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菩薩戒者,因爲無法明確地依于廣大的諸經論釋所說的義理産生定解,更遑論能夠在行持上能真正的契入菩薩戒的如實修行。
二、關于<戒品>:
(一)<戒品>內容結構大要及注疏譯本:
1.本論的內容結構:
布頓大師于其所著的《佛教史大寶藏論》(藏文原名:布頓佛教史)中,將此論視爲「說解脫及一切種智之道」的論典,並且是屬于第叁時教(末轉*輪)顯揚「見」之論著。其論之《本地分》爲攝十七地而開示,以「依、行、果」叁者而宣說。其中「依」以體性、行法、時分叁者而論;「行」則爲聞、思、修叁地;「果」之暫時果爲聲聞地、菩薩地、獨覺地叁者,究竟果則是蘊有余與無余。[69]
在《印度佛教史概說》中,提到關于瑜伽行的思想:[70]
「所謂瑜伽師就是以修習禅觀爲主要實踐的比丘,他們與阿毗達摩論師並行,即是在說一切有部也有這一系統,這從《修行道地經》、《達摩多羅禅經》等可以推測出來(這兩部經原名皆爲《瑜伽師地論〔Yogacarabhumi〕》)。大概各類叁昧經典的一部分是由這一系統的人編著的。恐怕在與說一切有物的瑜伽師有關的一群人之中,有特別信奉《華嚴經》,並把體驗此經的唯識觀作爲修行實踐目標的人,正是由他們製定了稱作唯識觀的獨特觀法並把這種禅觀的內容加以理論化,提出了心的本質在阿賴耶識的唯識學說。《解深密經》是作爲這種學說的理論根據而被編著出來的,而《瑜伽師地論》則是其實踐體系的總結。」
《瑜伽師地論》對《華嚴經》的十地說有所發展。全書以包括聲聞、緣覺、菩薩叁乘的階位作爲大綱,由十七地組成。地的區別是以種性(gotra)的差別,即五姓各別說爲依據的,與前面所述的如來藏思想有顯著不同。十七地中的「菩薩地」(Bodhisattvabhumi)最爲重要,在這裏可以看到此部論典作爲大乘瑜伽師的依據和特色。這本來是獨立的書,古代也曾被看作是經(有《菩薩地持經》、《菩薩善戒經》)。此論的現在形式,有關十七地的部分是本事分,後面攝抉擇分以下有四分。書中引用《解深密經》,並對阿賴耶識及其它唯識學說的重要理論進行解釋。一般認爲此論確立了以唯識學說爲基礎的大乘實踐體系。
2.注疏譯本:
(1)藏譯注本:
依《西藏大藏經》之收錄《瑜伽行地菩薩地》(德格版-Td No.4037[Phi.74-129];臺北影印版-Tt VOL.39,p.295-425)系無著菩薩所造,其注解有:
(i)德光論師(Gunaprabha)之《菩薩地注》(Td No.4044[141a1-182a2];Tt VOL.40)
(ii)海雲(Sagaramegha)之《瑜伽行地中菩薩地解說》(Td No.4047;Tt VOL.40)。其中<戒品>在[149b2-179a2]。[71]
<菩薩戒品>的注解有二:
(i)德光論師之《菩薩戒品疏》(Td No.4045 ;Tt VOL.40)
(ii)最勝子(Jinaputra)之《菩薩戒品廣疏》(Td No.4046;Tt VOL.40)
(2)漢譯注本:
在漢譯的《大正藏》(第叁十冊)中,以《瑜伽師地論》(其中<菩薩地‧戒品>屬于本地分之初持瑜伽處,頁五一○-五二叁)名之,視爲彌勒菩薩的作品。注疏有:
(i)窺基之《瑜伽師地論略纂》(大正四十叁)
(ii)法成述之《瑜伽師地分門記》(大正八十五)
(iii)釋遁倫集撰之《瑜伽論記》(大正四十二;臺北:新文豐,1976年)
(vi)韓清淨之《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彙編》(臺北:新文豐,1983年)
(二)<戒品>思想內容大要:以下略述<戒品>之原文。
包括叁個部分:一、九種相:即自性戒、一切戒、難行戒、一切門戒、善士戒、一切種戒、遂求戒、此世他世樂戒、清淨戒。此即由九個面相論述菩薩戒的意義,並可由叁聚淨戒所攝。二、淨戒之殊勝利益包括六種:一爲究竟利益,五爲現世所得利益。[72]叁、淨戒所作之事唯有叁種:律儀戒安住其心、攝善法戒能成熟自佛法、饒益有情戒能成熟有情。以下詳述菩薩戒九種相的內涵:[73]
1.菩薩戒的本質特性與功德利益:
自性戒爲戒之總相,即言菩薩戒的四種功德:「從他正受、善淨意樂、犯已還淨、深淨專念無有違犯。」(大正卅,頁五一○下)依于此四者,能生慚愧而善防護屍羅,因而達到:
(1)「遠離惡作」。
(2)不毀所受淨戒。
(3)即使違犯,亦有還淨之法而能出罪(因發露忏悔而遠離罪惡)。並言實踐菩薩戒的殊勝利益有:利益自他、攝受無量菩薩所學、現世即能利安一切有情,能獲無上正等菩提果。(頁五一一上)
2.廣宣說戒事差別:
(1)戒的自性:
此爲<戒品>論述之主體。說明菩薩戒有兩種:一爲在家分戒;一爲出家分戒。又依此二分淨戒而說叁種,即: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說明此叁淨戒的定義、內容,以及安住此叁種淨戒的而修、護、行的方法。(頁五一一上~五一四中)此叁者爲菩薩的叁種戒藏,亦名無量大功德藏。
(2)受戒法:
關于受戒的軌法,以及受者與授者的資格,亦有詳述。授受戒時所應具備的條件:授者應爲受者說明學處及犯處相;受者應當自行觀察能受與否,以及自己的意樂。不可因他人所勸,或爲了勝過他人而受戒。(頁五一五中)菩薩受持律儀,依第一最上善心意樂所發起,則善能對治一切種惡行。(頁五一五上)
(3)他勝處法(重戒):
當菩薩受戒之後,于戒律儀中有四種他勝處法(即四重戒)。如果以上品纏(上品的煩惱,具足四個支分-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德)而犯任何一種他勝處法,則失菩薩戒。如果缺少以上四支分其中的某些支分而犯他勝處法,則爲軟中品纏犯,不算舍失菩薩戒。和聲聞戒相較,菩薩若雖暫一現行他勝處法,不一定即是舍棄菩薩戒;不像苾刍犯他勝法(根本墮)即算棄舍別解脫戒。且菩薩若因毀犯而棄舍菩薩戒,于現世中仍可再受;不像聲聞戒之犯他勝法,盡此一生不得再受。(頁五一五下)當菩薩不具舍菩薩淨戒律儀的二種緣:一棄舍無上菩提大願,二現行上品纏犯他勝處法,則即使流轉生死遍于十方界中,在在生處不舍菩薩淨戒律儀。即使忘失而再多次受戒,仍維持原來的淨戒,不算新得。(頁五一五下)
(4)惡作(輕戒):
關于違犯有四十叁,[74]皆分別論述:有犯、無犯,染違犯(起于叁毒煩惱)、非染違犯的身語意之作爲。(頁五一六-五二一)
(5)犯已還淨:
菩薩受戒之後應于戒生起最極尊重恭敬,從初專精不應毀犯。若有違犯,應當疾疾悔除令得還淨。並說明發露忏悔之法而于所犯還出還淨而舍墮罪及戒罪。(頁五二一上~中)
(6)無師之法:
說明若不會遇具足功德之師,應當于如來像前自誓受一切菩薩學處與淨戒。(此系指犯戒後重受的情形)
(7)貪、瞋所犯之分別與叁品纏犯:
說明菩薩之犯戒,多因與瞋相應所起,非由于貪。因愛憐有情之故,不作菩薩所應作則可得成犯。若菩薩因瞋而憎、嫉有情,則不能修自他利行,而作不應作則可得成犯。至于叁品纏犯的分別,則如《瑜伽師地論》之《攝事分》所說。
(8)勤學得成就叁種圓滿安樂:
得成就加行圓滿:身語意清淨現行;意樂圓滿:爲法出家,求大菩提、求沙門、求涅槃,不雜衆多惡不善法;宿因圓滿:于余生修福善,今世無匮乏而能于他廣行惠施。
3.難行戒:(以下至清淨戒,引述自頁五二二上~下),
指菩薩的叁種難行而能行的受持戒行:能舍大財而受戒;乃至失命不缺戒;恒住正念于戒無所失。
4.一切門戒:
指菩薩進入戒中的四種方式:正受叁種菩薩淨戒律儀;本性住種姓位于相續中身語二業恒清淨轉;余生曾串修習叁種淨戒,由宿因力住持,于現世厭離惡法樂修善;依四攝事,于諸有情身語善業恒相續轉。
5.善士戒:
依修行者所依差別而分五種:自具屍羅;勸他受戒;贊戒功德;見同法者深心歡喜;設有毀犯,如法悔除。
6.一切種戒:
就戒相的差別而言,有六種加上七種,總共十叁種類別。六種:回向大菩提;廣攝一切所學處;無罪歡喜,遠離耽著欲樂;盡壽不舍所學處;堅固不爲本隨煩惱等所奪;具足一切戒莊嚴。屍羅莊嚴如聲聞地所說,有七種:止息惡行;轉作能攝善法、利有情;隨護止息及轉作戒;大士相異熟;增上心異熟;可愛趣異熟;利有情異熟。
7.遂求戒:
指菩薩八種不于他現行所求不遂、不悅意之事:斷命、不與而取、穢欲邪行、虛妄、離間、粗惡、绮語、手塊杖。應審思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8.此世他世樂戒:
指能令自他現世後世皆得安樂之九種淨戒。前四種:于應遮止處而正遮止、應開處而正開許、應攝受有情而正攝受、應調伏而正調伏。另五種爲除屍羅之外的五種波羅蜜多俱行戒。
9.清淨戒:
指菩薩清淨受持戒律有十種:爲究竟叁菩提而受戒,非爲活命之故;違犯時遠離微薄之愧悔,應生大愧悔,遠離非處生愧悔;不耽著睡眠樂等,晝夜勤修諸善;五支離諸放逸;遠離利養恭淨貪故,不爲生天而自期梵行;身語如法現行諸威儀所作衆事;矯詐等邪命過失法;遠離受用欲樂、自苦二邊;遠離一切外道見;于先所受淨戒無缺減及破壞。
在<戒品>最後提到:菩薩之戒律的討論,不外明示菩薩淨戒、獲得殊勝戒果、所作戒行之事等…
《宗喀巴對于大、小乘戒相融之思考》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