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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一 十、破勝論師▪P4

  ..續本文上一頁  立量雲︰汝有性應別有有性有[144]。許非無故。如實、德等。此中因有定。同異亦許體非無,不許有「有」故。彼非極成,故無不定。

  

  又總取所難之中[145],此中[146]簡過[147],如前應知。以下所有比量簡過,皆准可知,更不繁指。

  

  

  

  【論文】

  

  一‧一八六 若離有法,有別自性,應離無法,有別無性!

  

  

  

  【疏翼】

  

  第一破大有中,第四將無例有難。文分爲二︰一、難應別有無性,二、總結非。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

  

  次、更逐[148]令無法之上,別有無性。

  

  將無例有難[149]︰無性體非有,無上不立無,有體體非無,何須別立有[150]?彼若言有法雖非無,不自有[151]故,須有「有」;亦應無法不自無,無法之外別立無!此責恒齊,何方[152]遣[153]難?

  

  量雲︰汝第十句無法之外,應別立性。因雲︰除大有、同、異、和合等六句之外,有無二法互相違故。如實、德、業。因中不言除大有等者,即有不定過。爲如實、德等與無互違故,無法之外,更別立性?爲如大有等,無法互違故,無法之外,不別立性?故今簡言,除「有」等六[154]。

  

  

  

  【論文】

  一‧一八七 彼既不然,此雲何爾?故彼有性,唯妄計度。

  

  

  

  【疏翼】

  

  第四將無例有難中,第二總結非。

  

  

  

  【述記‧卷五末】

  

  總結非之。

  

  彼無法[155]既不別立性然者,「有」性應不爾!「故彼有性,唯妄計度」。

  

  

  

  【疏翼】

  

  以上第四別破有等叁中,第一破大有訖。

  

  

  

  【論文】

  一‧一八八 又彼所執實、德、業性異實、德、業,理定不然。勿此亦非實、德、業性異實等,故如德、業等?

  

  

  

  【疏翼】

  

  第四別破大有等叁中,第二破同異句。文分爲五,如如理《義演》雲︰

  

  難同異性,申其五難︰第一、異法非性難,第二、異性非法難,第叁、法性互征難,第四、以性例實難,第五、以非實例實等難。

  

  

  

  【述記‧卷六】

  

  自下[156]、子段第二、難同異性。彼執同異是諸實德等體性,非即實等[157]。此是多法,故今破之。

  

  異法非性難[158]︰實、德、業之性,即是同異性,離實、德、業,理定不然。「勿」者,莫也。莫此同異性[159],亦非同異性[160]?

  

  總立量雲︰汝所執實、德、業性應非實、德、業性。異實德業故。如和合等。

  

  此中無有自言相違。以宗中言「汝執」簡故。非我許有實等之性,而今言非實等性。今欲違此,故無此過。

  

  然今宗中實、德、業叁,其舉喻中,複以德業等而爲喻者,此中應別簡雲︰汝之實性應非實性。異實句故。如德、業。汝德性應非德性,異德故。如實、業。業亦應然,准可知也。更互爲喻[161],然此有別,而無總量。二合有叁,叁合有一,爲量可知[162]。

  

  此中所言實、德、業者,即是同異性故別也[163]。文[164]言「如德、業」,但舉實句之喻。「等」取德喻,謂實業。「等」取業喻,謂實德[165]。

  

  

  

  【論文】

  一‧一八九 又應實等,非實等攝,異實等性故,如德、業、實等。

  

  

  

  【疏翼】

  第二破同異句中,第二異性非法難。

  

  

  

  【述記‧卷六】

  

  次、又令實非實、德非德、業非業,異性非實難[166]。便破實等,非正所明。

  

  量雲︰實應非實,異實性故。如德、業。德、業更互相望爲量,如實可知。文[167]言「如德業實等」者,舉實喻,謂德、業。于德喻中,但舉于實,等取業句;及等業喻,謂實、德也。文中宗等,言皆簡略。但言實等,應非實等,異實等性故。二叁等合,准前可解[168]。

  

  

  

  【論文】

  一‧一九○ 地等諸性,對地等體,更相征诘,准此應知。

  

  

  

  【疏翼】

  第二破同異句中,第叁法性互征難。

  

  

  

  【述記‧卷六】

  

  法性互征難[169]。

  

  汝言地性應非地性。異地故。如火等。火等一一相望,亦爾。實中九種,各各相望,有九比量,德有二十四,業有五種,合叁十八,返覆有七十六。若[170]二二合、叁叁合者,乃有無量。

  

  第二准量雲︰地應非地[171]。異地等性故。如火等[172]。

  然豈不有違自宗失?何乃言地,非地等耶?

  

  今者不然,此則應言:汝所執[173]地應非實地,言簡別之。我宗之地,非實地故,是假立故,又非實句之中地故。彼計火等,亦非實句地,無不定過。前量應簡別,文言略故也。

  

  

  

  【論文】

  一‧一九一 如實性等,無別實等性,實等亦應無別實性等。

  

  

  

  【疏翼】

  第二破同異句中,第叁以性例實難。

  

  

  

  【述記‧卷六】

  

  以性例實難[174]︰難令實等無同異性。

  

  量雲︰實等之外應無同異性。非唯一故。如同異性。「如實性等無別實等性,實等亦應無別實性等」。「等」德等性。遮令[175]同異有同異性,其實等性應更有實等性。非一法故。如實等法。

  

  「實性」者[176],同異性也。然實等各異,義相似,實等之外別立實等性,實等之性相似亦非一[177],應更別立實等性。「相似」之言,簡不相似。此即以性同實等例[178]。若總,若別,皆有比量。此中但有總,而無別,別數如前[179]。然文唯有以性同實例,無以實同性例[180]。若破六句,義即無違。若破十句,有不定失!異、有能等,非一相似,無別性故[181]。今者亦以爲所立中[182],應令別有性例同于實等,亦無過也。又非極成法,無不定失。

  

  

  

  【論文】

  一‧一九二 若離實等,有實等性,應離非實等,有非實等性。

  

  

  

  【疏翼】

  

  第二破同異句中,第五以非實例實等難。文分爲二︰一、正難非實亦有非實性,二、總結非。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

  

  自下、又以非實例實等難。

  

  謂離實等外別有實等性,應離非實等外,立有非實等性。且如除實、德、業以外,並名非實[183]、非德[184]、非業,即余六句及無法是。有體法者,唯六句是。今言七句[185],應別有非實性。異實性故。如德、業。德、業相望,亦爾。又雖知德等皆名非實,其性即是非實性攝,然合八句皆非實性,及與無法,無別有一大非實性。總該[186]九法,故爲量也。

  

  量雲︰除實,余九應別有一總性。實非實中隨一攝故。如實句。

  

  此量雖成,然可直例,不令立實性,何須令立非實性也?便違自宗!若不爾者,即一德上,他說亦有非實性故,犯相符過[187]。非德等性,例亦應然,故論言「等」。

  

  【論文】

  一‧一九叁 彼既不爾,此雲何然?故同異性,唯假施設!

  

  

  

  【疏翼】

  

  第五以非實例實等難中,第二總結非。

  

  

  

  【述記‧卷六】

  

  總結非也。

  

  彼非實,既不爾,更無非實性,實等雲何?然更有實等性,故同異性,唯假施設。

  

  

  

  【疏翼】

  

  以上第四別破大有等叁中,第二破同異句終。

  

  

  

  【論文】

  一‧一九四 又彼所執和合句義,定非實有,非有實等諸法攝故,如畢竟無。

  

  

  

  【疏翼】

  

  第叁別破有五文科,第四別破大有等叁中,第叁破和合句義。文分爲叁︰一、非有非實攝,二、乘彼非現量得,叁、以實等例和合。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

  

  自下子段第叁、破和合句義。

  

  我佛法中,法不相違[188],假立和合。然彼所執別有一法是實、是常,能和合法能和合[189]實等,不相[190]離,相屬。相離、不相屬,即不和合,故今[191]破之。

  

  量雲︰如彼所執和合句義,定非實有。許非是有性,及非實等八句諸法攝故。如畢竟無。即兔角等。體是一法,舉「非有」爲因;體是多法,舉「非實」爲首。故因中言「非有、實等」。又性[192]、體[193],別故。此中宗、因,皆有所簡,如前可知[194]。

  

  

  

  【論文】

  一‧一九五 彼許實等,現量所得,以理推征,尚非實有;況彼自許和合,非現量得,而可實有?

  

  

  

  【疏翼】

  第叁破和合句義中,第二乘彼非現量得。

  

  

  

  【述記‧卷六】

  

  又[195]彼本計[196]六句義者,前之五句,現量所得,十句義中,實、德、業、有[197]、俱分,現量所得[198]。其此和合,非現量得,故今破之。

  

  彼計實等,現量所得,分明證故;如前征诘,尚非實有,牒前所非;況彼自許和合句義,非現量得,不分明證,可是實有?

  

  

  

  【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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