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唯识教人法无我也。
△二释二教有二:初释十二处教,后释唯识教。今初。
是故此门执我之者,令舍离故,如说苦谤,身之苦故。如是说处,色等狂乱,增上爱著所住种子之密意者,因立果名。
卷第四
△后释唯识教。
识从自种生者,以因性同故,非有质碍,所依所缘五识身境,识之相故。犹如意识,或不离心心所体性。彼眼等识,同共作业能生因故。犹如意处、法处。
△三总释经意。
此说表示苏咀罗意,经但说意不立宗故,彼所破者亦不成立。斯之所立唯少分义,若立此义,不应说广造众论。此云何知,犹密意等,说成立果及以境界人人无性,说十二处亦复如是。
△后长行有二:初释十二处教,后释唯识教。今初。
论曰:依此所说十二处教受引化者,能人数取趣无我,谓若了知,从六二法有六识转,都无见者乃至知者。应受有情无我教者,便能悟人有情无我。
△释此分中有二:初正释,后答难。初中复二:初明离过,后明证寂。今初。
若离眼等色自性已,即能趣人人无我性。何以故
此从二六内外差别,谓即眼等色等六境,如是转生,亦不从彼差别见者,乃至身触,眼等作用,离此自性不应别更有其作者。若依眼等而作事业,自在受用,斯说为我,我执所缚。今于此中,唯内外处和合自在,眼等作用有生灭故,斯亦非我,眼等为因,无触对故。常与有情不相舍离,但说为因,然能作者,于眼等处义亦如前。是故从彼别类不生,由是能悟人无无性理。
△后明证寂。
若人无性能调伏者,趣寂之人此亦能人。何以故
由于生死见众苦逼,以苦无常,于生死中心生厌离,无我见力,顿能弃舍,怖我断者,次第因尽故,犹如薪尽火即灭故。是故佛言,为斯等类说十二处。
△后答难有二:初不为人空说十二处难,后方便悟人说色有体难。初中复二:初难,后答。今初。
有说是中不为人无性理说十二处,此之二相等无差别,有物性故,我见颠倒以对治故。
△后答有二:初总,后别。今初。
此说如理。如以颠倒对治颠倒,此非所许, △后别有二:初答差别难,后答颠倒难。今初。
亦不善了我之所立。此之处等宁无差别!心及心所体相差别,若此志乐心心所时,然彼眼处非耳等处,由是此说相差别故。此亦如是,由时非一识生于彼,是眼等处自性乐欲。然而色等住金性时,非银等性相无差别。此之金等离色等已,不能异说有其别物。如是道理,此无差别,不于体性说有色等。
△后答颠倒难。
若如所说相颠倒故,不能对治,此与前执有情性同。如彼有情于无我处而我者,是颠倒性。斯见颠倒此能除遣。如色等处除我倒故。若心相续不断无颠倒者,此亦非理。是中自性乐欲相似不颠倒者,斯亦不善了前后故。
△后方便悟人,说色有体难有二:初难,后答。今初。
若有说云,方便悟人人无自性,说色等处有其体性,犹如意处、法处。
△后答有二:初答体性难,后答方便难。今初。
若心心所,我之自性彼爱乐者,便无诤论。若离心心所别有我体,实无有喻。此之言论如所分别,总相类故,非第一义。
初句纵许,后句理夺。谓若即心心所假说为色等体性,便无诤论,若言心外有色,实不如理也。
△后答方便难。
若说方便趣我无性,是亦不然。如应观察,安立此之巧妙方便,说色等处。
△后释唯识教有三,初正释,二申难,三正答。今初。
复依此余说唯识教受化者,能人所执法无我,谓若了知唯识现似色等法起,此中都五色等相法。应受诸法无我教者,便能悟人诸法无我。
△释此分中有二:初正释,后答难。正释中有二:初明胜益,后明正理。初中复二:初问何故说唯识,后答能人法无我。今初。
然佛所说,但有如斯所应作事,谓欲令人我无白性,何烦更别说唯有心
此既非有,如何得云,说十二处是密意耶
△后答能人法无我。
此亦非理。由其更说法无自性是极重事,欲令悟人,世尊遂说色等诸法而无自性,欲使诸余诸大菩萨,得彼如来殊胜妙位,周遍生界为大胜益。
△后明正理有二:初问,后答。今初。
此如何作
△后答。
谓色等诸法相似现前,但唯是心,除识已外,曾无片物为色等性,是可见事,由是故知色等诸法无有自性,斯言意显。诸事自性,由自识力变现生起,理成决定。随其所知,所有诸事并皆离识,无别可取,但唯是此而现相状,是以故知实无自性,便能悟入法无性理。
△后答难有四:初答胜义空,二答识非有,三答识益果,四答持自体。初中复二:初难,后答。今初。
有说若为悟人法无性者,此据能胜作是说耶
所见之理唯是错乱。据胜义理本性空无。作此宣扬,善符中观,所见境无,识非有故。
△后答。
斯固未间作何意趣。且说如是心心所法,所见之境不称其事,亡为领纳,取不实相,名为错乱,岂非但说而唯有识!
△二答识非有有二:初难,后答。今初。
若言诸法一亦无者,尔复如何有所宣说,境既是无,识非有故
△后答。
将萝等喻善为晓之,如上所陈,无劳致惑。不待外境,但唯识现。
△三答识益果有二:初难,后答。今初。
此复云何识义非理
若是其义,由于业边亲益果故。
△后答。
即以此言便成答难,亦复不同体有别故,能成方异。
△四答持自体有二:初难,后答。今初。
有说能持自体,此中复云是自性义,此亦同前已分析讫。
能持自体者,谓业能持自体也。
△后答。
此义不然。离其作具,要有别事方为作用,犹如自己还持自身,故不应也。为欲令生悟法无性,说唯有识,将为契当。
△二申难。
若知诸法一切种无,人法无我,是则唯识亦毕竟无,何所安立
△释此分中有三:初难何所安立唯识,二难如何证人法空,三难如何建立处界。今初。
若言总无,一切诸法皆无有我,由此名为我无自性,斯即共许我之自性悉皆非有。如是便成法无自性,诸法非有。由是故知识亦同尔,性既非有,如何于此欲为安立
△二难如何证人法空。
为彼诸法并非有者,犹如假我。更连趣性无自体者,此是所许,更连趣体全无性也。此则便成法无性者,谓一切法皆无性故,是故应知识亦同尔。此既非有,如何依此,欲使迷人人法无性。
△三难如何建立处界。
由无有我,遂令证人诸法无性,共许如斯为善方便,尔者如何欲为建立成彼方便,说十二处证人无性
△三正答有五:初答非法总无,二答但破计执,三答佛境是有,四答余识体无,五答成立唯识。今初。
非知诸法一切种无,乃得名为人法无我。
实非全无一切诸法,方始名为法无自性。是故应知法无性声,非诠诸法皆无自体。更连趣言亦同于此,不欲总诠一切非有。然而意说诸缘生法无有我性,彼即是有,此我无性其相云何,谓唤我作无白性故,是故名为人无自性,非是全无诸法自性。色等诸法,随据一分说无自性,非谓全无。是故应知,言法无性,非令无体。若言诸法事皆无者,即不应名法无自性,理应说言诸法总无。
△二答但破计执。
然违愚夫,遍计所执自性差别,诸法无我,如是乃名人法无我。
△释此分中有五:初明所破,二解所执,三释执虚,四显识现,五破转计。今初。
尔者但由所执法无白性,缘有功能获得差别,离他自性,简别彼之实我自体,恒时不有所诠之相,此谓诸法无自性义。非是豁脱,总拨为空。
△二解所执。
然所执者是何言耶
所谓无明倒见迷执,从其白心种子成熟,由他而转现相不同,执于外境有别自性,由如倒见作外相解,于自所见生定执时,此则名为所执之事。
△三释执虚。
此复云何
谓无一物。如何无物名所执耶
由此故然。若于此执有片实物体不虚者,即不应名是情所执,然由于此义有相应,由其计执实事自体不相忤故。若有实物不名计执,由此分齐近见之境,此则悉皆说为所执。假使用识以为斯境作所量时,此亦还成所执之义。
△四显唯识。
是故应知所执之识亦是无性,即唯识性。是能悟人所有诸法皆无自体,微妙方便,但是本识随处现相,然无外境少许可得。从色至识悉皆如是,非是能现相分之识体亦无也。
△五破转计。
若言异此,但遣遮色,说此唯声,唯识之言便不成就。缘识之识有其境故,复更便成缘色之识是为有境。
△三答佛境是有。
非诸佛境,离言法性亦都无故,名法无我。
△释此分中有二:初显天上理,后破转计。初中复二:初问,后答。今初。
何者是其体离于彼不可说事,诸佛世尊方能了察。云何了察
△后答。
此义后时我当宣释。此即是其心心生法有真实事,越言诠道是有性故。亦不便成一切诸法悉皆非有,同豁脱空。是故应知,证悟真理善人方便,说唯识教,斯为称理。由其次第渐能瓯裂诸分别网,所有正缘为生因性故。
△后破转计有四:初破色有真性,二破色有事用,三破色由缘生,四破色离识起。初中复二:初计,后破。今初。
尔者,若计安立离言诠处,是实有事,此即还成于彼色等,亦同荷负有真自性,犹如于识。
△后破。
若尔还应问彼,何处得有如斯道理,见他许有非所诠识,亦令色等同遣如斯
未曾见有如是之事,以由爱蜜,酪亦令贪。
△二破色有事用有二:初计,后破。今初。
若复转计,言彼有斯不相离性,事同芽者,能有随生果之因用。
△后破。
彼若言有不相离性,幸示方偶。以理推征,定无共计。
△三破色由缘生有二:初计,后破。今初。
若言如识将为境时,由所执体名为所执,实事相貌作彼生因,色亦同斯是执性故。亦应合有缘生之事与作因缘,犹如识者。
△后破。
此乃便成无片非爱,于彼五聚皆依他起,是所许故。遍计分别法性之义,可由于此理同于彼,现有如斯正教言故。
此执善符唯识依他起性之义,故无片非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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