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唯識教人法無我也。
△二釋二教有二:初釋十二處教,後釋唯識教。今初。
是故此門執我之者,令舍離故,如說苦謗,身之苦故。如是說處,色等狂亂,增上愛著所住種子之密意者,因立果名。
卷第四
△後釋唯識教。
識從自種生者,以因性同故,非有質礙,所依所緣五識身境,識之相故。猶如意識,或不離心心所體性。彼眼等識,同共作業能生因故。猶如意處、法處。
△叁總釋經意。
此說表示蘇咀羅意,經但說意不立宗故,彼所破者亦不成立。斯之所立唯少分義,若立此義,不應說廣造衆論。此雲何知,猶密意等,說成立果及以境界人人無性,說十二處亦複如是。
△後長行有二:初釋十二處教,後釋唯識教。今初。
論曰:依此所說十二處教受引化者,能人數取趣無我,謂若了知,從六二法有六識轉,都無見者乃至知者。應受有情無我教者,便能悟人有情無我。
△釋此分中有二:初正釋,後答難。初中複二:初明離過,後明證寂。今初。
若離眼等色自性已,即能趣人人無我性。何以故
此從二六內外差別,謂即眼等色等六境,如是轉生,亦不從彼差別見者,乃至身觸,眼等作用,離此自性不應別更有其作者。若依眼等而作事業,自在受用,斯說爲我,我執所縛。今于此中,唯內外處和合自在,眼等作用有生滅故,斯亦非我,眼等爲因,無觸對故。常與有情不相舍離,但說爲因,然能作者,于眼等處義亦如前。是故從彼別類不生,由是能悟人無無性理。
△後明證寂。
若人無性能調伏者,趣寂之人此亦能人。何以故
由于生死見衆苦逼,以苦無常,于生死中心生厭離,無我見力,頓能棄舍,怖我斷者,次第因盡故,猶如薪盡火即滅故。是故佛言,爲斯等類說十二處。
△後答難有二:初不爲人空說十二處難,後方便悟人說色有體難。初中複二:初難,後答。今初。
有說是中不爲人無性理說十二處,此之二相等無差別,有物性故,我見顛倒以對治故。
△後答有二:初總,後別。今初。
此說如理。如以顛倒對治顛倒,此非所許, △後別有二:初答差別難,後答顛倒難。今初。
亦不善了我之所立。此之處等甯無差別!心及心所體相差別,若此志樂心心所時,然彼眼處非耳等處,由是此說相差別故。此亦如是,由時非一識生于彼,是眼等處自性樂欲。然而色等住金性時,非銀等性相無差別。此之金等離色等已,不能異說有其別物。如是道理,此無差別,不于體性說有色等。
△後答顛倒難。
若如所說相顛倒故,不能對治,此與前執有情性同。如彼有情于無我處而我者,是顛倒性。斯見顛倒此能除遣。如色等處除我倒故。若心相續不斷無顛倒者,此亦非理。是中自性樂欲相似不顛倒者,斯亦不善了前後故。
△後方便悟人,說色有體難有二:初難,後答。今初。
若有說雲,方便悟人人無自性,說色等處有其體性,猶如意處、法處。
△後答有二:初答體性難,後答方便難。今初。
若心心所,我之自性彼愛樂者,便無诤論。若離心心所別有我體,實無有喻。此之言論如所分別,總相類故,非第一義。
初句縱許,後句理奪。謂若即心心所假說爲色等體性,便無诤論,若言心外有色,實不如理也。
△後答方便難。
若說方便趣我無性,是亦不然。如應觀察,安立此之巧妙方便,說色等處。
△後釋唯識教有叁,初正釋,二申難,叁正答。今初。
複依此余說唯識教受化者,能人所執法無我,謂若了知唯識現似色等法起,此中都五色等相法。應受諸法無我教者,便能悟人諸法無我。
△釋此分中有二:初正釋,後答難。正釋中有二:初明勝益,後明正理。初中複二:初問何故說唯識,後答能人法無我。今初。
然佛所說,但有如斯所應作事,謂欲令人我無白性,何煩更別說唯有心
此既非有,如何得雲,說十二處是密意耶
△後答能人法無我。
此亦非理。由其更說法無自性是極重事,欲令悟人,世尊遂說色等諸法而無自性,欲使諸余諸大菩薩,得彼如來殊勝妙位,周遍生界爲大勝益。
△後明正理有二:初問,後答。今初。
此如何作
△後答。
謂色等諸法相似現前,但唯是心,除識已外,曾無片物爲色等性,是可見事,由是故知色等諸法無有自性,斯言意顯。諸事自性,由自識力變現生起,理成決定。隨其所知,所有諸事並皆離識,無別可取,但唯是此而現相狀,是以故知實無自性,便能悟入法無性理。
△後答難有四:初答勝義空,二答識非有,叁答識益果,四答持自體。初中複二:初難,後答。今初。
有說若爲悟人法無性者,此據能勝作是說耶
所見之理唯是錯亂。據勝義理本性空無。作此宣揚,善符中觀,所見境無,識非有故。
△後答。
斯固未間作何意趣。且說如是心心所法,所見之境不稱其事,亡爲領納,取不實相,名爲錯亂,豈非但說而唯有識!
△二答識非有有二:初難,後答。今初。
若言諸法一亦無者,爾複如何有所宣說,境既是無,識非有故
△後答。
將蘿等喻善爲曉之,如上所陳,無勞致惑。不待外境,但唯識現。
△叁答識益果有二:初難,後答。今初。
此複雲何識義非理
若是其義,由于業邊親益果故。
△後答。
即以此言便成答難,亦複不同體有別故,能成方異。
△四答持自體有二:初難,後答。今初。
有說能持自體,此中複雲是自性義,此亦同前已分析訖。
能持自體者,謂業能持自體也。
△後答。
此義不然。離其作具,要有別事方爲作用,猶如自己還持自身,故不應也。爲欲令生悟法無性,說唯有識,將爲契當。
△二申難。
若知諸法一切種無,人法無我,是則唯識亦畢竟無,何所安立
△釋此分中有叁:初難何所安立唯識,二難如何證人法空,叁難如何建立處界。今初。
若言總無,一切諸法皆無有我,由此名爲我無自性,斯即共許我之自性悉皆非有。如是便成法無自性,諸法非有。由是故知識亦同爾,性既非有,如何于此欲爲安立
△二難如何證人法空。
爲彼諸法並非有者,猶如假我。更連趣性無自體者,此是所許,更連趣體全無性也。此則便成法無性者,謂一切法皆無性故,是故應知識亦同爾。此既非有,如何依此,欲使迷人人法無性。
△叁難如何建立處界。
由無有我,遂令證人諸法無性,共許如斯爲善方便,爾者如何欲爲建立成彼方便,說十二處證人無性
△叁正答有五:初答非法總無,二答但破計執,叁答佛境是有,四答余識體無,五答成立唯識。今初。
非知諸法一切種無,乃得名爲人法無我。
實非全無一切諸法,方始名爲法無自性。是故應知法無性聲,非诠諸法皆無自體。更連趣言亦同于此,不欲總诠一切非有。然而意說諸緣生法無有我性,彼即是有,此我無性其相雲何,謂喚我作無白性故,是故名爲人無自性,非是全無諸法自性。色等諸法,隨據一分說無自性,非謂全無。是故應知,言法無性,非令無體。若言諸法事皆無者,即不應名法無自性,理應說言諸法總無。
△二答但破計執。
然違愚夫,遍計所執自性差別,諸法無我,如是乃名人法無我。
△釋此分中有五:初明所破,二解所執,叁釋執虛,四顯識現,五破轉計。今初。
爾者但由所執法無白性,緣有功能獲得差別,離他自性,簡別彼之實我自體,恒時不有所诠之相,此謂諸法無自性義。非是豁脫,總撥爲空。
△二解所執。
然所執者是何言耶
所謂無明倒見迷執,從其白心種子成熟,由他而轉現相不同,執于外境有別自性,由如倒見作外相解,于自所見生定執時,此則名爲所執之事。
△叁釋執虛。
此複雲何
謂無一物。如何無物名所執耶
由此故然。若于此執有片實物體不虛者,即不應名是情所執,然由于此義有相應,由其計執實事自體不相忤故。若有實物不名計執,由此分齊近見之境,此則悉皆說爲所執。假使用識以爲斯境作所量時,此亦還成所執之義。
△四顯唯識。
是故應知所執之識亦是無性,即唯識性。是能悟人所有諸法皆無自體,微妙方便,但是本識隨處現相,然無外境少許可得。從色至識悉皆如是,非是能現相分之識體亦無也。
△五破轉計。
若言異此,但遣遮色,說此唯聲,唯識之言便不成就。緣識之識有其境故,複更便成緣色之識是爲有境。
△叁答佛境是有。
非諸佛境,離言法性亦都無故,名法無我。
△釋此分中有二:初顯天上理,後破轉計。初中複二:初問,後答。今初。
何者是其體離于彼不可說事,諸佛世尊方能了察。雲何了察
△後答。
此義後時我當宣釋。此即是其心心生法有真實事,越言诠道是有性故。亦不便成一切諸法悉皆非有,同豁脫空。是故應知,證悟真理善人方便,說唯識教,斯爲稱理。由其次第漸能瓯裂諸分別網,所有正緣爲生因性故。
△後破轉計有四:初破色有真性,二破色有事用,叁破色由緣生,四破色離識起。初中複二:初計,後破。今初。
爾者,若計安立離言诠處,是實有事,此即還成于彼色等,亦同荷負有真自性,猶如于識。
△後破。
若爾還應問彼,何處得有如斯道理,見他許有非所诠識,亦令色等同遣如斯
未曾見有如是之事,以由愛蜜,酪亦令貪。
△二破色有事用有二:初計,後破。今初。
若複轉計,言彼有斯不相離性,事同芽者,能有隨生果之因用。
△後破。
彼若言有不相離性,幸示方偶。以理推征,定無共計。
△叁破色由緣生有二:初計,後破。今初。
若言如識將爲境時,由所執體名爲所執,實事相貌作彼生因,色亦同斯是執性故。亦應合有緣生之事與作因緣,猶如識者。
△後破。
此乃便成無片非愛,于彼五聚皆依他起,是所許故。遍計分別法性之義,可由于此理同于彼,現有如斯正教言故。
此執善符唯識依他起性之義,故無片非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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