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一‧叁四八 且彼如何知,得、非得,異色、心等,有實體用?
【疏翼】
第二破小乘所執不相應行中,第二別破異計。
【述記‧卷九】
下、別破異計。于中有叁︰初、破本薩婆多等說十四不相應者[1]。第二、破大衆部、一說部、說出世部、雞胤部、化地部計[2]。第叁、例破成實論師無表戒等,正量部師[3]所說不失增長,正理論師所立和合性等[4]。
初、破本薩婆多十四不相應中,有六段︰一、破得非得,二、破同分,叁、破命根,四、破二無心定及無想異熟,五、破四相,六、破名句文身。于中一一皆有四文︰一、問外人說有之由,二、外人引有之教理,叁、以理教[5]難,四、申成正義。此即初也。
《雜心》[6]等說,異生性[7]狹,退及不成就,無處攝故。《俱舍》立非得,不說異生性即非得攝故[8]。以成、不成,相返而立,故對問也。
文言「且」者,顯簡持義,又言「異」者,顯不[9]離義。彼宗亦說不離色等,別住有體,色等俱故。
【論文】
一‧叁四九 契經說故。如說:如是補特伽羅成就善、惡,聖者成就十無學法。
【疏翼】
第一破本薩婆多等說十四不相應者中,第一破得非得。有四:第一、問外人說有之由訖。今第二、外人引有之教理。文又有叁︰一、引經證有成就,二、引經證不成就,叁、結證。此即初文。
【述記‧卷九】
外人引有之教理也。
此、顯異生、聖者,俱有得經。「補特伽羅」[10],數取趣也,即諸異生。「十無學法」者︰一、無學正見,二、正思惟,叁、正語,四、正業,五、正命,六、正精進,七、正念,八、正定,九、正解脫,十、正智。此十法義,如別章說[11]。
【論文】
一‧叁五○ 又說:異生不成就聖法,諸阿羅漢不成就煩惱。
【疏翼】
第二外人引有之教理中,第二引經證不成就﹝即非得﹞。
【述記‧卷九】
此、顯異生、聖者,俱有不成就。「異生」等言,至下當釋。此[12]且引經證「得」等有。
【論文】
一‧叁五一 成、不成言,顯得、非得。
【疏翼】
第叁結證。
【述記‧卷九】
結經證有。
【疏翼】
以上第一破得非得中,第二外人引有之教理終。
【論文】
一‧叁五二 經不說此異色、心等,有實體用,爲證不成。
【疏翼】
第一破得非得中,第二以教理難。文分爲二。
【述記‧卷九】
下、以教理難也。先、皆總非,次、方申難。此總非也。
經說成、不成,不別說言異色等成[13]有,故非成證。
【論文】
一‧叁五叁 亦說輪王成就七寶,豈即成就他身非情?
【疏翼】
第二以教理難中,第二申難。
【述記‧卷九】
下、文有二︰先難得已,後例非得破。得中有二︰初、以教爲[14]齊責,後、教外別生征。初中有四[15]。第一、以教[16]齊責。
「七寶」者,一、象寶,二、馬寶,叁、主兵臣,四、主藏臣,五、玉[17]女寶,六、珠,七、輪。此中前五,他身有情;後二,非情。此七寶義,如別章說[18]。既言輪王成就此七寶[19],豈成他身及非情也?彼宗不許成他,非情故。
【疏翼】
此第一以教爲齊責中,第一以教齊責難訖。
【論文】
一‧叁五四 若謂于寶有自在力,假說成就于善惡法,何不許然而執實得。
【疏翼】
第一以教爲齊責中,第二假寶不成難。
【述記‧卷九】
第二、難寶假成。
謂彼救言︰輪王于寶有自在用,隨欲轉故,假名「成就」,非謂有得同善惡等。何故于寶即假說成,非實有得;異生成就善惡諸[20]法,言有實得?
量雲︰汝宗七寶應有實得得。契經說有「成就」言故。如善惡等。汝善惡法應無實得得。契經說有「成就」言故。如七寶等。又量雲︰善惡等法應自在故名成就。經有「成就」言故。如七寶等。此就他說。
【論文】
一‧叁五五 若謂七寶在現在故,可假說成。
【疏翼】
第一以教爲齊責中,第叁例寶唯現難。于中有二︰一、救,二、難。此即彼救。
【述記‧卷九】
第叁、例寶唯現。
彼複救言。此牒彼計:七寶現在,可說「自在」名爲「成就」。善惡之法,理則[21]不然。非爲皆唯現在有故。
【論文】
一‧叁五六 甯知所成善惡等法,離現在有?離現實法,理非有故。
【疏翼】
第叁例寶唯現難中,第二再難。
【述記‧卷九】
次、論主難。
甯知善惡離現在有?離現之[22]法,非我許有故。
今言「現」者,無爲亦是現,今即有故。又「現」者,現在,現在外,皆非有,擇滅等亦爾。而我真如與現在法不即不離,不可離現在[23]而說有故。故知唯有現在之法即可自在,故名「成就」。離現實法,理非有故。故知決定不成過、未。而我真如不說實得得,而智證之,故假說無妨。擇、非擇滅,我無別體,亦非此證。
【論文】
一‧叁五七 現在必有善種等故。
【疏翼】
第四、無種得不生難。
【述記‧卷九】
第四、破外伏難。
外人問曰︰若無得者,未得、已失,及無爲法,應永不成!未得已失現行之法,現在必有善惡無記諸法種子,後得生故,于現種子假名成就。已得真如者,有無漏種。須即緣故。「善種等」言,攝惡、無記,及真如智,更無過失。
【疏翼】
以上第二以教理難先難得第二申難中,第一以教爲齊責訖。
【論文】
一‧叁五八 又「得」于法,有何勝用?
【疏翼】
第二申難先難得中,第二教外別生征。
【述記‧卷九】
自下第二、教外別生征。于中有二︰初、總,後、別。
今總問彼[24]︰又此「得」等于所得法有何勝用?
【論文】
一‧叁五九 若言能起。
【疏翼】
第二教外別生征中,第二別征。于中分叁︰一、別征能起,二、別征不失,叁、結得無用。初中又二︰一、總牒計,二、申六難。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九】
《毗婆沙》[25]中,雖有二說,「得」于所得能起、不失,《婆沙》本意取不失因。生,能起法,非得能故[26]。下難有二[27]:初、難能起[28]。
此外人言︰能起諸法。「起」者,生也,即生彼法義。
【論文】
一‧叁六○ 應起無爲。
【疏翼】
第二別征能起初難能起中,第二申六難。依次分六,此即初難。
【述記‧卷九】
下、能起因有叁[29]。
論主六[30]難雲︰應起無爲。以有得故。如有爲等。
【論文】
一‧叁六一 一切非情,應永不起。
【疏翼】
初難能起第二申六難中,第二難。
【述記‧卷九】
「一切非情」,即外具[31]等,應永不起,以無得起故,如龜毛等。彼宗不許外法非情有得得故。過去、未來已成就法,應恒常起。以有得故。如現得法。
【論文】
一‧叁六二 未得已失,應永不生。
【疏翼】
初難能起第二申六難中,第叁難。
【述記‧卷九】
一切未得,應永不生!已失之法,不應更生[32]!此中通說未得之法,及易[33]界地等已舍之法,應永不生。無能生得故,如龜毛等[34]。
【論文】
一‧叁六叁 若俱生得,爲因起者。
【疏翼】
初難能起第二申六難中,第四難。文分爲二︰一、設彼救,二、論主難。此即初文。
【述記‧卷九】
此、設彼救。
未得已失之法現雖無得,彼皆許有俱生得故,後…
《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一 十九、別破小乘──異計》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