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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宗概要 第二章 瑜伽宗▪P3

  ..續本文上一頁程是先有前五識因根塵相觸而率爾心生,同時便有意識的率爾心。其次,繼起意識的尋求心,根據經驗尋求此境的是非好壞,然後起意識的決定心,肯定其是非好壞。然後起意識的染淨心,對于是的好的美境起貪,對于非的壞的逆境起嗔,對于中平的境起舍。染淨心相續便是等流心,與此同時引起前五識的同性等流。因此諸事的生起,第一、必定依托于各自種子(因緣依)。第二、前五識必定依托于五根(自境所依)、第六識(分別所依)、第七識(染淨所依)、第八識(根本所依),此四中隨阙一種,必定不能生起。意識必定依托于第七識、第八識,此二中隨阙一種,必定不起(俱有依)。第叁、必定依托于前念識。前念識不滅,後念識不得生起(開導依)。

  如是諸識各各由種子而生起現行,還熏第八識而成自種,同時前五識所起相分既是托第八識的相分而生,便還熏成第八識的相分種;第七識托第/\識\的見分而生,便還熏成第八識的見分種;第六識具緣第八識的見分和相分,便還熏成第八識的見相二種。如是熏習常無斷絕,如是異熟種無斷絕時。

  有情日常生活所依仗的主要是第六意識,修行道業所利用的也是第六意識。也就是用第六意識觀察生空法空的道理。最後至見道位時轉第六意識成妙觀察智,洞達二空。至成佛時轉前五識爲成所作智,成就自利利他的事業。

  第十六節 五位百法

  宇宙人生既由阿賴耶識所變現,其變現的過程是由種子生起現行;種子就是功能的異名。因此可以說宇宙人生是由無限功能所現映(唯識主義也可以理解爲唯能主義)。宇宙人生的組成不外乎物質與精神,而這兩者都是功能所映現。所以從能而論,心物是統一的。阿賴耶識之所以被稱爲識,只由其靈虛明照,顯然不可以用前六識的情況去比擬。爲說明由阿賴耶識所現映的宇宙人生的情況,瑜伽宗總括宇宙人生爲百法,其中有兩大類:一是有爲法,二是無爲法。無爲法有六法。有爲法中又有四類:一是心王有八法,二是心所有法有五十一法,叁是色法有十一法,四是不相應行法有二十四法。共有九十四法。

  心王八法就是八識:所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阿賴耶。

  心所有法是識有了別作用時必然連帶所起的心理作用。無此作用,一切了別作用不能完成。這心所有法也分爲五類,第一是遍行心法,有五法。所以稱爲遍行,是因爲任何識,任何時所不能離的。就是一“作意”能驚心令起,二“觸”令心接觸所了別對象,次第引生觀念、思考等。叁“受”能令心領受現境的順逆好壞,而生起貪愛。四“想”能令心觀念于對象而生起種種語言文字。五“思”能令心考慮動作以應付環境。這五心所是八識所全。但第八識只有遍行,余外無任何心所。

  第二是別境心所,有五法。這五法只因是個別識對個別境才生起的,所以稱爲別境。一“欲”是對于某一事境的好樂。二“勝解”是對某一事物特別熟悉。叁“念”是記憶力。四“定”是意志專一力。五“慧”是聰明敏悟力。這五心所只隨前六識起,第七識只有“慧”,就是對第八識的見分決定執著爲我而無其他四法。

  第叁是善心所,有十一法:一“信”,能認可佛教所說理和佛的功德以及自身希望成就果證,對治不信。二“慚”,由于自尊而止息惡行,對治無慚。叁“愧”,由于顧忌社會評論而止息惡行,對治無愧。四“無貪”,對于世間事物無所貪著,對治于貪。五“無嗔”,對于世間苦境無所嗔恚,對治于嗔。六“無癡”,對于事理明白通達,對治于癡。七“精進”,勤懇于斷惡修善,對治懈怠。八“輕安”,身心怡快,對治昏沈。九“不放逸”,謹慎修行,不流于邪僻,對治放逸。十“行舍”,心無所牽挂,安住不移,對治掉舉。十一“不害”,不損惱于他有情,對治于害。這十一善法也只隨前六識起。

  第四是煩惱,有二十六法,此中又分根本煩惱有六,隨煩惱有二十。根本煩惱是:一“貪”,染著于世間事物。二“嗔”,嗔恚于世間苦境。叁“癡”,迷惑于事理。四“慢”,依恃自己爲對高舉。五“疑”,于真實道理心懷猶豫。六“不正見”,于真實道理顛倒的認識。意識具有這六煩惱,末那只有四法,無嗔無疑;前五識只有前叁法。

  隨煩惱中又分爲大中小叁類,小隨煩惱有十法:一“忿”,對當前違境的忿怒;二“恨”,忿怒之事記恨在心;叁“惱”,對記恨之事時思報複;四“覆”,隱自己的過惡;五“诳”,詐現有德,詐欺他人;六“谄”,阿附取容;七“驕”,自以爲是,傲慢于他;八“害”,破壞他人事物;九“嫉”,妒忌他人名利才能;十“悭”,于自所有財法愛惜不舍。

  中隨煩惱有二法:一“無慚”,無自尊心,作諸惡事;二“無愧”不顧他人譏毀,作諸惡事。

  大隨煩惱有八法:一“不信”,對于真理、正法和果證無所認可好樂希求;二“懈怠”,于斷惡修善不能努力;叁“放逸”,不能防閑,放蕩任性;四“昏沈”,性情懵懂,不能振作;五“掉舉”,心不甯靜,雜亂攀援:六“失念”,所經過事,健忘不憶;七“不正知”,對于事物認識錯誤;八“心亂”,心情散亂,不能安定。這二十隨煩惱是與前六識俱起的。

  第五不定法有四法,可善可惡不能一定,所以名爲不定。一“睡眠”;二“惡作”,就是對已作事的追悔;叁“尋”,對于概念的推測;四“伺”,對于概念的分析。這四法只有第六意識中起。

  以上心法、心所有法都是屬于精神方面的,就凡夫位來說,是以阿賴耶識爲根本,由第八識見分,經過第七識的我見而派生出來的。至于屬于物質的色法,是以阿賴耶識爲根本,直接由第八識相分生。共有十一法:一眼根,二耳根,叁鼻根,四舌根,五身根,六色塵,七聲塵,八香塵,九味塵,十觸塵,十一法處所攝色。法處所攝色中包括五種:一極略色,就是鄰虛塵;二極迥色,也就是指鄰虛塵;叁受所引色,是受戒律所起的無表色;四遍計所起色,是由遍計心所執實有我法所起的色;五自在所生色,是修道者于定中所起的色。

  阿賴耶識所變現的宇宙人生,就是以上七十法所組成。由于心法(精神)、色法(物質)的錯綜活動,各各階段相應轉變,于是似如有客觀世界種種不隨自己意思而獨立發生的境界,這也有二十四法,名爲心不相應行法,可以分爲八類:第一、就色法、心法、心所有法所共同成就而言有一法,就是“得”,如善業、惡業、聖道得而不失。第二、就色心住時的階段有一法,就是“命根”,這是由于異熟識爲六趣受生之體,在一定階段中執持根身器界令不斷壞。第叁、就色心相似而言有一法,就是“衆同分”,如人與人相似,鳥與鳥相似等。第四、就色心流轉而言有四法:一“生”,衆同分乃至一切行爲由生而有是生;二“住”,諸行生已相續是住;叁“異”,諸行生相續而相似是異;四“無常”,衆同分乃至諸行暫有還無是無常。第五、就色心言說而言有叁法:一文身,就是字母;二名身,就是集字母而成字(名詞);叁句身,就是集字而成句(語句)。這叁法只以音聲爲體,而由心生起分別。第六、就心色流轉而言有十法:一“流轉”,就有爲法因果相續無有斷絕;二“定異”,就是各因各果,性自決定,不相雜亂;叁“相稱”,就是因與果決定相符相稱;四“勢速”,就是因果流轉極爲迅疾;五“次第”,就是因果一一次第;六“方”,就是空間,有十萬界,是物質的境界的量;七“時”,就是時間,有叁世,由色心生滅的勢力而安立的;八“數”,就是數目,是色心增減的量;九“和合性”,是色心因果聚會;十“不和合性”,是色心因果乖離。第七、單就心法不得而言有一法,就是“異生性”,就是由二種我見所生煩惱障所知障障礙聖道。第八、就心法不行而言有叁法:一“無想定”,就是外道執無想爲涅槃所修成的無想定;二“滅盡定”,就是二乘依第四禅能伏想受,所修成的滅盡定;叁“無想事”,就是修無想定所感得的無想天異熟果體。

  以上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應行法都是有爲法。因緣所生,有所造成,生住異滅,遷流不息叫做有爲。但是由于這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應行法的有爲,才能顯示出無爲法,因爲無爲法是諸法之體而非離開有爲法別有無爲法。既稱爲無爲,便是本來如此,不由因緣所生,無所造作,無生住異滅的遷流,也就只可是單純一致的而不可能有差別不同。然而大小乘各派談無爲法有多少不同。瑜伽宗立六無爲:一、虛空無爲,二、擇滅無爲,叁、非擇滅無爲,四、不動無爲,五、想受滅無爲,六、真如無爲。究其實只有真如無爲,是萬法的真理,非有非無,不可言議,不可心思,與一切法非一非異。其余無爲都是依此真如無爲方便假立。無有障礙,名爲虛空,依于智慧抉擇,滅除煩惱,諸蘊不生,證會真理,名爲擇滅無爲。不由抉擇,但由阙緣而使本性清靜理顯,惑障不生,名爲非擇滅無爲。依于第四禅得不動定,苦樂不行,所得無爲,名爲不動無爲。依滅盡定,想受不行,所得無爲,名爲想受滅無爲。所謂唯識觀,正是要于色法、心法、心所有法、心不相應行法觀其因緣所生實無有我而體證無爲。無爲之法亦畢竟空亦無有我,方成究竟。所以《百法明門論》開首第一句便說

  第十七節 叁自性與五法

  宇宙人生既是唯識所現,何以人們不能體會,反而認爲客觀的存在與自己不相幹涉,個人在宇宙之中是極其渺小的呢

  爲了說明如何是人們日常生活的知識,如何是事物的實際情況,什麼是實際情況的現象和什麼是實際情況的本質,所以瑜伽宗建立“叁自性”的學說。瑜伽學說說一切法有叁自性:一遍計所執性,二依他起性,叁圓成實性。遍計所執性具足的意義是指普遍計較所執著的諸法自性,這是指明人們日常的知識一切都是錯覺,必須放舍。依他起性是指依于因緣和合而生的事物,這是真實情況的現象。圓成實性是指圓滿成就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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