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也。
△四破色離識起有二:初計,後破。今初。
若言其色亦有離識,實依他起,猶如受等。
△後破。
如斯意趣有不定愆,所執之分亦有識故。即此受等緣生之分,斯則是爲四聚體性。然此現具影相之分,即是依于心心生聚而施設故。由斯道理,其喻必成,而于所立無隨合義,亦複更有立已成過。緣起之色,亦是受等自性性故。因此遂令而于因處置差別言,冀蠲其過而立于識,現所執相差別生故。此即除其不定之過,仍在相中。然共所許受等白體是自證性,境無有故。既有斯理,實可憑依。然色別有,無別因由。以義推尋,固非齊致。
△四答余識體無。
余識所執此唯識性其體亦無,名法無我。不爾,余識所執境有,則唯識理應不得成,許諸余識有實境故。
△釋此分中有二:初問,後答。問中有叁:初識雲何知問,二余識爲境問,叁心取佛境問。今初。
若爾,一切諸識皆悉無有所知境者,此雲何知
△二于識爲境問。
又雲若有于識,得與于識而爲境耶
△叁心取佛境問。
亦如有雲,諸佛境界其法是有,並余識境。若于佛境不以自心取爲境者,斯即無容能有宣說。
△後答亦叁:初答識雲何知,二答余識境無,叁答心取佛境。今初。
如此說者並成妄設,如有思度發言诠故。由其言義所表之相,即是唯識現多種相。雖無外境,似觸其事而識得生,此即是爲言論因也。如雲生已即滅之聲,假令息教博士,絕聲應聽其響。固非于彼情有所得,然即于中共申言論,但可許業能爲造作,領納是受,彼即便成許有實我。豈複當時別有真我而可得耶!
△二答余識境無。
不許同時二識生者,余識無間,體是滅壞。如斯切難亦不相應,余識領此,不相應故。
△叁答心取佛境。
亦以此言兼遮後難,如彼說雲,如知境有,何以得知,此亦于其共相之境,而爲構畫說之爲知,複亦與彼同招诘責。如彼所說,诠表如來有諸勝德,汝亦應成證知勝德,由此便非是佛之境,固亦不同。如食米齑,此之共相是實有物。是故定知,不由外境現前力故,方能了察,此中但由心取構畫而便生起。既有斯理,于佛境界爲難不成。此則因論生論,旁義且周。
△五答成立唯識。
由此道理說立唯識教,普令悟人一切法無我,非一切種撥有性故。
△釋此分中有二:初標,後釋。今初。
然密意果其應應說,此之密意有其二因:一謂余教相違,二于正理有害。
△後釋有二:初釋余教相違,後釋正理有害。今初。
說唯識教即是相違,此阿笈摩不言成故。又複于彼《幻網經》中,如佛爲于色等境處生分別者,作如是說:即此眼識所知之色,不見實有,及以定住,但于妄情說起邪分別,作決定解,而生言論。唯斯是實,余義成非。如是廣陳,乃至于法。次第說雲:多聞聖第子應如是學,我觀過去未來現在眼識觀彼所有諸色,然于彼處無有常定,無妄無異,實事可得,或如所有,或無倒性,悉皆非有,唯除聖者出過世間。斯成真實,世尊說此。皆虛妄等,違阿笈摩。
△後釋正理有害。
正理相違,宜且爲說。方興問緒,發起疑情,如何複知如是說者,此非是實
猶如說識,是如言義,說十二處由其…:…性及非一性,思察之時將以爲境,無堪能故。是故定知不如所說,即是其義。故于今者試作商量,此色聲等所應生處,各隨自體,由于其識作生相貌,色等事相是識之境,色識名色,聲識名聲,余皆准此。此色聲等應無支分,體是其一,如有分色,由此便于自所依處,無支分性故。然此色等是有事物,體是質礙,有所斷割,于其同類多處性故,能生識等不同處故(此中阙極微義)。
△白下第一大段中。第四返破外人外境非實有,故唯有識于中有叁:初小乘起問,二論主正破,叁結歸唯識。今初。
複雲何知佛依如是密意趣說有色等處,非別實有色等外法,爲色等識各別境耶
△二論主正破,凡有五頌,于中有叁:初有一頌合破小外,二有叁頌正破小乘,叁有一頌正破外道。初中複二:初偈頌,後長行。今初。
頌曰:
以彼境非一,亦非多極微,
又非和合等,極微不成故。
△後長行有叁:初假問,二敘執,叁正破。今初。
論曰:此何所說?
△二敘執有二:初總,後別。今初。
謂若實有外色等處,與色等識各別爲境。
△後別。
如是外境或應是一,如勝論者執有分色;或應是多,如執實有。衆多極微各別爲境;或應多極微和合及和集,如執實有衆多極微,皆共和合和集爲境。
△叁正破。
且彼外境理應非一,有分色體,異諸分色不可取故;理亦非多,極微各別不可取故;又理非和合或和集爲境,一實極微,理不成故。
△自下叁頌正破小乘有叁:初問,二答,叁結。今初。
雲何不成
△二答有叁:初二頌破極微有合無合不成,二一頌破極微有分無分不成,叁申正義總結極微不成。初中複二:初答,後結。答中複二:初設答,後破救。今初。
頌曰:
極微與六合,一應成六分。
若與六同處,聚應與極微。
論曰:若一極微,方方各與一極微合,應成六分,一處無容有余處故。一極微處若有六微,應諸聚色如極微量,展轉相望不過量故。則應聚色亦不可見。
△後破救有二:初救,後破。今初。 -
迦濕彌羅國毗婆師言,非諸極微有相合義,無方分故。離如前失。但諸聚色有相合理,有方分故。
△後破有二:初總非,後理顯。今初。
此亦不然。
△後理顯。
頌曰:
極微即無合,聚有合者誰
或相合不成,不由無方分。
論曰:今應诘彼所說理趣,既異極微無別聚色,極微無合,聚合者誰
若轉救言,聚色展轉亦無合義,則不應言極微無合,無方分故。聚有方分亦不許合,故極微無合,不由無方分。
△後結。
是故一實極微不成。
△二一頌破極微有分無分不成有叁:初發論端,二外返征,叁正顯理。今初中複二:初結前,後生下。今初。
又許極微合與不合,其過且爾。
△後生下。
若許極微有分無分,俱爲大失。
△二外反微。
所以者何
△叁正顯理有二:初偈頌,後長行。今初。
頌曰:
極微有方分,理不應成一。
無應影障無,聚不異無二。
△後長行中有二:初破有分,後破五分。今初。
論曰:若一極微六方分異,多分爲體,雲何成一
△後破無分有叁:初難應無影,二應無障,叁破外救。今初。
若一極微無異方分,日輪才舉光照觸時,雲何余邊得有影現,以無余分光所不及
△二應無障。
又執極微無方分者,雲何此彼展轉相礙
以無于分,他所不行,可說此彼展轉相礙。既不相礙,應諸極微展轉處同,則諸色聚同一極微量。過如前說。
△叁破外救有四:初外救,二返诘,叁外答,四正破。今初。雲何不許影障屬聚,不屬極微
△二返诘。
豈異極微,許有聚色發影爲障
△叁外答。
不爾。
△四正破。
若爾聚應無二。謂若聚色不異極微,影障應成不屬聚色。
△叁申正義總結極微不成有二:初申正義,後結不成。今初。
慧覺分析安布差別立爲極微,或立爲聚,
△後結不成。
俱非一實。
叁正破外道有八:初勝論計,二論主問,叁外人答,四論主征,五外人問,六論主難,七小乘救,八論主破。今初。
何用思擇極微聚爲,猶未能遮外色等相。
△二論主問。
此複何相
△叁外人答。
謂眼等境,亦是青等實色等性。
△四論主征。
應共審思此眼等境,青等實性爲一爲多
△五外人問。
設爾何失
△六論主難有二:初總頌,後別難。今初。
二俱有過,多過如前,一亦非理。
頌曰:
一應無次行,俱時至未至,
及多有間事,並難見細物。
△後別難有二:初總牒計,後別爲難。今初。
論曰:若無隔別,所有青等眼所行境,執爲一物。
△後別爲難有五:初應無次序行義,二應無俱時至未至,叁應無多有間事,四應無有間見空,五應無難見細物。今初。
應無漸次行大地理,若下一足至一切故。
△二應無俱時至未至。
又應俱時于此于彼,無至未至,一物一時理不應有,得未得故。
△叁應無多有間事。
又一方處,應不得有多象馬等有間隙事,若處有一,亦即有
余,雲何此彼可辨差別
△四應無有間見空。
或二,如何可于一處,有至不至,中間見空
△五應無難見細物。
又亦應無小水蟲等難見細物,彼與粗物同一處所,量應等故。
△七小乘救。
若謂由相比彼差別,即成別物,不由余義。
△八論主破。
則定應許此差別物,展轉分析成多極微。
叁結歸唯識。
已辨極微非一實物,是則離識眼等色等,若根若境皆不得成,由此善成唯有識義。
△自下大文釋外所征,廣破異執中第二。釋小乘等以現量微境,有返破憶持執。于中有二:初之一頌釋現量證,後之半頌釋憶持執。各複有二:初難,後破。今初。
諸法由量刊定有無,一切量中現量爲勝。若無外境,甯有此覺,我今現證如是境耶
由量力故決斷有無,于諸量中現量爲勝。若無外境,如何能起如是覺情
此事是我別根之所知也。
△後破中有二:初偈頌,後長行。今初。
此證不成。頌曰:
現覺如夢等,已起現覺時,
見及境已無,甯許有現量。
△後長行。
論曰:如夢等時雖無外境,而亦得有如是現覺,余時現覺應知亦爾,故彼引此爲證不成。又若爾時有此現覺,我今現證如是色等,爾時于境,能見已無,要在意識能分別故,時眼等識必已謝故。刹那論者,有此覺時,色等現境亦皆已滅,如何此時許有現量
△釋此分中有二:初略後廣,各複有叁:初釋頌初一句破經部,二釋頌後叁句破正量部,叁申頌後叁句破一切有部。今初。
別根如夢等,雖無外境,然亦得有。此已如前細爲分別。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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