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二‧叁○二 內種必由熏習生長,親能生果,是因緣性。
【疏翼】
第一以出體等十門分別中,第十門四緣分別。文分爲叁︰一、內種爲因緣,二、外種爲增上緣,叁、外共相器爲內種果。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四】
次第十、四緣分別。
辨內外種因、非因緣,熏、不熏別。內種是因緣,必由熏習,方能生果;法爾種子,必由熏長,方能生果。故新熏[1]熏生方能生果,有情法故。
【論文】
二‧叁○叁 外種熏習,或有或無,爲增上緣,辦所生果。
【疏翼】
第十門四緣分別中,解外種爲增上緣。
【述記‧卷十四】
無性《攝大乘》第二卷說︰如從其炭、牛糞、毛等,如次生苣勝、青蓮根,及蒲。非苣勝等與炭等俱生俱滅互相熏習,而從彼生,名無熏習。如苣勝與華等俱生俱滅,由熏習故,生香氣等,名有熏習[2]。外種不定,內則定熏,故外種子,既唯現行,「爲增上緣,辦所生果」。
【論文】
二‧叁○四 必以內種,爲彼因緣,是共相種,所生果故。
【疏翼】
第十門四緣分別中,第叁外共相器爲內種果。
【述記‧卷十四】
此、顯外種非無因緣。
從內共相種子生故,如《攝大乘》,自廣分別[3]。
【疏翼】
以上第二廣釋中,第一以出體等十門分別種子訖。
【論文】
二‧叁○五 依何等義,立熏習名?
【疏翼】
第二廣釋中,第二辨熏習相。
【述記‧卷十四】
自下第二、解熏習義。于中有叁︰初、總問,次、略答,後、廣辨。初問起也。
【論文】
二‧叁○六 所熏、能熏,各具四義,令種生長,故名熏習。
【疏翼】
第二解熏習義中,第二略答。
【述記‧卷十四】
此、標具義釋熏習名,略答所問。
「熏」者,發也,或由致也;「習」者,生也,近也,數也。即發致果于本識內令種子生[4],近令生長故。
此、略標有叁︰一、所熏四,二、能熏四,叁、「令種生長」名熏習故。
【論文】
二‧叁○七 何等名爲所熏四義?
【疏翼】
第二解熏習義中,第叁廣辨。
【述記‧卷十四】
此下、廣辨也。于中有叁︰初、辨所熏具緣多少,二、辨能熏具緣多少,叁、釋熏習義等。初中有叁︰初、問,次、答,後、結。此即初也[5]。
《攝論》[6]第二亦有此文,然少不同,隨處應辨。
然五聚法︰第一、簡色法及七識俱心所法等,第二、簡佛果等善法,第叁、簡無爲及不相應、俱時心所,第四、簡別異身同時許可熏義。《攝論》無者[7],一一披對,方知差別。
【論文】
二‧叁○八 一、堅住性:若法,始終一類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
【疏翼】
第一辨所熏具熏多少中,第二答。于中分四︰一、辨堅住性,二、辨無記性,叁、辨可熏性,四、辨與能熏共和合性。初中又二︰一、簡自,二、遮他。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十四】
此第二、答也。
從無始之始至究竟之終,一類之性相續不斷,「能持習氣」,乃是所熏[8]。
【論文】
二‧叁○九 此遮轉識,及聲、風等,性不堅住,故非所熏。
【疏翼】
第一辨堅住性中,第二遮他。
【述記‧卷十四】
遮七轉識及彼心所。
此中「識」言,攝心所故,即末那[9]等,皆名轉識。若許持種,初地見道無漏心時,應失一切有漏種子。「聲、風等」者,即遮根、塵、法處色等。生無色界,色即無故;入滅定等,心亦無故;名「性不堅」。
此中,何故但言風及聲?
間[10]斷相顯故,非謂此中色等不說[11],此《攝論》[12]無[13]。
此簡經部色、心可熏[14],不堅住故[15]。
【疏翼】
以上第二答何等所熏四義中,第一辨堅住性訖。
【論文】
二‧叁一○ 二、無記性:若法平等、無所違逆,能容習氣,乃是所熏。
【疏翼】
第二答何等所熏四義中,第二辨無記性。于中分叁︰一、簡自,二、遮他,叁、如來帶舊非新。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四】
若堅故、可熏,佛本識[16]既堅,應是善等性,許亦可熏?若法平等、無所違拒善惡習氣,乃可受熏,無記不違善惡品故。
【論文】
二‧叁一一 此遮善、染──勢力強盛,無所容納故──非所熏。
【疏翼】
第二辨無記性中,第二遮他。
【述記‧卷十四】
「如沈麝等」,及「如蒜薤等」[17],皆不受熏。亦如舍行之人,體性寬容,即能納事。若聰明、惡性,皆不能容。且如善性,非直唯違不善,亦自違善。如沈不受檀等香故,惡等亦爾,故不可熏。而無記性,不違善、惡,如舍行人[18]不違事故。
亦遮識類善等受熏,第七識內並非所熏,此同于後[19]唯是無覆無記中釋[20]。
【論文】
二‧叁一二 由此,如來第八淨識,唯帶舊種,非新受熏。
【疏翼】
第二辨無記性中,第叁如來帶舊非新。
【述記‧卷十四】
由此,無記方受熏故,如來第八無漏淨識,唯在因中曾所熏習,帶此舊種,非新受熏。以唯善故,違于善等,如沈香等故。此《攝論》無,簡與《佛地》同,說爲不熏[21]。
熏時何過?
違拒法故,有增減故,善圓滿故,有優劣故,不可受熏。
【疏翼】
以上第二答何等所熏四義中,第二辨無記性訖。
【論文】
二‧叁一叁 叁、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受習氣,乃是所熏。
【疏翼】
第二答何等所熏四義中,第叁辨可熏性。于中分二︰一、簡自,二、遮他。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四】
若無記性,及唯堅故,即是所熏,本識同時想等五數,及虛空等,應是所熏。
若法爲王,而體自在,不依他起。「性非堅密」,體是虛疏,易可受熏,非如石等,是可熏習。若不堅密,有虛疏故,可容種子,堅密不然[22]。
【論文】
二‧叁一四 此遮心所及無爲法──依他、堅密故──非所熏。
【疏翼】
第叁辨可熏性中,第二遮他。
【述記‧卷十四】
本識俱時心所五數,體非自在,依他生起[23],故非所熏。王雖要有心所方起,不言「依他」,得名王故,是自在義,此《攝論》無[24]。
受熏何妨?
如下[25]「觸等亦如是」中解,亦遮無爲──以堅密故,不受熏習,如堅石等。故虛空等,不可熏習。
若爾,識上生等假法,應可受熏!今依他攝,自無實體,依實說假故。
又此應言︰若非堅密、有體、自在,乃可受熏。初簡無爲,次簡假法,後簡心所。此遮無爲、假法、心所──依他、堅密──故非所熏。不是說者[26],擬今說故,又此不言實有體者,假法先無,更何須簡?
若爾,空等無爲如何?若言真如,即非無記。言非擇等假,同生等假法[27]不論。由此,故應第一說善。無明熏真如,由此,知非也[28],亦遮熏于假識類等[29]。
【疏翼】
以上第二答何等所熏四義中,第叁辨可熏性訖。
【論文】
二‧叁一五 四、與能熏共和合性:若與能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所熏。
【疏翼】
第二答何等所熏四義中,第四辨與能熏共和合性。文分爲二︰一、簡自,二、遮他。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四】
若可熏習即是所熏,亦應異身得成熏習!
所、能和合,是相應義。若同一時、同一處所,所熏之體非即能熏;亦非全相離──在他身上識──爲能熏等[30]。
【論文】
二‧叁一六 此遮他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所熏。
【疏翼】
第四辨與能熏共和合性中,第二遮他。
【述記‧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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