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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二 一、破有爲相有實自性等▪P2

  ..續本文上一頁,複別解雲︰叁相用俱一時[56],所望別故[57],住引等流果,異衰其力,令後果弱,不及前法。其滅可知[58]。

  

  

  

  【疏翼】

  

  以上第四難中,第二子段訖。

  

  

  

  【論文】

  二‧一○又住、異、滅,用不應俱。

  

  

  

  【疏翼】

  第四四相齊興難有叁子段中,第叁子段新宗背古難。

  

  

  

  【述記‧卷十】

  

  子段第叁、新宗背[59]古難。

  

  論主非之[60]。以相違故,如苦樂受。

  

  彼若救言:誰謂相違?若爾,滅相應不滅。住不相違故。如生相等[61]。

  

  【疏翼】

  

  以上第四四相齊興難訖。

  

  

  

  【論文】

  二‧一一 能相、所相,體俱本有,用亦應然,無別性故。

  

  

  

  【疏翼】

  第二別難中,第五段如體本有等叁難。叁難爲︰一、如體本有難,二、因非本有難,叁、生等無用難。此即初也。

  

  

  

  【述記‧卷十】

  

  又難此師[62]。第五[63]段有叁,第一、如體本有難。

  

  彼師[64]計用離體外無,故爲此難,令用同體,亦本來有。

  

  

  

  【論文】

  二‧一二 若謂彼用,更待因緣,所待因緣,應非本有。

  

  

  

  【疏翼】

  第五段有叁難中,第二子段因非本有難。

  

  

  

  【述記‧卷十】

  

  彼若救言:以待因緣,用不頓起,因謂同類因等[65],緣謂余叁緣[66]。

  

  次子段第二、因非本有難。

  

  論主答[67]破:此既本有,何不頓生?所待因緣,若先無者,便違自執,論主亦然!種子體本有,何不用恒生?種子體本無,理應無種起[68]!若以假故,要待緣合方生,我亦實故,要待實緣方起[69]。汝實緣現有,何不恒合?汝假緣恒有,何不頓生?

  

  解雲︰虛疏之法,緣[70]雖現有種,更無外緣[71],即不能起,以劣弱故。汝立[72]實法,何得例然?此義應思[73]。

  

  【論文】

  二‧一叁 又執生等,便爲無用。

  

  

  

  【疏翼】

  第五段有叁難中,第叁子段生等無用難。

  

  

  

  【述記‧卷十】

  

  正理論師複救之曰︰法待因緣,故不頓起。因有親、疏,緣法,亦爾。親因雖有,無疏緣用,亦不得生,如雖有種,水不合時,芽不生故。

  

  次子段第叁、生等無用[74]難。

  

  論主破︰既有同類親因緣體,余緣亦合,即已得生,故執生等,便爲無用。既有水、種,複待余生,如是橫執,實爲無用。

  

  

  

  【疏翼】

  

  以上第五段如體本有等叁難訖。

  

  

  

  【論文】

  二‧一四 所相恒有而生等合,應無爲法亦有生等。

  

  

  

  【疏翼】

  第二別難中,第六體等相同難。于中有二︰一、量破,二、難救。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

  

  第六、體等相同難。

  

  又所相法,汝許叁世恒有[75],而言有生等[76]來與法合,汝之無爲體恒有,應有生等合[77]。以此返成無爲無生等,有爲亦應然。此中比量,返覆可知[78]。

  

  

  

  

  

  【論文】

  二‧一五 彼此異因,不可得故。

  

  

  

  【疏翼】

  第六體等相同難中,第二難救。

  

  

  

  【述記‧卷十】

  

  彼若救言︰叁世之法,是有爲故與生等合;無爲體常住,何得有生等?

  

  難雲︰叁世之法體有爲,即有有爲之相合;無爲體常住,應有無爲之相合! 

  

  又彼救言︰有爲有起,可待相合。無爲無生,不須相合!

  

  難雲︰無爲無起,不須相合。有爲體起,何須相合?

  

  由如是理,征難不窮,故此[79]論雲「彼此異因,不可得故」。「因」者,所以。

  

  

  

  【疏翼】

  

  以上第六體等相同難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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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下」字,《金藏》有,余無。

  

  [2] 編按:原《疏翼》「有叁」之下有「有爲」二字,與下文「不重言有

  

  爲」沖突,今依《大正藏》本刪。

  

  [3] 編按:原《疏翼》「體」之下有「相」字,今依《大正藏》本刪。

  

  [4] 智周《演秘》雲︰

  

  西域立法︰出逢童女表有吉祥。又如童女齒白、唇薄、腳膝纖團,表此女人生子必善。異前相者﹝即「發黃、面青、唇黑、膝大、胫粗」﹞,生子必惡。

  

  《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一有解,大同。

  

  [5] 「相」字,《金藏》誤作「于」。

  

  [6] 見《俱舍》卷五。

  

  [7] 「初雲」,謂初引義雲。

  

  [8] 「生」謂生力。

  

  [9] 謂異相力、滅相力。

  

  [10] 謂如傳說中之叁人于林中見到他們的怨敵,一人牽怨敵令出,一人

  

  衰竭其力,一人損壞其性命。

  

  [11] 「法」字,《俱舍》原作「行」。

  

  [12] 《俱舍》原作「厭舍」。

  

  [13] 《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一雲︰

  

  黑耳、吉祥姊妹二人常相隨逐。姊名吉祥,所至之處,能爲利益。妹爲黑耳,由耳黑故,故以名焉,所至之處,能爲衰損。愚人貪著吉祥,智者欲令厭舍,先示黑耳,既見黑耳,吉祥亦舍。

  

  [14] 愚夫類無明所盲,于行相續,執我、我所,長夜于中而生耽著。世

  

  尊爲斷彼執著故,顯行相續體是有爲及緣生性,故作是說有叁有爲之有爲相。非顯諸行一剎那中具有叁相。由一剎那,起等叁相不可知故,非不可知應立爲相。故彼契經複作是說。

  

  [15] 盡及住異,亦可了知。

  

  [16] 「別」字,《金藏》有,余無。

  

  [17] 《樞要》卷中雲︰

  

  上座部立二相。

  

  化地部立叁相︰一、剎那滅蘊︰一切色、心。二、一期蘊:謂壽命,此二辨相。叁、窮生死蘊:雖別有法,而非是常相。﹝見《攝論‧無性釋》卷二。﹞

  

  正量部立四相︰色法一期多時生滅,心、心所法、燈焰、鈴聲,剎那剎那生滅,動等時長,大地經劫住。經部若順薩婆多,故《俱舍論》第五﹝原作「四」﹞說彼意︰生用未來,叁相用現在﹝原文爲「謂生作用在于未來。現在已生,不更生故。諸法生已正現在時,住等叁相作用方起,非生用時有余叁用,故雖俱有,而不相違」﹞,然是假立,非是本計。其經部師本所執相,與大乘世同﹝《俱舍論》卷五破薩婆多雲「設許未來生有作用,如何成未來,應說未來相?法現在時,生用已謝,如何成現在,說現在相」﹞。

  

  古一切有師生在未來,現在一剎那,叁相時別︰初位名住,此能取果有殊勝力故﹝《順正理論》卷十叁雲「住,謂別法是已生未壞諸行引自果無障勝因」﹞。異、滅不能,其力弱故。住位以後令法衰微,名爲異位;異位以後令法後用無,名之爲滅。若正理師,生在未來,住、異、滅叁同一時有用。生,令法將有用,住,能令法取當果起。即住之時,異能令法後不及以前,弱于前故,有爲法爾勢力羸劣後不及前故。而或有時法增長者,由余緣至,令法生如是,非法本性。本法性劣,必衰異故,其增長時,其異體仍在,性令法劣故。滅即于住時起用,令用至後念無﹝《顯宗論》卷八〈辨差別品〉第叁之四雲「四相起用,分位不同︰謂正生時,生相起用。至已生位,住、異、滅叁,同于一時各別起用。如是四相用時既別,故無一法一時即生、即住、即異、即滅過失。又正滅時,此所相法由余住相爲勝因故,暫時安住能引自果。即于爾時,由余異相爲勝因故,令其衰損。即于爾時,由余滅相爲勝因故,令其滅壞。故叁一時,無相違失。時所相法,爲名安住?爲名衰異?爲名壞滅?由能相力、所相一時所望不同,具有叁義。如何異相即于住時衰損能引自果作用?損彼作用令後果生劣于前因,是異相力。後果漸劣,由因有異。此果複由俱起異相爲緣衰損,能令後果更劣于前。如是一切有爲相續,剎那剎那令後後異,故前前念有異義成。此義既成,應爲比量︰謂見最後有差別故,前諸剎那定有差別。若爾,相續漸增長時,異相應無!不見果故。無斯過失。住相爾時由外緣助勢力增強,摧伏異故」﹞。

  

  若經但說有二相者,古一切有師雲︰舉初後相以略中間。生轉令法有用,有用之時在現在。未來生時法未有用故,滅能令法將無用,後剎那中,正無用故。住雖有法,不及于生。異雖衰法,不及于滅。是故略住、異,但說于生、滅。

  

  正理師雲︰此顯二時起用。未來起生功用,能令法入現在。現在有滅時,令法入過去。住異之用,與滅同時,時不異故,所以不說。生滅乃是有用無用之始際,不說生及住異爲二相等。

  

  [18] 「嗢柁南」,梵文爲「udana」;藏文爲「sdom」,有「自說」、「集施」

  

  等義。四種見《瑜伽》卷四十六初,即四法印。

  

  [19] 「取」字,《金藏》無。

  

  [20] 「八不」:一異、斷常、生滅、去來。「或」等八字,《金藏》無。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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