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分先後,此文,莊嚴戒體而修福慧。
若佛子,常應教化一切衆生,建立僧坊山林園田,立作佛塔,冬夏安居,坐禅處所,一切行道處,皆應立之。
佛是兩足尊,福足慧足,是故佛弟子要修福修慧,事事供養大衆,燒飯灑掃,在大衆中服務即得福。修慧則向煩惱中求,斷一分煩惱,得一分慧,斷十分煩惱,得十分慧,黑暗去,光明來,除了煩惱,智慧就來,又破一分我執,得一分慧,破十分我執,得十分慧,固執則無慧,能夠隨緣,不執著,就有智慧,所以智慧向煩惱求,福德向大衆求。
爲佛子者,常應教化一切衆生修福修慧,教一切衆生建立僧坊,供養衆僧,又造山林,供僧經行及跏趺坐,又建園開田,供僧飲食,建高聳佛塔,令四十裏內人天瞻仰,鬼神禮拜,及建冬夏安居處所、禅堂、一切行道處,皆應建立,供養大衆,得無量福。
而菩薩應爲一切衆生,講說大乘經律,若疾病,國難,賊難,父母兄弟、和尚阿阇黎亡滅之日,及叁七日,四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亦應講說大乘經律,一切齋會求願,行來治生,大火所燒,大水所漂,黑風所吹船舫,江河大海羅刹之難,亦讀誦講說此經律,乃至一切罪報,叁惡八難,七逆,杻械枷鎖,系縛其身,多淫多嗔多愚癡多疾病,皆應講此經律。
菩薩教衆生修福,自己亦得福,教衆生修慧,自己亦得慧,爲大衆講說大乘經律,令衆生得慧自己又得慧,是謂大乘平等大慧,人人有分。大乘經中有智慧,講者聽者,皆得智慧;大乘經中有律,如法華經四安樂行品,楞嚴經四清淨明誨,此經十重四十八輕,大乘是全美之經,經律具足,所以能滅一切業。
疾病由業而生,國難、賊難,共業所感,父母兄弟和尚阿阇黎亡滅之日,一七乃至七七,皆應講此經律,福資亡者,生人天上。又一切齋會,種種求願,行來治生産業,水火災難,江河大海羅刹之難,此經千佛扶持,能消種種災難,是故應講此經律。
乃至宿世罪業,令招叁惡道報,八難果報、七逆重報、杻械枷鎖、系縛其身、及多淫、多嗔、多愚癡、多疾病等現報,皆應講此經律,令衆生滅罪,令衆生得福,是名福慧雙修。
而新學菩薩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新學菩薩,未有福慧,應先從事相上修福修慧,能做而不做者,犯輕垢罪。
如是九戒,應當學,敬心奉持,梵壇品當廣明。
第四十揀擇受戒戒
前戒講修福慧,此文講受菩薩戒。
若佛子,與人授戒時,不得揀擇,一切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淫男淫女、十八梵天、六欲天子、無根二根、黃門、奴婢、一切鬼神,盡得受戒。
菩薩戒乃成佛之戒,一切衆生皆有心,凡有心者,皆當作佛,是以人人皆有成佛之性、作佛之份,故授菩薩戒時,一切不得揀擇,平等與受,一切者:國王、王子、大臣百官、出家比丘比丘尼、在家信男信女、乃至未離淫欲的男女、未出色界的十八梵天、未出欲界的六欲天子、甚至身無男女之根、或身具男女二根、黃門(太監)、奴婢、陰陽鬼神,盡得受戒。菩薩戒是心地戒,心無形相,故無須揀擇。
應教身所著袈裟,皆使壞色,與道相應,皆染使青、黃、赤、黑、紫色,一切染衣,乃至臥具,盡以壞色,身所著衣,一切染色。
受戒不得揀擇,但受戒與否,如何區別,所以應教受戒者身披袈裟,袈裟代表受了戒,梵語袈裟,此雲福田衣、又名蓮花服、又名離塵服,受了戒就能遠離六塵,不被六塵所染汙,身心清淨。袈裟是甚麼顔色?離開世間的五色,壞了世間的五色,還歸本色,與道相應,因爲一切色從無色而有,壞色歸無色,無色就是道,所謂色即是空。
例如煩惱是從無煩惱而有,壞一切煩惱歸無煩惱,沒有煩惱,與道相應。
例如生死,是從無生死而有,壞一切生死歸無生死,與道相應。
世間一切色,是從無色而有,壞世間的色,歸于無,就與道相應,爲什麼世間色要壞?世間色不是本來之色,本來是無,修行要返本歸元,所以要壞一切色,使與道相應,是以染袈裟,使似青非青、似黃非黃、似赤非赤、似黑非黑,似紫非紫,壞了世間五色,稱爲壞色,乃至臥具盡以壞色,身所著衣,亦應一切染色。
若一切國土中,國人所著衣服,比丘皆應與其俗服有異。
比丘比丘尼,是僧寶,所著袈裟,必定要與國人俗服有異,皆因僧俗有別也。
若欲受戒時,師應問言,汝現身不作七逆罪不,菩薩法師,不得與七逆人現身受戒,七逆者,出佛身血、弑父、弑母、弑和尚、弑阿阇黎、破羯磨轉怯輪僧、弑聖人,若具七逆,即現身不得戒,余一切人盡得受戒。
授戒時,不揀擇中有揀擇,七逆人不與受戒,七逆者:出佛身血、弑親生父、弑親生母、弑本師和尚、弑羯磨阿阇黎、破羯磨和合轉法錀僧、弑羅漢聖人。若具七逆,現身不得戒,苟與受戒,又遭世人譏嫌,謂此是出佛身血菩薩,此是弑父弑母菩薩,且七逆罪重覆心,令不得戒,余一切人,盡得受戒。
出家人法,不向國王禮拜,不向父母禮拜,六親不敬,鬼神不禮。
僧寶位超世外,名爲上人,爲國修福,爲親求道,故不禮國王父母,但在剃發出家前,專精拜辭,辭君親出家,以後不複拜也。若身披袈裟,內具戒品,拜國王父母,損君親福,故不行世間禮儀,唯勤道業,報答四恩。
但解法師語。
法師所說之戒,受者要了解得清清楚楚,何爲開遮,何爲止作持犯,雲何受戒、得戒、學戒、持戒,何爲戒體、戒法、戒行、戒相。
從性起修是戒體,開遮持犯是戒相,十重四十八輕是戒法,依戒修一切行門是戒行,五夏精進戒律,戒蘊在躬,方可爲人作戒師。
有百裏千裏來求法者,而菩薩法師,以惡心嗔心,而不即與受一切衆生戒者,犯輕垢罪。
若有從百裏千裏遠道而來,至誠向法師求受菩薩戒,而法師以憎惡心、嗔恚心,遲遲阻延,而不即與受一切衆生成佛之戒者,犯輕垢罪。
第四十一爲利作師戒
內無實解,外爲名利,辄爾強爲,有悜人之失,故製。
若佛子,教化人起信心時,菩薩與他人作教誡法師者。
教化者度也,度人對叁寶生起信心時,擬欲受菩薩戒者,菩薩即爲作教誡法師,教誡是事應作,誡是事不應作,即教授和尚——教他受戒儀式、教他忏摩、教他怎樣得戒;教授的範圍很廣,所以有開堂、倍堂、叁師父、四師父、及引禮師輔助之。
見欲受戒人,應教請二師,和尚阿阇黎。
有懇請授戒者,即教請二師,和尚、阿阇黎。和尚傳戒與之,名得戒和尚,阿阇黎作法令他得戒,名羯磨和尚。
二師應問言,汝有七遮罪不,若現身有七遮罪者,師不應與受戒,若無七遮者,得與受戒。
得戒和尚、羯磨和尚,同時問之:“汝現身曾作七逆罪否?”若現身有七逆罪在,決定遮戒,不能得戒,若現身無七逆罪,得與受戒。
若有犯十重者,應教忏悔,在佛菩薩形像前。日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苦到禮叁世千佛,得見好相,若一七日,二叁七日,乃至一年,要見好相,好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見華,種種異相,便得滅罪。
若現身雖無七逆罪,而有十重罪,教誡法師應教其忏悔,在佛菩薩前,日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使令知道自己曾犯何戒,有罪即在佛菩薩像前,日夜禮拜叁千佛,以悲懇苦心求忏悔。
此娑婆世界,過去莊嚴劫有一千佛出世,今賢劫亦有千佛出世,未來星宿劫又有千佛出世,叁千佛法身常住世間,一佛一切佛,向叁千佛求忏悔,即向一切佛求忏悔,仗佛力重罪消除,得見好相,若一七日不見好相,需二七、叁七、乃至一年,要見好相,好相者,佛來摩頂,見光明(非日月燈光)、見蓮華、見種種異相、罪便得滅,以七日爲期,直至成功。
若無好相,雖忏無益,是人現身亦不得戒,而得增益受戒。
罪滅則見好相,若無好相,雖忏悔,而無滅罪之益,是人現身不得戒,而得增益將來受戒。
若犯四十八輕戒者,對首忏悔,罪便得滅,不同七遮。
若犯四十八輕戒者,對和尚、羯磨、首座前,發露忏悔,和尚問言:“汝見罪否?”答曰:“見罪。”師言:“自責汝心。”答:“爾。”忏悔之力,罪即消滅,不同七遮,雖忏亦不滅。
而教誡師于是法中,一一好解。
爲人作教誡師者,對忏悔事應一一好解:七遮罪,不通忏悔;十重罪,得向佛前忏悔,見相好則罪滅;四十八輕,對首忏悔,罪即滅。
若不解大乘經律。
教誡師既爲人作師,應了解大乘四十心地法門,及十重四十八輕心地戒。
若輕若重,是非之相。
所犯之戒,若境重心輕,罪亦輕,心輕者即無心也。
若境輕心重,罪亦重,心重者,有心造罪也。
若境輕心輕,罪微、或無罪,如無心踏死蟻子。
若境重心重,罪亦重,如嗔心害人。
應作而作名“是”,應作不作便成“非”,不應作不作名“是”,不應作而作名“非”。
爲救多人而開方便名“是”,爲救多人不開名“非”,不爲救人而開名“非”,不爲救人而遮名“是”。
爲教誡師,對戒律是非輕重,開遮持犯,應一一了解清楚。
不解第一義谛,習種性,長養性,性種性,不可壞性,道種性,正法性。
教誡師還要了解第一義谛之理,第一義是佛性,佛性清淨,建立一切法,十重四十八輕從佛性建立,佛性是戒體,從體起用,學習一切佛法。
生如來家,無住而住,稱爲十住,名習種性;生如來家,行如來事,修十波羅蜜,長養道芽,名十行,是性種性;一切回向法界,利益衆生,常住不壞,名不可壞性;從此法身分分見,無明分分斷,是道種性;法身功德全彰,名正法性。
其中多少,觀行出入。
十住修空觀多、假觀少,十行修假觀多、空觀少,十回向修中觀多、空假觀少;十住從假入空,十行從空入假,十回向出二邊,入中道。
初地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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