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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冊 卷一 十、破胜论师▪P2

  ..续本文上一页所依实若常,若无常。

  

  此等[74]总有十法,通常无常,五无说中,三常,一无常,一亦常亦无常。初未生无,一向无常,与实德业生相违故。此若生时,无便灭故。已灭无,更互无,毕竟无,三唯是常,性不违实等故。不会无,有常无常。如地等实与[75]觉乐等,德不相应故,一向是常。若自许德与自许实,虽未相应,当必相应,一向无常。如常、无常,所作、非所作亦尔。

  

  三、有质碍、无质碍分别:

  

  德、业、和合、有能、无能、俱分、无说,七句唯无质碍。实句九中,四无质碍︰谓空、时、方、我。余五有碍。说意是微,如二微果许大,而亦有碍。有性及异,虽文不说,亦是无碍。合九句无碍也。

  

  四、现量境、非现量性分别:

  

  此宗现量,德句中觉。故彼论言觉有二种︰一、现,二、比。其业、有性,并俱分,皆现量得。论自说为诸根得故[76]。无说句义非现量得,论亦自说唯比量故[77]。

  

  和合句义,《唯识》说为非现量得[78]。地、水、火、风父母极微,非现量得,子微以上是现量得。下破顺世及胜论中云:极微聚集[79],「足成根境;何用果为」?故知尔也。

  

  余空、方、时、我、意,亦无文说,今解非现量得。德句之中,声唯现量。其觉、乐、苦、欲、瞋、勤勇,是我现境,文不说重,今解亦唯现量。重[80]具德中,水、地[81]德故。总有八德,唯是现量。法非法全、行少分、二德半,唯非现境。此行,即是行中念因,非全取行,故是「半」也。色、味、香、触、数、量、别性、合、离、彼性、此性、液性、润及势用,十三德半,并通二种。此中势用,即行作因,非全取行,故是「半」也。其异句义、有能、无能,虽无文辨,并非现得。异是差别实因,非如俱分是实性故。有能、无能,因之所须,亦非现得[82]。总言业、有、俱分,三唯现得。异及和合、有能、无能、无说,五非现得。余二[83]通二。

  

  五、常无常中生果不生果分别:

  《唯识》唯难常生果故[84]。虽有六句一向是常,三通常无常[85],一唯无常。实中四种,地、水、火、风极微,常,能生果。有能是常,亦能生果。是作果时定所须故。余五句全,空、时、方、我、意五实,虽常,不能生果。论自诚说[86]。德句准有能中说,有得果所须[87]。十[88]通常德[89],亦能生果、随其所应。业虽生果,而体无常,非此所说。无说虽亦有常,不能生果,非根本故。 

  

  此中所辨,《唯识》所须。其余诸门,实由几德,名为有德,乃至广说几是所知,非此所要,略不繁述,如《十句》说[90]。

  

  破中有三︰第一、叙宗,第二、正破,第三、结非。此即初也。

  

  今叙有二︰一、叙是实有,二、叙现量得。

  

  若叙实有,破其六句,六句皆实。今言「多」者,显彼所执六法[91]非一[92]。三法以上皆名多故。若破十句,九句实有,第十是无。

  

  多分实有,故「实」言「多」。现量得中,若破六句,准下论文,五现量得。说实等五,现量所得,唯言和合非现量得,故说「多」言。若破十句,总句而言︰异及和合、有能、无能、无说,非现量得,余五,现得。然多实有中,五现得,四非现得,故言「多」是现量所得。即一「多」言,通实现得。

  

  然说六句既是本计,故《百论》等,不破十句。此论亦尔。然兼破十句,于理亦无违。

  

  

  

  【疏翼】

  

  以上第一叙胜论宗计讫。

  

  

  

  【论文】

  

  一‧一六九 彼执非理。

  

  

  

  【疏翼】

  

  六破第二破胜论中,第二正破。

  

  

  

  

  

  

  

  【述记‧卷五】

  

  自下第二,正破他非[93]。于中有三︰初、且总非,次、外返问,三、为别破。此即初也。

  

  

  

  【论文】

  

  一‧一七○ 所以者何?

  

  

  

  【疏翼】

  

  第二正破他非中,第二外返问。

  

  

  

  【述记‧卷五】

  

  外[94]返问也。

  

  

  

  【论文】

  

  一‧一七一 诸句义中,且常住者,若能生果,应是无常,有作用故,如所生果。

  

  

  

  【疏翼】

  

  第二正破他胜论非中,第三别破。

  

  

  

  【述记‧卷五】

  

  此下[95]、别[96]破也。于中有五︰一、总破诸句,二、别破实德,三、又总破诸句,四者、别破大有等三,五者、总结破诸句义。或分为三︰初、总破诸句,二、别破有等,三、结破诸句。初中有三︰一、总破,二、别[97]破实德,三、复合破。若准五段科,初中有二破︰一、破常诸句,二、破无常诸句。破常中有二︰一、难生果,二、难不生[98]。此即初也。

  

  体是常住、能生果者,父母地、水、火、风,及德中十种通常者,并有能句,常,能生果。

  

  破此量云︰此等亦应体是无常。许能生果故。如所生果。子微以去皆能生果,体无常故。又宗如前,许有生果之作用故,如所生果。或总相言︰诸句义中,能生果常者,应是无常。有作用故。如所生果。

  

  

  

  【疏翼】

  

  以上破常中第一难生果或有碍、非常难讫。

  

  

  

  【论文】

  

  一‧一七二 若不生果,应非离识实有自性,如兔角等。

  

  【疏翼】

  

  第三别破有五中,初总破诸句又有二。第一破常诸句中第一难生果讫。今第二难不生。

  

  【述记‧卷五】

  

  此难不生果。诸常住者,谓大有、同[99]异、和合、无能、俱分,五全是常。空等五实常者,皆不能生果,除无说句,以为喻故。又体是无,非所破故。今以唯识难之,不可以无作用难,真如、虚空,为不定过;无作用故。

  

  量云︰此等实[100]常不生果者,应非离识实有自性。许是常住、不生果故。如兔角等。

  

  彼宗毕竟无是常住,故以为同喻。因不言「常」,有不定失。或余句无常者,虽不生果,大乘不许有实体故。设许有体,亦非离识。故无不定。彼觉等,既不离识,应犯相符。今言「常住」,既除觉等[101]。觉等摄在异喻中故,又不言「常」,除觉等,以为同品亦得。

  

  文中宗等[102],准理应知。又兔角等,亦非离识,彼此共成。真如、空等,亦不离识。无不定过。

  

  

  

  【疏翼】

  

  以上破胜论诸常句讫。

  

  

  

  【论文】

  

  一‧一七三 诸无常者,若有质碍,便有方分,应可分析。如军林等,非实有性。

  

  【疏翼】

  

  初总破诸句中,第二破无常诸句。

  

  

  

  【述记‧卷五】

  

  下、破诸句体无常者,于中有[103]二破︰一、难有[104]质碍者,二、难无质碍者[105]。此难有质。

  

  实句中五──地、水、火、风、意──皆有碍。意全、四本父母极微,是常,非此中破。今破四子微等,此中二量︰

  

  一云︰汝此四种无常有碍者,应可分析。有方分故。如军林等。唯得有质碍为宗,简别他句无碍、无常者。无方分故。彼许军林体有方分,然可分析,多虚疏法,成军林故[106]。子实等不然。以体实有、坚密,一处不可析故。军,谓四军;林,谓竹树等。

  

  二云︰此等诸法应非实有。有方分故。如军林等。父母极微有圆量德合,故无方分,其子微等上方分。意,虽有碍,量如子微。然无方分,体是常住。非此所破,无不定失。

  

  又以「可分析故」为因,难非实有,为第三量。

  

  已破之宗,得成因故。然以理观,唯此「非实」一句为宗。「方分」、「可析」,是二别因。彼宗理许可分析故,如斧等断成多分故。「便」、「应」,二字文便故来,非即[107]宗法。或「有质碍」为因,亦得。

  

  

  

  【疏翼】

  

  以上第一有碍非实难终。

  

  

  

  【论文】

  

  一‧一七四 若无质碍,如心、心所,应非离此,有实自性。

  

  

  

  【疏翼】

  

  第二破无常诸句中,第二难无质碍者,即无碍即识难。

  

  

  

  【述记‧卷五】

  

  此、难无碍量。

  

  后之九句,全是无碍。实句之中空、时、方、我四是无碍。今破无常[108]无质碍者。即德句十四全、十少分,及五业全。除无说句中一全、一少分,谓未生无全、不会无少分,非离识故。

  

  今破彼云︰汝宗此等无常无碍法,除觉等外,应不离心、心所有实自性。无质碍故。如觉乐等诸心、心所。彼心、心所,即德句中觉乐等摄。无常、无碍,故得为喻。然无相符极成之失,以[109]简觉等故,彼宗说为非离心等故。彼说意实是有碍摄,然[110]非是心。形如芥子,我所须具,非谓心也。设若是心,其喻即有能立不成。无质碍因,此不转故。同品亦非定是有性,以非心故,无过失也。然此文略,故无简别。

  

  

  

  【疏翼】

  

  以上别破胜论有五中,第一总破诸句终。

  

  【论文】

  

  一‧一七五 又,彼所执地水火风,应非有碍,实句义摄;身根所触故;如坚湿暖动。

  

  

  

  【疏翼】

  

  第三别破有五中,第二别破实德。文分为二︰一、相例破实德,二、总结非﹝《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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