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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大乘论》笔录 第二章、所知依▪P18

  ..续本文上一页能够接受善恶的接触,善和它接触它也能接受,恶同它接触它也能接受,它不冲突,所以这无记能受善恶的影响。若是它本身是善,那恶来它就排斥了,若是它本身是恶,那善来的时候它也会排斥,所以若它是善是恶,它就不能受熏,要无记的才可以,阿赖耶识就是无记的。阿赖耶识不可知,它的分别心非常的轻,也就是有个明了性,所以善来也接受,恶来也接受,如果分别心特别大的人,那就有问题。你有一件事出现的时候,它就会分别,这是对我有利,是对我无利?或者接受,或者拒绝。若不分别的人,也没想到是好不好,反正来了都接受,按一般的情形就是这样。阿赖耶识能受熏也类似,它的分别心轻,它不去那么思惟,所以「无记」,它能够受熏,这也是个条件。

  

  「可熏」,就是它可以受熏,它有容受种子的功能,它能接受种子的功能,所以叫做「可熏」。因为阿赖耶识是一切种子识,如瀑流,一切种子和识和合在一起,像那个大瀑流似的,这种情形就是能够受到影响。如果若是说是无为法,真实常住的法,没有剎那生灭的无为法,它就是不可入,你不可以去熏习他的,不可以契入的,他不能受熏。所以《起信论》说是「真如受熏」,所以支那内学院的学者就不高兴了,也不同意了。原来这上面就是这个受熏不是一个坚实的,特别密实的东西。真如是无为常住的一种理性,说它能受熏,所以若是学习了唯识的道理,受熏要「坚、无记、可熏」,这样子才能受熏,说是像无为怎能受熏呢?

  

  所以那一天,我在南院说:第六意根以末那为意根,末那也是心法,末那也就是阿赖耶识,也可以这么讲。阿赖耶识也是心法,它里边有无量无边的种子,它给第六意识做根的时候,能令第六意识有广大的思惟的能力。如果说是用物质做根,那么像前五识是五色根,是物质,所以使令前五识只有明了性,你要多分别就不行,那么第六意识如果也是用色、用物质作根,他这个分别心的能力就会受影响了!

  

  印顺老法师于《中观论颂讲记》上说:色法是物质,物质怎么会生起精神的作用呢?他只是提出这个问题,他自己没有回答,这是难问这个唯物论者。根如果是色法,它怎么能引发出来精神的作用呢?我看到这里,我立刻感觉到这个问题有意思,所以我有时候也会想,物质怎么会引发精神的作用呢?所以想到第六意识的根,如果是像南传的上座部,现在的南传佛教,《清净道论》上就有,这个第六意根应该是脑,脑是第六意根,同时就是这个问题了,脑是物质,物质怎么能引发精神的作用呢?所以现在说「可熏」,一定是个有为法,有为法是有生住异灭,它本身有生住异灭,阿赖耶识有生住异灭的,它不是坚实不可契入的东西,无为法没有生住异灭的,所以有为法与有为法互相可以有影响,有为法怎能影响无为法呢?怎能熏习真如的无为呢?提出这个问题怎么回答呢?不过这个《楞伽经》上说,这是不可思议的,就是这样回答。

  

  「与能熏相应」,这第四个条件,要与能熏相应。这个所熏的要与能熏的相应,才可以受熏。就是要同时同处俱生俱灭,才能受熏。若是前后,就不行,就不能受熏。或者是别的人,我的阿赖耶识,我的前六识才可以受熏,你的前六识不可以熏我的阿赖耶识,我的前六识也不可以熏你的,一定要通过自己的前六识和阿赖耶识才能起熏习的作用,因为它是相应的。我们的前六识杂染品类诸法,或者是前七转识杂染品类诸法,和阿赖耶识是相应的,所以阿赖耶识能接受杂染品类诸法的熏习。如果别的人,别的人不能直接来熏你,所以你内心里面修四念处的时候,你阿赖耶识受熏,我的阿赖耶识不受熏。所以别人作善,也是别人的功德;别人作恶,也是别人的罪过,与你没有关系。要自己去作善,去作恶,去修学圣道,才能在阿赖耶识里面受熏,因为什么呢?它相应,与能熏相应。它相应了,你才能受熏,不相应,不能受熏。所以我们一般的人有了问题的时候,你说我不对,他也是这样子嘛!其实他那样子和你有什么关系,因为他作的事情他负责,他作的功德也是他负责,你若没做,你还是没有功德,一定要自己做才是的。不管是善是恶,才能发生作用。

  

  

  「所熏非异此,是为熏习相。」

  

  能有条件成为所熏,「非异此」,不能离开这四个条件,具足这四个条件,才能是所熏。若离开了这四个条件,前六识不可以,前六识它就没有这个条件,它也不是「坚、无记、可熏、与能熏相应」,这四个条件都不具足。「是为熏习相」,这就是阿赖耶识才能接受熏习的相貌,阿赖耶识才能受熏,前七转识不可以受熏。譬如说这个末那识也有一个不间断的功能,但是它是染污的,有覆无记,它是染污,它也不受熏,它不能和阿赖耶识相比。

  

  

  「六识无相应,三差别相违,二念不俱有,类例余成失。」

  

  这是第二大段说种子的意义。前面第一段是种子的二类,就是有外种内种的不同。第二段是种子的三性,就是「不明了」。是善、是恶、是无记,这是三性,种子说是「不明了」就是无记性的。第三段是种子的假实,它是世俗呢,是胜义?第四段是种子的六种定义,「剎那灭、俱有」那一段。第五段是种子的所熏,要具足四义才够资格是所熏习的,那唯有阿赖耶识,转识是不够资格的。现在就是说转识是不能够受熏的。

  

  「六识无相应」,唯有阿赖耶识才有熏习的资格,受熏的资格,六识是不相应的,是不合适的。什么理由呢?「三差别相违」。三差别就是识的所依,六识各有所依,眼识是依眼根,乃至意识依意根,每一个识各有所依止的根,这是一个差别。还有所缘,眼识有眼识的所缘,乃至意识有意识的所缘。再来六识各有各的作意,六识的生起一定先有作意心所,来警觉它到所缘境上去,这作意也是各有不同的。因为本身都有独立活动的条件,所依不同,所缘不同,作意不同,可以独自的活动,这样子他就变化性很大,他不像阿赖耶识,它可以一味相续下去,但是前六识随时可以互相变动,所以与熏习的含意是相违的,所以它不能够作所熏习的识,所以是「六识无相应,三差别相违」。

  

  印顺老法师和王恩洋居士都提到:这「三差别相违」,无性菩萨也好,世亲菩萨也好,都是这么解释。这么解释呢,提到这一句话,我认为就是对这三差别这个理由不是十分满意,大概是这个意思,但是都这么解释,可能是有这个意味。从前后文的含意,就是六个识,它们不能像阿赖耶识一味的相续,变化性很大,所以它不能够受熏,意思应该是这样子。因为接受熏习的识,就是它一定本身是无记性,它又是不间断的。善来的时候,它也能接受;恶来了的时候也能接受,而且是一切时相续的,那么它不会遗失,不会遗漏。若是随时就变动了,那就不行,那就是你不能接受熏习的,原则上说就是这样。

  

  

  「二念不俱有,类例余成失。」

  

  小乘的部派里边有一个譬喻论师,这譬喻论师的主张认为不需要有阿赖耶识,就是这个六识前一念后一念就可以受熏了,不需要阿赖耶识。那么无著菩萨说「二念不俱有」,这前一念和后一念不能同时存在;这受熏的定义要同时存在,而要俱生俱灭,此中有待彼能生的因性,这才能够成为受熏的意思。这前念和后念是不同时有的,那是不能受熏,因为前一念在的时候,后一念还没生起;那么后一念生起,前一念已经灭了,它不能同时存在,没有办法俱生俱灭,那怎么能受熏呢?所以「二念不俱有」,这是不能受熏。

  

  「类例余成失」,这个类,譬喻论师说:你说不俱有就不受熏是不对的,因为前一念识和后一念识是同一类的,它还是可以受熏的。那么「例余成失」,无著菩萨就破他,如果是同一类就可以受熏的话,譬如说是眼根,眼耳鼻舌身前五根都是净色根,那么眼根也可以熏习耳根吧?耳根也可以熏习眼根吧?比如说是色声香味触法,这都是六种境界,十八界也可以说是六界,都是界,那么色也可以熏习声,声也可以熏习色吗?所以这样子,来例同这件事的时候,就发觉到这个道理是不存在的。

  

  「例余」,例同其余的一切事情是同类的。比如说一切法都是法类的,善法、恶法、心法、有为法、无为法都是法,那么大家都可以受熏吧?这是不行的!所以这会有很多的过失,所以用「类」的理由来立前念后念受熏是不成立的。这意思是说转识是不能受熏的,唯有阿赖耶识具足这四个条件,才可以受熏的。

  

  

  「此外内种子,能生、引应知,枯丧由能引,任运后灭故。」

  

  这是第六段,种子的生因和引因。「此外内种子」,前面说到种子有内外之别,这外内种子它有两种含意,一个是能生因,一个是能引因,一个生因,一个引因,你应该知道这两种种子都有这种作用,有个生因的作用,有个引因的作用。

  

  「枯丧由能引,任运后灭故」这是解释什么叫做生因,什么叫做引因。「枯」,就是外边的这些植物,开花结果以后就枯萎了。「丧」,就是一切有情这个生命死亡了。死亡了以后还有尸体的存在,枯萎了以后还有残留的枝干这些东西。

  

  这个生因就是这个种子生芽而后有梗、干、枝叶花果,这是由生因发出来的力量所成就的。按照有情来说,就是识、名色、六入、触、受,这生命体的存在,这一直都是生因的力量。但是死亡了以后,没有立刻的消失,还有这尸体的继续存在下去呢,那就是由引因的力量;这个引因能够延长它存在一个时期,所以「枯丧由能引,任运后灭故」。这个引因把它延长了一个时期,以后逐渐地,听其自然的,逐渐地就灭掉了,以后就渐渐地灭掉了,这一部份是引因的力量,那么这可见从事实上来观察,应该有引因的存在,不但是生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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