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生。
【述記‧卷十四】
即顯前種生後之義。此非俱有,果[41]種攝故,《攝論》無此[42]。
問︰第七識乃至金剛心方斷,何不名種?
答︰十地等中,以[43]轉變故[44],緣境易脫故。未對治已,即轉變故,種子不然。
若爾,如何名「有受盡相種子」、「無受盡相種子」[45]?名言無記種,生果無量無盡可恒隨轉,善不善等種生果有限,如何恒轉?
答曰︰彼據生果有分限,名「有受盡相」,非種子體未得對治,即滅無余。又有分[46]熏習,名「有受盡相」;名言熏習,名「恒隨轉」,此等種,唯有自類生果恒隨轉,即是與果不俱有名種,此缺恒「與果俱」一義。
若缺一義,得名種子,其第七識缺「恒隨轉」,應名種子!
此不應爾。今于此中正以生滅、恒轉二理顯種子義。余但別遮,非正顯故,其第七識爲種不成[47]。又說種子具有六義,非顯具六,即是種子。
又此自類亦非種子,不與果俱故。無性《攝論》說非種子[48],然名「種類」[49]。此顯自類至對治位,非得「種」名[50]。生果之時可名「種子」,但若生果,如俱時故。若論其體,自類之時,亦名「種子」,非現行故,此但任運牽生後果。若緣具勝,種子勢增,有勝與果用起之時,方名「種子」。無性顯此二位差別︰「果俱」名「種」;不爾,名爲「種類」。今此約非現行,談其體說,總名「種子」,亦不相違。
又顯種子具斯六義,非說念念皆具六義,故皆名「種」。然應分別,若具六義,方名「種子」,缺一不成;無姓有情第七缺與現果俱,故非是種子。
若爾,即未生果時,「恒隨轉」種,應不名「種」!
由此應釋︰對治道起,謂令不生現行等位,如見道中、無想定等。據其體有,修道方除,據果不生種,見道斷;已盡以來,無與果俱義[51]。故今言「與果俱」者,至對治道起以來,有與現行果法俱現和合之義,名爲「種子」,非要此念與現和合,方名「種子」。不爾,便于一界不成有叁界諸種子!種子成就,義便不成[52]。故知不約剎那而說,約後能有與果俱義,以顯自性。無性所言不生果時名「種類」者,約畢竟不生當果爲論,如見道中無想定等[53]。
【疏翼】
以上第二隨六別釋中,第叁釋恒隨轉訖。
【論文】
二‧二九一 四、性決定:謂隨因力,生善、惡等功能決定,方成種子。
【疏翼】
第二隨六別釋中,第四釋性決定。于中分二︰一、簡自,二、遮他。
【述記‧卷十四】
若恒隨轉,得名種子,應善種等,生不善等!
謂隨前熏時,現行因力故,生善、惡等功能決定,非雜亂生。
【論文】
二‧二九二 此遮余部執──異性因生異性果,有因緣義。
【疏翼】
第四釋性決定中,第二遮他。
【述記‧卷十四】
遮薩婆多等善法等,與惡、無記等爲同類因,有因緣義[54]。
夫因緣者,辦自體生,性相隨順。以善等不辦惡法等自體,又不相隨順,何義是因緣?又異熟因通善惡性,生無記果;遍行因等,是異性果;俱有因取異熟;無間、士用等果,爲因亦然[55]。
【疏翼】
以上第二隨六別釋中,第四釋性決定訖。
【論文】
二‧二九叁 五、待衆緣:謂此要待自衆緣合,功能殊勝,方成種子。
【疏翼】
第二隨六別釋中,第五釋待衆緣。文分爲二︰一、簡自,二、遮他。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四】
若要善等種方爲善等因,種既恒有,應頓生果!
謂自種子要待衆緣和合,種子轉變,起取現行等諸果作用,功能殊勝,方成種子。故種自類,非因緣合,不名種子。
【論文】
二‧二九四 此遮外道執──自然因,不待衆緣,恒頓生果。
【疏翼】
第五釋待衆緣中,第二遮他。于中有二︰一、遮自然因,二、遮緣恒有,並答伏難。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四】
謂外道執別有一法,名曰「自然」[56],不待衆緣,恒頓生果。此方外道,爲計亦然;大梵、時、方等計亦爾;同此所遣,此中且舉一自然義。
【論文】
二‧二九五 或遮余部緣恒非無,顯所待緣,非恒有性,故種于果,非恒頓生。
【疏翼】
第五釋待衆緣中,第叁遮緣恒有並答伏難。
【述記‧卷十四】
叁世有,執緣體一切時有,即「恒非無」。今言「待緣」,種方生果,故遮彼執。若緣恒有,應恒生果!種既不許恒時生果,故緣恒無。
【疏翼】
以上第二隨六別釋中,第五釋待衆緣訖。
【論文】
二‧二九六 六、引自果:謂于別別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種子。
【疏翼】
第二隨六別釋中,第六釋引自果。文分爲二︰一、簡自,二、遮他。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四】
問︰若設有緣,善等性定,應善色等種生善心等果?
謂于別色別心等果,各自引生,方名種子。非善等色種,生善等心果,可名種子,不相應故。
【論文】
二‧二九七 此遮外道執唯一因,生一切果。
【疏翼】
第六釋引自果,第二遮他。于中分二︰遮執一因萬果,二、遮色心互爲因緣。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四】
即大自在爲因,生一切果等,皆是此計。果應無別,以因一故;果既有異,因亦應殊,故非一因生一切果。
【論文】
二‧二九八 或遮余部執──色、心等,互爲因緣。
【疏翼】
第二遮他中,第二遮色、心等互爲因緣。
【述記‧卷十四】
薩婆多等以善色望四蘊爲因,四望色蘊,亦得爲因[57]。此即不然,唯引自果。因果隨順,功能同故,名爲因緣。若增上緣等,義則可爾。如何色等與心爲因?不相隨順,功能異故。
問︰言「恒隨轉」,名爲種子,第八識現行既「恒隨轉」,爲名「種」不?
有說︰亦得,以名一切種子識故。若謂然者,此現行望自種既非因緣,非能熏故,如何名「種」?
有說︰不得,言一切種子識含藏一切法,能生一切法,名「一切種」,非彼現行能生自種。種雖依識現行,自體是識所緣,不同于識。故識現行,非名「種子」。此缺何義也?與果不俱故,其無姓人第七識,亦具六義,應名「種子」!
此亦不然。論自解言:與現行果俱、現、和合[58],方名種子。種子之法,其相沈隱,所生果法,其相粗顯,故與現俱,方成種子。第七相顯,設所熏種,果乃沈隱;不與現行果法和合,不名「種子」。第八現識亦然,無所生果故。
第八門[59]中,以上明種。
【疏翼】
以上第八門具義多少中,第二隨六別釋訖。
【論文】
二‧二九九 唯本識中,功能差別,具斯六義,成種非余。
【疏翼】
第八門具義多少中,第叁總結簡余非實種子。于中分二︰一、總結前並簡轉識非種,二、料簡非實種子。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四】
自下第叁、總結料簡,簡上轉識等非名「種」義。
此中別解︰上六義中,言唯內種具有六義。
【論文】
二‧叁○○ 外榖、麥等,識所變故,假立種名,非實種子。
【疏翼】
第叁總結簡余非實種子中,第二料簡非實種子。
【述記‧卷十四】
然世親《攝論》亦通外種,此中引之解[60]外榖麥種,既能生果,名「種子」不?雖識所變,假名「種子」,非實種子[61],現行法故。《攝大乘》雲:作、不作,失、得,過故,成相違;外種內爲緣,由依彼熏習。[62]又引頌雲:天地、風、虛空[63]、陂池[64]、方、大海,皆真內所作,分別不[65]在外[66]。故由內種、外榖等熟,彼非實種。
問︰種亦識所變,應非實種子?
答曰︰不然。內種識變已,複生麥等,麥等複識變,以重變故,故非種子,如眼根等[67]。故下文雲外麥等,克體非因緣生果故。因緣唯內種,非外種故[68]。此等以上,並《攝論》[69]有。
【疏翼】
以上第一以出體等十門分別釋種子中,第八門具義多少訖。
【論文】
二‧叁○一 此種勢力,生近正果,名曰生因;引遠殘果,令不頓絕,即名引因。
【疏翼…
《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二 十六、種子六義》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