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能夠接受善惡的接觸,善和它接觸它也能接受,惡同它接觸它也能接受,它不沖突,所以這無記能受善惡的影響。若是它本身是善,那惡來它就排斥了,若是它本身是惡,那善來的時候它也會排斥,所以若它是善是惡,它就不能受熏,要無記的才可以,阿賴耶識就是無記的。阿賴耶識不可知,它的分別心非常的輕,也就是有個明了性,所以善來也接受,惡來也接受,如果分別心特別大的人,那就有問題。你有一件事出現的時候,它就會分別,這是對我有利,是對我無利?或者接受,或者拒絕。若不分別的人,也沒想到是好不好,反正來了都接受,按一般的情形就是這樣。阿賴耶識能受熏也類似,它的分別心輕,它不去那麼思惟,所以「無記」,它能夠受熏,這也是個條件。
「可熏」,就是它可以受熏,它有容受種子的功能,它能接受種子的功能,所以叫做「可熏」。因爲阿賴耶識是一切種子識,如瀑流,一切種子和識和合在一起,像那個大瀑流似的,這種情形就是能夠受到影響。如果若是說是無爲法,真實常住的法,沒有剎那生滅的無爲法,它就是不可入,你不可以去熏習他的,不可以契入的,他不能受熏。所以《起信論》說是「真如受熏」,所以支那內學院的學者就不高興了,也不同意了。原來這上面就是這個受熏不是一個堅實的,特別密實的東西。真如是無爲常住的一種理性,說它能受熏,所以若是學習了唯識的道理,受熏要「堅、無記、可熏」,這樣子才能受熏,說是像無爲怎能受熏呢?
所以那一天,我在南院說:第六意根以末那爲意根,末那也是心法,末那也就是阿賴耶識,也可以這麼講。阿賴耶識也是心法,它裏邊有無量無邊的種子,它給第六意識做根的時候,能令第六意識有廣大的思惟的能力。如果說是用物質做根,那麼像前五識是五色根,是物質,所以使令前五識只有明了性,你要多分別就不行,那麼第六意識如果也是用色、用物質作根,他這個分別心的能力就會受影響了!
印順老法師于《中觀論頌講記》上說:色法是物質,物質怎麼會生起精神的作用呢?他只是提出這個問題,他自己沒有回答,這是難問這個唯物論者。根如果是色法,它怎麼能引發出來精神的作用呢?我看到這裏,我立刻感覺到這個問題有意思,所以我有時候也會想,物質怎麼會引發精神的作用呢?所以想到第六意識的根,如果是像南傳的上座部,現在的南傳佛教,《清淨道論》上就有,這個第六意根應該是腦,腦是第六意根,同時就是這個問題了,腦是物質,物質怎麼能引發精神的作用呢?所以現在說「可熏」,一定是個有爲法,有爲法是有生住異滅,它本身有生住異滅,阿賴耶識有生住異滅的,它不是堅實不可契入的東西,無爲法沒有生住異滅的,所以有爲法與有爲法互相可以有影響,有爲法怎能影響無爲法呢?怎能熏習真如的無爲呢?提出這個問題怎麼回答呢?不過這個《楞伽經》上說,這是不可思議的,就是這樣回答。
「與能熏相應」,這第四個條件,要與能熏相應。這個所熏的要與能熏的相應,才可以受熏。就是要同時同處俱生俱滅,才能受熏。若是前後,就不行,就不能受熏。或者是別的人,我的阿賴耶識,我的前六識才可以受熏,你的前六識不可以熏我的阿賴耶識,我的前六識也不可以熏你的,一定要通過自己的前六識和阿賴耶識才能起熏習的作用,因爲它是相應的。我們的前六識雜染品類諸法,或者是前七轉識雜染品類諸法,和阿賴耶識是相應的,所以阿賴耶識能接受雜染品類諸法的熏習。如果別的人,別的人不能直接來熏你,所以你內心裏面修四念處的時候,你阿賴耶識受熏,我的阿賴耶識不受熏。所以別人作善,也是別人的功德;別人作惡,也是別人的罪過,與你沒有關系。要自己去作善,去作惡,去修學聖道,才能在阿賴耶識裏面受熏,因爲什麼呢?它相應,與能熏相應。它相應了,你才能受熏,不相應,不能受熏。所以我們一般的人有了問題的時候,你說我不對,他也是這樣子嘛!其實他那樣子和你有什麼關系,因爲他作的事情他負責,他作的功德也是他負責,你若沒做,你還是沒有功德,一定要自己做才是的。不管是善是惡,才能發生作用。
「所熏非異此,是爲熏習相。」
能有條件成爲所熏,「非異此」,不能離開這四個條件,具足這四個條件,才能是所熏。若離開了這四個條件,前六識不可以,前六識它就沒有這個條件,它也不是「堅、無記、可熏、與能熏相應」,這四個條件都不具足。「是爲熏習相」,這就是阿賴耶識才能接受熏習的相貌,阿賴耶識才能受熏,前七轉識不可以受熏。譬如說這個末那識也有一個不間斷的功能,但是它是染汙的,有覆無記,它是染汙,它也不受熏,它不能和阿賴耶識相比。
「六識無相應,叁差別相違,二念不俱有,類例余成失。」
這是第二大段說種子的意義。前面第一段是種子的二類,就是有外種內種的不同。第二段是種子的叁性,就是「不明了」。是善、是惡、是無記,這是叁性,種子說是「不明了」就是無記性的。第叁段是種子的假實,它是世俗呢,是勝義?第四段是種子的六種定義,「剎那滅、俱有」那一段。第五段是種子的所熏,要具足四義才夠資格是所熏習的,那唯有阿賴耶識,轉識是不夠資格的。現在就是說轉識是不能夠受熏的。
「六識無相應」,唯有阿賴耶識才有熏習的資格,受熏的資格,六識是不相應的,是不合適的。什麼理由呢?「叁差別相違」。叁差別就是識的所依,六識各有所依,眼識是依眼根,乃至意識依意根,每一個識各有所依止的根,這是一個差別。還有所緣,眼識有眼識的所緣,乃至意識有意識的所緣。再來六識各有各的作意,六識的生起一定先有作意心所,來警覺它到所緣境上去,這作意也是各有不同的。因爲本身都有獨立活動的條件,所依不同,所緣不同,作意不同,可以獨自的活動,這樣子他就變化性很大,他不像阿賴耶識,它可以一味相續下去,但是前六識隨時可以互相變動,所以與熏習的含意是相違的,所以它不能夠作所熏習的識,所以是「六識無相應,叁差別相違」。
印順老法師和王恩洋居士都提到:這「叁差別相違」,無性菩薩也好,世親菩薩也好,都是這麼解釋。這麼解釋呢,提到這一句話,我認爲就是對這叁差別這個理由不是十分滿意,大概是這個意思,但是都這麼解釋,可能是有這個意味。從前後文的含意,就是六個識,它們不能像阿賴耶識一味的相續,變化性很大,所以它不能夠受熏,意思應該是這樣子。因爲接受熏習的識,就是它一定本身是無記性,它又是不間斷的。善來的時候,它也能接受;惡來了的時候也能接受,而且是一切時相續的,那麼它不會遺失,不會遺漏。若是隨時就變動了,那就不行,那就是你不能接受熏習的,原則上說就是這樣。
「二念不俱有,類例余成失。」
小乘的部派裏邊有一個譬喻論師,這譬喻論師的主張認爲不需要有阿賴耶識,就是這個六識前一念後一念就可以受熏了,不需要阿賴耶識。那麼無著菩薩說「二念不俱有」,這前一念和後一念不能同時存在;這受熏的定義要同時存在,而要俱生俱滅,此中有待彼能生的因性,這才能夠成爲受熏的意思。這前念和後念是不同時有的,那是不能受熏,因爲前一念在的時候,後一念還沒生起;那麼後一念生起,前一念已經滅了,它不能同時存在,沒有辦法俱生俱滅,那怎麼能受熏呢?所以「二念不俱有」,這是不能受熏。
「類例余成失」,這個類,譬喻論師說:你說不俱有就不受熏是不對的,因爲前一念識和後一念識是同一類的,它還是可以受熏的。那麼「例余成失」,無著菩薩就破他,如果是同一類就可以受熏的話,譬如說是眼根,眼耳鼻舌身前五根都是淨色根,那麼眼根也可以熏習耳根吧?耳根也可以熏習眼根吧?比如說是色聲香味觸法,這都是六種境界,十八界也可以說是六界,都是界,那麼色也可以熏習聲,聲也可以熏習色嗎?所以這樣子,來例同這件事的時候,就發覺到這個道理是不存在的。
「例余」,例同其余的一切事情是同類的。比如說一切法都是法類的,善法、惡法、心法、有爲法、無爲法都是法,那麼大家都可以受熏吧?這是不行的!所以這會有很多的過失,所以用「類」的理由來立前念後念受熏是不成立的。這意思是說轉識是不能受熏的,唯有阿賴耶識具足這四個條件,才可以受熏的。
「此外內種子,能生、引應知,枯喪由能引,任運後滅故。」
這是第六段,種子的生因和引因。「此外內種子」,前面說到種子有內外之別,這外內種子它有兩種含意,一個是能生因,一個是能引因,一個生因,一個引因,你應該知道這兩種種子都有這種作用,有個生因的作用,有個引因的作用。
「枯喪由能引,任運後滅故」這是解釋什麼叫做生因,什麼叫做引因。「枯」,就是外邊的這些植物,開花結果以後就枯萎了。「喪」,就是一切有情這個生命死亡了。死亡了以後還有屍體的存在,枯萎了以後還有殘留的枝幹這些東西。
這個生因就是這個種子生芽而後有梗、幹、枝葉花果,這是由生因發出來的力量所成就的。按照有情來說,就是識、名色、六入、觸、受,這生命體的存在,這一直都是生因的力量。但是死亡了以後,沒有立刻的消失,還有這屍體的繼續存在下去呢,那就是由引因的力量;這個引因能夠延長它存在一個時期,所以「枯喪由能引,任運後滅故」。這個引因把它延長了一個時期,以後逐漸地,聽其自然的,逐漸地就滅掉了,以後就漸漸地滅掉了,這一部份是引因的力量,那麼這可見從事實上來觀察,應該有引因的存在,不但是生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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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筆錄 第二章、所知依》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