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宗等撥爲非有,固不相違。如論外論,謂爲常等,生前滅後悉並非無。或于方所,或此非余,有境無余,何過之有!若時于我將爲無者,由非不了可撥爲無,于無起知非所許故。
△後答。
此不如文。于茲色等說我爲無,然于色等造作之處,無真實我,非據我也。
△二明識無我有二:初難,後答。今初。
若爾于色等聚,乍可無愆,說識無我,如何免難
△後答。
由不許有第二之識,于余識處了我爲無,亦非不領于前,而能憶念于後。設令生念境已亡故,是故應計但唯有識,而現于相。即如所許,然于識處知我是無,撥無其我,識若生時,此智爾時知無我體。然由離境了唯有識,隨此相貌,緣若生時,解境爲無,豈非齊致!
△叁總明無我有叁:初述正理,二破遍計,叁結無我。今初。
然于色等了無我時,于色等處是爲共相,非是自相,由此各依以爲定性,自體異故。然非相似,所有相貌是實事有。欲令于余而作簡別,有其異相附識而生。猶如實事有集心分,于識白體轉起現前,世欲言論因斯生起。了知外境,但是白心所生領受,本非居外。斯乃是爲最勝修習,所獲性故。
△二破遍計。
此由無明蓋覆于慧,如在外轉。觀斯共相,即如所見時俗言成,隨世俗情,于言語路令得明解,于諸論處似事而轉,別以形相而宣說之,于所余事作其遮遣,于此事中應有形段。若總相是實,即是總相,應如色等自體各異,而于別事體不相應。此則色等成非異體,如色似聲,又複如彼一異,非言所許共相。此但覆俗當情顯現,無所诤也。此既不許將爲實事,斯乃便成于色聲等成非異體。又複色等一一便成有多體故,共相之狀體無邊故,此則合有多種體性,便成諸事皆爲一體。如隨自緣所帶相像,斷割前境。此之體相,亦是假立衆多相貌,爲俗言論而分別之,由此便成于色聲等。無我之智亦是共相,斷割性故。取其無境,更成光顯唯識之宗。
△叁結無我。
然于色等無我解時,有別相分,複由前後分段本無故。斯乃是爲先取別相,分明決斷,于異決了,隨而攝取事境性故,若青蓮也,簡去其白,識緣蓮體決斷是青。言無我者理亦同然。凡起決斷,謂即于他所執我相,仗此思構方生決斷,無別我體,縱雖無境而智得生。理既齊衡,何有乖诤!
△自下大文釋外所征,廣破異執中,第四釋外難。二識成決定,外境非無失有二:初難,後釋。今初。
若諸有情由自相續,轉變差別,似境識起,不由外境爲所緣生,彼諸有情近善惡友,聞正邪法,二識決定既無友教,此雲何成
若諸有情由自相續者,若言于此白相體中,各有無量功能不同,于自識中變現別故,至成熟時,由白種力識現在前,不由外境而得興起,非離自識從外境生。然由親近善惡友故,爲益及損,此不得成。由于真妄損益之中,但以言聲說爲境故。既緣聲義兩種皆無,于斯割斷便成非有。由彼有其理非理行,可令善惡逐彼而行。彼行既無可取,隨學甯容有故!此則曾不依托外境,而識得生,違所許過。必定依托外色等境,緣色等心,猶如有事無事聲心,複如觀他所有行迹,是能于境決斷性故。亦複由于色等諸識,定緣外境,如聖量言,但是于內似相現故。
△後答有二:初總,後別。今初。
非不得成。
此固無力破唯識義。
△後別。
頌曰:
展轉增上力,二識決定成。
論曰:以諸有情自他相續,諸識展轉爲增上緣,隨其所應二識決定。謂余相續識差別故,令余相續差別識生,各成決定,不由外境。
△釋此分中有二:初略釋,後廣辯。今初。
由展轉增上識互決定成者,由其展轉識相假故。即此二識;更互相依,本不待聲及于色等。由所立喻不順于宗,亦複全無違教之失,有他相續爲別識故。他識爲因,自識生故,善惡二友作用理成。
△後廣辯有四:初強立展轉難,二並見總聞難,叁許取余識難,四如來普應難。初中複二:初難,後釋。今初。
外境引夢,撥使成無。目擊友人何不同睡,而遣爲非
有何勞強立展轉相。因夢聞善惡,非由別識生,如何現在隨他識行
複如何知,但由余識分別得生
△後釋。
于他言事隨順情起,此識生時,更有余識功能差別爲因現故。且聞者識,如結契時唯聲現相,有差別體識乃得生,不依外境方能了事。仗自功能所有差別,托己內緣爲聲相解,即于前境而有了知。此時但是自識熟位功能轉起,但有聲相共識俱生。說觀斯理,又複聖者威神至極,無其文字,離取聲相爲間隙時,成說方便。然則但由勝差別故,能作斯事,遂令余識殊別相生,是共許故。斯即是爲唯識功能,然則曾無聲之自相,能至余識,是他共許,以將爲喻。
△二並見總聞難有二:初難,後釋。今初。
縱許如是,但依他識聲覺得生,斯乃便成恒常聽響。此之聲覺總被生津,雖住遠方,及耳根壞,並應聞說,無有廢時。若其許覺由外聲起,有時聞聽,耳識方行。分別因起,仍須處在相應,耳根複無損壞,方能于境覺察是非。由此全無,便成並見總聞之過。
△後釋有二:初申正,後摧邪。今初。
非獨如此,識待有能差別性故,事判于聲。猶如于聲自性各異,能生此覺,非余相心。亦如于聲非聞一切,緣此聲相,但返緣斯唯生此覺。于覺有時,但生如此差別之緣,有力用故,爲因非余。即如于聲在相應處,于自相續生其相像,且如此事種子現前,隨自用果方能生起。如是便成無相似過。
△後摧邪。
複次諸字鹹有支分,分析至窮,非根取性。猶若極微,非同時生,不合聚故。既不和聚,有其決斷,計一常聲處虛空者,不應是理,緣此聲心不可得故。又彼許其所有細分,體相似故,及是非根所行性故。然非功能有其差別,及以造作,容有安置勢力道理。複如外聲,隨所依緣差別之響,有其自相爲緣之因。識亦如是,何有非愛
△叁許取余識難有二:初難,後釋。今初。
豈非所雲,由展轉增上者,即是許其取余識故。此識便成有于外境,如不取境喻分便違。
△後釋。
斯難非理。此識由其余識現相爲所緣故,喻乃共成,如余宗立。猶如于彼非現在聲,隨以一相而爲成立。但有彼相識生而已,其宗許成,我喻亦然。何成有過
△四如來普應難有二:初難,後釋。今初。
何故如來之識差別于余,分別之境並除,不異相續而轉,無邊差別,所化有情在彼多心相若爲起,如彼一聲體無差異,隨自樂相識從生起。
△後釋。
但由如來威神之力,極修所致,令彼得生,于別功能非一之境,不同外類,多而無雜,一時興用,分別事成,猶如燈寶鏡等現相。複以如來諸化用事難恩威力,超尋思境,是共學故。強爲斯難,非成妙說。
△自下大文釋外所征,廣破異執中,第五釋外難,夢覺心無異,造行果差失有二:初難,後釋。今初。
若如夢中境,雖無實而識得起,覺時亦然,何緣夢覺造善惡行,愛非愛果,當受不同
若言夢覺兩位不差,由並許其無實境性,隨其差別鹹引于果。夢中所見或善或惡,是總標也,及于覺位心亦無境,此亦便應俱時獲果,或應如夢亦皆無果,無境性故。或複翻此。
△後釋。
頌曰:
心由睡眠壞,夢覺果不同。
論曰:在夢位心由睡眠壞勢力羸劣,覺心不爾。故所造行,當受異熟勝劣不同,非由外境。
△釋此分中有二:初廣釋,後征辯。今初。
斯難不難,由有理故。心由睡眠壞,夢覺果不同者,然則夢心由睡壞,故性不發明,即此善惡能招劣果。如于覺時,或緣別事不爲恭敬,或時余思亂心,于彼惠施雖行,果不增大。識雖無境,果亦同然。隨種差別,能招當果愛非愛事。由斯夢覺,體有差殊,得果不同,非乖道理。複非由境善等體殊,所作業用招勝劣果。然由自性及相應等,自體增故,及以相違。此即夢等有其差別,以此爲緣,非關有境。或時生已,便于斯境能起害心,造于極惡,複于此處能招勝報,種下中上善不善業。以此而言,實不借其外境有故,植果差殊。或時有緣過去羅漢身福等事,實無其境。猶如于夢獲果不同,有不定過。後于夢中翹誠慶悅如來出世,雖無實境,大果當招。此喻便成,于宗不順。
△後征辯有二:初夢業非業道難,後他知方成罪難。初中複二:初述計,後破執。今初。
有余師雲,雖被夢損,情斷前境而不暗昧,如睡初覺而有余昏,未足眠時強起情翳,身體沈重見不分明。即此之損于彼夢中,相應之識誠固難有。由于夢內心心生法,當爾之時明白觀境,憂愁恐怖極思惟心,縱使覺時未能同此,由此要須是有情數,于共見境取相分故。然于夢中七色之業不立業道,由其夢色非見無對,是不共境,不堪爲世言論事故。
△後破執。
所雲色業非業道者,斯乃便成不察由緒。然此所論,于彼夢識見不分明,獲果微劣,醒覺之位亦應如此。既有斯過,而便答曰:由夢損故,獲其少果;如若不損,與覺何殊!即如所雲,夢識于境了事分明,便招勝過,此若爲通,由于夢中心明斷割,許其招得上妙果報。七色業道不建立者。本爲評章招果。差別,遂論業道由緒何從,由非招果,要須假斯業道方就。于方便位被極重纏,害斯意樂,遂全招得最惡之果。輕薄煩惱,縱造根本亦未能同。極清淨心于修善位,方便根本,類此應知。唯識論者,亦由于他相續興害,隨心所生成其業道。
△後他知方成罪難有二:初述計,後破執。今初。
有余師說,由他知故,方成罪者:
△後破執。
此非正答。何意要須待于共境,方建立斯
非由他力始成業道,然借堪爲世言論事,由如苾蒭斷青流穢,犯斯等罪,豈在情邊,及由共境假他知故。若于夢中實有青等爲所了事,由大師製便成有罪。或可翻余非由其事是有是無,此成應理。
△自下大文釋外所征,廣破異執中,第六釋外難無境殺等,無返诘他宗失有二:初難,後釋。今初。
若唯有識無身語等,羊等雲何爲他所刹
若羊等死,不由他害,屠者雲何得殺生罪
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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