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不可知,你不可知,那你就不能說它是意識,你不能那麼說的。
這個「所緣行相」,這個「行相」怎麼講呢?就是這個識,在境界上,在所緣境上活動的相貌,就叫做「行相」。行是活動的意思。但是我們走路是用腳走路,在路上走;現在是心,心在境界上走,心在所緣境上活動叫做行,也就是那個明了性的心在所緣境上分別、思惟,這叫做「行相」。所以若說是第六意識的話,若是意識的話,「所緣行相不可得」,那個意識那個明明了了的相貌,在滅盡定裏面看不見,滅盡定裏面沒有這個第六意識所緣境的相貌,所以你不能說它是第六意識,你不能這麼說。因爲沒有第六意識的所緣境,所以「所緣行相不可得故」,所以說第六意識不合道理,這是第二個理由。
「應有善根相應過故。」
這是第叁個理由。你若固執滅盡定識不離身的識是第六意識,那還有第叁個過失,就是「應有善根相應過故」。因爲,若滅盡定裏面那個識不離身,識是第六意識;第六意識它的所緣境有叁類,一個是善,一個是惡,一個是無記。那麼現在在滅盡定裏邊這個意識,它緣的是什麼境界?當然不是惡,因爲滅盡定是善,不是做惡事嘛!滅盡定是善,而且是無漏善法,滅盡定是聖人無漏的境界。那麼不是無記,一定是善。
那麼第六意識它緣這個善,它有善根相應的過失。因爲第六意識這個識的本身,識的自性來說,也不是善,也不是惡;識的自體上,它也不是善,也不是惡。那麼它若是善的話呢,它一定是相應善,它就是和善心所在一起活動的時候,它就是叫做相應善。若是自體就是善呢,那就是善心所才是自性善,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勤、輕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這是自性善,它本身就是好東西,是善法。這個識本身是無記的,所以它若是善呢,一定是它跟善心所,和善法在一起的時候才是善,這叫做相應善。這個相應善這裏面就有很多問題了,那就是有很多的問題了。有很多善:無貪、無瞋、輕安,不放逸,那麼這個是散亂心的境界,那還算是滅盡定嗎?所以有善根相應的過失。
「不善無記不應理故。」
說是沒有,不是相應善,「不善無記不應理故」。那你說是滅盡定裏邊的那個意識是不善,這是不合道理的,因爲滅盡定是善法嘛!說到這無記也不合道理,這是無漏的聖道的境界,怎能說是無記呢?不善、無記是不合道理的,一定是善。
「應有想受現行過故。」
這是第四個理由,那他就更是不對了!那麼這個善根,這個善法,這個意識與善根相應的時候,這個善是不普遍的,在惡的時候就沒有善,是不普遍的。而這個受、想心所,受心所、想心所是普遍的。這意識若一動,就有受、想,他一活動就有受想與它相應的。這個不普遍的善根都在意識裏面有了,意識裏面有不普遍的善根了,那當然有普遍的想、受的心裏活動,有想心所、有受心所,現行的,或現行出來活動的。那麼佛是說,這個定叫滅受想定嘛!你若有想、受現行,怎能名之爲滅受想定呢?這又是一個過失,這與聖言相沖突了!這是不對的。這「有想受現行」,還是過失!
「觸可得故。」
若是有想、受的話,那也一定有觸的心所,也可以有觸的心所。怎麼樣呢?因爲這個意識若活動,它一定是根、境、識,這叁個和合起來,這個和合起來,這時候這個識就活動。六根、六境、六識這叁個和合呢,叫做「觸」。這個「觸」是一個心理上的作用,光是根、境,沒有觸;光是六根、六境不能觸,一定有識的時候才能算是觸。那麼就是有觸了,有觸可得。有了觸的可得呢,「于叁摩地有功能故」。
「于叁摩地有功能故。」
你如果入叁摩地的時候,他就會有樂受,由觸,觸緣受,這個觸是受、想、行的依止處。你若有觸,這根、境、識一觸呢,就有受、有想、有行、或者思,受、想、行的活動。這個時候,你入了四禅八定,你若入定的時候,就有觸的功能,「于叁摩地有功能故」,有觸的功能,就有樂受,觸緣受。我們不入定的人,根、境、識和合,也是有觸,觸緣受,或者是樂受、或者苦受、或者不苦不樂受。若入定呢,他一定是有輕安樂,有樂受,有樂受的功能,這可以證明這個是有觸的,是有觸的功能。若有觸,它就要有受,一定是或者是苦受、樂受,在禅定裏面一定是有樂受的。若那樣說呢,「應有唯滅想過失故」。
「應有唯滅想過失故。」
那就不是,是受不能滅,有觸就是有受,不能滅受,只是滅除想,應有唯獨的滅除了想的過失。那麼佛是說:滅受想,也是沒有受的。你現在一定說是意識,那就是不能稱之爲滅受想,應該說滅想而不滅受了,那也是不對的呀!也是錯誤了!所以「應有唯滅想過失故」,這是第五個過失。
「應有其思信等善根現行過故。」
「應有其思」,有了受想,你有觸就有受想,就一定還有思的,有思心所的活動。有觸就有受,有觸就會有想,有觸就會有思。這個「思」是什麼呢?就是推動你的心做出來種種的活動。那麼若現在說入了滅受想定是善而不是惡,就會有善的活動,就是「信等善根現行過故」。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勤、輕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這些善心所,這是善法的根本,就會活動。這樣子還是滅受想定嗎?所以有這樣的過失,也是不對的!所以你若執著是第六識,是意識,是識不離身的那個識,就有這麼多的過失。
「拔彼能依令離所依不應理故。」
前面說這麼多的過,但是對方不同意,對方說:「我不是這個意思,我是說,只是有第六意識心王在那裏,但是心所是不動的。這個第六意識心王在那裏,但是沒有種種分別,所以這樣子嘛!它就在那裏休息了!你說這麼多的過失,我都不承認。」那麼這個時候,無著菩薩就回答說:「拔彼能依令離所依不應理故」。
這個「能依」是什麼呢?就是各式各樣的心所,這個受、想、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這些善心所,這些各式各樣的善分別是「能依」。「所依」呢?就是第六意識;意識心王是所依,心所是能依。那麼現在無著菩薩說:你說入滅盡定的人,把這個能依的心所拔掉了,取消了,只是保留心王意識存在,「不應理故」,這是不合道理的。因爲這個受想的心所,它和意識是存在的時候,就是大家共同的存在;若是消滅了的時候,共同的都消滅了─「存則俱存,滅則俱滅」,而不是可以單獨存在的,不是的,它沒有這種力量。你現在說「拔彼能依令離所依」,唯獨是第六意識孤獨地在那兒存在,這是不合道理,沒有這種事。
「有譬喻故。」
還有一個譬喻,譬喻這件事,什麼譬喻呢?比如說我們說話,我們說話呢,是要內心裏面有尋伺的心所,舊的翻譯叫覺觀。你心裏面思惟分別,然後才能說話。心若不分別,就不能說話。所以這個覺觀,這個尋伺的心所若是滅了的話呢,這個語言就沒有了,就不能說話了!所以現在說這個受、想心所若是滅了的話,這個第六意識也就滅了,這是可以這樣做譬喻的。
經論上有現成的話,叫做身行、語行、意行,身口意叁業都有行。這個身行就是出入息,我們的這口氣一呼一吸,你有這口氣,你的身才能活動;如果你沒有出入息,你的身體就不能動了。這個語行就是覺觀的分別,你才能說話;若沒有覺觀的分別,你就不能說話了。那麼第六意識這個意行,就是要有受、想的心所,你這個意才能活動;沒有受、想心所,意識就不能活動。所以現在「有譬喻故」,就是說,我說沒有受、想心所,這個意就不能活動,就像這個語行似的。我們說話,你若心裏面不思惟分別就不可以說話,是有這個譬喻,所以你不可以「拔彼能依令離所依」,這是不可以的。
「如非遍行此不有故。」
但是對方說呢,你有譬喻,我也有譬喻。有什麼譬喻呢?譬如說這個身行,你說語行,心裏面若不尋伺,就不可以說話,但是這個身行不同。比如說是我沒有出入息了,身體不能活動,但是身體還存在,身體還是存在的。比如說我們修禅定的人,達到了第四禅以上的時候,第四禅以上,乃至無色界的四空定,乃至滅盡定,都是沒有出入息的,到那時候沒有出入息了,但是他身體還存在。所以這個意識,它沒有受、想的時候,意還是存在的,我也可以做譬喻,我的譬喻就是這樣子。所以你說是沒有受、想,意識就不在,我不同意,我不承認,所以也是有譬喻。
那麼現在無著菩薩就回答他,「如非遍行此不有故」,回答這一句話,來否認他的說法。「如非遍行此不有故」,如你所說的那個身行,若是沒有出入息了,它就不活動,但是身體還存在,這不是遍行。「遍行」這個詞,我沒看見有注解怎麼解釋,現在我姑妄的解釋:這個「遍行」,就是它的力量,普遍于所有的活動裏面;你所有的活動,它的力量都在那裏。你只要動,就有它的力量在那裏,這叫做「遍行」。「非遍行」呢,就是一部份,它的力量只能在你一部份活動的時候有它的力量,那就叫做「非遍行」。
說是這個身體,說是有這口氣,有出入息,我們身體就活動;沒有出入息的時候,身體還存在,那是因爲這個出入息不是遍行。因爲身體還有其他的原因來支持它,譬如你還要吃飯,你的身體也可以存在;還有這個識,阿賴耶識存在著,這個身體也可以存在,也可以變成一個活活的生命,不只是一個出入息,所以出入息在身體作用上看,只是一部份,還不是遍行。但是這個意和受想來說呢,意識和受想來說是遍行。意若一活動,就是要有受想,不是一部份的。所…
《《攝大乘論》筆錄 第二章、所知依》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