣差別功能。
若爾,無色界識即不緣心等廣大功能,如何乃言[47]于無色界能緣廣大執受境[48]等?
此義應思!如善種子,本識雖緣,然但緣體──體即識性,唯無記攝──不緣善等余別功能。無想定等唯是善性,故亦不緣。無色界中,雖有善種差別功能,即是能生廣大[49]之心現行法故,不失無記,不違本識;不如善等及無想定,違本識故。故于無色界,緣廣大[50]功能。無想定等,是種上假;無色[51]廣大[52],功能不然,故不許緣無想定等。
又無色界[53]廣大之用,唯在現行,種是彼因,即是廣大之功能義。彼第八境種子,從現行爲名,名廣大功能,非緣種上廣大別義,故無有失。
又種有叁品,此爲一類緣。心無叁品,任運緣故[54]。心唯一界,種通叁界,系性別故,如第八緣異界色法,見、相別界攝。以親緣故,名本識故,不同意識等──彼分別生故,相、見必同界,但得爲境,非必有用;此識任運隨因緣變境,有用,即己體故。若斷、未斷,隨增減緣,如現行法,相分緣故[55]。
【論文】
二‧叁四一 有根身者,謂諸色根,及根依處。
【疏翼】
第二別釋執受中,第二釋有根身。
【述記‧卷十五】
「身」者,諸大造等合聚,名「身」;或依止名「身」,即一形之總稱。以根微細,不言于根,但言緣身,恐無根色。以別根爲首,標其總身。即顯本識緣彼五根、扶根色盡。總身之中,有別根故,名「有根身」。
又成身者,以根爲主,「身」是通名,以主標首,爲稱于身,名「有根身」。「根」,通五根唯自身者。
「依處」,即是諸扶根五處,不可以聲。《對法》第五說非執受故,唯爲外境緣,然實亦內緣[56]。又緣他五境等,即非執受,如外境故。此中有量,准作可知[57]。
【論文】
二‧叁四二 此二,皆是識所執受,攝爲自體,同安危故。
【疏翼】
第二解內相分或內境中,第叁釋執受義。
【述記‧卷十五】
釋執受義。
執受義者,「同安危」等,如前已說,兩義釋之[58],此中言總。《對法》[59]、《瑜伽》[60]、《顯揚》[61]、《俱舍》[62]等,皆有執受義。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內外所緣境中,第二解內相分或內境訖。亦即第二解所緣境中,第一別解內外所緣境訖。
【論文】
二‧叁四叁 執受及處,俱是所緣。
【疏翼】
第二解所緣境中,第二總解二種所緣。文分爲叁︰一、總解,二、變現內外所緣,叁、行相仗之而起。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五】
總解上也。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雲︰
以未說彼自性,今猶未知,爲如次顯明彼諸自性,故說頌曰︰初阿賴耶識、異熟、一切種。
論曰︰言「此中」者﹝漢譯第二頌第叁句中未標「此中」二字﹞,即指無間所說叁種能變。言「阿賴耶」者,即稱阿賴耶識。如是識體,即是異熟,由彼是一切雜染品法種子所依故,名爲阿賴耶。所謂「阿賴耶」及「所依」者,乃屬異名。
複次,一切法于此識中,果事轉起並相應故;或此識于一切法中因事轉起並相應故,名爲「阿賴耶」。以能識別,故名爲「識」;一切界、趣、生及種姓,是善不善業異熟果故,名爲「異熟」;是一切法種子所依體故,名爲「一切種」。
若離轉識外,別有阿賴耶識者,爲了知故,亦說彼所緣及行相。以識無有所緣,及無行相,不應道理故。雖不許彼無有所緣及無行相,然彼所緣及以行相,不可了知。謂阿賴耶識生起內執受了別,及行相不可了知外器了別二種。
此中內執受者,謂遍計所執自性執著習氣,及有依根色及名,以彼所緣極微細故。
頌曰︰不可知執受、處、了。
論曰︰若于是處有不可知執受,及不可知處、了,故此阿賴耶識說爲不可知執受及不可知處、了。
此中「執受」者,謂能執受。此所執受,複分我等分別習氣,及色等分別習氣。由有此故,阿賴耶識能執受我等分別及色等分別爲果,是故說名執受我等分別,及色等分別習氣;謂于此識不能了知如是領受「此者即此」行相,是故說名「不可知執受」。
再者,執受所依,故名執受。所依者,即身。此攝有依根色及名,執受彼故,即名爲趣;謂與彼同安危故,名爲執受。此中于欲界及色界,執受二種。由離色貪故,于無色界不感生色異熟,故唯執受四名。如是此時色居習氣位,非異熟位。于此執受,不能了知謂「即此也如是」行相,故說名不可知。
「處、了」者,謂器世間安布了別。此由所緣及行相不分明轉故,說名不可知。
然識所緣及行相如何不分明耶?謂此如同諸余說識者于滅盡定等位,于滅等時,亦不能證知無有識體。以與理、教二相違故。
【論文】
二‧叁四四 阿賴耶識因緣力故,自體生時,內變爲種及有根身,外變爲器。
【疏翼】
第二總解二種所緣中,第二變現內外所緣。
【述記‧卷十五】
顯由親因種及業緣種,變內、外相[63]。
【論文】
二‧叁四五 即以所變,爲自所緣,行相仗之而得起故。
【疏翼】
第二總解二種所緣中,第叁明行相仗之而起。
【述記‧卷十五】
本識行相[64]必仗境生,此唯所變,非心外法;本識必緣實法生故,若無相分,見分不生[65],即解本頌先境後行之所以也。
「仗」,謂仗托,此意總顯見托相生。大乘,影像即是所變,緣有生心,非緣無也。
有處說:諸識必依緣有本質[66]方生,即以名教等爲本質故,如下當辨[67]。此略解訖[68]。
「變[69]」有二種︰一者、生名變:即轉變義。如次前說變[70]謂因、果[71],生、熟[72]差別。等流、異熟,二因習氣,名因能變;所生八識、現種種相,是果能變。故能生因,說名能變。二、緣名變:即變現義,是果能變,且第八識唯變種子及有根身等,眼等轉識變色等是。
此中但言「緣故」名變,下論言「變」,准此分別。
若生名變,種子第八識生七識等,並名爲變。七識生第八[73],亦名爲變。緣無漏生種[74],准此應知。
若緣名變,即唯影像心上現者,有漏諸識等各自相分是。准此,應思一切諸法。
或複作叁:亦有執故,名之爲變。即根、種等,具二變義;外器唯一;七識亦一。言不變者,依此二門,叁門可解。
大乘緣無,不生識心。影像之中,必定變爲依他法故,行相仗之而方得起。非緣本質法,名緣有生心,以或無故,如過、未等。若影像心,不定有者,即應識起,無有緣義,境無體故,此如我見。經部、薩婆多、大乘皆別。已略解訖[75]。
【疏翼】
以上第一解所緣行相中,第一略解或粗解體義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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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理《義演》雲︰
意說第八識及六識中業所感者,是真異熟,余色等名異熟者,是假說也。「五果」者,果有五種,然異熟果而居其一,即是依五果分別。
[2] 道邑《義蘊》雲︰
問中依義,答中依頌,故先境後心,所望別也。
[3] 即略中初。
[4] 「行相」,梵文爲「akara」;藏文爲「rnam pa」。
[5] 靈泰《抄》雲︰
識則用了別爲行相,識還用了別爲自體性。如言色,變壞爲義,即以變壞爲色自體性。「行相」者,「行」者,遊履義,即見分等遊履于境。
又「行相,見分也」至「名爲行相」者,此第一解。
雲「相者體也」者,然真如亦得名爲「相」。無相之相,即是實相,故真如亦有體相。
「然本但是行﹝于﹞相義」者,即叁藏法師本解。後兩解,即是疏主解也。
「或相謂相狀,行境之相狀,名爲行相」者,此第二解雲︰其「行」字即平聲呼之。即「相」謂相狀,即能緣見分行于所緣境之相狀上,名爲行相也。
「或行境之行解相貌」者,此第叁解。其「行」字,應去聲呼之,即解也。「相」謂相狀。即見分緣境時,其能緣心上之行解也。
道邑《義蘊》雲︰
言「類體亦然」者,自證既以見分爲境,亦名行相。
[6] 《瑜伽》卷五十一雲︰
雲何建立所緣轉相?謂若略說阿賴耶識由于二種所緣境轉︰一、由了別內執受﹝藏文作「len pa」﹞故,二、由了別外無分別﹝藏文作「yovs su ma chad pa」﹞器相故。
「了別內執受」者,謂能了別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及諸色根、根所依處。此于有色界,若在無色,唯有習氣…
《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二 十八、略標第八識相》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