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異,如《樞要》說[109]。
問︰何故種分爲二,現唯立一?
答︰以種隱而難知,離之爲二;現行顯而易了,合而爲一;又影顯故[110]。
【疏翼】
以上第四申正義中,第一明得訖。
【論文】
一‧叁七叁 翻此,假立不成就名。
【疏翼】
第四申成正義中,第二申明非得。于中有二︰一、翻得假立,二、立異生性。此即初文。
【述記‧卷九】
此顯非得翻得而立,非別有體。斷體[111]、斷善不成等,皆此中攝[112]。
然今辨得聊以義門[113]︰一、辨依處:今者通說他[114]、非情。自心變似,皆自種子之所生起,通成他身及非情法。不同小乘心外[115]取法故。
二、辨差別:直申正義,恐理不明,聊相對辨。薩婆多得依叁種別[116]:一、屬所得:謂有爲得[117]。二、屬能得道:謂擇滅得;通有、無漏[118]。叁、屬所依:謂非擇得。屬所依衆同分也[119]。
今者大乘有爲法得,定屬所得。擇滅之得,亦定屬道,然唯無漏。非擇滅得,略有叁種︰一、屬道:謂六行伏惑所得無爲,非是擇滅。不斷種故,不屬所依世道得故[120]。二、屬所依:所依謂第八識,如畢竟得非擇滅法及佛身中邪理不生等[121]。叁、屬種子:暫緣缺法,有種子在,不屬所依故[122]。或即屬所依,種子即本識故。非心緣、證,亦不屬道[123],故但屬種。然通有漏及無漏法、叁性別等,如《對法》說[124]。
所非得法,亦通一切。即前一切種子緣缺不生,名非得故。非得唯有屬于所依,通有無漏。或屬種子,暫非得故,種猶有故。
亦有義門,與小乘別,如余記[125]說,不能繁述。
所成就有叁,所不成就,亦爾。前說不成、即叁非得[126]。
【論文】
一‧叁七四 此類雖多,而于叁界見所斷種未永害位,假立非得,名異生性。
【疏翼】
第二申明非得中,第二立異生性。文分爲二︰一、假立分位,二、釋其所以。此即初文。
【述記‧卷九】
五十二說「叁界見所斷種子,唯未永害量[127],名異生性」。即通二障不善、無記二法之上,假施設之。「異生性」者,或五、四蘊[128],成有情法,性唯染汙。異生之性,名異生性故。
「異」有二[129]義︰一、別異名「異」:謂聖唯生人天趣,此通五趣故。又變異名「異」:此轉變爲邪見等故。「生」謂生類,異聖人[130]之生類,名爲「異生」。「生」者,是總,「性」者,是別,異生之性,並依主釋,以變異名異,聖非異生。又如《婆沙》廣解名字[131]。
【論文】
一‧叁七五 于諸聖法未成就故。
【疏翼】
第二立異生性中,第二釋其所以。
【述記‧卷九】
釋其所以。唯依見斷種子上立。此有四種︰一、無種姓[132],乃至[133]第四、如來種姓之所隨逐。隨所有姓,二障種子即建立之,不唯約能障上立,無種姓人無[134]別障故,應言未得見道二障上立。二乘斷一分,名一分聖,俱句攝故[135]。此等諸門及釋難,如下第九「十障中」解[136]。
【疏翼】
以上破本薩婆多十四不相應行中,第一破得、非得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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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謂本論卷一雲:
且彼如何知得、非得異色、心等有實體用?
卷二「諸余佛土亦依光明妙香味等,假立叁故」處,爲破本薩婆多等。
[2] 謂本論卷二雲︰
有執隨眠異心、心所,是不相應行蘊所攝。彼亦非理。名貪等故。如現貪等,非不相應。
[3] 「師」字,《金藏》作「師」,余作「等」。
[4] 謂本論卷二雲︰
執別有余不相應行,准前理趣,皆應遮止。
[5] 「理教」,下文作「教理」。
[6] 謂《雜心論》卷十二,及《阿毗昙心論》卷六。
[7] 《雜心論》只說爲「不得聖法」。《心論》則說「未到正決定聚,遠
離聖士夫」。
[8] 《俱舍論》卷四雲︰
雲何異生性?謂不獲聖法。不獲,即是「非得」異名。
又雲︰
經部所說,其義雲何?謂曾未生聖法相續分位差別。名異生性。
[9] 「不」字,《金藏》作「別」。
[10] 「補特伽羅」,梵文爲「pudgala」。
[11] 如《對法》卷十雲︰
又十無學法當知依止無學戒蘊、定蘊、慧蘊、解脫蘊、解脫智見蘊﹝即五分法身﹞說。何以故?無學正語、正業、正命,是無學戒蘊;無學正念、正定,是無學定蘊;無學正見、正思維、正精進,是無學慧蘊;無學正解脫,是無學解脫蘊;無學正智,是無學解脫智見蘊。
《雜集論述記》卷二十叁雲︰
十無學法中,五分法身如常分別。唯慧蘊及智見蘊何異?義曰︰慧蘊謂觀于事智;智見蘊,謂觀理慧﹝卷二十二雲「此正見通緣理事故」﹞。此不見文。又釋︰慧蘊,謂緣如理解脫;智見,謂緣佛身一切無漏解脫法﹝卷二十二雲「智見身緣解脫身中解脫法者是」﹞。
[12] 「此」字下,《金藏》有「中」字。
[13] 「成」字,《金藏》有,余無。
[14] 「爲」字,《金藏》無。
[15] 如理《義演》雲︰
第一、以教齊責難,第二、假寶不成難,第叁、例寶唯現難,第四、無種得不生難。
[16] 「教」字下,除《金藏》,余有「爲」字。
[17] 「玉」字,《金藏》有,余無。
[18] 《略纂》卷叁雲︰
七寶中五情,二非情︰謂輪寶、珠寶。此二,天帝所有,下應輪王。象寶即前非天脅中善住龍王五百子之中一子。馬寶,亦是天帝龍馬。女、臣、兵,叁亦皆天帝之臣妾也。後之五寶,下生閻浮,以應輪帝。輪帝化息,還死歸天。余二,俱從天中應下。輪寶,即騰空摧敵,千輻金成,衆寶雕飾。象寶,七支櫡地,輪王乘之,騰空自在。馬寶,朱鬘、髦尾,亦能騰空,王乘駿遠。珠寶,能放光明,所求皆雨。女寶,柔軟無骨、端嚴美麗、不生子息,生知後宮。主藏臣寶,敦信無二,能知伏藏。主兵臣寶經緯之才,止戈之用,動身奮怒四兵﹝象、馬、車、步﹞雲集,所向無前,禦寇警衛。如《華嚴經》﹝卷七十五〈入法界品〉第叁十九之十六﹞具陳其事。余叁輪王,雖皆輪應,銀、銅、鐵別,亦無余寶。
[19] 「寶」字,《金藏》無。
[20] 「諸」字,《金藏》誤作「說」。
[21] 「則」字,《金藏》作「即」。
[22] 「之」字,《金藏》作「實」。
[23] 「在」字,《金藏》有,余無。
[24] 即總征。
[25] 見《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叁〈學支納息〉第一之一。
[26] 《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叁〈學支納息〉原文:
問︰此中何者是成就義?尊者世友作如是說︰不斷義,是成就義。問︰若爾,具縛補特伽羅于一切法皆名不斷,應皆成就!答︰非皆成就,有未得故。複作是說︰已得義,是成就義。問︰若爾,無學已得學法,應成就彼!答︰非成就彼。已舍彼故。複作是說︰不棄舍義,是成就義。問︰若爾,學位不棄舍無學法,應成就彼!答︰非成就彼,未得彼故﹝以上叁說屬能起義﹞。複作是說︰已得未舍義,是成就義﹝即已得不失義﹞。此言應理。若法已得而未舍時,必成就故。
[27] 「二難」,謂難能起、難不失。
[28] 「初、難能起」四字,《金藏》無。
[29] 「下,能起因有叁」六字,依《金藏》補入,《演秘》牒文、《義演》
亦說有疏本有此六字。
智周《演秘》雲︰
外以叁因明得能起,即下論中外救等是。
[30] 「六」字,《金藏》無。
[31] 「外具」,如輪王七寶。
[32] 《金藏》作「應不更生」,余作「更不應生」。
[33] 「易」字,《金藏》作「異」。
[34] 道邑《義蘊》雲︰
問︰未生之法,可有更得之義,難令不生,此即無妨。已失之法如入見、地獄等身畢竟不生,今難此等亦令不生,便有相符之失;如何難他?答︰論文略也。應言未得,及已失可更生之法,應永不生爲宗,便無妨也。
論文即專指可更生之已失法,不爾,便無容說「應永不生」。
[35] 《金藏》作「能爲」,余作「爲能」。
[36] 《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五十八雲︰
然得總有四種︰一、在彼法前,二、在彼法後,叁、與彼法俱,四、非彼法前後及俱。
[37] 「雲」字,《金藏》無。
[38] 《俱舍論》卷五雲︰
生生等者,謂四隨相︰生生、住住、異異、滅滅。諸行有爲,由四本相。本相有爲,由四隨…
《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一 十九、別破小乘──異計》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