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所依實若常,若無常。
此等[74]總有十法,通常無常,五無說中,叁常,一無常,一亦常亦無常。初未生無,一向無常,與實德業生相違故。此若生時,無便滅故。已滅無,更互無,畢竟無,叁唯是常,性不違實等故。不會無,有常無常。如地等實與[75]覺樂等,德不相應故,一向是常。若自許德與自許實,雖未相應,當必相應,一向無常。如常、無常,所作、非所作亦爾。
叁、有質礙、無質礙分別:
德、業、和合、有能、無能、俱分、無說,七句唯無質礙。實句九中,四無質礙︰謂空、時、方、我。余五有礙。說意是微,如二微果許大,而亦有礙。有性及異,雖文不說,亦是無礙。合九句無礙也。
四、現量境、非現量性分別:
此宗現量,德句中覺。故彼論言覺有二種︰一、現,二、比。其業、有性,並俱分,皆現量得。論自說爲諸根得故[76]。無說句義非現量得,論亦自說唯比量故[77]。
和合句義,《唯識》說爲非現量得[78]。地、水、火、風父母極微,非現量得,子微以上是現量得。下破順世及勝論中雲:極微聚集[79],「足成根境;何用果爲」?故知爾也。
余空、方、時、我、意,亦無文說,今解非現量得。德句之中,聲唯現量。其覺、樂、苦、欲、瞋、勤勇,是我現境,文不說重,今解亦唯現量。重[80]具德中,水、地[81]德故。總有八德,唯是現量。法非法全、行少分、二德半,唯非現境。此行,即是行中念因,非全取行,故是「半」也。色、味、香、觸、數、量、別性、合、離、彼性、此性、液性、潤及勢用,十叁德半,並通二種。此中勢用,即行作因,非全取行,故是「半」也。其異句義、有能、無能,雖無文辨,並非現得。異是差別實因,非如俱分是實性故。有能、無能,因之所須,亦非現得[82]。總言業、有、俱分,叁唯現得。異及和合、有能、無能、無說,五非現得。余二[83]通二。
五、常無常中生果不生果分別:
《唯識》唯難常生果故[84]。雖有六句一向是常,叁通常無常[85],一唯無常。實中四種,地、水、火、風極微,常,能生果。有能是常,亦能生果。是作果時定所須故。余五句全,空、時、方、我、意五實,雖常,不能生果。論自誠說[86]。德句准有能中說,有得果所須[87]。十[88]通常德[89],亦能生果、隨其所應。業雖生果,而體無常,非此所說。無說雖亦有常,不能生果,非根本故。
此中所辨,《唯識》所須。其余諸門,實由幾德,名爲有德,乃至廣說幾是所知,非此所要,略不繁述,如《十句》說[90]。
破中有叁︰第一、敘宗,第二、正破,第叁、結非。此即初也。
今敘有二︰一、敘是實有,二、敘現量得。
若敘實有,破其六句,六句皆實。今言「多」者,顯彼所執六法[91]非一[92]。叁法以上皆名多故。若破十句,九句實有,第十是無。
多分實有,故「實」言「多」。現量得中,若破六句,准下論文,五現量得。說實等五,現量所得,唯言和合非現量得,故說「多」言。若破十句,總句而言︰異及和合、有能、無能、無說,非現量得,余五,現得。然多實有中,五現得,四非現得,故言「多」是現量所得。即一「多」言,通實現得。
然說六句既是本計,故《百論》等,不破十句。此論亦爾。然兼破十句,于理亦無違。
【疏翼】
以上第一敘勝論宗計訖。
【論文】
一‧一六九 彼執非理。
【疏翼】
六破第二破勝論中,第二正破。
【述記‧卷五】
自下第二,正破他非[93]。于中有叁︰初、且總非,次、外返問,叁、爲別破。此即初也。
【論文】
一‧一七○ 所以者何?
【疏翼】
第二正破他非中,第二外返問。
【述記‧卷五】
外[94]返問也。
【論文】
一‧一七一 諸句義中,且常住者,若能生果,應是無常,有作用故,如所生果。
【疏翼】
第二正破他勝論非中,第叁別破。
【述記‧卷五】
此下[95]、別[96]破也。于中有五︰一、總破諸句,二、別破實德,叁、又總破諸句,四者、別破大有等叁,五者、總結破諸句義。或分爲叁︰初、總破諸句,二、別破有等,叁、結破諸句。初中有叁︰一、總破,二、別[97]破實德,叁、複合破。若准五段科,初中有二破︰一、破常諸句,二、破無常諸句。破常中有二︰一、難生果,二、難不生[98]。此即初也。
體是常住、能生果者,父母地、水、火、風,及德中十種通常者,並有能句,常,能生果。
破此量雲︰此等亦應體是無常。許能生果故。如所生果。子微以去皆能生果,體無常故。又宗如前,許有生果之作用故,如所生果。或總相言︰諸句義中,能生果常者,應是無常。有作用故。如所生果。
【疏翼】
以上破常中第一難生果或有礙、非常難訖。
【論文】
一‧一七二 若不生果,應非離識實有自性,如兔角等。
【疏翼】
第叁別破有五中,初總破諸句又有二。第一破常諸句中第一難生果訖。今第二難不生。
【述記‧卷五】
此難不生果。諸常住者,謂大有、同[99]異、和合、無能、俱分,五全是常。空等五實常者,皆不能生果,除無說句,以爲喻故。又體是無,非所破故。今以唯識難之,不可以無作用難,真如、虛空,爲不定過;無作用故。
量雲︰此等實[100]常不生果者,應非離識實有自性。許是常住、不生果故。如兔角等。
彼宗畢竟無是常住,故以爲同喻。因不言「常」,有不定失。或余句無常者,雖不生果,大乘不許有實體故。設許有體,亦非離識。故無不定。彼覺等,既不離識,應犯相符。今言「常住」,既除覺等[101]。覺等攝在異喻中故,又不言「常」,除覺等,以爲同品亦得。
文中宗等[102],准理應知。又兔角等,亦非離識,彼此共成。真如、空等,亦不離識。無不定過。
【疏翼】
以上破勝論諸常句訖。
【論文】
一‧一七叁 諸無常者,若有質礙,便有方分,應可分析。如軍林等,非實有性。
【疏翼】
初總破諸句中,第二破無常諸句。
【述記‧卷五】
下、破諸句體無常者,于中有[103]二破︰一、難有[104]質礙者,二、難無質礙者[105]。此難有質。
實句中五──地、水、火、風、意──皆有礙。意全、四本父母極微,是常,非此中破。今破四子微等,此中二量︰
一雲︰汝此四種無常有礙者,應可分析。有方分故。如軍林等。唯得有質礙爲宗,簡別他句無礙、無常者。無方分故。彼許軍林體有方分,然可分析,多虛疏法,成軍林故[106]。子實等不然。以體實有、堅密,一處不可析故。軍,謂四軍;林,謂竹樹等。
二雲︰此等諸法應非實有。有方分故。如軍林等。父母極微有圓量德合,故無方分,其子微等上方分。意,雖有礙,量如子微。然無方分,體是常住。非此所破,無不定失。
又以「可分析故」爲因,難非實有,爲第叁量。
已破之宗,得成因故。然以理觀,唯此「非實」一句爲宗。「方分」、「可析」,是二別因。彼宗理許可分析故,如斧等斷成多分故。「便」、「應」,二字文便故來,非即[107]宗法。或「有質礙」爲因,亦得。
【疏翼】
以上第一有礙非實難終。
【論文】
一‧一七四 若無質礙,如心、心所,應非離此,有實自性。
【疏翼】
第二破無常諸句中,第二難無質礙者,即無礙即識難。
【述記‧卷五】
此、難無礙量。
後之九句,全是無礙。實句之中空、時、方、我四是無礙。今破無常[108]無質礙者。即德句十四全、十少分,及五業全。除無說句中一全、一少分,謂未生無全、不會無少分,非離識故。
今破彼雲︰汝宗此等無常無礙法,除覺等外,應不離心、心所有實自性。無質礙故。如覺樂等諸心、心所。彼心、心所,即德句中覺樂等攝。無常、無礙,故得爲喻。然無相符極成之失,以[109]簡覺等故,彼宗說爲非離心等故。彼說意實是有礙攝,然[110]非是心。形如芥子,我所須具,非謂心也。設若是心,其喻即有能立不成。無質礙因,此不轉故。同品亦非定是有性,以非心故,無過失也。然此文略,故無簡別。
【疏翼】
以上別破勝論有五中,第一總破諸句終。
【論文】
一‧一七五 又,彼所執地水火風,應非有礙,實句義攝;身根所觸故;如堅濕暖動。
【疏翼】
第叁別破有五中,第二別破實德。文分爲二︰一、相例破實德,二、總結非﹝《樞要…
《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一 十、破勝論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