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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喀巴對于大、小乘戒相融之思考▪P3

  ..續本文上一頁依《叁杖鬘》《經莊嚴》、毗婆沙見而修菩提心,從法铠論師所傳。二、其余一切經藏趣入大乘。叁、趣入大乘般若:分唯識派-寶作寂論師、師子賢派;中觀派-月稱及靜天(寂天)論師派。慈尊所傳無著派-依金洲法稱(護法)論師及明了杜鵑論師所傳。[39]

  2.「發心」的傳承:

  阿底峽尊者具有叁種學承:(1)教依《無垢稱經》、理依《菩薩地》、見依《唯識》,從金洲大師受。傳承諸師爲慈尊、無著、世親、堅慧、大小谷蘇爐、金洲。(2)教依《虛空藏經》、理依《集菩薩學論》及《入菩薩行論》、見依《經部》,從慈瑜伽請受。(3)教依《叁杖鬘經》、理依馬鳴之《經莊嚴論》、見依《毗婆沙》,從法铠論師請受。

  其中(3)未見于宗喀巴的論述中,因此無法知其影響。由于其《戒論》中曾明顯引述、詳論、結合(1)、(2)傳承中的《菩薩地》、《虛空藏經》、《集菩薩學論》與《入菩薩行論》等之教理,可見宗喀巴之遙承阿底峽尊者。

  除了阿底峽尊者的《道燈》及《難處釋》外,尊者曾于《行集燈》中表示:

  「顯密二乘皆可依此一法要而修得菩提。若依顯乘之法,應先發心,次受菩薩戒,于經論廣爲聽聞與聽聞,持守戒律。以此爲基礎,而于一晝夜之間飲食、行事等應當如何作爲。並在最後教誨,在定境未達堅固明晰時,身語業應力求乎善,否則不是他所承認的佛法。」[40]

  由此可見強調發心而受菩薩戒廣閱經論、持守戒律,是阿底峽尊者關于顯乘修持的主要教授。其中提到密乘行人亦可依此法要而修。由此可見,就尊者所說顯密皆可修持的共道,可推知其具有「密乘當以顯乘的菩薩道之修持作爲共通基礎」的意謂。

  (二)噶當派道次第的師承:

  關于阿底峽尊者之後的傳承諸師之思想背景,即噶當派的曆代祖師所傳的思想。道次第的傳承中,宗喀巴所親炙的主要上師爲:虛空幢及法依賢,以及互爲師徒的(薩迦派)仁達瓦、精進師子(中觀師)等。噶當派的傳承思想主要有叁派,分別以闡明見、行、見行雙重等,依于教典與教授與修心的傳承而廣弘教法,[41]而宗喀巴所承襲乃總集其叁派的法脈。

  二、師承的影響:

  總觀上述的背景,本文認爲可以歸結出宗喀巴受阿底峽尊者影響,使其菩薩戒思想所呈現的基本進路,具有下列四方面的特色:

  (一)大小乘戒法之間具有本質的關系。

  (二)依于菩提心解釋菩薩戒的特性。

  (叁)強調融合中觀與唯識的戒學思想。

  (四)主張顯密圓融的共道在于菩薩戒。

  在呈現此基本進路的同時,宗喀巴雖遵循尊者所示的方向大要,但亦更進一步廣泛地參照尊者所未引述的各大經論注疏等,以佐證、闡釋上述的思想特色,並進行更深入的诠釋與思辯。

  在理解其外在的背景因素之後,以下再就其內在所據以爲理論根本基礎─宗喀巴對于大乘佛法內涵的理解,以探究其菩薩戒思想的本質內涵,是否具有系統性的理論基礎。

  

  丙、菩薩戒思想的诠釋背景─基于大乘佛法的理解

  

  以下將討論關于宗喀巴所認知的大乘義理(包括教、證之法),與其菩薩戒思想間的涵蘊關系。希望藉由闡明其所論說的大乘教法內容,了解其诠釋菩薩戒思想的內涵。在方法上將透過大、小乘教證之法的對比,究明菩薩戒所具現的大乘實踐之道的本質意義。以下即分從宗喀巴所理解的大乘教法的本質,及其《戒論》中所述的菩薩戒概念所含的實踐本質義兩方面進行探討。[42]

  宗喀巴主張:研判大乘菩薩戒的戒法內容之是否成爲菩薩行,亦需依于發心的判准予以定義,並不能僅從戒律的形式做判分。[43]而發心與戒律的相應,小乘戒需以出離心爲體,[44]大乘戒需以菩提心爲體,此二心之發起並不相違。[45]因此,出家菩薩可同時具有大、小乘兩種戒而行持大乘行。[46]

  僅發小乘心受持小乘戒的行者,可依其戒法而成就小乘果位。大乘行者,無論是否直受菩薩戒、是否已先具在家戒,身份是天人、人或惡趣衆生,都有其相應的律儀戒做爲菩薩戒的根本。宗喀巴對于這一點的诠釋,實較<戒品>的原文更深入,而具有合理依據。

  以下即論述宗喀巴對于大乘教法及大乘實踐所作的思考。

  壹、宗喀巴所理解的大乘教法精義:

  本文對菩薩戒的修證實踐及其根本原則的掌握,擬透過理解其「大乘教法本質精義」,藉以明其菩薩戒思想的理論與實踐特色的根本基礎,期能避免落入「保守主義與離經叛道」兩端的理解模式。[47]

  關于宗喀巴所理解的大乘教法,在《菩提道次第廣論》中「上士道」的部分曾有詳盡說明。[48]《密宗道次第廣論》中則曾特別提到判立大、小乘的不共特色。由于上述二部著作皆含融教、證二法,筆者認爲可據以探究宗喀巴大乘實踐理論中的教法依據。

  首先可從宗喀巴的佛學方法論,[49]明其論述的基本立場。他主張以回歸佛典經論與彙歸諸經論釋的方式爲主,依于「通達一切聖教無違」與「一切聖言現爲教授」的原則:

  「表顯佛所說毫無顛倒的聖教,是依不同根器者所說,爲令補特伽羅成佛之道,在同一目的下而有佛說的叁乘教法,彼此並不相違。而諸大經論皆是對于欲求解脫者的最勝教授,不應因己未能信解而毀謗、批判某些經論與己所解之道不相順。」[50]

  因此宗喀巴主張:應當依于經論所示而進行正確的理性思擇,或依善知識指導之後,將法要融入修行中。[51]

  對于經論所說,宗喀巴主張應當:

  「先以正理成立,決定勝果主要義利是不诳已,次乃比知庸常所得現事無欺。」(《密》,頁叁)

  「由我執故,結生相續生死苦蘊,由達無我證解脫果。能趣解脫諸次第等,須以正理而善成立。」(《密》,頁叁)

  此即其以理性思擇的方式成立佛教爲解脫之道的基本立場。

  宗喀巴诠釋佛學理論基本上采取系統化的角度。他主張含融理性思擇,透過正理觀見而生堅固專一之覺慧,以肯定佛教之做爲樂解脫的真皈依處。另一方面,其主張佛法含融理論與實踐(教、證正法)的兩個面向,[52]強調聞思修之叁慧的實踐。正因其主張「應以理成,不得自許教爲能立。」(《密》,頁四)的诠釋進路,對于大乘實踐理論所需的整體性考量,即包含教法的融通性诠解,及實踐原則的本質性把握,而不落入純粹理性思考與純粹宗教信仰的兩端。

  一、大乘、小乘教法之比較:

  宗喀巴主張佛教的教法主要是令衆生得解脫,然因衆生根基不同之故而有大乘及小乘的教法。但大乘的教法含括小乘教法所示的斷、證之德。[53]因此,宗喀巴認爲:大乘教法可與小乘的教法相順;小乘教法則有其未及于大乘之處。[54]此外,二者關于實踐的方法則稍有所別。

  (一)二乘形式之差別:

  宗喀巴認爲大小乘主要在形式上的差別,是其各自所據的經典和乘有所不同之故:

  「大小乘所有二藏,彼等俱可引爲經典差別及乘差別。」(《密》,頁四)

  而主要又依于「所化」之別,因實踐之行不同而分有叁乘:

  「《攝行炬論》依所化叁種勝解,攝爲叁行而分叁乘,于勝解下劣者說離欲行,于勝解廣大者說地及波羅蜜多行,于諸增上勝解甚深法者說具貪行。」(《密》,頁四)

  (二)二乘差別的內容:

  就所爲、所得、所求的目的言,大小乘亦有別:

  「有所爲下劣,唯爲自故,及所得下劣,唯欲解脫生死、衆苦求寂滅果故。有所爲殊勝,普爲一切諸有情故。及所得殊勝,欲求佛果故。如斯勝劣二所化機,彼由何乘各趣自果。即說彼二乘,名小乘大乘。」(《密》,頁五)

  (叁)二乘差別的本質:

  宗喀巴主張大小乘之乘體不同,並不是以見有差別,主要因爲「善巧方便之行」有所不同之故:

  「小乘人中雖亦通達法無自性,然大小乘非無差別。以大乘教非爲唯光顯法無我性,彼亦宣說諸地波羅蜜多、大悲願等;及說回向二種資糧,無余垢淨不思議法性故。《寶鬘論》雲:『諸聲聞乘中,未說菩提願,大行及回向,何能成菩薩。彼經未曾說,安住菩薩行,大乘中宣說,故智者受持。』故聖父子許大小乘不以見分,而以善巧方便行判。...判別彼等爲大小乘之因,是發心等諸方便故。」(《密》,頁七)

  對于宗喀巴而言,大小乘由于在「因」上有所差別,主要是指其在于發心等方便(方法)有所不同之故。

  至于教法本身所具有的不同特色應當如何了解?宗喀巴認爲當先分判小乘之機爲何後,由其所行之法來看。以是之故,所謂的「小乘」即是:

  「于利他事厭背荷負,唯爲自利解脫修行,能證解脫正因,是證無我義慧,良以系縛生死正因即我執故,以是彼等爲達是義而求彼慧,以戒定等余道爲伴而正修習,故能盡斷一切煩惱。....小乘藏中亦非不說法無我義,然彼多說由無常等十六行見,乃至趣證阿羅漢果。于大乘中亦有二說,謂能通達法無自性,及以無常等道趣證。」(《密》,頁五~六)

  大、小乘藏中皆曾見有法無我及無常等道的趣證方法,因此可見教法內容上並未有本質的差別。對宗喀巴而言,大小乘道皆是成佛之支分:  

  「諸小乘人,雖非爲得成佛而趣自道,然彼諸道,亦是導彼補特伽羅進趣佛地之方便。故不應執諸小乘道一向唯是成佛障礙。以小乘法于大乘人是成佛障,于小乘種姓是成佛方便。....當了知佛所說法,一切皆是正對時機引入佛地所有方便。然因所化勝劣增上,方便亦有圓不圓滿,遲速等差別應理。是故引入佛地支分之道,與大乘道二者不同。由見此義,故《真實名經》雲:叁乘起出離,安住一乘果。」(《密》,頁九~十)

  就成佛的目的來說,佛所說的大、小乘法同樣能夠各別安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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