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一 十五、別破小乘──正量部▪P4

  ..續本文上一頁盆等。」此立量豈不成耶?何須更立不極成因?答︰理雖實爾,若作此量,但破有部粗色不成。經、薩兩宗,能成極微猶許是實。意欲兼破粗細,故且舉不極成因,論之意也。

  

  有待下文破細極微而後成非隨一。

  

  [25] 「礙」字,《金藏》有,余無。

  

  [26] 即破有部無方分與有無質礙,合爲一量以破。

  

  [27] 宗法有二︰一、必可分析,二、便非實有。

  

  [28] 謂《二十唯識》第十二頌。

  

  [29] 《二十唯識論》解雲︰

  

  以一極微六方分﹝方即分﹞,多分爲體,雲何成一?

  

  該論《述記》卷叁雲︰

  

  正破經部,亦設遮薩婆多。今以理逼令有方分,非彼本計。如阿拿色﹝梵文爲「anu」﹞中間一微,所對六方諸分各異。此一能對,體既成多,雲何成一?以可分故。

  

  《大智度論》卷十雲︰

  

  問曰︰亦不必一切物皆從因緣和合故有。如微塵至細,故無分,無分故無和合。疊毛粗故可破,微塵中無分,雲何可破?答曰︰至微無實,強爲之名。何以故?粗細相待,因粗故有細,是細複應有細。複次,若有極微色,則有十方分。若有十方分,是不名爲極微。若無十方分,則不名爲色。複次,若有極微,則應有虛空分齊。若有分者,則不名極微。複次,若有極微,是中有色香味觸作分。色香味觸作分,是不名極微。以是推求,微塵則不可得。如經言︰色若粗、若細、若內、若外,總而觀之,無常、無我,不言有微塵。是名分破空。

  

  [30] 如理《義演》雲︰

  

  第一、極微無方分,應無光影難;第二、極微無方分,見觸無差難;第叁、極微有中表,一應成六分難;第四、極微無中表,微聚不異難;第五、極微即粗色,應無障隔難。

  

  初中有叁︰一、總非,二、敘理,叁、正難。

  

  [31] 「一」字下,《金藏》有「也」字。

  

  [32] 即第一、總非。

  

  [33] 「二字」下,《金藏》有「難也」二字。

  

  [34] 「也」字,《金藏》無。

  

  [35] 「以」字,《金藏》有,余無。

  

  [36] 「叁」字下,《金藏》有「也」字。

  

  [37] 「對」字,《金藏》有,余無。

  

  [38] 再加四隅,即成十方。

  

  [39] 「四」字下,《金藏》有「也」字。

  

  [40] 見《唯識二十頌》第十一頌。

  

  [41] 《唯識二十論》雲︰

  

  若一極微六方各與一極微合,應成六分,一處無容有余處故。一極微處若有六微,應諸聚色如極微量,展轉相望不過量故。

  

  [42] 見《唯識二十頌》第十叁頌。

  

  [43] 「影障」,《金藏》誤作「障隔」。

  

  [44] 「無」字下,《金藏》有「方」字。

  

  [45] 見《唯識二十頌》第十叁頌。彼論雲︰

  

  雲何不許影、障屬聚,不屬極微?豈異極微許有聚色發影爲障?不爾。若爾,聚應無二。謂若聚色不異極微,影、障,應成不屬聚色。

  

  [46] 智周《演秘》雲︰

  

  既破極微非實有,已成前量雲外有對色定非實有,因乃無過﹝指前文「能成極微非實有故」得無隨一不成過﹞。

  

  [47] 「于」字,《金藏》、《抄》、《秘蘊》有,余無。

  

  [48] 「此問也」叁字,《金藏》無。

  

  [49] 謂「申正義」中之初「顯識變」也。

  

  [50] 「托」字,《金藏》作「許」,金陵本作「片」,余作「非」。

  

  [51] 第八識自體分上相分。

  

  [52] 謂非離種現因緣之心以外。

  

  [53] 除此以外,無真正因緣種子。

  

  [54] 「眼」字,《金藏》缺。

  

  [55] 「本識」,謂本識之相分。

  

  [56] 「彼」,謂本識所變。

  

  [57] 「彼」,謂本識所變。

  

  [58] 「此」,謂五識所變。

  

  [59] 「第八所變」,謂本質相分。

  

  [60] 「信」字,《金藏》作「信」,余作「見」。

  

  [61] 謂此應除第八外。

  

  [62] 「許」字,《金藏》作「許」,余多作「計」。

  

  [63] 「心外」,《金藏》誤作「外心」。

  

  [64] 「牙」字,《金藏》作「牙」,余誤作「死」。

  

  [65] 「種」字,《金藏》有,余缺。

  

  [66] 智周《演秘》雲︰

  

  泛明比知,略有四種︰一、以因比果:如觀現法有引後用,知所引果。二、以果比因:即觀現法有酬前義,知能引因。叁、以體比用:觀所成法,而知作者作具差別。四、以用比體:觀作者等,知所成法。今論所明,以果知因,由用比體。

  

  [67] 見《唯識二十頌》第八頌。

  

  [68] 本論卷四解二論所出二頌密意雲︰

  

  然伽他說種子功能名五根者,爲破離識實有色根,于識所變似色根等,以有發生五識用故,假名種子及色功能。非謂色根即識業種。

  

  [69] 「衆」字下,《金藏》有「一說、說出世、雞胤四」八字,。

  

  [70] 中略「耳不聞聲,鼻不臭香,舌不嘗味」。

  

  [71] 見《異部宗輪論》。《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九雲︰

  

  大衆部等體即四塵,肉團爲性,無別淨色,不能取境。

  

  並雲︰

  

  說出世部說有漏根假,無漏根實。

  

  [72] 如理《義演》雲︰

  

  五因,是四大上義。五因者,生、依、立、持、養。

  

  [73] 《俱舍論》卷一〈界品〉末雲︰

  

  雲何眼等諸根極微安布差別?眼根極微在眼星上傍布而住,如香荽華﹝梵文爲「ajaji pusaspa」;藏文爲「go sbod」。真谛譯作「時羅華」﹞,清徹膜覆,令無分散。有說重累如丸而住,體清徹故,如頗胝迦﹝梵文爲「sphatika」﹞不相障礙。耳根極微居耳穴內,旋環而住,如卷桦皮。鼻根極微居鼻頞內,背上面下,如雙爪甲。此初叁根橫作行度,處無高下,如冠華鬘。舌根極微布在舌上,形如半月。舌中如毛端量,非舌根極微所遍﹝《光記》卷十雲「古德相傳解雲︰醫方家說︰于舌根中如毛端量無舌根處,是末磨(梵爲「marman」) 死蘆;若針刺著,其人即死。舌中法爾有斯空處」﹞。身根極微遍住身分,如身形量。女根極微,形如鼓渧。男根極微,形如指韬﹝真谛譯作「大指」﹞。

  

  [74] 《成實論》卷叁〈色相品〉雲︰

  

  四大者,地、水、火、風。因色、香、味、觸,故成四大。因此四大,成眼等五根。

  

  〈四大實有品〉又雲︰

  

  因四大造清淨色,是名爲眼。

  

  [75] 「五」字,《金藏》無。

  

  [76] 如理《義演》雲︰

  

  蘊門中,雖有多極微聚成,據極微當體說,故實。而不發識故。若據處門中,多極微共積集,名處。生識處也,故假。

  

  [77] 《大乘義林章》卷九〈五根章〉雲︰

  

  根唯有名,都無色體。

  

  [78] 十一根:五知根、五作根、心根。五作根爲舌、手、足、男女、大

  

  遺。

  

  [79] 「待五大」叁字,《金藏》無。

  

  [80] 「複」字,《金藏》作「後」。

  

  [81] 《大乘法苑義林章》無此,唯現解。

  

  [82] 謂《唯識二十論》及《觀所緣緣論》。

  

  [83] 謂本論卷四。

  

  [84] 見分種、相分種,及見、相二分種爲叁說。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九以此叁說爲難陀等師義。除此更有護法假

  

  設救義,即引本論卷四文爲證。如雲︰

  

  有避如前所說過難,朋附彼執複轉救言︰異熟識中能感五識增上業種名五色根。非作因緣,生五識種。妙符二頌,善順《瑜伽》﹝該論卷一所說眼等識皆具俱有、等無間、種子,叁依義。即必有俱有依﹞。

  

  [85]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九與難陀等唯種子說,雲「二、護法等正義

  

  別有現行淨色,爲其五根」。下引本論卷四又雲︰

  

  由此五識俱有所依定有四種︰謂五色根、六、七、八識。隨缺一種、必不轉故。

  

  並引《對法》卷一文說五清淨色爲體雲「眼根者,謂四大種所造眼識所依,清淨色爲體」。

  

  又,大乘共許叁和生觸,豈由二和?

  

  [86] 謂四大種造義。

  

  [87] 《雜集論述記》卷四,五門分別︰

  

  一、辨體,二、釋名,叁、依因緣以辨大造,四、異大造相望辨造,五、問答分別。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九〈初大種造色章〉六門分別,第二釋名門

  

  後加「生等五因以明造相」爲第叁門。今不多引。

  

  [88] 《成實論》卷四〈非彼證品〉,論「一時生法」中有雲︰

  

  複次,四大即是造色。以因所生故。

  

  此品前文引經證色等從業、煩惱、飲食、淫欲等生,「非但從四大生」。

  

  但《成實論》卷叁〈四大假名品〉則雲︰

  

  又若有人說堅等是大,是人則以堅等爲色等所依。是則有依、有立,非是佛法。故知四大皆是﹝因緣所生法﹞假名。

  

  [89] 智周《演秘》雲︰

  

  是過去世五識所變相分熏成,後生現行,今爲識境。故《觀所緣﹝緣﹞論》雲︰或前識相爲後識緣。引本識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違理故。

  

  道邑《義蘊》雲︰

  

  此陳那師義。

  

  [90] 「有」字下,《金藏》有「正」字。

  

  [91] 《對法》卷一雲︰

  

  所造色者,謂眼等五根、色、聲、香、…

《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一 十五、別破小乘──正量部》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