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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喀巴對于大、小乘戒相融之思考▪P2

  ..續本文上一頁實爲增上戒學,因此對于別解脫戒中的規範,即使是最微細的戒律都主張應予以遵守(不任意棄舍遮戒)。即使修學密乘,也應如密續經典所說:『外護聲聞行,內住極喜地。』亦即外在應當住守別解脫之毗奈耶行,內修二次第之瑜伽密法,亦即並學顯密法要而做到不違戒律(特別是叁昧耶戒),使戒行清淨。」

  可見宗喀巴之起而振興戒律,即是基于上述的背景因素。其主張以別解脫戒之清淨的戒律爲基礎的戒學思想,正是其佛學思想的叁大特色之一。

  其提倡恪守別解脫戒的事迹,在周迦巷所著的《至尊宗喀巴大師傳》,曾述及宗喀巴在朗哲頂寺中,「徹底校正毗奈耶的傳統常規,以作爲恢複清淨教法的基礎。」[22]而在法尊法師譯述的《宗喀巴大師簡傳》中亦有詳述。

  此外,宗喀巴亦以講述論著的方式闡釋佛教的叁種戒律─別解脫戒、菩薩戒、密戒。對于大乘佛教中所說的後兩種戒,他認爲:「若不如法守護清淨菩薩律儀,所謂大乘亦是空名。」因爲大乘之共通道即菩薩律儀之故。又認爲:「即使是學密者,若不守護叁昧耶和戒律[23],也免不了開惡道之門。」[24]因此宗喀巴于西元一四○二年左右,在葛瓦棟寺講授無著菩薩論著的《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戒品》、馬鳴菩薩的《事師五十頌》、《密宗十四根本戒》;並分別撰著其疏釋。[25]

  經由其講述及造論著疏,仔細深入地闡析菩薩戒及密戒的持守、還淨(即犯戒之行得以清淨的方法)等要義,並主張以不違經教的方式抉擇各種論述和觀點,深入剖析未經熟慮所引申的錯誤見解,與易生诤論、疑慮之處,使後學可據此獲明確的思維理趣。

  而其針砭當時教界時弊所依據的基礎,即是建立在菩薩戒的闡揚上。宗喀巴一方面依據其對于大乘佛法本質的理解,以進行菩薩戒的論述;另一方面則受到其師承的影響,而對菩薩戒采取傳統的繼承與發展,以下即分析其師承關系的佛學背景。

  

  乙、菩薩戒師承與佛學思想淵源

  

  在西藏佛教的前弘時期,即有《菩薩地釋》的藏譯本出現。當時的戒統傳承爲寂護(七世紀)論師等所傳入。[26]寂護論師曾著《菩薩戒二十頌釋》,此在宗喀巴的《戒論》中偶有引述。但宗喀巴的菩薩戒傳承,包括菩提心的教授傳承,則是源于阿底峽尊者。[27]其主要的思想理論大多受到噶當派的影響。在宗喀巴所撰的<曆代上師祈請文>中,皆可見其師承的明確記載。[28]

  以下即從阿底峽尊者的傳承背景,說明宗喀巴所承繼的菩薩戒之法統與佛學思想;並嘗試就其曆代祖師之師承背景,以推知宗喀巴思想的理論內涵特色,以明其疏解《戒論》中主要概念時所采取的基本進路。

  壹.菩薩戒的法脈傳承:

  一、源自阿底峽尊者的戒統:

  本文認爲從以下四方面可推知,宗喀巴之菩薩戒師承系阿底峽尊者的法脈:

  (一)根據《如意寶樹史》所說,藏地的菩薩戒傳承由其所開傳。其後傳承到宗喀巴,直至今日仍存續未斷。

  (二)就菩提心的修習教授而言,在宗喀巴的《廣論》中亦說明是阿底峽所傳來二種修持法:「因果七教誡」及寂天的「自他相換」。[29]

  (叁)在阿底峽的《菩提道燈論》及其《菩提道燈難處釋》[30]中,皆提到菩薩戒的修持依于別解脫律儀,以及應當依于《菩薩地‧戒品》所說的儀軌受菩薩律儀。[31]而宗喀巴特別以注疏<戒品>的方式造論,主張參酌《經集》等以廣學菩薩行等等,皆明顯的同于《道燈》的說法。

  (四)在宗喀巴的《戒論》中曾提到阿底峽尊者依龍樹、無著、寂天之義而造發心、受戒儀軌。[32]這和《道燈》所述相一致。

  (五)宗喀巴在《戒論》中批駁各家見解,唯獨對尊者之說采取正面引述,並以之爲诠釋的核心依歸,可見其爲主要的根源依據。[33]

  上述的理由可見二者思想間的密切關系,應當可以確認宗喀巴受到阿底峽尊者菩薩戒傳承的直接影響。以下就受戒法及戒條等的內容再加以探討。

  阿底峽尊者總集大乘之二大車軌,即深觀派(中觀)與廣行派(瑜伽)的思想,故其所主張的菩薩律儀系依無著(瑜伽)與寂天(中觀)的傳承。而在《難處釋》中曾說到:應當依其儀軌所融合之受戒法而行。[34]

  關于菩薩戒的戒條在《道燈》中雖未明確詳述;但在《難處釋》中則說:

  「戒律名目是指:聖無著集攝一切經藏爲體性戒等九種戒,如《菩薩地‧戒品》所說:諸菩薩的戒律僅此而已,戒律的作用亦僅此而已,戒律的利益亦僅此而已。」

  「阿阇黎寂天將一切經藏組成叁種人的戒學,也就是把大乘分成大修習、中修習、小修習。就大修習的範圍而言,《學處集要》說:『方廣大乘說,菩薩之律儀』。....上師吉祥菩提賢也說:『這些菩薩主要的學處事項只是總綱,因爲諸菩薩的學處是無量無盡的。只要依循所說的教示,就能明白哪些是過錯、哪些不是過錯。』就中修習的範圍而言,《學處集要》說:『因何不犯墮,要點由此知:將吾身受用、叁世所生善,施與諸有情,護彼清淨增。』就小修習的範圍而言,同論中也說:『因此想在佛前持守諸學處中任何學處的菩薩,應該立誓受戒。如果沒有善知識,就在佛菩薩前,斟酌自己的能力而受戒。在斟酌過自己的能力之後,即使一個學處,也應該要認真地受持守護。」[35]

  在此提到九種戒相,以及關于學處的修習與受戒之後不應棄舍學處的看法,皆屬于戒律原則性的提綱契領。在宗喀巴所著的《戒論》中,皆可明顯地看到有關這些思想的進一步诠釋。

  宗喀巴除了上述的引申說明之外,更深入思辯發展阿底峽尊者書中尚未加以厘清的概念。例如:《難處釋》中並未提到有關結合兩大傳承的實踐方式;在《戒論》中,宗喀巴引述一些藏土之師的見解,他們以爲:若本身屬于中觀派,只需依其中觀派所重視的戒律經論,判定其持、犯的問題即可;若爲瑜伽派則就瑜伽系的戒律而判定其持、犯。[36]宗喀巴則反對這種分裂的主張,其理由爲:應當依于大乘菩薩道的精神,及菩薩戒的原則而作考量,不可妄下論斷。因爲不同的傳承教派間固然有其見解上的不同特色,但就菩薩當行六度萬行以實踐成佛目的而守持菩薩戒的准則來說,應當要同時基于大乘精神,以及戒律的持守原則。宗喀巴認爲:從阿底峽尊者並列引述諸大論師的著作,可見決非斷然二分中觀與瑜伽的菩薩戒行法。

  二、繼承發展阿底峽尊者的菩薩戒思想:

  依《菩提道燈論》及其《難語釋》的內容加以推知:菩薩律儀與別解脫戒之間的關系,和願心、行心等菩提心概念,菩薩戒儀軌等皆影響宗喀巴的《戒論》中的菩薩戒思想。

  首先,尊者在論述有關別解脫戒與菩薩律儀的概念中,提到:[37]

  「恒具余七種,別解脫戒者,乃有菩薩戒,善根非余有。及如來所說,七別解脫中,梵行第一者,即比丘律儀。當以菩薩地,戒品所說軌,從具德相師,受菩薩律儀。善巧律儀軌,自安住律儀,堪傳律具悲,當知是良師。努力尋求已,若未得良師,當解說其余受律儀軌則。如妙吉祥莊嚴佛土經所說,昔日妙吉祥作虛空王時,所發菩提心,此處當詳述:『我于依怙前,發正等覺心,筵衆生爲賓,解除諸貧乏。不起忿害心,悭吝與嫉妒。當修勝梵行,當斷罪及欲,欣喜戒律儀,常隨諸佛學。....一切身語意,我皆令清淨,意業亦清淨,不作諸惡業。』自身語意清淨因,即住行心禮(體)律儀,善習叁種戒學已,將極恭敬叁戒學。故勤習圓滿菩薩諸淨戒,當悉能圓滿大菩提資糧。」

  以上說明:別解脫戒爲菩薩戒之殊勝所依,依師受戒等、安住律儀、發菩提心等。發願受戒之後,即當住于以行心爲體的菩薩律儀中,並學叁種戒學,以圓滿菩薩戒而圓滿正等菩提。

  在《菩提道燈難處釋》中,關于菩提心的部分,說明發心儀軌,以及討論有關發菩提心的學說。並將菩提心分從願心的次第、功德、學處等加以論說,以及就增上意樂言行心,並略述願、行二心的差別。(陳玉蛟譯著,頁一○六~一二八)在有關別解脫律儀的討論中,說明別解脫戒是菩薩戒一分,提到:對菩薩而言,殺生等罪行亦爲其根本墮,因此別解脫戒一開始就需要,且是菩薩戒的前行。已經住種性者和已在他生修習過大乘的人,自然不行惡事。他們一開始就受菩薩戒也沒有過失。(同上,頁一四一~二)在菩薩律儀的討論中,則說明受戒儀軌中之有師及無師的依據理由,以及如何受戒、不舍戒,及守護戒律等。(同上,頁一六八~一八五)上述一些重要概念,幾全爲宗喀巴所繼承並加以發展。而宗喀巴特別予以诠釋的部分,仍是依據阿底峽尊者所說:以寂天菩薩思想補充關于無師之受戒儀軌等。(同上,頁一七○)

  由此可見,探討別解脫戒與菩薩戒間的關系(大小乘戒的關系),受戒儀式等內容主張,宗喀巴幾乎完全遵從阿底峽尊者的看法。而關于菩薩戒與大乘發心概念,中觀與唯識思想的傳承背景,強調顯密圓融的共道基礎等思想的淵源,則需進一步追溯阿底峽尊者的佛學背景。

  貳、佛學思想的淵源:

  宗喀巴承續阿底峽的噶當派的菩薩戒傳承,並進一步融合其所具的深觀派與廣行派的思想傳承。[38]此可從阿底峽尊者上溯的師承,及後學傳承兩方面,探討宗喀巴的佛學思想背景。

  一、師承:

  (一)由阿底峽尊者上溯的印度佛學師承:

  由阿底峽尊者上溯的二派師承,在唯識學方面之主要上師爲金洲大師與寶作寂(另譯:扇底波)大師;中觀方面爲勝敵論師與阿瓦洛帝、菩提賢論師。其學行方面則兼容大小乘與顯密乘之法。依法尊法師之《阿底峽尊者傳》所述,其學法之師承大致如下:

  1.有關阿底峽尊者所依止的大乘之顯教法要:

  一、以四谛門趣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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