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也。
△四破色离识起有二:初计,后破。今初。
若言其色亦有离识,实依他起,犹如受等。
△后破。
如斯意趣有不定愆,所执之分亦有识故。即此受等缘生之分,斯则是为四聚体性。然此现具影相之分,即是依于心心生聚而施设故。由斯道理,其喻必成,而于所立无随合义,亦复更有立已成过。缘起之色,亦是受等自性性故。因此遂令而于因处置差别言,冀蠲其过而立于识,现所执相差别生故。此即除其不定之过,仍在相中。然共所许受等白体是自证性,境无有故。既有斯理,实可凭依。然色别有,无别因由。以义推寻,固非齐致。
△四答余识体无。
余识所执此唯识性其体亦无,名法无我。不尔,余识所执境有,则唯识理应不得成,许诸余识有实境故。
△释此分中有二:初问,后答。问中有三:初识云何知问,二余识为境问,三心取佛境问。今初。
若尔,一切诸识皆悉无有所知境者,此云何知
△二于识为境问。
又云若有于识,得与于识而为境耶
△三心取佛境问。
亦如有云,诸佛境界其法是有,并余识境。若于佛境不以自心取为境者,斯即无容能有宣说。
△后答亦三:初答识云何知,二答余识境无,三答心取佛境。今初。
如此说者并成妄设,如有思度发言诠故。由其言义所表之相,即是唯识现多种相。虽无外境,似触其事而识得生,此即是为言论因也。如云生已即灭之声,假令息教博士,绝声应听其响。固非于彼情有所得,然即于中共申言论,但可许业能为造作,领纳是受,彼即便成许有实我。岂复当时别有真我而可得耶!
△二答余识境无。
不许同时二识生者,余识无间,体是灭坏。如斯切难亦不相应,余识领此,不相应故。
△三答心取佛境。
亦以此言兼遮后难,如彼说云,如知境有,何以得知,此亦于其共相之境,而为构画说之为知,复亦与彼同招诘责。如彼所说,诠表如来有诸胜德,汝亦应成证知胜德,由此便非是佛之境,固亦不同。如食米齑,此之共相是实有物。是故定知,不由外境现前力故,方能了察,此中但由心取构画而便生起。既有斯理,于佛境界为难不成。此则因论生论,旁义且周。
△五答成立唯识。
由此道理说立唯识教,普令悟人一切法无我,非一切种拨有性故。
△释此分中有二:初标,后释。今初。
然密意果其应应说,此之密意有其二因:一谓余教相违,二于正理有害。
△后释有二:初释余教相违,后释正理有害。今初。
说唯识教即是相违,此阿笈摩不言成故。又复于彼《幻网经》中,如佛为于色等境处生分别者,作如是说:即此眼识所知之色,不见实有,及以定住,但于妄情说起邪分别,作决定解,而生言论。唯斯是实,余义成非。如是广陈,乃至于法。次第说云:多闻圣第子应如是学,我观过去未来现在眼识观彼所有诸色,然于彼处无有常定,无妄无异,实事可得,或如所有,或无倒性,悉皆非有,唯除圣者出过世间。斯成真实,世尊说此。皆虚妄等,违阿笈摩。
△后释正理有害。
正理相违,宜且为说。方兴问绪,发起疑情,如何复知如是说者,此非是实
犹如说识,是如言义,说十二处由其…:…性及非一性,思察之时将以为境,无堪能故。是故定知不如所说,即是其义。故于今者试作商量,此色声等所应生处,各随自体,由于其识作生相貌,色等事相是识之境,色识名色,声识名声,余皆准此。此色声等应无支分,体是其一,如有分色,由此便于自所依处,无支分性故。然此色等是有事物,体是质碍,有所断割,于其同类多处性故,能生识等不同处故(此中阙极微义)。
△白下第一大段中。第四返破外人外境非实有,故唯有识于中有三:初小乘起问,二论主正破,三结归唯识。今初。
复云何知佛依如是密意趣说有色等处,非别实有色等外法,为色等识各别境耶
△二论主正破,凡有五颂,于中有三:初有一颂合破小外,二有三颂正破小乘,三有一颂正破外道。初中复二:初偈颂,后长行。今初。
颂曰:
以彼境非一,亦非多极微,
又非和合等,极微不成故。
△后长行有三:初假问,二叙执,三正破。今初。
论曰:此何所说?
△二叙执有二:初总,后别。今初。
谓若实有外色等处,与色等识各别为境。
△后别。
如是外境或应是一,如胜论者执有分色;或应是多,如执实有。众多极微各别为境;或应多极微和合及和集,如执实有众多极微,皆共和合和集为境。
△三正破。
且彼外境理应非一,有分色体,异诸分色不可取故;理亦非多,极微各别不可取故;又理非和合或和集为境,一实极微,理不成故。
△自下三颂正破小乘有三:初问,二答,三结。今初。
云何不成
△二答有三:初二颂破极微有合无合不成,二一颂破极微有分无分不成,三申正义总结极微不成。初中复二:初答,后结。答中复二:初设答,后破救。今初。
颂曰:
极微与六合,一应成六分。
若与六同处,聚应与极微。
论曰:若一极微,方方各与一极微合,应成六分,一处无容有余处故。一极微处若有六微,应诸聚色如极微量,展转相望不过量故。则应聚色亦不可见。
△后破救有二:初救,后破。今初。 -
迦湿弥罗国毗婆师言,非诸极微有相合义,无方分故。离如前失。但诸聚色有相合理,有方分故。
△后破有二:初总非,后理显。今初。
此亦不然。
△后理显。
颂曰:
极微即无合,聚有合者谁
或相合不成,不由无方分。
论曰:今应诘彼所说理趣,既异极微无别聚色,极微无合,聚合者谁
若转救言,聚色展转亦无合义,则不应言极微无合,无方分故。聚有方分亦不许合,故极微无合,不由无方分。
△后结。
是故一实极微不成。
△二一颂破极微有分无分不成有三:初发论端,二外返征,三正显理。今初中复二:初结前,后生下。今初。
又许极微合与不合,其过且尔。
△后生下。
若许极微有分无分,俱为大失。
△二外反微。
所以者何
△三正显理有二:初偈颂,后长行。今初。
颂曰:
极微有方分,理不应成一。
无应影障无,聚不异无二。
△后长行中有二:初破有分,后破五分。今初。
论曰:若一极微六方分异,多分为体,云何成一
△后破无分有三:初难应无影,二应无障,三破外救。今初。
若一极微无异方分,日轮才举光照触时,云何余边得有影现,以无余分光所不及
△二应无障。
又执极微无方分者,云何此彼展转相碍
以无于分,他所不行,可说此彼展转相碍。既不相碍,应诸极微展转处同,则诸色聚同一极微量。过如前说。
△三破外救有四:初外救,二返诘,三外答,四正破。今初。云何不许影障属聚,不属极微
△二返诘。
岂异极微,许有聚色发影为障
△三外答。
不尔。
△四正破。
若尔聚应无二。谓若聚色不异极微,影障应成不属聚色。
△三申正义总结极微不成有二:初申正义,后结不成。今初。
慧觉分析安布差别立为极微,或立为聚,
△后结不成。
俱非一实。
三正破外道有八:初胜论计,二论主问,三外人答,四论主征,五外人问,六论主难,七小乘救,八论主破。今初。
何用思择极微聚为,犹未能遮外色等相。
△二论主问。
此复何相
△三外人答。
谓眼等境,亦是青等实色等性。
△四论主征。
应共审思此眼等境,青等实性为一为多
△五外人问。
设尔何失
△六论主难有二:初总颂,后别难。今初。
二俱有过,多过如前,一亦非理。
颂曰:
一应无次行,俱时至未至,
及多有间事,并难见细物。
△后别难有二:初总牒计,后别为难。今初。
论曰:若无隔别,所有青等眼所行境,执为一物。
△后别为难有五:初应无次序行义,二应无俱时至未至,三应无多有间事,四应无有间见空,五应无难见细物。今初。
应无渐次行大地理,若下一足至一切故。
△二应无俱时至未至。
又应俱时于此于彼,无至未至,一物一时理不应有,得未得故。
△三应无多有间事。
又一方处,应不得有多象马等有间隙事,若处有一,亦即有
余,云何此彼可辨差别
△四应无有间见空。
或二,如何可于一处,有至不至,中间见空
△五应无难见细物。
又亦应无小水虫等难见细物,彼与粗物同一处所,量应等故。
△七小乘救。
若谓由相比彼差别,即成别物,不由余义。
△八论主破。
则定应许此差别物,展转分析成多极微。
三结归唯识。
已辨极微非一实物,是则离识眼等色等,若根若境皆不得成,由此善成唯有识义。
△自下大文释外所征,广破异执中第二。释小乘等以现量微境,有返破忆持执。于中有二:初之一颂释现量证,后之半颂释忆持执。各复有二:初难,后破。今初。
诸法由量刊定有无,一切量中现量为胜。若无外境,宁有此觉,我今现证如是境耶
由量力故决断有无,于诸量中现量为胜。若无外境,如何能起如是觉情
此事是我别根之所知也。
△后破中有二:初偈颂,后长行。今初。
此证不成。颂曰:
现觉如梦等,已起现觉时,
见及境已无,宁许有现量。
△后长行。
论曰:如梦等时虽无外境,而亦得有如是现觉,余时现觉应知亦尔,故彼引此为证不成。又若尔时有此现觉,我今现证如是色等,尔时于境,能见已无,要在意识能分别故,时眼等识必已谢故。刹那论者,有此觉时,色等现境亦皆已灭,如何此时许有现量
△释此分中有二:初略后广,各复有三:初释颂初一句破经部,二释颂后三句破正量部,三申颂后三句破一切有部。今初。
别根如梦等,虽无外境,然亦得有。此已如前细为分别。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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