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識五根,都是這樣意思,前五根爲前五識的不共俱有依。
那第六意識也一樣,它也要有一個不共而又俱有的根,和前五識一樣,所以叫「五同法」。前五識有相同的俱有不共的依,那第六意識也應該是這樣,所以,用前五識俱有不共的根作譬喻,叫「五同法喻」。這第六意識不共俱有的依止,那就是第七末那識。如果說沒有這末那識,那「五同法,亦不得有」,就不能說是「五同法」了,「五同法」的譬喻就不能存在了。前五識有一個不共俱有的依,第六識也是識,爲什麼沒有不共俱有的依呢?它也一定要有,所以一定要有第七末那識,不然的話;那就是有過失,這不對。同樣是識,爲什麼你有我沒有呢?這是不公平嘛!所以「五同法亦不得有,成過失故」。從這一方面來看,也一定要有染汙意。
「所以者何?」
前面「又五同法亦不得有成過失故」這是個「標」,這底下是解釋。「所以者何?」
「以五識身必有眼等俱有依故。」
「以五識身必有眼等俱有依故」,所以叫做「五同法」。「五識身」,五識的體性的身體,它一定有眼耳鼻舌身的根做它的「俱有依」,同時存在的依止;那第六意識也是一定要有,所以一定要有第七末那染汙意。
「又訓釋詞亦不得有,成過失故。」
這是第叁個理由。「訓釋詞」就是解釋,解釋他這「義」的名詞;解釋他的時候,他做什麼解釋。「意」是「思量義」,是思量的意思。「心」是「集起義」。「識」是「了別義」,各有各的解釋。前面說「心」是集起義,是指阿賴耶識說。「識」以了別爲義,是指前六識說。那麼這「意」以思量爲義,那麼他是誰?他就是第七末那識,就這個染汙意。如果沒有這第七末那的染汙意,那麼,「意以思量爲義」這句話就是沒有內容了,就是有一句空話,而沒有那件事,那也就是有過失的,有了過失。
如果說是,用等無間滅的意根,做這「意」的內容,這樣解釋可以嗎?這樣解釋不可以。因爲等無間滅意,他是滅掉了,過去了,他思量什麼呢?他不存在了,有什麼思量呢?不能思量的。就是,他沒有滅的時候他會思量,沒有滅的時候,不名爲「意」,名爲「識」。識以了別爲義,所以也不能做這個「訓釋詞」的內容的,所以一定要有這個染汙意,這個「意」的解釋,才是有名也有義了。這第叁個「又訓釋詞亦不得有,成過失故」,若沒有染汙意,這訓釋詞也不能有了,那也是不對的。
「又無想定與滅盡定差別無有,成過失故。」
這是第四個過失。若沒有這個染汙意,就有這第四個過失,第四個過失是什麼?先標出來。「無想定」,這是外道的定。「滅盡定」,這是佛教徒,佛教的聖者才有這種定。這兩種定是有差別的,但是若沒有染汙意的時候,這個差別沒有了;差別沒有,凡夫和聖人就沒有差別,那麼這是不對的,有過失故。這是標出來過失,這底下解釋。
「謂無想定染意所顯,非滅盡定;若不爾者,此二種定應無差別。」
「又無想定與滅盡定差別無有,成過失故」。一這個「無想定」是怎麼回事呢?「無想定」是得到了色界第四禅,你已經得到了初禅二禅叁禅,工夫到了第四禅了,這外道得了第四禅的時候,他厭惡這個想,厭惡心裏的思想,不高興思想,他就把這個思想滅掉了他,就把前六識都滅掉了;滅掉了以後,認爲就是涅槃的境界了,那叫做「無想定」。他滅掉了以後,但是從佛法的態度來看,他第七末那的染汙還存在。第七末那識那個染汙,那個薩迦耶見,我慢,我愛,無明的境界還在的。「染意所顯」,他那個染汙意還是顯示在那裏,他還是不清淨的,還是個凡夫境界。
「非滅盡定」,這「滅盡定」是佛教裏,第叁果的聖人,他是遠離了無所有處定的欲,成就了非想非非想定了;或者得阿羅漢更是可以了。這個時候他想要休息一下,他的目的想要休息一下,所以他就把內心的識滅掉。當然這樣的聖人他知道,他現在入非想非非想定裏面,他想進一步入滅盡定的時候,他就要向前進一步,就是覓所緣境而不能得,沒有所緣境的時候心就不動了,所以心心所法就滅了,這個時候就入了滅盡定了,這個時候就是「滅盡定」。但是他因爲是聖人,他是修無我觀的,所以這無漏的無我的智慧,這個染汙意是沒有了,和那無想定不同,無想定染汙意還是存在的。所以說,「謂無想定染意所顯」,非滅盡定是染意所顯,滅盡定沒有這個染汙意的,所以這兩個定是有差別,是不一樣的。「若不爾者,此二種定應無差別」,若不是這樣子,就是根本沒有染汙意這回事,這樣此二種定就沒有差別了;無想定和聖人的滅盡定沒有差別,那就是有過失了,沒有凡聖的差別,是不對的。這是第四個過失。
「又無想天一期生中,應無染汙成過失故,于中若無我執我慢。」
前面是說無想定,這底下說無想天。在人間修定,得到了第四禅,又修無想定,也成功了,這個人若是死掉了,他就生到無想天去了,這無想天和無想定,還是有這麼差別。無想天這個人,「一期生中,應無染汙成過失故」。如果沒有這個染汙意,這無想天這個人,他生到天上去五百大劫,在這一期的生命體裏,應該沒有染汙心,他沒有這個我、我所,沒有我見這四種煩惱了,那他應該是聖人,應該是無漏的了。實在他不是,他還是個凡夫境界,還是有我、我所這個染汙心的。所以,若沒有染汙意,是成過失故。
「于中若無我執我慢」,在一期生中,如果他沒有我執、我慢、我愛、無明,那就和聖人的滅盡定無差別了,這是不對,這是過失。若是建立這染汙意,那就有分別的,無想天還是一個凡夫境界。
「又一切時我執現行現可得故,謂善、不善、無記心中;若不爾者,唯不善心彼相應故,有我我所煩惱現行,非善無記。」
這底下說「我執不恒行的過失」。若是不建立染汙意的話,還有第六種過失,怎麼解釋呢?「又一切時我執現行現可得故」,我們這個凡夫,沒有修學聖道成功的人,沒有到叁果聖人那樣境界的時候,「一切時我執現行現可得故」,一切時都是有我執的。這初果聖人,他聖道現前的時候,也沒有我執;但是聖道不現前的時候,也有我執。所以,凡夫一切時都是有我執,執著有我的這種心情,一切時都在活動,時時地執著有我的,這在事實上可以看出來的,所以是「現可得故」。
「謂善、不善、無記心中」,這「一切時」這句話怎麼講呢?「謂善、不善」,衆生凡夫,有時也會做善事;有的時候也做惡事,就是不善;有的時候也不善也不惡,叫做無記。這叁種心情裏都是有我執的,一切時我執都是現行,執著有我。譬如說凡夫修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禅定、智慧,他做善事的時候,他就說:「我能布施,我能持戒,我能忍辱,我能精進,我能禅定,我有智慧,我能做種種功德。」雖然是做善事,但是他有這個分別,這個分別就使令那個善法染汙了,所以「一切時我執現行現可得故」,凡夫是這樣子。是這樣,而這我執,就是要第七末那識才是可以的,才能夠「一切時我執現行」;第六識也是有我執,但不是一切時現行,是有間斷。
「若不爾者」若不是這樣子,「不爾」沒有第七末那識,那我執的現行「唯不善心彼相應故」,那只有在第六識的不善心,他做惡事的時候,彼這「我執」才能相應的,那時候才有我、我所煩惱的活動,因爲這我執是染汙的,是屬于惡。在善心所時,活動做善的時候,是沒有我、我所這種執著、分別,沒這個分別;在善心所的時候,說是有了,那就變惡心所了,這變化性是很大的。
前面說是「一切時我執現行」,凡夫是這樣,這裏面就是很難解釋。「一切時現行」,若沒有第七識,第六識就不能「一切時現行」,那和事實又不相符了,所以說「唯不善心彼相應故,有我我所煩惱」的活動「現行」,「非善無記」,不是在善心所的時候,也不是在無記的時候,有彼我、我所的活動。這地方,可見聖人佛菩薩心的微細,這底下才說明白。
「是故若立俱有現行,非相應現行,無此過失。」
所以,若是你承認有末那識,建立這個第七染汙意的話,那這個問題就解決了。「俱有現行」,就是大家是同時存在的。譬如說,在第六意識活動的時候,同時也是第七識,這叫「俱有」。第六意識,他這個時候是做善,但是第七識在那裏執著有我、我所,這叫做「俱有現行」,大家同時存在,各有各的活動。「非相應現行」,這俱有現行和相應現行不一樣。「相應現行」是什麼呢?譬如說第七末那識,他同我見、我慢、我愛、無明,大家在一起相應活動,和合,互相幫助,那叫「相應現行」。這第六意識,他同這無貪、無瞋、無癡、精進、去做功德,那他們也是相應現行。可是第六識和第七識這情形看,那叫「俱有現行」。
這樣說,就是第六識做功德的時候,他就沒有做惡;善惡不同時,就沒有這矛盾。這樣說「一切時我執現行」,還不妨礙第六識去做功德。第七識長時期我執現行,但是也不妨礙第六識去做功德,互相不妨礙,但同時各有各自的活動,所以叫「俱有現行,非相應現行,無此過失」,就沒有善惡不可以在一起的過失,也就沒有前面說「唯不善心彼相應故有我我所煩惱現行,非善無記」的這個過失,沒這個過失了。
這樣,就非要建立第七識不可,不然「一切時我執現行」在事實上有困難。爲什麼得知有染汙意?這舉出這六個理由;沒有染汙意,這六個理由說不過去,就有這六個困難。
「此中頌曰:若不共無明,及與五同法,訓詞…
《《攝大乘論》筆錄 第二章、所知依》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