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不可知,你不可知,那你就不能说它是意识,你不能那么说的。
这个「所缘行相」,这个「行相」怎么讲呢?就是这个识,在境界上,在所缘境上活动的相貌,就叫做「行相」。行是活动的意思。但是我们走路是用脚走路,在路上走;现在是心,心在境界上走,心在所缘境上活动叫做行,也就是那个明了性的心在所缘境上分别、思惟,这叫做「行相」。所以若说是第六意识的话,若是意识的话,「所缘行相不可得」,那个意识那个明明了了的相貌,在灭尽定里面看不见,灭尽定里面没有这个第六意识所缘境的相貌,所以你不能说它是第六意识,你不能这么说。因为没有第六意识的所缘境,所以「所缘行相不可得故」,所以说第六意识不合道理,这是第二个理由。
「应有善根相应过故。」
这是第三个理由。你若固执灭尽定识不离身的识是第六意识,那还有第三个过失,就是「应有善根相应过故」。因为,若灭尽定里面那个识不离身,识是第六意识;第六意识它的所缘境有三类,一个是善,一个是恶,一个是无记。那么现在在灭尽定里边这个意识,它缘的是什么境界?当然不是恶,因为灭尽定是善,不是做恶事嘛!灭尽定是善,而且是无漏善法,灭尽定是圣人无漏的境界。那么不是无记,一定是善。
那么第六意识它缘这个善,它有善根相应的过失。因为第六意识这个识的本身,识的自性来说,也不是善,也不是恶;识的自体上,它也不是善,也不是恶。那么它若是善的话呢,它一定是相应善,它就是和善心所在一起活动的时候,它就是叫做相应善。若是自体就是善呢,那就是善心所才是自性善,信、惭、愧、无贪、无瞋、无痴、勤、轻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这是自性善,它本身就是好东西,是善法。这个识本身是无记的,所以它若是善呢,一定是它跟善心所,和善法在一起的时候才是善,这叫做相应善。这个相应善这里面就有很多问题了,那就是有很多的问题了。有很多善:无贪、无瞋、轻安,不放逸,那么这个是散乱心的境界,那还算是灭尽定吗?所以有善根相应的过失。
「不善无记不应理故。」
说是没有,不是相应善,「不善无记不应理故」。那你说是灭尽定里边的那个意识是不善,这是不合道理的,因为灭尽定是善法嘛!说到这无记也不合道理,这是无漏的圣道的境界,怎能说是无记呢?不善、无记是不合道理的,一定是善。
「应有想受现行过故。」
这是第四个理由,那他就更是不对了!那么这个善根,这个善法,这个意识与善根相应的时候,这个善是不普遍的,在恶的时候就没有善,是不普遍的。而这个受、想心所,受心所、想心所是普遍的。这意识若一动,就有受、想,他一活动就有受想与它相应的。这个不普遍的善根都在意识里面有了,意识里面有不普遍的善根了,那当然有普遍的想、受的心里活动,有想心所、有受心所,现行的,或现行出来活动的。那么佛是说,这个定叫灭受想定嘛!你若有想、受现行,怎能名之为灭受想定呢?这又是一个过失,这与圣言相冲突了!这是不对的。这「有想受现行」,还是过失!
「触可得故。」
若是有想、受的话,那也一定有触的心所,也可以有触的心所。怎么样呢?因为这个意识若活动,它一定是根、境、识,这三个和合起来,这个和合起来,这时候这个识就活动。六根、六境、六识这三个和合呢,叫做「触」。这个「触」是一个心理上的作用,光是根、境,没有触;光是六根、六境不能触,一定有识的时候才能算是触。那么就是有触了,有触可得。有了触的可得呢,「于三摩地有功能故」。
「于三摩地有功能故。」
你如果入三摩地的时候,他就会有乐受,由触,触缘受,这个触是受、想、行的依止处。你若有触,这根、境、识一触呢,就有受、有想、有行、或者思,受、想、行的活动。这个时候,你入了四禅八定,你若入定的时候,就有触的功能,「于三摩地有功能故」,有触的功能,就有乐受,触缘受。我们不入定的人,根、境、识和合,也是有触,触缘受,或者是乐受、或者苦受、或者不苦不乐受。若入定呢,他一定是有轻安乐,有乐受,有乐受的功能,这可以证明这个是有触的,是有触的功能。若有触,它就要有受,一定是或者是苦受、乐受,在禅定里面一定是有乐受的。若那样说呢,「应有唯灭想过失故」。
「应有唯灭想过失故。」
那就不是,是受不能灭,有触就是有受,不能灭受,只是灭除想,应有唯独的灭除了想的过失。那么佛是说:灭受想,也是没有受的。你现在一定说是意识,那就是不能称之为灭受想,应该说灭想而不灭受了,那也是不对的呀!也是错误了!所以「应有唯灭想过失故」,这是第五个过失。
「应有其思信等善根现行过故。」
「应有其思」,有了受想,你有触就有受想,就一定还有思的,有思心所的活动。有触就有受,有触就会有想,有触就会有思。这个「思」是什么呢?就是推动你的心做出来种种的活动。那么若现在说入了灭受想定是善而不是恶,就会有善的活动,就是「信等善根现行过故」。信、惭、愧、无贪、无瞋、无痴、勤、轻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这些善心所,这是善法的根本,就会活动。这样子还是灭受想定吗?所以有这样的过失,也是不对的!所以你若执着是第六识,是意识,是识不离身的那个识,就有这么多的过失。
「拔彼能依令离所依不应理故。」
前面说这么多的过,但是对方不同意,对方说:「我不是这个意思,我是说,只是有第六意识心王在那里,但是心所是不动的。这个第六意识心王在那里,但是没有种种分别,所以这样子嘛!它就在那里休息了!你说这么多的过失,我都不承认。」那么这个时候,无著菩萨就回答说:「拔彼能依令离所依不应理故」。
这个「能依」是什么呢?就是各式各样的心所,这个受、想、信、惭、愧、无贪、无瞋、无痴……这些善心所,这些各式各样的善分别是「能依」。「所依」呢?就是第六意识;意识心王是所依,心所是能依。那么现在无著菩萨说:你说入灭尽定的人,把这个能依的心所拔掉了,取消了,只是保留心王意识存在,「不应理故」,这是不合道理的。因为这个受想的心所,它和意识是存在的时候,就是大家共同的存在;若是消灭了的时候,共同的都消灭了─「存则俱存,灭则俱灭」,而不是可以单独存在的,不是的,它没有这种力量。你现在说「拔彼能依令离所依」,唯独是第六意识孤独地在那儿存在,这是不合道理,没有这种事。
「有譬喻故。」
还有一个譬喻,譬喻这件事,什么譬喻呢?比如说我们说话,我们说话呢,是要内心里面有寻伺的心所,旧的翻译叫觉观。你心里面思惟分别,然后才能说话。心若不分别,就不能说话。所以这个觉观,这个寻伺的心所若是灭了的话呢,这个语言就没有了,就不能说话了!所以现在说这个受、想心所若是灭了的话,这个第六意识也就灭了,这是可以这样做譬喻的。
经论上有现成的话,叫做身行、语行、意行,身口意三业都有行。这个身行就是出入息,我们的这口气一呼一吸,你有这口气,你的身才能活动;如果你没有出入息,你的身体就不能动了。这个语行就是觉观的分别,你才能说话;若没有觉观的分别,你就不能说话了。那么第六意识这个意行,就是要有受、想的心所,你这个意才能活动;没有受、想心所,意识就不能活动。所以现在「有譬喻故」,就是说,我说没有受、想心所,这个意就不能活动,就像这个语行似的。我们说话,你若心里面不思惟分别就不可以说话,是有这个譬喻,所以你不可以「拔彼能依令离所依」,这是不可以的。
「如非遍行此不有故。」
但是对方说呢,你有譬喻,我也有譬喻。有什么譬喻呢?譬如说这个身行,你说语行,心里面若不寻伺,就不可以说话,但是这个身行不同。比如说是我没有出入息了,身体不能活动,但是身体还存在,身体还是存在的。比如说我们修禅定的人,达到了第四禅以上的时候,第四禅以上,乃至无色界的四空定,乃至灭尽定,都是没有出入息的,到那时候没有出入息了,但是他身体还存在。所以这个意识,它没有受、想的时候,意还是存在的,我也可以做譬喻,我的譬喻就是这样子。所以你说是没有受、想,意识就不在,我不同意,我不承认,所以也是有譬喻。
那么现在无著菩萨就回答他,「如非遍行此不有故」,回答这一句话,来否认他的说法。「如非遍行此不有故」,如你所说的那个身行,若是没有出入息了,它就不活动,但是身体还存在,这不是遍行。「遍行」这个词,我没看见有注解怎么解释,现在我姑妄的解释:这个「遍行」,就是它的力量,普遍于所有的活动里面;你所有的活动,它的力量都在那里。你只要动,就有它的力量在那里,这叫做「遍行」。「非遍行」呢,就是一部份,它的力量只能在你一部份活动的时候有它的力量,那就叫做「非遍行」。
说是这个身体,说是有这口气,有出入息,我们身体就活动;没有出入息的时候,身体还存在,那是因为这个出入息不是遍行。因为身体还有其他的原因来支持它,譬如你还要吃饭,你的身体也可以存在;还有这个识,阿赖耶识存在着,这个身体也可以存在,也可以变成一个活活的生命,不只是一个出入息,所以出入息在身体作用上看,只是一部份,还不是遍行。但是这个意和受想来说呢,意识和受想来说是遍行。意若一活动,就是要有受想,不是一部份的。所…
《《摄大乘论》笔录 第二章、所知依》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