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盆等。」此立量岂不成耶?何须更立不极成因?答︰理虽实尔,若作此量,但破有部粗色不成。经、萨两宗,能成极微犹许是实。意欲兼破粗细,故且举不极成因,论之意也。
有待下文破细极微而后成非随一。
[25] 「碍」字,《金藏》有,余无。
[26] 即破有部无方分与有无质碍,合为一量以破。
[27] 宗法有二︰一、必可分析,二、便非实有。
[28] 谓《二十唯识》第十二颂。
[29] 《二十唯识论》解云︰
以一极微六方分﹝方即分﹞,多分为体,云何成一?
该论《述记》卷三云︰
正破经部,亦设遮萨婆多。今以理逼令有方分,非彼本计。如阿拿色﹝梵文为「anu」﹞中间一微,所对六方诸分各异。此一能对,体既成多,云何成一?以可分故。
《大智度论》卷十云︰
问曰︰亦不必一切物皆从因缘和合故有。如微尘至细,故无分,无分故无和合。叠毛粗故可破,微尘中无分,云何可破?答曰︰至微无实,强为之名。何以故?粗细相待,因粗故有细,是细复应有细。复次,若有极微色,则有十方分。若有十方分,是不名为极微。若无十方分,则不名为色。复次,若有极微,则应有虚空分齐。若有分者,则不名极微。复次,若有极微,是中有色香味触作分。色香味触作分,是不名极微。以是推求,微尘则不可得。如经言︰色若粗、若细、若内、若外,总而观之,无常、无我,不言有微尘。是名分破空。
[30] 如理《义演》云︰
第一、极微无方分,应无光影难;第二、极微无方分,见触无差难;第三、极微有中表,一应成六分难;第四、极微无中表,微聚不异难;第五、极微即粗色,应无障隔难。
初中有三︰一、总非,二、叙理,三、正难。
[31] 「一」字下,《金藏》有「也」字。
[32] 即第一、总非。
[33] 「二字」下,《金藏》有「难也」二字。
[34] 「也」字,《金藏》无。
[35] 「以」字,《金藏》有,余无。
[36] 「三」字下,《金藏》有「也」字。
[37] 「对」字,《金藏》有,余无。
[38] 再加四隅,即成十方。
[39] 「四」字下,《金藏》有「也」字。
[40] 见《唯识二十颂》第十一颂。
[41] 《唯识二十论》云︰
若一极微六方各与一极微合,应成六分,一处无容有余处故。一极微处若有六微,应诸聚色如极微量,展转相望不过量故。
[42] 见《唯识二十颂》第十三颂。
[43] 「影障」,《金藏》误作「障隔」。
[44] 「无」字下,《金藏》有「方」字。
[45] 见《唯识二十颂》第十三颂。彼论云︰
云何不许影、障属聚,不属极微?岂异极微许有聚色发影为障?不尔。若尔,聚应无二。谓若聚色不异极微,影、障,应成不属聚色。
[46] 智周《演秘》云︰
既破极微非实有,已成前量云外有对色定非实有,因乃无过﹝指前文「能成极微非实有故」得无随一不成过﹞。
[47] 「于」字,《金藏》、《抄》、《秘蕴》有,余无。
[48] 「此问也」三字,《金藏》无。
[49] 谓「申正义」中之初「显识变」也。
[50] 「托」字,《金藏》作「许」,金陵本作「片」,余作「非」。
[51] 第八识自体分上相分。
[52] 谓非离种现因缘之心以外。
[53] 除此以外,无真正因缘种子。
[54] 「眼」字,《金藏》缺。
[55] 「本识」,谓本识之相分。
[56] 「彼」,谓本识所变。
[57] 「彼」,谓本识所变。
[58] 「此」,谓五识所变。
[59] 「第八所变」,谓本质相分。
[60] 「信」字,《金藏》作「信」,余作「见」。
[61] 谓此应除第八外。
[62] 「许」字,《金藏》作「许」,余多作「计」。
[63] 「心外」,《金藏》误作「外心」。
[64] 「牙」字,《金藏》作「牙」,余误作「死」。
[65] 「种」字,《金藏》有,余缺。
[66] 智周《演秘》云︰
泛明比知,略有四种︰一、以因比果:如观现法有引后用,知所引果。二、以果比因:即观现法有酬前义,知能引因。三、以体比用:观所成法,而知作者作具差别。四、以用比体:观作者等,知所成法。今论所明,以果知因,由用比体。
[67] 见《唯识二十颂》第八颂。
[68] 本论卷四解二论所出二颂密意云︰
然伽他说种子功能名五根者,为破离识实有色根,于识所变似色根等,以有发生五识用故,假名种子及色功能。非谓色根即识业种。
[69] 「众」字下,《金藏》有「一说、说出世、鸡胤四」八字,。
[70] 中略「耳不闻声,鼻不臭香,舌不尝味」。
[71] 见《异部宗轮论》。《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九云︰
大众部等体即四尘,肉团为性,无别净色,不能取境。
并云︰
说出世部说有漏根假,无漏根实。
[72] 如理《义演》云︰
五因,是四大上义。五因者,生、依、立、持、养。
[73] 《俱舍论》卷一〈界品〉末云︰
云何眼等诸根极微安布差别?眼根极微在眼星上傍布而住,如香荽华﹝梵文为「ajaji pusaspa」;藏文为「go sbod」。真谛译作「时罗华」﹞,清彻膜覆,令无分散。有说重累如丸而住,体清彻故,如颇胝迦﹝梵文为「sphatika」﹞不相障碍。耳根极微居耳穴内,旋环而住,如卷桦皮。鼻根极微居鼻頞内,背上面下,如双爪甲。此初三根横作行度,处无高下,如冠华鬘。舌根极微布在舌上,形如半月。舌中如毛端量,非舌根极微所遍﹝《光记》卷十云「古德相传解云︰医方家说︰于舌根中如毛端量无舌根处,是末磨(梵为「marman」) 死芦;若针刺着,其人即死。舌中法尔有斯空处」﹞。身根极微遍住身分,如身形量。女根极微,形如鼓渧。男根极微,形如指韬﹝真谛译作「大指」﹞。
[74] 《成实论》卷三〈色相品〉云︰
四大者,地、水、火、风。因色、香、味、触,故成四大。因此四大,成眼等五根。
〈四大实有品〉又云︰
因四大造清净色,是名为眼。
[75] 「五」字,《金藏》无。
[76] 如理《义演》云︰
蕴门中,虽有多极微聚成,据极微当体说,故实。而不发识故。若据处门中,多极微共积集,名处。生识处也,故假。
[77] 《大乘义林章》卷九〈五根章〉云︰
根唯有名,都无色体。
[78] 十一根:五知根、五作根、心根。五作根为舌、手、足、男女、大
遗。
[79] 「待五大」三字,《金藏》无。
[80] 「复」字,《金藏》作「后」。
[81] 《大乘法苑义林章》无此,唯现解。
[82] 谓《唯识二十论》及《观所缘缘论》。
[83] 谓本论卷四。
[84] 见分种、相分种,及见、相二分种为三说。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九以此三说为难陀等师义。除此更有护法假
设救义,即引本论卷四文为证。如云︰
有避如前所说过难,朋附彼执复转救言︰异熟识中能感五识增上业种名五色根。非作因缘,生五识种。妙符二颂,善顺《瑜伽》﹝该论卷一所说眼等识皆具俱有、等无间、种子,三依义。即必有俱有依﹞。
[85]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九与难陀等唯种子说,云「二、护法等正义
别有现行净色,为其五根」。下引本论卷四又云︰
由此五识俱有所依定有四种︰谓五色根、六、七、八识。随缺一种、必不转故。
并引《对法》卷一文说五清净色为体云「眼根者,谓四大种所造眼识所依,清净色为体」。
又,大乘共许三和生触,岂由二和?
[86] 谓四大种造义。
[87] 《杂集论述记》卷四,五门分别︰
一、辨体,二、释名,三、依因缘以辨大造,四、异大造相望辨造,五、问答分别。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九〈初大种造色章〉六门分别,第二释名门
后加「生等五因以明造相」为第三门。今不多引。
[88] 《成实论》卷四〈非彼证品〉,论「一时生法」中有云︰
复次,四大即是造色。以因所生故。
此品前文引经证色等从业、烦恼、饮食、淫欲等生,「非但从四大生」。
但《成实论》卷三〈四大假名品〉则云︰
又若有人说坚等是大,是人则以坚等为色等所依。是则有依、有立,非是佛法。故知四大皆是﹝因缘所生法﹞假名。
[89] 智周《演秘》云︰
是过去世五识所变相分熏成,后生现行,今为识境。故《观所缘﹝缘﹞论》云︰或前识相为后识缘。引本识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违理故。
道邑《义蕴》云︰
此陈那师义。
[90] 「有」字下,《金藏》有「正」字。
[91] 《对法》卷一云︰
所造色者,谓眼等五根、色、声、香、…
《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冊 卷一 十五、别破小乘──正量部》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