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卷上科文作「第四色非德句难」﹞。初中有三︰一、以德例实破,二、以实例德破,三、以地例青破﹝《枢要》卷上前三科为「第一、大非实句难,第二、坚等非德难,第三、地等非见难」﹞。此即初中初也。
【述记‧卷五】
自下第二、别破实德[111]。初、总相对以破实德,后、总结非坚湿等德别。此即初也。
初中有二︰初、以德例实,实非实摄。地、水、火、风,实句所摄,性是有碍。坚湿等法,是德句中触德所摄,而是无碍。俱身根所得故。今翻覆为量破之,以实地等即德坚等。
量云︰地、水、火、风,非有质碍实句所摄。身根取故。如坚湿等。
此中身根亦得大有、同异,并在喻中。若但言「非有碍」,不言非是实句所[112]摄,即有违宗失。「有碍」之言,简无碍实句所摄,彼不说为无碍实故。又对无碍坚湿等故,故举「有碍」。
下「德句」等,「无碍」等言,亦准此释。
【疏翼】
以上以德例实破终。
【论文】
一‧一七六 即彼所执坚、湿、暖等,应非无碍德句义摄,身根所属故。如地、水、火、风。
【疏翼】
第一相例破实德中,第二以实例德破。
【述记‧卷五】
此以坚等例于地等,如文可知宗等如次。
此「暖」言「等」,「等」取动、触、数、量、别性等十一法。彼说身根得十一德︰一、触,二、数,三、量,四、别性,五、合,六、离,七、彼性,八、此性,九、液性,十、润[113],十一、势用,即行作因。其地等四,皆身根得,皆有触故。色德但在地、水、火三,风中无色。彼以假、实地等,俱名地等,故眼所见。
【论文】
一‧一七七 地、水、火三对青色等,俱眼所见,准此应责。
【疏翼】
第一相例破实德中,第三以地例青破。
【述记‧卷五】
即以地等例于青等,眼见为因,返覆为量。然不可言地非地摄,违自宗故。应言︰汝所执地非有质碍实地所摄,非如所执实有自性,实句所摄,故不违宗。彼眼亦见十一种德,除触、取色,为量可知。
【疏翼】
以上相例破实德讫。
【论文】
一‧一七八 故知无实地、水、火、风,与坚、湿等各别有性;亦非眼见实地、水、火。
【疏翼】
第二别破实德中,第二总结非。
【述记‧卷五】
此、总结非。
彼地、水等,与坚等异。大乘之地,即坚等故,会申正义,然不可言色即是地。今只可以彼此相例,非实、非德,地等非见。又言地等非别坚等,地等非见,不可说色离地等无。文言虽总,意显别也。
又应言︰地等非眼所见,实句摄故。犹如风等。此中文略,亦非地等是此[114]意也。彼不说地等,耳等三根所取,故于此中但破见、触。
【疏翼】
以上别破有五文中,第二别破实德终。
【论文】
一‧一七九 又彼所执实句义中,有碍常者,皆有碍故,如粗地等,应是无常。
【疏翼】
第三别破胜论有五中,第三又总破诸句,或重破实等。文分为四︰一、难实句义应无常,二、难无质碍诸句应有碍〔《枢要》卷上出前二科云「第一、有碍无常难,第二、无碍成有难」〕,三、难实及无说以外八句应非离识外有,四、以非大有为因破余八句。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
此下第三、重破实等。
「实句义中有碍常者」,即地、水、火、风、父母极微及意。彼有[115]碍故,此等五法应是无常,皆有碍故,如粗地等。粗地等法,彼自计执为无常故。宗、因、喻等,如文可知。
【论文】
一‧一八○ 诸句义中,色根所取,无质碍法,应皆有碍。许色根取故,如地、水、火、风。
【疏翼】
第三又总破诸句中,第二难无质碍诸句应有碍。
【述记‧卷五】
下、破诸句无质碍法[116]。
色根所取者,即德句中,色、味、香、触、声五;及数等十种;业及大有,俱分三,色等性故,皆色根取。此无碍法应皆有碍,许色根取故,如地等四。
此中「许」言,明大有等,我宗不许体性是有,及色根取。彼论说根有五︰鼻根即地,舌根即水,眼根即火,皮根即风,耳根即空。此于诸句,何法摄耶?由此正解︰即实句空取声之时,于身起作用,名空,耳根也。
且十一德对其自根,一一简略皆有一量。若二二合,若三三合,乃至总对诸根说量,其义甚多。此中文总,无简略故。
【论文】
一‧一八一 又彼所执,非实、德等,应非离识,有别自性,非实摄故,如石女儿。
【疏翼】
第三又总破诸句中,第三难实及无说以外八句应非离识外有。
【述记‧卷五】
此十句中,除实句外[117],余八句义,皆是非实。
然此唯取有体句者,意明唯识,翻返为量。且欲除实,破余八句量云︰非实,及觉乐等外余德等,八有体句应非离识有[118]别自性。汝许自体[119]除心等,非实句摄故,如石女儿。石女儿无法,彼此不许识外有性。「除心等」言,简觉等者,恐犯一分相符过故。文略,不简也。
然佛法真如,即识性故,亦非离识,无不定过。虚空、择灭等,理非心外,然不[120]为喻,就他宗比量。
又此中宗,应云「汝执」,为简所别不极成过。又因虽有他随一过,谓实中火等,非异德中触,而就他宗为论,故无此过,故因简略。
应云︰汝许非实摄故,明自不许也。即是非实为因。破余八句,一一别除[121],为八比量[122]。
【论文】
一‧一八二 非有实等,应非离识,有别自性,非有摄故,如空华等。
【疏翼】
第三又总破诸句中,第四以非大有为因破余八句。
【述记‧卷五】
次、以非有[123]为因,破余八句。
不以非德等为因,以非有为因。此中示方隅,令知多法、一法,不离于识。又有性等,是实等自性,故便举之也。
量云︰非有性及觉、乐等外,余实等八[124]句应非离识有别自性。许非有性之所摄故。如空华等。
文略,不简觉、乐等也[125]。此中简略[126],如前应知。此但除一,有八比量。若二二除,若三三除,乃至除八句,比量可知。前「实等」,等多体法,今有性等,等一体法[127]。又应别破九句,然多体法中,以实为首,一体法中,以有性为初,例示余也。
【疏翼】
以上别破胜论有五中,第三又总破诸句终。
【论文】
一‧一八三 彼所执「有」,应离实等,无别自性,许非无故,如实、德等。
【疏翼】
别破胜论有五中,第四别破大有等三。文又有三,初破大有有四。
【述记‧卷五】
次下第四、别破有等性。于中有三︰一、破大有,二、难同异,三、破和合。初中有四[128],此即初也,离法非有难[129]。
彼计实等有法之外,别计有一大有之性能有诸法。法若无此,即体非有,如龟毛等,故今破之[130]。
彼宗所执大有性者,应离实等八句之外无别自性。汝宗许是非无法故。如实、德等。「等」取业等,不言「八句」,有不定过。或但言离三句,亦得。其异句等,非两共成,无不定失[131]。或遮决定相违,说「八句」胜[132]。「非无」之因,唯彼许于有性上有,故说「许」言,简自随一过。实等许非无,离实等外无别有,有性许非无,应离[133]实等外无别有──难令实外无别有性。
【论文】
一‧一八四 若离实等,应非有性,许异实等故,如毕竟无等。
【疏翼】
第一破大有中,第二法外非有难。
【述记‧卷五】
又逐[134]令离实等外,即非有性,法外非有[135]难[136]。
此中总因,若异二、异三、异四、异[137]五,乃至异八[138],皆得。若异八,一一有八比量。其二三等,随自计取。
量云︰若离实等八句之外,应非有性。汝许异实等故。如毕竟无等。「等」取[139]未生无等,彼宗除实以外,德等八句及龟毛等[140],皆名异实,且以毕竟无为喻也[141]。
【论文】
一‧一八五 如有非无,无别有性,如何实等,有别自性?
【疏翼】
第一破大有中,第三以有例法难。
【述记‧卷五】
又今以八句义为有法,唯但以无为同法喻,更复难令有性之上更应立有性。以有例法难[142]︰如有性非是无法,有性无别有性有,实等亦非无,如何别有有[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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