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這些都是菩薩求大菩提者,于叁世中、遍十方界的時空中所當修學的內容。綜觀以上所說,即《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戒品》菩薩戒思想內容與架構。
貳.融合《學集論》、《入行論》的觀點:
一、《戒論》與二論典:
對于無師法的討論,宗喀巴采取《學集論》(No.3940,<空品>[38b3-59a6])的看法補充《菩薩地‧戒品》的說明。關于菩提心與持戒的討論,如行心、願心等,宗喀巴頗多引證《入行論》(No.3871[1b1-40a7])中<發心品>及<不放逸品>的內容。
二、關于《學集論》與《入行論》:
(一)內容大要與注疏本:
《學集論》的內容系引述各大乘經論,以融集大乘佛法的要義。依呂澄,《印度佛學源流略講》中之簡介可知:
「他(寂天)背誦《菩提行經》的第叁品<護戒品>的末尾,曾提示學法的人應該學習叁本書:《虛空藏經》(此經收入漢譯大部《大集經》)和龍樹的《諸學處要集》、《諸經要集》。並說扼要地學習的話,應以後兩種爲必讀書。《諸學處要集》的分量大,所說的範圍比較廣;《諸經要集》則比較簡略。....其實這兩本書應該算是寂天的著作。....上述寂天的叁部書,現在都存在。....《學處要集論》的梵文本也校印出來了,題名寂天作。漢譯也是趙宋時譯的,名《大乘集菩薩學論》,共二十五卷,....它的可貴之處是所鈔的大乘經,許多已無原本,通過他的抄錄片斷,可以始人了解原本的概貌。....全書共計引經達一○五部之多。《諸經要集》梵本不存,藏譯本題名龍樹著。漢譯名《大乘寶要義論》,趙宋譯,無作者名。體裁與《學處要集論》相似,....不過比較簡略,引經也比較少。從這叁部書來看寂天的學說,總的講,他是站在中觀無自性立場上來談問題的。....寂天對佛學的貢獻表現在對學風的轉變上,他的學風有兩個特點:第一,守約。....合理的學風是由博而約,因爲這是建立在綜合大量材料基礎上的概括。....第二,見行相應。....他的理論觀點就完全貫串在他所講的實踐之中,從而使理論觀點顯得很突出。後來大乘學說如果說有發展的話,就是依著這個路子下去的。寂天這種學風,以後被阿提沙傳到西藏,宗喀巴就大加宣揚而發生了深遠的影響。」(臺北:彌勒,一九八叁年。頁二七八~二八○)
上述所說寂天的叁論,在《戒論》中皆爲宗喀巴所引述。其中《菩提行經》即《入行論》。
《學集論》在藏地一般的認定上,皆以之爲寂天的作品。而寂天爲中觀學派的論師,其思想在中期大乘佛教的發展上有重要的影響。除《學集論》外,《入行論》在藏地傳佛教中亦被視爲寂天的作品,[75]但在漢譯中,上述二論則被分別當作是龍樹與法稱的作品。[76]前者內容總集大乘經典,並予以分類論述,目的在闡明依據大乘法要的菩薩道之行持。後者則采取中觀見而總述大乘道之各種面相。[77]寂天所著論典的注疏在藏地頗爲興傳;但在中國則較爲少見。
(二)菩薩戒思想的討論:
其中有關菩薩戒的討論集中在《學集論》<空品>所示的內容上。宗喀巴在探討菩薩戒之根本戒時,采取《學集論》的主張,將《虛空藏經》所說的剎帝利王臣、初行住大乘者的根本罪,以及《方便善巧經》所說退失菩提心的過失,與《菩薩地‧戒品》所說的四他勝處法,就其爲菩薩所應舍的諸罪,合爲十八他勝處法(根本戒)的內容。[78]
事實上在《學集論》中,亦曾提到聲聞五戒,但宗喀巴並不將之置于菩薩戒的他勝處法中成爲基本內容,可見他未全然等同菩薩與聲聞的戒律學處;亦即兩種戒律有其分別。因此不能隨意地判定宗喀巴將菩薩戒等同小乘的戒律。
而這樣引述的依據同于阿底峽尊者的主張,在《道燈論》及《難處釋》中即言可以參照《菩薩地》和《學集論》所說的發心儀軌及菩薩學處;宗喀巴亦言于廣大經論,善當聽聞,勤修學所受的菩薩淨戒,而成菩薩正所作業的菩薩行。因此可見二者有相同的看法。故宗喀巴采取《學集論》的觀點,應是基于阿底峽的進路。
參.基于《菩薩戒二十頌》的架構:
一、《戒論》與本頌:
《戒論》中說明四十五條輕戒的方式,系依于此頌同一形式的說明而成,因此可知宗喀巴菩薩戒思想依于此頌的架構而論述。
二、關于《菩薩戒二十頌》:
(一)內容結構及注疏本:
1.作者及內容大要:
本頌的作者爲月官論師,根據呂澄之《印度佛學源流略講》提到:
「在晚期瑜伽行派中還有另外一大家─月官(旃陀羅瞿民)。他是公元第七世紀的人。義淨去印時,正當他的晚年,《南海寄歸傳》第四卷中對他有簡略的介紹。說他是東印度人,在家佛徒,稱贊他爲大才雄菩薩;....西藏關于他的材料更詳細,說他博學,精通內外學說。....屬于義理的,屬于菩薩地律儀的有《菩薩律儀二十頌》(以二十頌概括菩薩戒的內容)。....月官對瑜伽行派學說應該有不少發揚,但留存的著作,僅那部《二十論》講到瑜伽的學說,而且很簡單,只把菩薩戒的每個學處(戒律的每一條)中心提出來,立個名目,結爲偈頌以便學習而已。他所立的名目,與玄奘譯本比較也有些出入,奘譯爲四十七條(四重戒,四十叁輕戒),月官則把輕戒開爲四十六條,多出了叁條,但這只是對原戒所作的開合工作,內容並無變化(有的奘譯一條,他開爲兩條)。由這上面也表示兩家的傳承不同。西藏方面,對菩薩戒的說法,就是完全按月官傳承的。」(臺北:彌勒,一九八叁年。頁二六五~二六六)
由上述可見,本頌是以介紹菩薩戒爲主。但呂澄以之爲四十六條戒的看法值得商榷。
2.注疏本:
《菩薩戒二十頌》(Td No.4048[Hi 166b1-167a5])在《西藏大藏經》中標示爲旃陀羅果彌(Candragomin)所造。其注釋有寂護大師(Sataraksita)所注的《律儀二十注》(Td No.4082[Hi 167a6-184b3]),以及菩提賢論師(Bodhibhadra,) 的《菩薩戒二十頌難語釋》(Td No.4083[184b3-217b5]),前者爲舊疏,後者爲新疏。[79]《戒論》中有關輕戒的探討,皆依此頌、釋加以論述。
(二)菩薩戒思想:
其中較明顯的依據即是在說明「七支性罪之開緣」時以「由具悲愍非爲惡」(Tt No.4081[332,7];《戒論》,頁二○四),解釋《菩薩地‧戒品》所提到的七支性罪之「現行少分而無所違犯,生多功德」的意義。宗喀巴並因此而主張:
「于諸有情見有大利,爲利他故,雖複開許共別脫所製學處,亦無違犯。」(《戒論》,頁二一七)
此外在論述防護戒的最後段落中,宗喀巴亦引述頌文:「具足悲心與慈心,及善心者悉無犯。」(同上[333,5];《戒論》,頁二八一)可知其言防護戒的結構依于《菩薩戒二十頌》。
以上是就形式上了解宗喀巴菩薩戒思想的研究背景。由于其總結上述論典中對于菩薩戒的看法,並將其影響表現在研究的論題與方向上,自然彙集中觀瑜伽的思想诠釋。然而,宗喀巴在《戒論》中並不僅是列舉上述的種種看法而已,他運用論辯的方式,充分討論菩薩戒思想的關鍵要處。而上述的研究背景爲他提供一條系統化的進路:融合菩薩戒思想的研究發展;而此種融合亦成爲其诠釋的必要性。
l 結論
本文從以上四種背景的探討,理解宗喀巴對于菩薩戒之實踐理論的诠釋進路,基本上是因應顯密教法並行的時代、傳承阿底峽的戒統法脈、結合大乘佛法精義,以及融通大乘論典之中觀、唯識傳承的菩薩戒學思想。
從曆史的發展來看,他和阿底峽尊者皆是處于藏地顯密教法兼並弘傳的時代背景中,然而二者年代距離叁百年,原本阿底峽已廓清藏人對于顯密可以並行的疑慮。然到了宗喀巴的時代前期,因密法在藏地大盛,進而轉入當時由元朝統治的漢地,曾出現種種的教界亂象:一般密乘行者以爲受持上乘之戒律,便可以不顧或棄舍下乘的戒律;例如,以違犯別解脫戒的基本戒行戒,突顯自己密行的殊勝。宗喀巴起而振興戒律,除了廣注別解脫戒及密戒等,特別以《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戒品》的內容爲主體而闡釋菩薩戒。其強調顯密並應持戒,說明菩薩叁聚淨戒當以別解脫戒爲根本。
此一進路主要承續阿底峽尊者的思想脈絡;但宗喀巴更加詳盡的論證說明菩薩戒的實踐原則與菩提心的關系。這明顯是受到<戒品>思想以外的傳承所影響,而從其《戒論》中對于《學集論》與《入行論》思想的許多引述,可以清楚獲知。此外,他對于菩薩戒文的诠釋,結合《學集論》引述《虛空藏經》、《方便善巧經》,以及《戒二十頌》及《釋》的看法,而提出十八根本罪與四十五惡作罪之說。這些都算是對于<戒品>所作的創造性诠釋。
而其诠釋的方法特色即在「通達一切經教無違」,最重要的掌握即是回歸大乘佛法的本義。就其所理解的大乘教法與實踐本質,可以看到大、小、密乘的判分標准,即在「道」的差別;大、小乘則尚有發菩提心的不同。這些差別對宗喀巴來說,都不是「體」上的本質差異;而是屬于「方便」的不同。依此理解,便不會因爲大、小乘教法的不同、實踐方法有別,造成大、小乘戒律實踐在本質上有所矛盾。而菩薩戒之所以爲大乘的戒法,一方面以別解脫戒爲基礎,一方面可開顯菩薩利他的精神,就以上的觀點來看,實則相融不悖。
…
《宗喀巴對于大、小乘戒相融之思考》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