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無表,可爾,以無表示他故。何故定、道戒,遂現行上立,仍名無表耶?此應是意表!
答曰︰不然,此亦不能表示他故。
問曰︰若爾,即散意識現行思,應名無表!此亦不能表示他故。
答曰︰此定等中,別有殊勝止身語惡,先有祈願別解[96]脫類故。不發善身語,于現思上,假名定、道無表,隨心轉故。散意不然。既非殊勝止身語惡,及無祈願等故,不名無表。散意殊勝祈願,即是別脫表戒。從他受得、緣外身語,與此不同。此大乘一支、二支,乃至多支,皆發無表。祈願勝故,盡形期[97]故[98]。
此意表業現行者,名表,然無無表。如《瑜伽》第五十叁,並《樞要》[99]及別抄[100]等。如五十四[101]、及六十六[102]等解,及如下第二[103]卷抄[104]解。叁業無表皆假所以,如佛地第四[105]、《成業》[106]等解。
定共戒與道共戒應明寬狹︰此中言「定中」,通明道者。明無漏戒亦名定戒。
【疏翼】
以上第二別破表無表色中,第一破外計訖。
【論文】
一‧叁叁叁 世尊經中說有叁業,撥身語業,豈不違經?
【疏翼】
第二別破表無表色中,第二外人引經爲難。
【述記‧卷八】
下、即第二段,外引經難。初、問,次、答。此初問也。
【論文】
一‧叁叁四 不撥爲無,但言非色。
【疏翼】
第二答外人引經難,文分爲二︰一、總答,二、別顯。此即初文。
【述記‧卷八】
此、總答。
【論文】
一‧叁叁五 能動身思,說名身業;能發語思,說名語業;審、決二思,意相應故,作動意故,說名意業。
【疏翼】
總答外人引經難訖,第二別顯。文分爲二︰一、出體,二、釋名。此即初文。
【述記‧卷八】
下、別顯。
若爾,何者名身語業?下文有二︰一、出體,二、釋名。近意之業、意相應業,名意業,臨近釋。依意之業,依士釋。此言叁種思中第叁思[107]正發身語者,是身語業體也。前二審慮、決定思與意俱故,作動意故,名意業。五十叁雲:不發身語思,名意表業。自有表知故[108]。此二種思是發[109]身語遠、近加行;動發勝思,正發身語,是叁差別。
問曰︰若發身語思,是身語業,表、無表中[110],何者所攝?如言色聲,假名表業,思種,假名無表,此現行思,名爲何法?
答曰︰此正業體,而非表、無表。不示他故,非表;自表知故,非無表。又不恒相續故。以色例表,假實相征,如理思擇[111]。
由此,應作四句分別︰有唯名無表,非表,謂別解[112]脫無表;有唯表,非無表,謂散身語;有亦表,亦無表,謂定、道思,《瑜伽》[113]說意思自表知故,亦名爲表,即八地以去觀中意俱思,通二義故;有是業,非表無表,謂身、語業思。
【論文】
一‧叁叁六 起身、語思,有所造作,說名爲業;是審、決思所遊履故,通生苦樂異熟果故,亦名爲道。
【疏翼】
第二別顯叁業中,第二釋名。文分爲叁︰一、別釋思名業道,二、明七業道亦思,叁、正解二表爲業道。此即初文。
【述記‧卷八】
問曰︰何故名業及道?
此第叁、發身語思有所造作。謂于境轉,造作于心,複能發身語,故名爲「業」。
「道」有二義︰一者、是前審、決二思所遊履故:謂第叁思爲[114]前二思所遊履故。即是所緣、所引發義。如身語是思所遊等。二者、或通生當來苦樂異熟果[115],故亦名「道」。思道名「亦」,亦[116]于業也。非唯名「業」,亦名「道」故。又亦身語二,非唯身語名道,思但名業。即是身語亦得名業,思亦名道。「道」者,依止義;依之進趣,生當果故。十業道中前七之思,爲後叁種[117]所履故,意業能生當異熟故,是其道義。
【論文】
一‧叁叁七 故前七業道,亦思爲自性。
【疏翼】
第二釋名中,第二明七業道亦思。
【述記‧卷八】
非但意業以思爲體。身、語二業,體複是思。故論言「亦」。
又業道實體,唯思是也。假名業道,通身語二。以實思業亦二假道,故論言「亦」。
【論文】
一‧叁叁八 或身、語表,由思發故,假說爲業;思所履故,說名業道。
【疏翼】
第二釋名中,第叁正解二表爲業道。
【述記‧卷八】
前解思業名爲業道。此下第二、正[118]解身語名業道義[119]。思所造作,非能造作故,如文可知[120]。
【疏翼】
以上別破小乘色中,第二別牒破之訖。
【論文】
一‧叁叁九 由此應知,實無外色,唯有內識,變似色生。
【疏翼】
第一破小乘所執色中,第叁總結非有。
【述記‧卷八】
自下第叁、此總結非,申正義也。
【疏翼】
以上第二廣破小乘中,第一破小乘所執色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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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字,《金藏》誤作「入」。
[2] 「總非」,《金藏》誤作「非總」。
[3] 第二、別破諸部,第叁、述義。
[4] 「謂」字,《金藏》無。
[5] 「多」字,《金藏》無。
[6] 《成業論》中有謂「形色爲性」;有謂「行動爲性」。
《日出論》者謂「別有法,心差別爲因,依手足等起此法,能作手足等物,異方生因」;或「即心差別所生風界能爲手等異方生因」。
[7] 「第二」,《金藏》無。
[8] 《金藏》作「叁」,余誤作「二」。
[9] 《順正理論》卷叁十四亦雲︰
雖與顯色相雜而住,然于其邊,能爲疆界攝持形色,是謂爲形。故破青丸,顯存形壞。謂圓形色但居其邊,故破青丸,圓形即滅。
[10] 「等」字,《金藏》無。
[11] 「表」字,《金藏》無。
[12] 「極」字,《金藏》有,余無。
[13] 「應」字,《金藏》作「亦」。
[14] 「相」字,《金藏》作「成」。
[15] 《成業論》雲︰
形色者何?謂長等性。何者長等?謂于彼生長等名想。此攝在何處?謂色處所攝。今應思擇長等是極微差別,猶如顯色?爲是極微差別積聚?爲別一物遍色等聚?設爾,何失?長等若是極微差別,應如顯色,諸色聚中一一細分長等可取?若是極微差別積聚,此與顯色極微積聚,有何差別?即諸顯色積聚差別應成長等。若別一物遍色等聚,一故,遍故,一一分中應全可取!于一切分皆具有故。或應非一,于諸分中,各別住故,又壞自宗,十處皆是極微積集。又應朋助食米齊宗﹝即勝論宗﹞執實有分﹝即大有性﹞遍諸分故。﹝以下明顯色種種安布不同假立形色,已如前述。﹞
續雲:
如旋轉輪觀錦繡時,便生種種異形類覺,不應實有異類形色同在一處、如諸顯色。若許爾者,應于一一處起一切形覺。然無是事,是故形色無別有體,即諸顯色于諸方面安布不同,起長等覺。如樹蟻等行列,無過。若爾,雲何于遠暗處不了顯色、了形色耶?如何不了樹等形色,而能了彼行列形耶?然離樹等無別行列。或于遠暗諸聚色中若顯、若形,俱不能了,雖複能取,而不分明。疑是何物,此何所見。由是應知但取顯色,由遠暗故,見不分明,故表是形,理不成立。
[16] 《成業論》雲︰
有說﹝藏文作「遍敬部」,亦即正量弟子部﹞:身表行動爲性,緣此爲境心等所生。何緣複說:緣此爲境心等所生?爲欲簡彼唇等搖動。彼非緣彼心等所生,以緣言音心等生故。雲何名行動?謂轉至余方。此攝在何處?謂色處所攝。何緣知此轉至余方?謂差別相不可知故。
《俱舍論光記》卷四十五雲︰
有余正量部說別有動色從此至彼,名身表業。以聚色身動轉之時,由此業色能動彼故。
《俱舍論》雲︰
以身動時,由業動故。
[17] 《俱舍論光記》卷四十五雲︰
正量部計有爲法中,心、心所法及聲光等剎那滅故,必無行動。不相應行、身表業、色身、山、薪等非剎那滅,多時久住。隨其所應,初時有生,後時有滅,中有住異,不經生滅,可容從此轉至余方,有行動義。
[18] 「證」字,《金藏》有,余無。
[19] 《成業論》雲︰
如熟變物雖才觸火、光、雪、酢等諸可變緣,即有差別,而不可知彼差別相,然彼前後非無有異。此亦應然,如長薪草,衆分相…
《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一 十七、別破小乘──所執色》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