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爲相分同見分種生故,相分即是識蘊、受蘊等心法所收。故唯有心等四蘊。又第六識緣無爲,及離蘊計我,可說相見同種生。
﹝問:﹞若五識、第八識等,緣現在五塵「性境不隨心」等,如何說相見而同種生?若後師言相、見分唯別種生者,若五識及第八識緣現在五塵等,可說相見唯別種生。若第六識緣真如及離蘊計我,如何相見別種?﹝答:﹞亦不可說種子而生無爲本質故。故今者解雲︰即雙取相見亦同種,亦別種生,即攝法盡,亦攝得「帶質通情本」。若同種者,即攝第六識緣無爲及離蘊計我,即攝得「獨影唯從見」。若別種者,即攝得五識,及第八識,及第六識中一分,緣現在境,即攝得「性境不隨心」。又如第六識自熏成第六識中異熟無記種子,是「帶質通情本」者,是大乘中極難解道理也。其義雲何?第八識見相分種,不得自熏,即由五識及六識熏成第八識相分種。若第六識第七識熏成第八識見分種。如前第六識中異熟無記心,不成自熏成種,故下文﹝本論卷二﹞謂:若法有勢用增盛,可名能熏。即善惡心有其勢用強盛,可名能熏。其異熟無記心以無勢用強盛,故不能自熏也。
由此義故,其五識中異熟無記心種子,不能自熏。即由第六識或同時緣他五識中異熟無記心,而相分中熏成前五識中異熟無記種子。猶如第六識緣第八識見分時,或同念緣第八識見分,而相分中熏成他第八識見分種也。其相分自不能熏,由他見分帶故,亦能熏成種。由﹝疑「猶」﹞如弱兵雖不能打賊,由﹝原作「猶」﹞前強兵打破賊故,亦說弱兵能打賊。今此亦爾。若第七識,必同時緣第八識見分,而熏成第八識見分種。其第六識中異熟無記心種子,如何熏成第六識中異熟心種?前第六識正起善惡心時,其異熟心或已落謝故,或未生故,亦不得熏成自第六識中異熟心種。若第六識起異熟心時,亦不能熏成種,無記不能熏故。故知第六識中,正起善惡心時,即緣前念第六識中異熟心,而相分中熏成自第六識中無記種子。此第六識中異熟無記種子,即是「帶質通情本」攝。若本質強,﹝影像﹞相分弱,其新熏異熟種子,即生他第六識中相分異熟心、心所。此是本質,故通本也。不生能熏善染心、心所相分。若相分強,本質弱者,其異熟種子即生第六識中能熏善染心等相分,即通情也。不生異熟無記心、心所見分。言通情本者,若種子生善染上相分,即名通情。若生異熟心心所見分,即名通本。猶如第七識緣第八見分所熏得種子,此種子攝入第八識見分,即名無覆無記。若攝從第七識見分,即是有覆。如何一法半染半淨?猶如《對法論》中明道谛﹝所攝﹞亦名有爲。從因緣生故。其道谛亦名無爲。不是煩惱所爲故﹝本論卷八雲「淨分依他,亦圓成故」﹞。所以道谛亦名有爲,亦名無爲也。其苦谛﹝所攝苦無常等事﹞唯是有爲也。今此亦爾,其所熏得種子,不必生第八識見分,以是染汙故;不必不生第八識見分,第八識見分無力熏種故。
識爲所依,轉相分種,似相而起。以作用別性各不同者,如愚意者。轉者,起也。即自證分爲所依,而起相分種,令生相分現行。以見自證分爲所依,即有緣慮之作用。若相即有所緣之作用,故性各別。
[21] 慧沼《了義燈》卷叁複分別親所緣緣及疏所緣緣同種異種雲︰
然相與質,一雲同種,一雲別種。雖有二義,相質種別,理亦應好。以親、疏緣種各別故。如緣第八,相、質同種,即許一種生慮、非慮,亦有二身根等俱失。以相與質既同種生,何不二身根等?若六﹝識﹞緣時,相分是假,即有一種生假、實失!此言假者,非如瓶等。以能熏故;但無根用,不發識故;名之爲假。由此相、質或說同、別。然于此義應設劬勞。又解︰若相與質同種生者,如眼等根第八所變,是因緣故,實有根用。若起相分,因第六生,雖與本質同一種生;以第六見爲緣起故,分別變攝,故無實用。非無體假。故無假、實同一種失。
[22] 以上二文解中,初文分爲二釋之第一釋也。
[23] 「即」字,《金藏》作「之」。
[24] 「二分」,謂能取、所取。
[25] 如理《義演》雲︰
此二分雖無,似自證亦有緣用。
[26] 《金藏》作「兔頭」,余本作「于兔」。
[27] 此依北京版《緣起經論》。
[28] 藏文《丹珠爾》﹝chi 70 B.1﹞雲︰
既是不善,亦非不善……由知善智所對治分故,安立爲不善。由于當得彼對治智起殷重行故。由知此余智所對治分故,不安立爲不善。
又﹝chi 282 A.5﹞德慧釋此文雲︰
言「既是不善亦非不善」者,由與顛倒邪智相應故,即是不善。由非染汙故,亦非不善。
[29] 《佛地經論》卷七雲︰
是故緣生相分見分,依他起攝。若于此上妄計心外或定性有,方名爲執。故所知障在第七者,遍與六識叁性心俱,非相應品。
本論卷九說所知障雲︰
此名「無覆」,望二乘說。若望菩薩,亦是有覆。
智周《演秘》雲︰
據第七識無明而說,何名爲支?答︰由第七識無明力故,余六識等方起無明,能發于業。雖非支體,爲支遠緣,假名爲支。據此義邊,名通叁性。
[30] 謂安慧的「此二分體無」。
[31] 「或有」,《金藏》作「有惑」。
[32] 「二分」,謂能取、所取。
[33] 此即難問護法之說。
[34] 「識自證分」,謂依他起性。
[35] 即二文叁釋中前二釋。
[36] 但陳那以前不立叁分之說,尚應從新計議。
[37] 「以自證分體是有故」,意指依他起是有。
[38] 「繁」,金藏作「多」。
[39] 《因明》,謂《因明入正理門論》。
[40] 「名」字,《金藏》無。
[41] 「意」字,《金藏》作「言」。
[42] 「譯」字,《義演》牒文、《金藏》作「譯」,余作「釋」。
[43] 「釋」,《金藏》作「解」。
[44] 「不離識故」,《金藏》有,余無。
[45] 「亦名唯識」後,《金藏》有「諸心所法雖不離識,非識實性,故
名唯」十五字。靈泰《抄》牒文並有「識」字;但謂十六字「此疏剩文也」。
[46] 見《解深密經》卷二、《瑜伽》卷七十六。
[47] 《解深密經》卷二雲:
若諸有情廣說乃至﹝即指上文所說「已種上品善根,已清淨諸障,已成熟相續,已多修勝解」﹞,未能積集上品福德智慧資糧,性非質直;非質直類,雖有力能思擇廢立,而複安住自見取中。彼若聽聞如是法﹝「謂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已,于我甚深密意言說﹝依叁種無自性性說﹞,無有力能如實解了。于如是法,雖生信解,然于其義,隨言執著︰謂一切法決定皆無自性,決定不生不滅﹝藏文作「決定不生,決定不滅﹞,決定本來寂靜,決定自性涅槃。由此因緣,于一切法獲得無見﹝藏文作「med par lta ba/」﹞及無相見﹝藏文作「mtshan bid med par lta ba/」﹞。由得無見、無相見故,撥一切相皆是無相。誹撥﹝即損減﹞諸法遍計所執相、依他起相、圓成實相。何以故﹝藏文有「依殊勝義謂」﹞?由有依他起相及圓成實相故,遍計所執相方可施設﹝藏文作「亦得了知」﹞。若于依他起相及圓成實相,見爲無相,彼亦誹撥遍計所執相。是故說彼誹撥叁相。
[48] 「依他」,謂依他而起之所遍計。
[49] 「依他唯識」,謂依他起相,唯是識故。
[50] 是處「計所執」應是「計所執所依」五字,或「依他起」叁字。安
慧以前如世親解《攝論》﹝釋論卷四﹞「由二性」及「由種種」雲︰
「由二性」者,由于一識安立相、見﹝藏文爲「有相」作「rgyu mtshan dav bcas pa/」;「有見」作「lta ba can/ 」﹞。即此一識﹝相當「自體分」。雖未用「自證」等名,如陳那等,但一識二分,其義甚顯。叁相成立唯識中第一相即「由唯識」。世親雲「一切諸識皆唯有識,由所識義無所有故」﹞,安立相、見;即此一識,一分成相,第二成見。眼等諸識即于二性安立種種。謂一識上,如其所應,一分變似種種相生,第二變似種種能取。若就意識,即以一切眼﹝處﹞爲最初,法﹝處﹞爲最後,諸識爲相﹝分﹞,意識識爲見﹝分﹞。由此意識遍分別故,似一切識而生起故。又于叁﹝相﹞中,唯就意識以爲「種種」。所取境界不決定故。其余諸識,境界決定。又﹝余識﹞無分別,意識分別,故唯于此,安立第叁種種相見。是故于此意識,具足安立唯識。
叁相成立唯識尚有多文重申。舉此可知一識體上有相、有見二分,于二分上變似種種。均爲依他起性。
玄奘譯《攝論‧無性釋》卷六,解識與二分非一非異時,直作叁分,依義順申爲之補充。雖文內或無如藏文所傳,但義內部實有之。如雲︰
此唯識性,即是其義,雲何義無?爲遮此難,故先說言「入唯識性」。謂此識義亦無義性,非唯外義是無所有。若無義性,雲何得有十二處教?雲何世間﹝悟入﹞有義言說?爲遮此義,故次說言「相、見二性」。雖無實義,識似內外二義﹝藏文只作「外義」﹞顯現。無始﹝藏文作「有義」﹞言說熏習力故,識似義轉。似了別用,說名爲見。故不相違。爲唯悟入似相似見,識別種類?爲不爾耶?爲答此問,故說悟入「及種種性」。謂唯一識所取、能取性﹝藏文作「事」﹞差別故,于一時間分…
《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一 叁、釋「彼依識所變」》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