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叁[35]結雲︰故身表業,定非實有。
然今後解雖違下[36]論破名等文[37],設爲此解,答外無爽。
【疏翼】
以上初破身表中,第一破外計訖。
【論文】
一‧叁二叁 然心爲因,令識所變,手等色相,生滅相續,轉趣余方,似有動作,表示心故,假名身表。
【疏翼】
初破身表中,第二申正義。
【述記‧卷八】
外人問曰︰何名身表?
此、述正義。
大乘五塵,皆無記性。然余處言色、聲二處善惡者,一爲隨順小乘等說[38],二爲表示內心等說;實非善惡。由加行心爲等起因,顯隨心之善惡。簡余香等、扶根諸[39]塵故[40]。令內念念識之所變生滅之身,往趣余處,表示心故,假名善惡,說爲身業。
言「識所變」者,簡薩婆多等[41]。「生滅相續」,簡正量部等。「似有動作」,簡譬喻師等。「表示心故」,顯其表義。此非業體,表示其心,故名表業。香等無表示,不可名「表」。此上[42]總破實身業已[43]。
【論文】
一‧叁二四 語表,亦非實有聲性。
【疏翼】
第一破表業中,第二破語業。于中分二:初、破外執中,又分︰一、總非,二、第一因破,叁、第二因破,四、同前有對破。此即破外執中初文也。
【述記‧卷八】
此下第二、破語業也。初、破外執,次、述正義。此即總非。
大乘解雲︰假語業者,「語」謂語言,音聲爲性。語體,即業,名爲語業,持業釋也。此能表了所欲說義故,名爲「語表」,故名語也。或複「語」者,字等所依。由帶字等,能诠表故,名之爲語,實業即思[44]。發語之業,亦依士釋。
【論文】
一‧叁二五 一剎那聲,無诠表故。
【疏翼】
初破外執語業中,第二、第一因破。
【述記‧卷八】
此、破一切有部,就彼宗,除佛,余一剎那聲不能诠故[45]。
又以理征︰設許[46]汝說佛一剎那聲亦不能實[47]诠,如汝說極微大于大乘者[48],以粗心故,緣之不著;如我極微[49]細一剎那聲,汝宗不能有所诠表,故今總非。
設就量雲︰語中汝[50]除佛,余[51]一剎那聲應許有實表業。以是有情[52]語聲攝故。如佛一念語。今既說除佛余[53]一切聲,一念無表,明非實表,一念實聲,不能诠故。又佛一念聲言實能表,但汝自知[54],余人不了,故不能诠。
此違自義,大乘之中,豈不許佛一念能诠[55]?今诤是假,故宗法言「有實表業」,此簡過失,乃不違宗。若說假時,我亦許故。
又言︰汝佛一剎那聲,無實诠表。許聲性故。如所余聲。此應實诠,無違宗失。
【論文】
一‧叁二六 多念相續,便非實故。
【疏翼】
初破外執語業中,第叁第二因破。
【述記‧卷八】
第二、因破。或應此語多剎那聲,是實能诠者,理亦不然。多念相續,便非實故[56]。
量雲︰多念語聲應不實能诠表。多念相續聲故。如風、鈴等。或因雲「語聲性故」,如一念聲。一念聲诠,前已破故,得爲喻也。
【論文】
一‧叁二七 外有對色,前已破故。
【疏翼】
初破外執語業中,第四、同前有對破。
【述記‧卷八】
此中、約前破有對色,故今破之。
量雲︰汝多念身[57]表、語聲,應是假法。合多成故。如瓶、衣等。又外有對色,前已破訖。明聲表業亦非實有,爲量如前。
【疏翼】
以上第二破語表業中,第一破外執訖。
【論文】
一‧叁二八 然因心故,識變似聲,生滅相續,似有表示。假名語表,于理無違。
【疏翼】
第二破語表業中,第二述正義。
【述記‧卷八】
此、述正義,文相易知。
言「因心」者,簡唇口等[58]。此時雖動,然非語業,非因心故,心本不欲發于此故。「識變」者,簡經部[59]。「似聲」者,簡薩婆多等。「生滅相續」,簡聲論者,彼計常故。「似有表示」,簡一切宗,彼皆實表故。
【疏翼】
以上初破外計第叁別破諸部中,第一破表業訖。
【論文】
一‧叁二九 表既實無,無表甯實?
【疏翼】
第叁別破諸部中,第二例破無表。
【述記‧卷八】
第二、例破無表亦無。于中有二︰初、破外執,次、申正義。
此、破執也。
汝無表色亦非實有。色所攝故。如有對色。前[60]已破,得爲喻。又汝無對色應非實色。許無對故。如心、心所。
若大衆、法密部別立無表色,謂身勇、身精進[61]。若心勇等,心所攝。上座胸中色物,今法處攝[62]。今例破之。
【論文】
一‧叁叁○ 然依思願善惡分限,假立無表,理亦無違。
【疏翼】
第二例破無表中,第二申正義。文分爲二︰一、總假立,二、別假立。此即總立。
【述記‧卷八】
第二、申正義也。初、總,後、別[63]。此初也[64]。
解無表如《成業論》末,以下大精,稍有差別[65]。
謂「依思」者,正是業體。「願」者,顯成無表之相。謂由發願製身語思,隨[66]作善惡多少時節分限,或由異思或由異緣未起以來所造善惡時節分限,于此思上假立無表。此即總言,然中有別。
【論文】
一‧叁叁一 謂此或依發勝身、語,善、惡思種增長位立。
【疏翼】
第二申正義中,第二別假立。又分爲二︰一、散無表,二、定無表。此即初文。
【述記‧卷八】
此無表色略有二種︰一、散無表:即是依發殊勝身、語善、惡思種子增長之位,名爲無表。「依」謂所依,顯假依實。依「殊勝思」者,簡下、中思,不發無表。「身語」者,顯色義。發[67]「善、惡者」,顯性非無記,「惡」者,不律儀等。「增長位」者,未成佛前[68],簡前及後,無無表義[69],謂加行時,種未增長,及後舍已,種不增長。今有善、惡戒時,由願勢力[70],種子增長,剎那剎那七支[71]倍倍,即是種子念念體多。由如[72]現無依諸福業事[73],施主遠處心雖不緣,受者用時,施主要[74]期緣今具故,種子增長,增長福業。故受戒時,第叁羯磨[75],雖位無心,由前邀[76]期,緣今時具;種子雖無現行熏習,亦得念念體性倍增,即作白前,從僧乞戒時,心所發故。阇梨[77]作白以後,其受戒者或無心故,猶如遣使作殺[78]生等。若新熏種,念念種子體新倍生上,立無表。若本有種[79],體雖不增,而功能倍。若新舊合用[80]者,雖取新熏種倍倍生時用增上說,不用本有,力不及新故[81]。初熏種時,舊亦生種,今所立無表,唯依新熏上立也。然此新熏,亦唯用增,而體不增,爲勝。既無現行,如何種起?又定道戒體不增,用增,此何不[82]爾?此解爲勝。約此祈願思種子上,假立散無表色也。
又「思種子」者,顯所依體,而非現行。「發身語」者,簡意業。不發身語者,是意業故。又遠、近二思[83],名爲意業,非第叁思[84]正發業者。今言正發,簡初二思,又簡遠近,及與剎那[85]第叁思是近因等起,故說「發」言。又解此思爲色所以,以[86]發身、語善色故。或止身、語惡色故。《顯揚論》[87]說律儀色「依不現行法,建立色性」。此中善戒言「發身語」者。彼[88]說決定得「色」名因,定、道合說,此顯差別,定、道不發業故[89]。
【論文】
一‧叁叁二 或依定中,止身、語惡現行思立,故是假有。
【疏翼】
第二別假立中,第二明定道無表。
【述記‧卷八】
此中二無表,謂依定中,止身語惡現行思上,立定、道戒,不約種子。此名隨心轉故,現行思可爾,種子不爾故。
「止身語惡」者,解名爲色所由。
問︰定戒可爾,道共戒若現思者,即八道支[90]正語、業、命,以何爲體?
彼皆表故,以現思[91]爲體。
豈一現思,亦表、無表?
彼非是表,但名無表。又雖身語,而非表、無表。如發身語思。又望不同,通于二義,通表、無表[92]。不爾,八地以上菩薩及如來身,應無表業等[93]!又此唯用念念增長,而體不增,非一剎那有二思並故。故知別解[94]脫,同[95]此解勝。
問曰︰別解脫種上立…
《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一 十七、別破小乘──所執色》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